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社会日益分化为三个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部门,即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和社会部门。这三大部门之间存在七种基本关系和三种结构性关系,而所有这些关系的核心是厘清相互之间的边界。首先,三大部门的“基本域”要厘清;其次,四个“交叉域”要厘清。
关键词:社会三大部门;政府部门;市场部门;第三部门;相互关系
一、社会三大部门
社会三大部门是指现代社会日益分化为三个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领域,这三大部门分别是:
(一)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通常叫社会“第一部门”(在我们国家主要指党政军系统),它们属于政治领域(或公共权力领域),其根本追求目标是国家的稳定、有序、进步。一般而言,政府追求的最基本目标是国家的稳定,稳定是底线;在稳定的基础上,政府再组织和治理社会进行合理有序的生活,并进而追求社会的进步。在这里,我们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稳定只是一个政府追求的底线,有序的生活、社会的进步才是政府应该追求的根本目标。比方说,我们某一邻国,现在国家虽然相对比较稳定,但由于政府在有序的生活和社会的进步方面做得不尽人意,我们也不能说它是一个好政府。例如,政权存在家族的代际传递,这说明政治生活的无序;老百姓缺衣少吃,说明生产组织的无序;建国比我们还多一年,依然需要靠国外的援助过日子,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说明社会进步方面令人失望。
(二)市场部门
市场部门,通常叫社会“第二部门”,属于经济领域(或私人领域),其根本追求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可以说,在市场经济领域,竞争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自由主义经济学信奉一个原则,那就是,“当每个人在自私自利地追逐自身最大利益时,他好像被一只无形的手引导着,去实现社会的最大福利”。当然,前提是要遵纪守法,前提是政府部门这只“有形的手”要能够有效引导市场这只“无形的手”。
(三)第三部门
前两者之外的“第三域”,通常叫“第三部门”,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由众多的社会组织构成,其根本追求目标是部分或全体公众的“公共利益”。
二、社会三大部门之间的基本关系
在这里,我简单地做了一个图来说明这三大部门之间的基本关系(见下图)。通过图,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三大部门之间一共有七种最基本的关系,我们分别用大写的ABCDEFG标注出来。现在,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七种关系。
三大部门之间的基本关系图
首先,A区域。这是单纯的政治领域,其根本追求目标是国家的稳定、有序、进步,在我们国家主要指党政军系统,其组成部分包括党政机关、军队、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等等。这个领域如果与市场和社会领域相混淆的话,就会引发无穷无尽的问题。比方说,如果法院也搞生产经营,那么经济秩序就会大乱。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一家企业打官司能赢它。这就好比一个人在球场上,他既是球员,又是裁判,同时还是规则制定者,你怎么赢他?
其次,B区域。纯粹的市场领域,在这个领域所有参与的竞争主体,其最终的追求目标是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只要不违规违法,它就不应该被干涉。
第三,C区域。纯粹的社会公共领域,以维护和追求部分或全体公众的公共利益为目标。比如说,妇女儿童保护协会,它就是维护和追求部分人(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再比如说,环境保护协会,它是为了维护全体人类的公共利益——环境,等等。
第四,D区域。政府和市场的交叉领域,这个领域的组织追求的目标具有双重性,它既追求国家的稳定、有序、进步,也追求个体的私利。比方说,国有企业,它所追求的目标就具有这样的双重性,既追求国家的稳定、有序、进步,也追求个体的私利。现在的问题是,当这两个目标出现冲突时,它该则么办?因为这两个目标不可能总是一致的。按理说,国有企业应该是以追求国家的稳定、有序、进步为优先目标,以追求私利为次要目标。因为国有企业从根本上来说是国家的,属于全体人民,这就决定了它的首要目标应该是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现在大家就可以明白,中国的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是它把追求私利放在了第一位。它利用政府的庇护、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利用国家规章制度方面的漏洞,尽最大可能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逃避自己的社会责任。比方说,有的国企的老总,就单纯年薪一项,动不动就上百万,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几千万。更让人气愤的是,有些国企在开采着国家的资源、污染着国家的环境、赚取着垄断利润的同时,它们还偷税漏税,隐瞒自己的利润。更为严重的是,国有企业的这种目标错位也是造成目前我国收入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1.6-2倍左右,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而中国在2008年证券业人均年薪是17万元,而畜牧业人均年薪是1.08万元,两者相差竟高达15.93倍 [1]。毫无疑问,一些垄断性的国企部门对此应负主要责任。