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内的代际合作,尤其是亲代对子代的全力支持,曾经是中国大多数年轻人外出工作,在城市购房、结婚和生孩子的重要条件。笔者在出版于2021年的《秩序与混沌:转型中国的“社会奇迹”》一书的第三章(“‘家庭化’的边界:家庭策略的能动性和条件性”),曾专门探讨了在经济高增长时期家庭合作关系的形成、以及被持续强化的时代背景和政策框架。最后并分析指出了,这样的家庭合作关系和家庭发展模式正面临种种问题,事实上它们已处于某种“边界状态”。在其中的第三部分,笔者扼要分析了在既有的代际家庭关系中人们所遇到的种种伦理困境。由于当初这一章的研究主要以结构分析和制度分析为路径,笔者并没有将研究过程中积累的一些个案资料、以及相关的学术思考(包括曾尝试应用的理论范式)放入其中。如今反思,并联想到当下中国的家庭现象,觉得其时的研究笔记兴许自有其记录历史和解析社会演变逻辑的价值。因此稍作整理,试着发表出来。文中涉及的某些现实资料,为2021年当初笔者浏览到的数据而非当下最新信息,谨此说明。
从2000-2010年代家庭关系演变的一些征兆说起
2008年1月,一群年轻人在豆瓣上建立了一个小组,取名为《父母皆祸害》。这些顶了个有点惊世骇俗的团体名的年轻人,为亲子关系困扰,聚在一起,主要是相互倾诉从父母所受到的各种伤害。一般认为,其成员主要是80后年轻人,他们的父母,主要是50后的中老年人。不过,在创建宣言里他们这么说明自己的宗旨:“反对不是目的,而是一种积极手段,为的是个人向社会化进一步发展,达到自身素质的完善。我们不是不尽孝道,我们只想生活得更好。在孝敬的前提下,抵御腐朽、无知、无理取闹父母的束缚和戕害。这一点需要技巧,我们共同探讨。”至2017年被禁(“被雪藏”)前,[1]该小组曾拥有相当的人气和影响力,据称成员数一度达到12万多。当然年轻人对父母的控诉和他们的诸多观点,也引起了种种争议。
而就在年轻人控诉父母的声音引发争议的同时,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中老年人强烈质疑子女一代的声音。2015年以来,一档名为《北京大妈有话说》的节目在全国迅速升温,成为一个拥有数百万中老年“粉丝”/关注者的著名节目。这个网络平台明确定位为“为全国中老年人服务、发声的阵地”,由专业团队负责营行,形式多样,包括视频、公众号等等。从最近的公众号看,其发布、转载的内容涉及到了与中老年日常生活相关联的方方面面。其中一个特别抓人眼球的亮点,是几位端庄、智性的中老年女性,对当下中国的各种社会现象、特别是与中老年人相关的各种社会政策、社会问题及家庭问题等的锐利评说。那些明确站在父母立场、表明中老年人真实想法的观点,引起了中老年人广泛的共鸣。据介绍,“北京大妈有话说”的第一个10万+的视频,主题就是“生二胎是子女的事,不要再找我带孩子了”。[2]这些观点让不少人感到了不适,各种批评意见中甚至夹杂着要求取缔该公众号的呼吁。[3]
由于大妈们的社会评论触及到了当下中国家庭内部各种矛盾冲突、尤其是子女们对父母经济资源和家政劳动的过度依赖等问题——诸如中老年人不应满足于当子女的“提款机”和“保姆”,“好好照顾自己吧”这样的告诫,这个平台遭到了年轻人的激烈批评。
带节奏,偏激,净说一些子虚乌有捕风捉影的政策,没有实锤,跟造谣有什么区别?
把八零九零后说的一文不值,全是不孝敬父母的白眼狼。请问录视频的这些老太太没有儿女子孙?他们都是这样对你的吗??
还自称代表全中国老年人发声,太牛了吧??
