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时的中国,从政界、学界到大众传媒,“城市化”是一个备受瞩目的大话题。如果说这个话题与其他的话题有什么突出的区别,那么首先可以列出的就是:它拥有着无可置疑的正当性。
“城市化”在今天的中国,不仅是由政府规划并倡导实施的一项国家目标,它还是一种意识形态(所谓意识形态在这儿主要是指具有一贯性及逻辑性的表象、主张的体系),它由国家及各级政府组织所担当,并被广大社会成员所内化。客观上,作为意识形态的“城市化”一方面为作为国家目标的“城市化”提供了思想资源,另一方面又在国家目标与社会成员的行为态度之间架起了桥梁。
说到“城市化”的正当性,我们不能不提到它的思想的、理论的重要源流之一 ——发展主义。在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中,发展主义一直担当着驱动社会、引领思潮的动力源泉的重要角色。由“落后—挨打”的民族记忆沉淀凝练而成的“朴素真理”——“发展是硬道理”,早已成为中国人广泛认同的观念意识。虽然不是没有人对蛰伏于这种发展主义背后的民族主义、社会进化主义有所意识,但如同“富国”、“强国”当初曾被面对外敌入侵的弱国的人们视为无可选择的目标一样,在今天,“提速城市化”也被人们看作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同时让经济更上一个台阶、实现现代化大目标的无可选择的选择。即使是对强调“经济效率”的主张保持警觉的社会学家,面对数亿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也绝难对今天“城市化”的观念和目标简单地提出否定的主张来。
不无悖论的是,目前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其实正是在发展主义的框架下形成的。半个世纪以来,因了国家发展大目标的需要(如城市发展的需要、工业积累的需要等等),中国选择并一直维持了城乡二元结构式的社会体制,我们的农业被要求(被规定)承担起了原始积累的重任,我们的农民被限制在土地上、农村里(这原是反城市化的)。中国的农业终于渐渐地陷入了绝境。到今天,“三农”问题成了关心“公正”价值以及关心“效率”问题的人谁都无法回避的严重社会问题,于是,同样以发展主义为思想之源的“城市化”似乎又成了必要的选择,其正当性和迫切性显得毋庸置疑。
问题在于,当一种观念主张成了切合国家目标的意识形态,那么,存在其中的种种显在的或潜在的问题,就可能有意无意地被忽略、被遮蔽。
就概念而论,本来,与“产业化”、“社会现代化”相区别,“城市化”概念所涵盖的,应该包括:一、人口、生态的侧面(形态的侧面,人口的集中、空间的凝离、土地利用的功能分化等); 二、社会结构的侧面(专业分化的发达,地缘、血缘关系的稀薄化,团体参加的多样化等); 三、生活结构的侧面(构成生活的诸要素,以及这些要素间各种关联的变化,城市型生活意识、生活方式、生活目标及手段等的形成和扩散); 四、社会意识的侧面(城市型性格的形成)。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有关“城市化”的概念注释、观念主张甚至政策导向,却多朝着人口、经济方面明显倾斜。“城市化”被简单地解释为人口学的过程,被等同于产业化,或者被解释为城市的扩展和再开发。人、社会以及生活、意识等方面的内容被忽略了。
与此同时,在现实中,“城市化”被演绎成一场自上而下的、规模空前的经济性运动。在这场运动中,许多事物获得了意义:农民进城打工成了“非农化”的主要内容,城市改造及城市规模的扩大成为各级政府最重要的政绩,城市的经济产出被视为国家发展的主要指标……但是这样一种被赋予了毋庸置疑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运动,其命题本身的真正意义到底如何? 它的实际方案会包含些什么、其实施过程中又会发生些什么? 它可能给社会带来些什么样(多样性)的结果? 等等问题,绝不会因为其命题被赋予的正当性而不再存在、不再发生。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诸多的问题,已经出现。
如果我们不是从“城市化”被赋予的正当性出发来对这场运动的必要性之类做出评价,而是从对社会事实的确认出发来考察目前这场城市化运动,那么,有些问题是很容易被注意到的。
譬如,我们可以看到,在“城市化”的名义下,实际上存在着许多与城市化主旨相违背的制度设置或实际举措,实际上表现出了扼制城市化、片面城市化、逆向城市化等反城市化的倾向。