更为深远的影响是,国有企业无节制的膨胀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而根据现代化的发展规律,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培育一个强大的中产阶层的最主要源泉,而一个强大中产阶层的产生是一个社会稳定的基石。可以说,国有企业无节制、无效率的膨胀阻碍了一个“橄榄形”社会的构建,并进而影响了社会稳定。我们认为,依据经济发展规律,国有企业必须进行改革,改革的目标就是让它回归本位,真正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发展的战略利益。那么,如何让国企真正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呢?我们认为,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国家应当向国有企业,特别是依赖于行政垄断的大型国有企业直接提取利润。国有企业理论上属于全体社会,按理说应该有助于分配的公平性,但事实却与理论相悖。事实是当国有企业亏损时,国家需要用纳税人的钱来支持,但当国有企业盈利时,企业则不必向国家上缴利润,这是不公平的。近几年,因为社会对国企这种状况的抱怨激增,国企开始上交一些利润,但比例非常的低。我们认为,国家必须向国有企业征收更大比例的利润,用于急需大量财力支撑的社会改革和民生社会建设。同时,这种转型也有利于国企将自己的角色从负面转变为正面[2]。
第五,E区域。政府和社会的交叉领域,这个领域的组织追求的目标也具有双重性,它既追求国家的稳定、有序、进步,也追求特定群体或全体的“公益”。比方说,中国的八大人民团体,即工会、共青团、工商联、侨联、台联、妇联、科协、文联。这八个人民团体不同于普通的社会组织,其根本不同就在于:1、它们有明确的行政级别(其他的一些社会性组织,就没有明确的行政级别,当然,有一些是享受某某待遇的); 2、八个人民团体基本上依靠财政开支。所以,像这样的团体,既代表特定群体的“公益”,由于相关的党政部门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它们追求的目标就带有一定的双重性。
第六,F区域。市场和社会的交叉领域,这个领域的组织追求的目标同样具有双重性,它既追求个体的私利,也追求特定群体的“公益”。比方说,某某商会、某某企业家联合会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它就既代表个体的“私利”,也追求特定群体的“公益”。
第七,G区域。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交叉领域,这个领域的组织追求的目标具有多重性,它既追求国家的稳定、有序、进步,也追求特定群体或全体的“公益”,还追求个体的私利。这种情况从宏观的角度看比较多,因为一个稳定、有序、进步的社会,往往是既维护特定群体或全体的“公益”,又鼓励和支持竞争个体追求私利的社会。这是一种共赢的局面。而从微观的角度看则比较少,但也不是没有。比方说,某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国有”部门,它当然具有维护国家稳定、有序、进步的责任;作为一个企业,它在市场竞争中也有权利追求自身的私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条件下,有的国有企业也会为了特定群体或全体的“公益”而奉献自身的“私利”,比方说,给灾区捐款,参与希望工程,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等。
三、社会三大部门之间的结构性关系
在现代社会,社会三大部门之间除了存在以上七种基本关系之外,就其总体架构而言,还存在三种结构性关系。
(一)三者缺一不可,且不能相互替代
首先,三者缺一,就不可能形成结构完整、功能正常的社会。同样,三者相互替代,就会造成结构紊乱、运行无序。例如,经济领域等价交换的原则,就不能成为政治领域中权力交往的原则。假使我们把等价交换原则引进了政治领域,那就会出现大面积腐败。再比如,教育、医疗卫生是一项社会事业,它们的根本性质是社会的公益性,假设我们把这一部分市场化了,就会损害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大家可以想一想,假设没有基本的教育公平,那么大山里的孩子可能永远只是大山里的孩子,放羊的娃可能永远只是放羊的娃,而有权有钱人家的孩子可能永远享受最好的教育,并变得更加有权和有钱。这种现象就是社会分化、阶层固化。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我们即使不考虑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就一般性的经验和规律都告诉我们,一个严重分化的社会是不稳定的社会,它孕育着革命的火花。好在我们现在已经认识到在教育、医疗改革方面的失误,也在努力改正这种失误,大力增加这些领域的公益性。同样,住房改革也是这种情况,住房本质上应该是属于社会领域的事情,带有一定的公益性,现在却被过度的市场化了,并且由于投机形成了巨大的泡沫。现在,中央也认识到这个的严重性,采取各种措施来治理这个问题。其措施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比方说,限购、限贷、房产税等等。另一方面是建设保障性住房,增强住房的公益性,减少它的市场性,这是解决“住有所居”的一项根本举措。一个显著的数字变化是,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仅1000万套左右,这还是在2010年开工建设580万套的基础上。而我国在“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2011年就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3600万套,这差不多也是目前我们城镇居民的住房“缺口”。换句话说,如果3600万套住房能够得到保证,同时能够进行公平、公正地分配,那么,中国的住房问题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但是,就目前的保障房建设而言,我们认为,要特别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1)工程质量问题。现在已经查出了一些“豆腐渣工程”,这个问题是人命关天的问题,必须有“硬标准”确保,要设立“底线”,谁敢突破这个“底线”,就让他倾家荡产、身败名裂。