现在好多老人看了这个公众号以后被节奏带的,折腾自己儿女,儿女怎么做都不对,怎么做都是不孝。这跟邪教有什么分别??[4]
在不少年轻人看来,“北京大妈”的许多话不仅是对年轻人的冒犯,也是导致父母态度转变、原有家庭生活秩序受到威胁的存在。
《北京大妈有话说》所遇到的这种反应,并不是个别的现象。几乎是同时期,在上海的网络上,年轻人也曾对“父母被洗脑”现象表达了愤怒情绪。
2016年10月,围绕上海东方卫视的一个家庭纠纷调解节目《新老娘舅》所存在的某些问题,在一篇广为流传的申讨檄文[5]中,作者专门列出了网上各种反对声音,其中描述了家里长辈受节目调解员“挑唆”而“变坏”的各种情形:
“(《新老娘舅》节目)确实让自己婆婆、自己妈妈学会了如何防自己的孩子,也是呵呵了~动不动就是柏万青说的带孩子不是义务,本来其乐融融,现在都搞得都不像一家人,各种防~”
“ 一点不假,家里老人天天就看这个,什么没学会就学会疑心疑鬼了,一会房子要在自己手里面,一会养儿养女不能防老,马上看家里人都跟是要抢房子的人一样了。”
“特别是怂恿和扇(煽)动老年人,要看好所谓的遗产。”
“我那婆婆天天看,然后老觉得我们对她不好要抢她钱,抢她房子,什么以房养老咯……导致我们有房没得住,关系愈演愈烈。这档节目真的影响了太多老年人,破坏了太多家庭关系,老人动不动就参照然后觉得子女不孝,子女们莫名其妙无处伸冤……”
“老是叫老人财产不要交给子女,这要看情况的,上海子女都不孝老人的吗?老人过世,财产分割很烦,还要交一大笔遗产税,你是帮老百姓吗?”
“柏万青老说‘老句不脱手,脱手不老句’(按:‘老句’,上海方言,意精明。柏万青在节目中反复强调老年人不应轻易将财产交给子女。),说句实在话,她自认公平,这句话其实就是在挑拨人家父母子女的关系。节目的宣传语是‘传播正能量,和谐千万家’,可是我觉得他们传播的是满满的负能量。好多老人在节目中学到的不是怎么和子女把关系弄融洽,反而学到的是怎么防着自己的孩子。不管孩子孝顺与否都防贼一样防着。支持取消。”
“老人喜欢看,特别看到不孝顺的事件,就跟着一起讲,像给我们上课一样,无语啊。” [6]……
在对《新老娘舅》节目、特别是对调解员的指责中,年轻人对既有家庭制度及其生活秩序表现了维护态度。而从他们罗列的具体事例看,他们无法接受的,主要是父母试图摆脱家庭责任(如在经济上和家务中对子辈的支持责任、对孙辈的抚育责任等)、或试图与子代保持较清晰的财产权关系(特别是房产权关系)的行为。对于中老年人试图退出代际家庭经济消费一体化的意愿、以及向往享受独立自由的老后生活的人生目标,他们表现出了否定的立场。
如果我们以《父母皆祸害》小组的原生家庭控诉为一种参照,那么,从对待《北京大妈有话说》和诸如《新老娘舅》这样的调解类节目的态度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颇有意思的社会现象:
(1)近代以来曾长期扮演中国传统家庭制度及父母权威的批判者/反叛者角色的年轻人,在21世纪初期,似乎成了代际家庭关系——特别是消费一体化和孩子抚育合作关系的维护者;
(2)同时,年轻人的家庭道德观表现出了某些双标倾向:一方面他们要求父母给年轻人予独立、自由,同时却对中老年人要求子女“解放父母”的诉求持反对态度;[7]
(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一些中老年人将自身的养老问题,以及子女的购房、结婚、生育/抚育等问题诉诸于公共领域、对政府提出政策诉求,或希求依照民法来维护权益、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年轻人似乎更倾向于将自身需求的满足、生活目标的实现,诉诸于家庭私领域内部,寄望于中老年人遵循既有的家庭伦理、扮演传统的完美父母。
也就是说,作为习惯于用现代价值去审视中老年人行为规范的年轻一代,当自身面临种种生活难题和与父母的立场分异时,他们的解决方式,不是在公共领域提出政策诉求,相反却是希望借助公权力,来让那些为父母们说话的“大妈”、“阿姨”们闭嘴。
“家庭私事化”的背景
上面列举的这些社会现象,反应了年轻人在应对中老年人的利益表达行动时,多少存在以双重的价值规范来展开道德博弈的倾向。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虽然年轻人和中老年人反映和表达的家庭关系矛盾、家庭生活诉求等等,有着立场和期望的种种不同(甚至严重对立),但他们的诉求内容和表达形式的背后,存在某些共通之处:混沌的价值,非正规的规则,不清晰的家庭关系边界,情绪化的表达,基于自然欲求的愿望(而非基于法定权利的主张)……这样一些关系模式和行为方式,明显区别于当今人们在正式的职业团体和公共领域中所遵循的规范,我们很难以“传统”或“现代”来简单地加以定义和解释。
在这里,我们尝试借助“家庭私事化”这一概念工具,来了解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事务被归入私性范畴的制度框架和社会/文化倾向,进而对家庭关系展开分析和说明。
1,“家庭私事化”:概念及意义框架
英文“privatization”(私性化)一词在中国、日本等国的汉语词汇中,已经被演绎、分解成了“私有化”、“民营化”、“私事化”等概念,分别被用以不同的语境之中、用以指涉不同的事物。其中“私事化”概念近年来在中国学术界开始为一些社会学者所采纳,被用以分析说明原本具有公共属性的个人及家庭的生活事务逐步(被)变成私性事物(private affairs)的社会现象及其演变机制。[8]
