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马克斯·韦伯的统治合法性理论,毛、邓都颇有“奇理斯玛”的特征。一定时期的“奇理斯玛”建基于一定时期的社会心理。无论是被奴役还是自发地“同意”,这种统治的合法性都与民众对于存在的合理性的认同呼应。但若合理性的基础被摧毁,统治的合法性便岌岌可危了。因此,当“文革”所导致的“理想主义的幻灭”和中国的一贫如洗使群体对于存在的合理性产生了深刻的质疑时,支撑统治合法性的意识形态也魅力丧尽。“奇理斯玛”这个时候只有重新用另一种可以满足被统治者需要的手段来包装才能保持它的权威。一旦意识形态的神话被破除,人们从广场回到厨房,从“广阔天地”回到狭小的私人空间,浪漫过度的理想便必须让位于最基本的生物和社会本能的支配。“活得像个人样”的诉求只有用经济手段才能获得证明和突破。在这种意义上,改革开放无异于包括统治者在内的中国人的“出埃及”,而邓则是摩西。
中国的改革已经过了20多年。从开始时的整体受益,到“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再到现在富人越来越富,变相地损害穷人,而穷人则再也看不到希望。从它成为一种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借助人们对“文革”的心理反弹而高歌猛进,到权力介入市场所导致的腐败、整体道德滑坡、社会分配不公的迷惘,再到现在权力与资本勾结对国有资产的掠夺、农村日益破败、国企工人纷纷下岗、贫富极度悬殊的愤怒。改革越深入,越是政治体制严重滞后而经济体制改革突飞猛进的“跛足改革”,权力介入市场所导致的腐败与掠夺也越来越严重,一种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也越来越野蛮。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民众也逐渐丧失对改革的良性预期,越来越遭到他们的心理抵触。当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5以上,形势已相当危险。新的阶级对立已经产生。而最近自发地爆发的重庆万州事件,再有力不过地说明了人们对腐败的权力的极度不满,对一种损害民众的体制和政策的愤怒。它使我们感觉到我们所居住的大地,越来越像是一座火山。
当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使“私有化”在“产权改革”的名义下再也不必遮遮掩掩,而权力的至尊地位却纹丝不动时,缺少一种“公共选择程序”以参与对名义上自己有所有权的公共资产进行处置的人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权力和资本对本属于每一个人的财产进行瓜分。而他们也只能在“市场”中承受被权力和资本掠夺的命运。“市场”异化成官僚资本和与权力勾结的私人资本的吸钱机。而权力精英、资本精英、知识精英这些社会既得利益群体垄断了社会的稀缺资源以及可以对资源的分配进行调整的、包括话语权在内的权力。正是这样,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止这种“劫贫济富”的“改革”向更危险的地带继续迈进。它让人看到一种中国历史上循环往复的危险:当民众只能通过群体性的暴力行动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时,一切都已经晚了。在这种政治――经济体制下,正如秦晖正确地指出的,既没有自由,更没有平等。官方极右的政策已经与传统意识形态的左右标准无涉,它所埋下的社会隐患是相当严重的。而对于这种危险的现象邓小平早就有过警告。还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的改革获得全民支持时他就曾经说过:“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邓小平:《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1985年3月7日),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110-111页)
如果作为曾经的“奇理斯码”的邓小平的一言九鼎仍然可以成为判断的标准,那么中国的改革已经失败:两极分化不仅早就产生,而且贫富悬殊已经排在世界前列。对于一个自称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来说,这很有讽刺意味,而且不可理喻。而中国改革也走了“邪路”:新的资产阶级已经产生,主要表征就是“权力资本”,是“内部人获益”;私人资本寻求权力的庇护,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它使西方的右派也觉得无法容忍。然而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就是一条或许是通往死亡的不归之路。而阻止这种两极分化,使这条“失败”的“邪路”变成一条康庄大道的条件便是使经济自由与政治民主齐头并进,换言之,用政治民主来保证经济自由的秩序。