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锋:警惕公共服务失衡撑大“公平鸿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94 次 更新时间:2011-12-13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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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锋  

改革三十多年,国强民富相得益彰。但毋庸讳言,在国民福祉日增同时,贫富差距、城乡差距鸿沟也水涨船高。医疗保障呈现群体差异,城乡文化消费不可同日而语,甚至同处一城,一些家庭治不起病、看不起电视、上不起学……

不能造福于最广泛民生的经济活动是“不经济”的,是人类行为的异化。民生产品必须体现公共性、普惠性。换言之,公共服务消费权的公平,是确保民生福祉公平的“起点”。公共消费不公的害处显而易见。人的发展能力(身体素质、劳动技能等)取决于消费,消费就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留学生与文盲对教育产品的消费就有天渊之别,竞争力也显然悬殊。因此所谓起点不公,实际上部分是由消费不公造成。而作为“兜底性”的公共消费的不公,更与起点不公相叠加,加剧起点不公,从而导致人的发展能力呈现贫者愈低、富者愈高的“马太效应”。

例证举目皆是。外来工小学屡遭取消,问题校车吞噬幼小生命,农民工在公共福利上与城市格格不入……且不谈农村小学的“质”,其“量”也日渐萎缩——研究表明,在政绩思维或“便于管理”考虑下,近十年来我国农村小学急剧萎缩,每天约有59所农村小学在消失。1990年,我国的村校比为1.07:1,基本上“村村有小学”;到2009年,村校比已扩大到2.56:1。其结果是农村学生上学距离变远、寄宿低龄化。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义务教育表面上的“质量提升”背后,却是农村学生极大的不便、上学的高成本,被迫辍学可能性增大。公共服务的差异化、歧视化,带来更大的机会不公。

公共财政的应有之义,就在于千方百计确保公共服务的公平有效供给。公共产品消费权的公平化,体现政府以“有形之手”对起点不公的校正,介入、嵌入到个体、家庭及群体发展的循环中,从而改变下一轮经济循环的轨迹,以更公平的公共消费为起点,阻止起点不公的代际传递与遗传,通过公平的义务教育权给寒门子弟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通过公平的健康保障权给矿工一个更有希望的明天……

那么,公共财政如何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服务?

一方面,向弱势群体适度倾斜公共服务。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法很流行,这对“富人享用更多公共品资源”的“不均等化”是一种回归,但进一步想,“均等”就是“公平”吗?恐怕未必,基于弱势群体对公共品资源的“争取权”相对更弱,按照“矫枉必须过正”常识,欲达公平,必须倾斜。而且,对弱势群体而言,公共服务哪怕些许改善,其“边际效用”也会很高,对提升社会整体幸福感效果亦更佳。广东提出并着力改善“底线民生”,客观上与这一逻辑是契合的。

另一方面,谁才是效率最高的公共服务提供者?由政府提供最让人放心,但往往也是低效的;由社会组织提供是大势所趋,但“半官方”和“垄断”的身份也往往导致公信力流失;由企业提供效率最高,但往往出现市场失灵的盲点。如何找到一个“黄金分割点”,仍需求索。但毋庸置疑,不管谁来提供,必须主要由公共财政埋单,这也是公共财政责无旁贷的义务。最近,广东为社会组织松绑,让其承接部分曾由政府包办的公共服务;广州鼓励民间机构参与社区公共服务,萝岗区“联和一家”社区服务中心,在国内首次引进专业社工服务机构,政府出资购买专业服务,效果初显,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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