相对而言,在西方各国及东亚的日本、韩国学术界,“私事化”概念较早被用以分析同类社会事实。战后以来,“公-私”关系一直是哲学和社会科学诸领域的重要议题。一方面,在欧美一些国家,虽然public与private在观念上已经形成平等的关系,在法律上私有财产和私人生活领域也多受到保护,但70年代开始,随着女性主义者喊出“私人的即政治的”(Personl is Political),“打破‘公-私’界限之分隔”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社会理念和学术主张。[9]另一方面,在后发的东亚各国,家庭-个人与国家之间,在社会结构层面尚未真正形成价值地位平等的关系;同时随着经济的起飞和社会的急剧变动,传统生活共同体迅速解体。由是,社会的个体化、生活的私性化、尤其是家庭的私事化等等,给既有的社会结构和生活秩序带来了种种风险,也因此成为学术界不能不面对的社会议题。[10]
关于“私事化”概念,日本学者礒田朋子曾以“公-私”二元关系为框架,作了规范化的类别区分。
表 :公事、私事
本表由作者根据礒田朋子『私事化、個別化と家族の統合』文中“表一”编译。[11]
在这一理论分类的基础上,礒田朋子等人结合实证研究的实践,还对“私事化”的属性作了进一步的确认,将私事化的指标确定为以下五个方面:
① 规范的非拘束性——公的世界重规范性,而私的世界重关系性;
② 情绪志向——相对于公的世界注重理性,私的世界是情绪性的;
③ 不再关心公共问题——关注私生活,去政治化倾向(但随着网络和志愿主义的兴起,有可能发生变化);
④ 追求短期的、直接的利益——不再关注超越此岸彼岸边界的理想;
⑤ 适应——犬儒主义倾向,超越、反省能力衰退)等。[12](礒田朋子、香月保彦,2008)
在有关“家庭私事化”问题的相关研究中,笔者注意到,一方面,私事化现象本身,在日本学术界是被放入到“现代化”这一社会演变脉络中,同个体化等社会结构变动现象并置一起,来加以分析研究的。与此同时,由于女性主义视角的家庭社会学研究的兴起,家庭私事化(家庭及其成员被归入私领域)也成为分析日本女性社会状况的重要范式。此外,学术界有关日本公-私关系的社会史和思想史的研究成果,被吸纳入家庭社会学研究。据此,“公”之于“私”在价值规范层面的支配性地位被充分揭示,并被用以说明当下日本社会中个人和家庭所面临的种种危机。
2,中国的家庭状况
从“家庭私事化”视角来考察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中家庭状况的演变轨迹,我们不难看到一个变化的过程:从普遍的家庭观到具体的公共政策,家庭事务,包括住房、医疗、抚育/教育、养老等等服务产品的供给,“市场化”的名义下,被逐步归入到“家庭私事”的变化过程。[13]
对此,我们需要了解的是:①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家庭化运动,虽然具有“生活私性化”的特征,但“家”本身是作为具有“公”的价值地位的社会主体和道德资源,被社会和国家各方力量共同吸纳到制度和观念的变革历程中的。那么,在那之后,是什么样的一些力量,将家庭纳入到了“私”的领域?②其次,在家庭私事化过程中,作为家庭成员,个体行为以及个体间关系等的演变,依据的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
在此前的研究中,笔者曾用“家庭化”概念来涵盖70年代末开始发生于“国家-家庭-个体”间关系的转折。自那以后,在个体与家庭之间,“家庭化”的种种特征在人们的生活中依然清晰可见。但是,家庭的另一些变化同样引人注目:首先,由于国家自70年代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中国的家庭迅速小型化;其次,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开始,人口流动大潮被启动,大量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成员间的空间分离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而且由于在乡城大流动、区域间人口大流动中,各地城市普遍采取了基于经济理性的各种社会吸纳-社会排斥政策,对务工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的家庭采取了选择性的排斥,这造成了中国目前各种流动/迁移人员普遍的家庭异地分离的状况。
另一方面,“个体化”成为个人-家庭关系演变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制度上,80年代后期,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国家开始试行认定公民个体身份的身份证制度(1984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198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公布施行)。自此,国民在组织身份(单位/机构/组织介绍信)和家庭身份(户口本)之外,拥有了合法的个体独立的身份证明。继此之后,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国家明确了对个人财产权实施保护,从而使财产权的个体化有了法律依据。伴随着个体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自由流动权和个体身份权、个体财产权的获得,以及房产地租赁/买卖市场的全面开发,个人事实上获得了生活个体化的基本条件