举例而言,用身份制的形式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这无疑具有着扼制(人口)城市化的意图和实际功效。长期以来,人们曾从各种角度对户籍城乡二元分割制的(价值公正意义上的)正当性或(经济效率优先意义上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但这一制度依然被维持着。它的事实上的正当性依据,正是城市中心的原则。就是说,身份制的设置和保存一直是以城市需要为中心的。在现行制度下,城市既可借着户籍制度和人口流动政策的有限开放获得它所需要的廉价劳动力,又不必为这种得益付出任何代价。民工大潮的启动,客观上让农民的“职业非农化”成为可能,但更重要的功效在于让城市以最小的代价获得了它最需要的劳动力资源。在目前的政策设置下,农民即使离开土地、乡村,身份上依然被规定为“农民”。这样,城市被免以为他们提供任何社会支持的制度性责任(虽然有些城市在尝试部分提供)。与此同时,城市可以视自身的需要,随时吸收或遣散它所需要或不需要的劳动力。
作为经济运动的“城市化”,将流向城市的农民设置为“流动人口”,即产业化所需要的“劳动力”、“人力资源”。在这样的意义框架中,人的城市化并没有被预设其中:进城的农民如何获得城市居民的权利、如何适应城市生活、如何进入城市社会,他们的子女如何在城市获得教育等等,在制度上首先就被撇在了“城市化”运动之外。这样的城市化不能不说是片面的城市化。
另外像目前的城市建设、城市发展,也并没有为城市作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规划。在目前的“城市化”概念阐释中,对于城市社会包括家庭、社会团体、公共领域等将如何演变或发育,城市人包括他们的意识、性格等等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又将出现些什么样的问题等等,都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有关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度的提高必然会出现的城市病理、城市危机等等的讨论也被有意无意地淡化了。到如今,不仅社会的城市化、人的城市化严重滞后于经济、形态层面的城市化,甚而连对这一切问题的预设也似乎被视为提速城市化的负面的干扰因素,而少见有相应的讨论和规划。
还可以看到,在今天的城市改造中,政府官员的政绩需要和房地产商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成为旧城改造运动的最主要的动力源泉。二者的联手使得城市改造运动势如破竹,城市的中心城区迅速变成地价、房价的高地,而原住居民被大量迁往城市边缘和远郊(据说北京市主城区的外迁率普遍在60%以上,而上海中心城区动迁居民的回迁难已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这种现象是否正在导致“城市空心化”,尚待相应的研究和讨论来说明。但显而易见的是,那些被迁往城市边缘地和远郊的市民(他们多为下层或中下层)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城市中的社区迁移本来是一种生态过程,它们与经济、交通的演变过程息息相关。而如今的城市大改造,政府既对建设相应的交通网络(轨道交通)缺少规划,大部分外迁市民也缺乏必要的交通手段(自备车)。而且郊外也并没有形成相应的下层劳动者的就业市场和商业网络。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改造的直接后果一方面是中下层城市居民生活结构的遭破坏,另一方面是城市交通压力的增大和市民生活、工作、消费场所的分离,城市改造直接造成了具有逆向城市化特征的社区迁移。
逆向城市化(中产阶级住宅区移向郊外)问题本是美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一直以来受到城市社会学研究者和新城市主义学者的批判和反思。但是中国的情况与美国的问题还不是一回事。我们的“城市改造”运动,正在将大量依存于城市产业的中下层市民驱赶到郊外。
就城市本身而言,城市化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城市新建、城市规模扩展和城市改造等等。如今,在“城市化”的名义下,这一切的推进,正在将对城市居民/郊区农民的权益侵害正当化。
