何怀宏:举步维艰的自由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17 次 更新时间:2012-05-0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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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顿(1834~1902)的名言“权力使人腐蚀,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蚀”早已为我们所熟知,但他的著作不知何故很少被翻译。他开创的剑桥史的事业倒是我们很熟悉的,延续至今,仅其中的一套剑桥中国史就使我们获益匪浅。阿克顿十分博学而又极有见识,但却写得很少。他去世以后,人们发现他遗下的成千上万卷书几乎都被他读过,页边都写有注释,还有无数的木格子,其中装着各种资料和索引卡片。有学者曾经随意翻阅过几个格子,其中一个记的是自从荷马史诗中优力栖斯的老犬开始、人们对动物的同情心的许多古老事例;另一格是专门收集各民族所有出版物中对继母的苛刻语言的。

最近偶然重新翻到我1991年读他的《自由史及其他论文》(TheHistoryofFreedomandOtherEssay)所作的笔记,不禁感慨系之。阿克顿写道:“在每一个时代,自由的进步都被它的自然的敌人——无知与迷信、征服欲与爱安逸、强人对权力的渴望和穷人对食物的渴望——围困着而举步维艰。……在所有时代,自由的真诚的友人都是很稀少的,它的取胜一直要归功于少数人,是由这少数人联合其他一些目标常常和他们并不一致的人而取得的,这种总是潜存危险的联合通过给敌手提供恰恰是反对自己的基地,以及在成功时的腐化引起的争端,有时竟致是灾难性的。”

而有关自由的错误的观念,也许比利益的冲突对自由所造成的损害还要大。自由的进步于是要相应于知识的提高和法律的改善。阿克顿所理解的自由是:确保每个人在做他相信是他的义务的事情时,可以不管权威、多数、风俗、意见的影响而得到保护。他说:“我们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自由的最可靠标准就是少数所能享受的保护范围。自由在此就可定义为宗教的基本条件和保障。”亦即自由首先是良心和信仰的自由,或者说,是贡斯当所指称的“现代自由”。

但在强调参政权的“古代自由”的发展中,未曾就没有与“现代自由”一致的东西,这尤其体现在法律的改善和权力的分散上。阿克顿认为:梭伦立法的意义在于:上层阶级过去一直掌握着立法与司法权,他仍然让他们掌管,只是把上层阶级的标准由不变的血统变成了可变的财富。而穷人也有了从上层阶级中选举行政官的权利。此前,人们知道的反对政治无序无政府的惟一资源只是权力的集中,梭伦却承担起通过权力分散而达到同样效果的任务,他说民主的本质就是不服从任何统治者而只服从法律。任一少数或者多数都不应当独揽大权。正是后来雅典人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层把司法、立法、以及部分的行政权力统一到一起,使立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使雅典走向了衰落。而古罗马的自由也经历了与雅典同样的兴衰。

另外,在有关自由的古典文献中,尚缺少下面的因素——代议制政府、摆脱奴隶制和良心的自由。那些诉诸更高的权威给政府划了一条形而上界限的人们,却不知如何使之成为现实。故苏格拉底对变质了的民主暴政的抗议,所能做的只是为其信念赴死;斯多亚派只能劝导智慧者避开政治,把未写下的法律放在自己心里;直到基督说“让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才带来对绝对主义的否定和自由的新的就位。

在阿克顿看来,现代自由实在与基督教有不解之缘,宗教自由是公民自由的启动原则,公民自由是宗教自由的必要条件的观念,是保留到十七世纪的一个发现。但后来对平等的过度渴望却使“对自由的希望成为泡影。”未来不容乐观,但阿克顿又告诉我们,如果有理由对过去骄傲,那么也有理由对将来的时代抱有希望,“因为将来的故事是藏在过去之中的,那一直存在的与将要出现的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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