要理解到中国社会中“社会个体化”与“社会生活家庭化”双重进程间的复杂关系,国家应该被视为最重要的自变量之一。国家需要让作为“经济人”的个体从家庭获得释放——无论是作为自由的劳动力,还是作为拉动市场的消费者,对流动中的个体的合法身份以及个人财产权的保护,为国家经济发展所需要。但与此同时,国家仍然需要家庭来承担重要的保障个体生活安全的福利供给责任,以及抚育、养老等职责。
显然,“家庭化”概念已经不足以概括和说明当今中国社会中家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我们需要借鉴“家庭私事化”来说明家庭的状况。在前面的研究中,笔者曾就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入手,对影响家庭关系的制度框架和演变逻辑作了分析。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围绕今天的家庭-个体关系,在国家(立法)、地方(行政)和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国家主义”、“家庭主义”和“个人主义”这些价值立场,正被各行为主体选择性地运用于各种道德博弈行动。这其中,价值混乱、规范冲突等等,难免成为一些家庭政策和家庭冲突的现实背景。
——家庭作为被法律和社会政策所规定的消费共同体、个体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其对个体生活的规定性、对成员行为的强制性,一方面客观上造成了个体对家庭的依赖性,同时又不可避免地会使它成为个体自由的对立物。
——与此同时,个人-家庭关系的模糊性、家庭形态的不规范性,让非正规、非契约的家庭伦理成为家庭成员维系内部关系的主要规范。
——在国家-家庭关系中,家庭在客观上难以摆脱被工具化的命运,其作为独立的价值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地位和空间,面临国家和个体的双重挤压。
——在国家-社会的制度化支持不足、成员间法律权责不清晰的情况下,家庭生活的道德化会成为家庭成员间维护内部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这样的意识形态情景和家庭关系结构中,社会成员无论是想要向国家提出家庭权/社会权保障的诉求,还是想摆脱家庭内的伦理束缚,都可能因为价值资源匮乏、政策支持不足而陷入种种道德困境。
“调解”作为家庭伦理规训的社会装置
1,法律规范的伦理化
当家庭成为个体生活保障的重要主体,国家基于对其功能的重视,在面对个体-家庭间矛盾及家庭成员间纠纷时,会倾向于修复关系、维护家庭结构的完整性。在此目标前提下,对家庭伦理的运作,成为法治的重要补充,甚至成为重要的替代。在实际的操作中,法庭外的“调解”成为必要的方式。随着传统共同体和单位制的社会功能的衰退,起源于中共革命战争年代、成型于社会主义实践时期的人民调解制度,[14]在80年代被国家提升为正式的法律制度。
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989年,国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2010年8月,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此制度框架下,各地政府普遍成立了由妇联、司法局、民政局共同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简称“婚调委”),并颁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细则”。由此,各地行政建立起了一套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系统,其主要职责是强化调解、扼制诉讼。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司法行政、妇联与综治、法院、民政等责任主体之间,建立了“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联调机制”以及“多途经衔接互动的纠纷化解机制”。[15]
2,家庭纠纷调解类节目的“私事化”策略
自2010年8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起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将家庭纠纷调解纳入为政府重要政绩工程。随之,家庭纠纷的法外调解成为国家和社会合力维护家庭生活秩序的一个重要制度。这样的调解实践被搬到了各地的电视节目中,并得到了国家司法部门的肯定。这些年来,家庭纠纷调解类节目在全国各地全面开花,至今仍是各地电视热门的节目类型。“让人民调解工作直接走上荧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好形式,用老百姓身边的事讲法治、讲道德、讲和谐,自然会受到群众的欢迎,同时也取得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调解一案、化解一类矛盾的效果。”[16]电视调解甚至被视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外的第四种调节方式,许多节目还和司法机关合作,使得调解协议最终具有了法律效应。[17]“家庭纠纷调解”还被各地电视台竞相打造为富有收视号召力的专题栏目,其中一些节目因其高居不下的收视率,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并成为公众的热议话题。