首先,在现有“城市化”的运动模式以及现行土地制度的背景下,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动用是以行政征地方式进行的,所谓行政征地就是政府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将土地征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工业、商业开发。这样的土地征用,对于农民而言,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即他们不可拒否。另外,因为土地是由政府出面征用,而不是由农民出租或出卖,农民(集体)的土地就无法兑现它本身所具有的实际价值。尽管土地经由政府之手再转入开发商的话,价值的上升(很多时候是飙升)是谁都知道的事实,但获利的只能是政府和企业、商家。虽然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农民集体会开出一些条件(补偿、安置方式等),但这样的讨价还价的不对称性显而易见,一方面政府明定有补偿、安置政策;另一方面在现有政治体制下,农民的利益代表其实只能是基层政府干部及其领导下的村队干部。根据笔者去年所做的一项调查,在征地过程中,程序的合法化/规范化问题,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被征地人员的工作安置、生活保障问题等等,都没有妥善地得到解决。而被征地地区的城市化、被征地人员的市民化等等也没有被纳入到“城市化”的指标中去。
同样,在城市,由于动迁工程基本上都是经由政府出面、在城市改造的名义下进行的,居民们在法律上对于动迁也是无可拒否的。因为在土地国有制的大前提下,居民们无论有无房产权,当国家需要土地时他们都必须迁让出去。在这种情势下,居民既难以质疑“城市改造”工程的正当性,在实际动迁过程中也难以和开发商展开真正意义上的讨价还价,他们面对的是政府以及明显朝开发商倾斜的种种规则(如房屋价格一般只能由开发商请来的估价公司定夺)。政府为了减低城市开发的经济成本,一面实施土地招标,一面将动迁任务承包给开发商。其结果是开发商转嫁成本压缩动迁费用,而动迁居民经历的往往是“强制性动迁——经济补偿愿望不被满足——迁居城市边缘或郊外”的三部曲。
为着加快“城市化”的速度,目前各级政府正在以低廉的经济成本换得提速的成效。但是,它同时付出的,可能是高昂的社会成本,它所导致的,可能是社会危机的加剧。如前所述,城市扩展和城市改造正使大量征地农民与城市动迁居民利益受损,生活结构遭受破坏。这一切,已经成为“民怨”的直接起因,也正在造成城市下层的进一步贫困化。而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由于这一切都是在“城市化”的名义下发生的,这使得种种问题的纠正和解决更形艰难,尽管这一类问题已成为农民和市民上访申诉的最引人注目的内容。
当一种社会发展目标被赋予了毋庸置疑的正当性,那伴随它的实施所出现的问题,往往很难被问题化,因为目标本身的正当性源泉会构成它被问题化的屏障。在城市化问题上,这样的逻辑显然正在起作用:“城市化”目标被赋予的压倒一切的必要性、迫切性等等,使得人们对许多问题视而不见,或者在很多问题面前放弃了基本的判断准则。也许人们可以将上述种种问题归之于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但即使仅仅是出于对社会系统的均衡需要的考虑,有一些问题也是不容回避的。将“城市化”视为经济、人口过程的观念及其相应的制度、规划,使社会和人的城市化严重滞后。这种状况无疑会导致社会各系统关系的不平衡。无论这是因为客观的阶段性发展局限还是出于政府的目标性设置,这样的状况都可能导致难以预测的负面结果。道理很简单,社会各系统间关系的失衡必然影响到城市作为一个社会的秩序的建立,也必然影响到它的持续发展的空间。如果没有“社会”和“市民”的发育、成形,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现代城市。
令人担忧的还在于,在目前的“城市化”运动中,根据长官意志、资本操纵,一哄而起的人为的“造城运动”正在破坏着城市作为文化积淀物、文化载体的价值。不同的城市原是在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的经纬中形成的,而今借着“城市化”的时机,各级政府官员竞相建城,这种运动难免不会破坏城市的文化生态。事实上,千城一面的景象在中国已隐约可见。
最后还要提及的是,为着城市化这个大目标,“三农”一如既往被要求为城市发展做出它的奉献。事实上,重征农业/农民的政策,为城市的发展提供的是双重的便利:一方面减少了城市/城市人的负担;同时,它还使逃离土地成了农民迫不得已的选择,由此使城市得以确保足够的廉价劳动力资源。直接的结果则是:城市化将使中国付出农业衰敝的巨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