而真正重要的是政治体制改革。即使置它与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不论,也可以在人的自由民主诉求,以及统治合法性的基础上获得独立的意义。在当前的中国,平等与自由这两个价值都极度缺乏意味着:没有政治民主化,作为一种人权的人民在自己意志下的统治就无从谈起,从而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人的自由也将一直悬置。放入当前的中国社会进程之中,那就是平等与自由的诉求已集中表现为对社会公正的诉求。一种被伤害的社会公正既无法建立一个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防御机制,也无法维护统治的合法性,更容易引起大众的心理上的过激反应。社会公正自有其重要的价值,它已经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正如秦晖多次警告的:没有社会公正,就不可能消除“社会翻盘”的威胁。
秦晖的“公正至上”论的提出正是切入了当前中国改革的这种困境。除了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上的价值,公正的心理学上的价值已经无法忽视,甚至我们可以说,郁积在人们的情感世界的对公正的诉求,远比我们所能想像的强烈得多。一旦社会公正被伤害,即意味着不仅扼杀了普通民众公平地参与社会博弈的可能、侵犯到了他们的政治权利,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而且是对他们的尊严的一种侮辱,这将给他们造成难以想像的伤害。这是一种心理上的严重受挫,其结果就是一种耻辱感的堆积并力求发泄。从自由、平等、公正、民主、人道等概念所与人产生的心理上的联系看,公正更容易与人的情感世界产生联系,更容易引发一种建立在价值判断基础上的过激行为。
自由主要基于个体的存在的自然诉求,即必须是符合人的存在尊严的一种存在方式。因此侵犯自由等于对一个人的根本否定。而平等首先意味着人的基本权利完全均等的分配,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对应一个人的消除了民族、阶级、性别等属性的差别的、没有谁可以凌驾于别人之上的人性尊严。在非基本权利的享受上,平等使贡献与享受、权利与义务获得一种它们之间的比值均等的对应关系。而民主是自由与平等的一种实现途径,一种政治保证,是一个在社会中生活的人,在缔约时对可以决定自己命运的社会组织有权按自己的意志发言、进行选择和决定的基本权利,没有民主,即基于人的“同意”,任何一种统治从根本上来讲都是非法的。而人道则是一个社会拿人当人看,以符合人性的方式对之进行关怀,它特别包括统治制度、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各种分配权利与义务的体系以人为本地进行运转的特征。无论是自由、平等,还是人道,都与“人”本身的需求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人作为社会动物,它们都必须通过社会而体现出来。与这几种价值相比,公正虽然也是基于人的需求,但这种需求却是由社会内化来的,其最终的源头不是人的存在属性,而是他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强烈需要,换言之,与平等一样,它是一种没有个体性色彩的“社会价值”。而正是因为这样,它受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安排的影响就特别明显,它激起的社会心理就比其他价值所激起的强烈得多。尽管自由和民主远比公正更有终极的价值,但前者所受到的伤害远没有后者所受到的伤害在人们的心里所产生的仇恨大。千千万万个个体内心的耻辱如果不能通过与他人的比较来获得尊严,或者社会基本制度对他的伤害更远离他的实际利益,那么它们就比对可以给每个人以公平的机会、并且赖以获得平等权利和尊严的价值的伤害更难以形成一种联系紧密的社会心理对伤害对象作出反应。
从这种意义上讲,社会公正成为捍卫、谋求其他价值的一个重要前提。公正并不要求结果平等,但却要求起点公平、平等,并且规则、程序必须有序,在一个自洽的逻辑体系里一视同仁。它不存在与效率、自由的冲突,恰恰相反,它与后者是合谐统一的。一个公正的规则和程序可以防止权力、名气、金钱等异化物对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生活的扭曲,保证整个社会的健全和有序。它可以保证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基本制度层面上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自己的利益,并防止强势集团从中掠夺。社会公正还意味着按人的能力获得有差异的报酬的合理性,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关怀、补偿的义务。因此,无论是从哪方面讲,除非一个人是在损害社会公正基础上谋利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一员,或没有什么人性,否则他绝对不会反对社会公正。从这种意义上讲,讲“公正至上”绝不过分。对社会公正的伤害实际上就是对一个可以保障大多数人的平等的经济权利,甚至政治权利的制度、规则、程序的伤害,是强势集团对弱势集团的一种掠夺。这种伤害和掠夺表现为一部分人通过各种方式对另一部分人的侵犯。