道德规训、心理辅导以及法律(民法)介入,是电视台调解类节目的普遍运用的调解手段。一些节目直接由地方司法局与电视台共同策划组织,除了人民调解员及律师、心理咨询师以外,有的节目甚至有警察直接参与(如江西《金牌调解》)。在道德规训方面,除了调解员、观察员们的道德评判,有的电视台还专门邀请道德楷模到场,现身说法。如扬州电视台的《甲方乙方》,就设计有“A——B——A调解模式”(“A”是节目调解的矛盾双方,“B”是节目组专门邀请的,曾经或者正在遇到类似问题的市民)。该栏目的每期节目都会邀请“道德模范人物”、“扬州好人”、“模范志愿者”等到现场担任调解嘉宾,现场通过讲述自身的相同经历,阐述自己解决问题的做法,“用正面的形象感化场上当事人,以达到调解矛盾的目的”。[18]这其中,东方卫视的《新老娘舅》是全国首创的调解类谈话节目(2008年首播,2012年改版后重播),由上海东方卫视与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制作,以“调解百姓纠纷、营造和谐社会”为宗旨,开播后收视率屡创新高。[19]
在操作层面,调解类节目组普遍遵循“将家事私事化”的原则。首先,纠纷内容多被圈入在个体行为或家庭伦理的范畴之内,被问题化的通常是家庭成员的私德失范、或私民的个体能力不足。尽管几年来节目中调解的家庭冲突包罗万象,调解员在故事建构和问题分析中,一般不会涉及到社会支持不足、政策不公、劳资纠纷、或权益受侵害等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社会因素,以及与个人及家庭生活相关的政府责任、社会责任及政策/法制建设等问题。其次,对与家庭纠纷相关联的利害方的设定,通常冲突故事被划定在家庭内部的利益争端、情感伤害,一般不会牵连到与家庭生活休戚相关的城市环境、社区事务(节目中往往会有居委会干部或一些邻居出场,但叙述内容多不涉及公共事务);与家庭利益争端直接相关的另外一些利益方,往往也会被节目组小心地切割于利益纠纷关系之外。最后,是调解方案的“不涉公”原则。在问题解决出路和调解方案的设计中,私德和民法是主要的规范依据。
3,被观看的家庭私事与尴尬的伦理规训:调解类节目的悖论
将家庭纠纷展现到大众媒体的调解类节目无可避免地具有双面刃的作用:虽然调解类节目有种种边界设定,将其限定于当事人的家庭私事。但是当家庭纠纷及其调解过程被放到大众媒体平台,这事实上就意味着“私事”被移入到了开放的社会空间。以伦理规训和民法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与种种社会问题密切相关的家庭纠纷,调解类节目内在的逻辑矛盾,以及客观上会产生的社会效应,[20]都可能导致存在于当今家庭矛盾中的社会结构性缺陷及价值混乱等复杂问题,被进一步显影。
一方面,在家事私事化的框架下,节目不得不侧重于对纠纷当事人道德品质、行为能力的评判。这种将生活困境归因于私人责任,并以伦理规训为主要调解手段的方式,不可避免会给节目带来“以平民为对象的道德审判”的特点。这不能不给一般社会带来一定的道德焦虑。与此同时,对大量同类型家庭纠纷作高频度的集中展示,客观上会产生个案普遍化的社会效应:相关节目集中地向受众展示了发生于普通市民家庭的纠纷冲突,诸如年轻人啃老或逃避赡养责任,住房贫困背景下的居住权纠纷,动迁征地背景下的产权纠纷,或病残人家庭、贫困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等的生活困境。无论节目组主观意图如何,客观上它都具有展示社会现象的效果,并帮助人们将个人/家庭问题想象为与社会结构相关的、具有公共意义的社会问题。
也因此,家庭纠纷调解类节目在各地不断招到非议,其中不乏“因为单纯追求收视率,不顾当事人心情和处境,放大个人隐私和社会阴暗面”、“反映社会负面的边缘话题”,等的评论。[21]国家广电总局及各地文化管理部门也曾一再给出“加强管理”的指示,或直接给予停播、整改等处罚。[22]只是由于这类节目具有可观的收视率,[23]并担当了传播家庭主义、整合家庭关系的功能,所以一直以来仍是各地电视台的民生类主打节目。
另一方面,调解类节目的广泛传播,对于作为主要受众的中老年人群体,客观上具有启迪“社会学想象力”(将家庭私事理解为一个与社会结构、公共政策相关的社会问题的能力)、以及普及法律知识的社会效果。权利意识成为中老年人在家庭内部与子女展开道德博弈的观念力量。正因为如此,不仅是直接为中老年人发声的《北京大妈有话说》受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就是以调解家庭纠纷为主旨的调解类节目,也会遭到不少年轻人的激烈批评。
家庭私事化的边界状态
将中老年人试图退出代际家庭间财产/消费一体化关系的倾向、或在照顾子代生活中的消极态度等等,主要归因于某些节目的观念启发或“洗脑”效果,显然有失偏颇。在今天中国的道德市场上,相对于家庭纠纷调解类节目或民间自媒体,那些弘扬家庭主义、倡导家庭成员间无私奉献的传统文化及国家意识形态,无疑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而且,出生于上世纪50、60年代的今天中国的中老年人,曾长期生活于集体等各种共同体之中,在情感/情绪上对家庭共同体有较高的依赖性。在现实中,他们的养老生活也还缺少国家和社会的必要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中老年人开始提出对自身财产权利的保护要求,并对保障/支持子代生活的无限责任提出质疑,这显示了“家庭私事化”的社会体制本身正面临难以维系的问题。
参照礒田朋子有关“私事化”的意义框架,“价值”(价值的自洽、价值的充足)是“关系、行为动机等的逻辑的私事化”的必要条件,而“追求短期的、直接的利益”(不再关注超越此岸彼岸边界的理想)是私事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在这里,我们可以从价值和功能两个方面来对家庭私事化的道德困境作出解释。
价值规范层面
我们不难发现,在上面例举的围绕《北京大妈有话说》和《新老娘舅》等节目中,意图否定父母生活愿望和权利主张的年轻人的态度,不仅与现有民法的一些具体规定不尽相符,同时也缺乏自我正当化的道德资源。
当年轻人抱怨父母“不愿将财产交子女”或“不愿带孩子”等问题时,他们事实上很难将父母的问题诉诸于普遍的价值规范,将父母希望享受晚年生活的愿望斥之为家庭伦理问题。除了他们作为子女会承受孝行的道德压力,[24]在法律层面,涉及到家庭财产关系,在目前的私法体系(包括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等)中,父母的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予为交换条件。
换言之,目前家庭内部普遍存在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财产赠与、家庭劳动付出现象,并不能得到传统孝行伦理和现行法律制度的足够支持。另一方面,对于成年子女来说,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顾的索取,显然也不符合“现代的”的“个体独立”价值。在这种社会情景中,不同立场的家庭成员,不难从多样化的价值规范标准中,获得各自需要的道资源,在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之间寻找新的平衡,重新调整自身的角色规范。在情·理·法关系的不断变动中,家庭亲密关系将逐渐趋于理性化,包括老年父母在内的家庭成员,都可能成为改变“一体化的家庭关系”的能动的行动者。
功能目标层面
对于某些缺乏价值支持的社会制度而言,利益目标的维系会成为主要的运行机制。在代际间的支付-报偿关系中,时间是特殊的要素——结果的“可预期性”是人们愿意遵循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既有的互酬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由于这些年来与生活保障相关的社会制度、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充满了不确定性,父母对于自己的付出能否换得“未来的”孝行报偿,很难形成确定的预期。尤其当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进入老年期,人们对年轻人将来是否具有照顾老年父母的能力及条件,普遍抱疑虑态度。另外,随着传统共同体及熟人社会的解体,人们对于伦理规范和社会制度是否会对子女未来的道德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也正在失去信心。
这样,对子女的回报缺乏信心的情况下,中国的父母开始倾向于两种选择,一种倾向是面对着养老生活不确定性的中老年人,对成年子女实施持续的经济支持和劳动付出,试图以此维持与子代家庭亲密关系、增加将来子女赡养/照护父母的确定性。另一种选择倾向,则是将老后生活保障寄托于更具确定性的政府保障和自我(市场)保障。除了在公共领域对政府养老发出呼吁外,他们开始转向自我保障,包括对养生保健、休闲锻炼的投入,从市场购买养老服务,以及在子女间实行养护服务-财产赠予的对等交换等。正是在这种观念和行为的调适过程中,《北京大妈有话说》和《新老娘舅》等节目适时地为中老人们提供了相应的道德资源和法理支持。
另一方面,年轻人正面临价值规范和生活选择的种种难题。在重要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供给的背景下,从购房、结婚到孩子的生育、抚育,年轻人多需要从父母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家政劳动帮助,才能顺利地建立起自己的家庭生活。同时由于目前各地政府的养老政策普遍将家庭养老确定为主要的养老方式,[25]同时法律也对子女的赡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样的制度安排客观上让父母与子女及子代家庭之间的支付-报答关系,成为双向的互助合作关系。这也为年轻人接受父母的生活支持,包括财产的赠予、无偿的家务劳动等等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可事实上,在家庭内部的年龄结构趋于倒挂、社会大流动以及女性就业普遍化等的社会背景下,年轻人即使认可传统的孝行规范,也愿意承担对老人的照护责任,在实际的操作中也将面对种种困难。