任何一种生物有机体在受到刺激时都会作出反应。遭遇侵犯时,它将选择逃避或反击。这是一种随着生物有机体的存在而存在的本能。人的精神结构远比动物复杂得多,如果这种侵犯是发生在不以肉体侵犯为表征、而是一部分人动用支配稀缺资源的垄断权进行侵犯的社会领域,在力量不大、被侵犯者尚没有力量反抗,或者他的反抗会更导致他吃亏的情况下,他不一定就会以行动作出反应。但是,这种被侵犯的感觉已经深入他的精神世界,对他的存在进行了否定,使他出现一定程度的心理挫折。这种挫折是生命潜能的受阻,使一种耻辱感腾腾燃烧起来,并想寻求发泄。当人在自我协调内心与这种外在刺激的冲突的复杂情境中因外界的强大而强压愤懑时,已经获得感情的支持的这种耻辱感转化成了更深的仇恨。在社会公正被伤害的情况下,千千万万个个体的这种心理很快就会一呼百应。因公正的机制与伤害公正的对象都来自于社会公共领域,因此超越于个体之间的相互争斗而形成一个共同利益的驱动机制使得这种社会心理极富传染性,如果它们的力量达到一定程度,一个小事件就可以使这种仇恨爆炸性地燃烧。
从统治的实质来看,统治者对于被统治者的掠夺和压迫是通过一套冠冕堂皇的制度、借助于暴力机器来实现的。不管这套制度是什么,都渗透得有统治者的意志的指令。而不管是专制制度还是民主制度,被统治者对统治者骨子里都不信任,甚至仇恨。一套基本的压迫、掠夺制度即使界定在最基本的与统治者的职位和“法定的报酬”相适应、并由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整个官场的“潜规则”默认的层面,它也会蔓延进公共领域而招致被统治者的敌视。因此,只要一种制度不合法、不合理、具有非人性,一种被侮辱和损害的体验就会被作为被统治者的广大民众体验到,心里的仇恨就会被呼唤出来。在潜意识里,由于对权力的恐惧和仇恨,对社会强势集团侵犯自身权益的无力反抗,他们对一个与自己的生存利益,与他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正当权利息息相关的制度、规则、程序是否公正非常敏感,因为如果不这样,他没有任何机会参与生存资源的博弈,更不可能从这种能够给所有人的制度、规则和程序中检验自身可以在存在的价值层面上加以确认的能力。由于公正的存在,他的成功或者失败都不可能归罪于别人,因此不存在心理上的震荡。公正的存在使任何人都不会绝望,因为它向任何人都提供了机会的均等。
人作为社会动物习惯以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的行为对照,并以此检验一套公共的行为规范和背后的价值理念的合理性。如果大家都遵守秩序,并且能够使不遵守秩序的人无利可图,那么不遵守秩序的行为就会很少发生。而如果一个人不遵守秩序,并且不受惩罚,那么其他人将群起效尤。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只要发现他所信守的规范遭到破坏,并且破坏者并没有遭受惩罚,那么这种规范就会遭受他的质疑,而一种受伤害的挫折感会使他在不可能使这个破坏者遭受惩罚而再次变得规矩的情况下,在有利可图,甚至仅仅是寻求一种公平的感觉中成为一个新加入的破坏者。到这个时候,公正的背景一片模糊,它的土壤已经劣质化。这样的一个公共领域将陷入无序,一种无政府主义和专制主义混合的弱肉强食的状态马上会扑进人们的视野。只要涉及到利益、机会和通过与他人的比较、认同而获得的尊严,人的健全的精神将很容易在诱惑面前被摧毁。对公正的伤害同时也是对那些在社会中处于下层,没有任何机会争夺和利用稀缺资源的人们的一种掠夺。社会强势集团成为最大的获利者,而不受限制的权力则成为这一切的最终根源。现在的“公平与效率”之争就属于这种无序状态。权力与资本的联手掠夺使任何关于自由与平等的争论都丧失了现实意义。缺乏一种规则、程序的公正,没有一个“公共选择程序”对不受限制的权力加以阻击,用秦晖的话说,这样的争论还未获得它的语境。
因此,只有“公正至上”的逻辑才能为平等与自由的价值提供一个重要的实现途径而不致使它们成为伪问题。在极度的社会不公中,由饱受损害所激起的可以导致“翻盘”的充满耻辱和愤怒的社会心理更要求“公正至上”成为一种现实的回声。“革命的前夜”背后是一个敲骨吸髓的黑暗王国,而循环往复的、没有自由和民主理念滋养的土地则往往会成为一片废墟。受到伤害的广大民众对于社会公正的需要要求每个人对规则的遵守都以他人的遵守为条件,而这种条件又逻辑地导向一个社会基本制度安排的公共决策的合法性。换言之,社会公正可以在任何一种制度中建构它合理性的逻辑,但这种逻辑只有在民主制度中才能获得它的生命力,以及逻辑体系所要求的自洽性。政治民主化是社会公正的保证和逻辑的进一步演绎,无论怎样,只要一个人没有权利对可以影响他的生活甚至命运的政治过程进行决策,他的基本人权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