在这样的复杂情景中,年轻人可能表现出不同的选择倾向。一些年轻人开始对家庭发展采取消极甚至回避的态度,包括晚婚、不婚,或婚后少生甚至不生。据此他们可以尽量避免对父母经济支持和抚育劳动的依赖。另一些年轻人,则可能顺从于来自于父母、社会的期待,结婚、生育,但他们很可能对道德规范采取选择性认同——既不愿接受“北京大妈”、“柏阿姨”们的诸如“自私”、“不孝”之类的道德化批评,也不认同父母基于法律原则提出的权益要求。换言之,他们自己普遍认同个体自由的价值,并选择核心家庭的家庭形态,同时对父母们的个体化倾向采取否认态度,家庭私事化成为他们满足自身生活需求或应对生活难题的一种家庭策略。
年轻人的课题
上面的讨论涉及到了当下中国社会中不同年龄层的家庭观和家庭规范实践,并试图对家庭私事化背景下的代际关系、特别是代际矛盾作出相应的分析。不过,就这样的以案例分析为方法的研究,要对中国国民的家庭观变化趋势和家庭关系的实际状况作出确切的描述或判断,是困难的。一方面,中国还缺乏定期的、规范的包括国民婚姻/家庭观在内的国民意识调查;同时我们现有的各种人口/国情等的调查数据,也不足以让研究者对各种群体的家庭生活规划和生活结构变化状况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当然,研究者基以各自的立场和视角,依据各种研究方法,可以发现种种社会演变的趋势及其问题的不同面向。一方面,近年来有不少数据说明中国结婚率、生育率正在急速下降,同时中老年人也正在接受老后不依靠子女的观念和现实。但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外出务工的劳动者、以及正致力于在移入地城市成家立业的中青年新移民而言,父母的帮助依然是他们建立家庭生活的重要条件。这其中,由于今天各地城市对新移民父母的投亲迁移依然有种种政策性限制,城市新移民的父母主要以流动人员身份——他们通常被称为“老年流动人口”或“随迁老人”。
这样的社会情形显示了,在目前中国的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家庭事务被归于私性领域的现实背景下,代际家庭间的互助合作,依然是多数年轻人结婚、生育/抚育的重要条件;而对子代生活的援助,也是许多中老年人维护家庭亲密关系,获得价值感的重要方式。
在这样的家庭关系中,对老年父母的养老回馈,无疑是代际家庭成员间延续情感关系、以及子代家庭成员维护其道德感的重要方式。但是,如果子女的回馈行为面临价值资源供给不足(如家庭伦理被视为与公域中个人声望无关的私德)、行为条件不够(如家庭照护与职业工作冲突)、或制度性限制(如父母投亲移民的政策限制、儿童托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时,子女或者会因为无法照顾老人而陷于道德困境之中,或者也可能限制或放弃其结婚/生育的家庭发展计划,以此来减少对父母支持的依赖及其相应的道德愧疚感(但这样的选择,同样需要获得父母在观念层面的理解),这也许可以被理解为人们应对生活难题并摆脱私人领域伦理困境的能动的选择。而本研究中所分析的年轻人的“价值双标”现象,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由于价值资源供给和公共政策供给不足等原因,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形成的代际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合作关系正在趋于逐步解体。在此过程中,在经济生活中和情感生活中曾高度一代化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如何逐渐步入个体化时代,这不仅是老年人的课题,也是年轻人正面临的价值转变及其道德实践的新挑战——在希望摆脱父母控制的同时,年轻人亦需要学习如何脱离对父母的依赖;在追求自身独立的同时,他们也需要“解放父母”。
还需要询问的一个问题是,今天不少年轻人的生活目标、家庭规划的改变,真的只是因为自身观念的具有现代性意味的变化带来的吗?家庭亲密关系真的已经成为许多年轻人在价值认同和情感需要中,迫切想要摆脱的人生赘物了吗?这个问题的另一面是,如果人们依然想要建立理想中的、健康的家庭关系,在现实中将会面临怎样的一些挑战?归根结底,年轻人需要同他们的父母一起,在私域中致力于共同实践理想的、共享的道德生活,同时在公域中致力于争取国家和社会对其理想的、健康的家庭生活的支持,以此寻找社会的“个体化”与“家庭化”之间的平衡。
[1] 据称该小组被禁的方式是“雪藏”,小组仍以非公开的方式存在。
[2] 2015年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3]腾飞雄鹰《关于取缔非法公众号“北京大妈有话说”公众号的建议》,参见”知乎”: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9448750。检索日期:2021年11月20日。
[4]作者墨嗔,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9448750。检索日期:2021年11月20日。
[5]该网文题为《民怨沸腾!强烈要求柏万青节目停播!真的够了!》 ,当时以10万+的点击量,而成为“最热门微信”。参见https://www.sohu.com/a/117039695_488478。检索日期2021年11月20日。
[6]参见网民“妇科圣手凌公子”文《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对《新老娘舅》节目采取停播处理!》,其中收集有大量“市民留言”。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8138603/。检索日期2021年11月20日。
[7]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年轻人在另一些问题的讨论中,如面对父母的催婚催育压力和经济反哺期待时,他们对父母及原生家庭表现出了各种否定和批判的立场。
[8]如董怀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婚姻“私事化”研究(1978-200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李芳“义务教育‘家庭私事化’探析”,《基础教育研究》 2009年第11期。
[9] THE HISTORY OF THE PUBLIC/PRIVATE DISTINCTION
MORTON J. HORWiTZt
[10]参见陈映芳“个人化与日本的青少年问题”,《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2期。
[11]礒田朋子, 1994, 「私事化・個別化と家族の統合」『社会分析』22 : 71-83.
[12]礒田朋子、香月保彦,2008,「「個人化」「個別化」と「私事化」概念--概念の整理と指標化に向けて」『社会情報学研究』.14:12-25.
[13] 事实上,涉及到如家暴、儿童/妇女拐买等社会问题,在相关法律出台之前,在社会舆论的论争和实际的公权力介入方式中,“这些事是家庭内私事”的看法,曾经是常见的观点之一。
[14] 1954年3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工作方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人民调解制度。
[15] 具体参见陈映芳《秩序与混沌:转型中国的“社会奇迹”》第112-117,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21.
[16]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语,参见北京市司法局基层处:《利用电视媒体优势创新人民调解新形式》[J],《人民调解》,2012年第1期。
[17]陈炜敏“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困境与突破”,《济南日报》2016.11.01,第B01版“人文周刊”。
[18]王永、孙鹏“矛盾调解类节目:释放正能量”,《视听界》 2013,(01)
[19]据称节目组设置的四门热线电话,每天要接受300多位观众的咨询。由此2010年电视台又增加了由最具人望的调解员柏万青主持的周末档同类栏目“一呼柏应”(其中纠纷调解以一方诉说和对另一方的电话询问、劝说为内容)。
[20][20]电视台出于收视率、广告收入的考虑,对纠纷-调解的故事呈现会有选择或设计,当事人的行为也不可避免会有演示性。
[21]陈炜敏“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困境与突破”,《济南日报》2016.11.01,第B01版“人文周刊”。
[22] 2010年国家广电总局曾正式下发《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参见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675541。检索日期2021年11月20日。)
[23]矛盾调解类节目的发展曾相当成熟,收视率也甚为可观。如《甲方乙方》栏目,索福瑞测量仪在当地的收视数据维持在12%左右,收视份额维持在35%—40%。因此,此类节目成为电视机构的主打栏目、争夺收视高地。(王永、孙鹏“矛盾调解类节目:释放正能量”,《视听界》 2013年第1期)
[24]关于年轻人对《新老娘舅》主持人的激烈批评,有评论者认为:“归根结蒂还是年青人自私,怕父母觉醒,要父母没有自身价值,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参见豆瓣网: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8138603/。检索日期2021年11月20日。
[25] 如上海在十一五规划中率先提出的“9073”养老模式(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采取以家庭为基础的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日间照料;3%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此模式亦被称为国家9073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