(2)不符合条件人群“骗购住房问题”。这方面主要涉及有钱有权人的“骗购”。例如,2011年5月11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二榜名单,其中,涉嫌申报虚假信息骗购者高达290人,其中不乏身价过百万的“富豪”申请者[3]。同时各地也陆续发现保障房被公务员“团购”,各种带“长”的官员申请保障房问题。这个问题也非常严重,特别是一些房价高的离谱的城市,像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3)官员的“双向腐败”问题。一是政府官员借助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分配,暗地里进行权钱交易,企图利用非法手段来分的“1.3万亿大蛋糕”中的“一小块”;二是为了获取(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差价,虚造符合条件买房的人群,实际上这个人群可能不存在、存在也可能不知道、知道了也可能只是“托”,最终房子由违法的官员自己买,“差价”由违法的官员挣。
哈贝马斯认为,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之间的界线混淆是我们在20世纪,尤其是最近几十年来所看到的种种弊端的主要根源。这个观点非常深刻!它实际上也指出了目前我国在发展中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就是政府之手不恰当地伸入到了微观经济领域,而市场规则又在政治、社会领域大行其道,社会领域建设却相对滞后和弱小。我们在政治领域里面,由于不恰当地引入了市场交换原则,结果导致大面积的深度腐败;我们在社会领域,由于“放任甚至纵容”市场手段进入社会领域,结果导致 “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现象的发生。同样,由于政府之手不恰当地伸入微观经济领域,从而导致了目前臃肿、垄断、不思进取的国企。可以说,所有这一切都是由于我们混淆了三个领域之间的界限造成的。
(二)三者的比例要适当
有学者指出,现代化国家的经验证明,“大政府、小社会”是运作和管理成本很高的模式,而“小政府,大社会”则是比例比较适当的社会,运作和管理成本相对也低得多。所谓“大政府、小社会”模式,简单地说,就是政府无所不管、包揽一切,而老百姓基本上处于比较被动、受管制的地位;而“小政府、大社会”模式,则是指政府对自身有一个明确的边界划定,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这是比较清楚的。而老百姓相对比较主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较为浓厚。可以肯定地说,“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是我们的一种发展趋向。当然,这需要结合中国的实际和发展状快来有序推进,时间可能也比较长。
(三)三者的互动机制要良性
一般而言,第一部门、第二部门不容易受到忽视,最容易受到忽视的是第三部门——社会领域。但是第三部门的兴起,有其内在必然性,因为它起着既能弥补政府失灵、又能弥补市场失灵,同时还具有极大减少社会管理成本的功能[5]。当前,第三部门发育程度已经被联合国作为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资本高低的主要依据[6]。在我国,当前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搞好和谐社区建设,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治理,这是促进第三部门发展的几个关键领域。
四、小结
通过对三大部门之间关系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三大部门之间关系的核心是厘清相互之间的边界。(1)三大部门的“基本域”要厘清。也就是说,政府部门要清楚A区域、市场部门要知道B区域、社会部门要懂得C 区域是自己的“基本域”,不仅自己要对属于自己的“基本域”负全责,同时更要注意不要涉足其他部门的“基本域”,这是三大部门结构形成及其交往的基本前提。(2)四个“交叉域”(D、E、F、G区域)要厘清。我们以E区域为例,E区域是政府与社会的交叉领域,在这个区域里面:首先,政府负有治理的权责,在治理的过程中,政府与社会之间主要是相互合作、相互协同的关系;其次,社会组织在这个区域是执行主体,它是政府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即要代表社会的“公益”,又要担负着政府赋予或转移的部分职能;第三,市场组织不应过多进入这个领域,因为这个领域不以追求“私利”为目的。当然,不让以追逐私利为目的的市场组织进入这个领域,既需要政府的强制和规范,又需要市场部门的自律,更需要社会部门本身的强大。当前,只有社会部门强大了,才能形成“三足鼎立”的部门关系;只有社会部门强大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才存在结构合理的“总括性前提”。所以,就三大部门的现实状况而言,第三部门无疑应是我们需要改革和加强的重点。
参考文献:
[1]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至15倍 跃居世界首位【DB/OL】. [2011-02-10](2011-06-06)http://news.qq.com/a/20110210/000265.htm.
[2]郑永年.保卫社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37.
[3]深圳再揪百万富豪买保障房【N】.信息时报, 2011-05-12(A19).
[4]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报告2006——走向更讲治理的社会: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4.
[5]参见高峰.社会结构分化与当代社会学趋向【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作者简介:严振书(1975.5 —)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总参炮兵基地政教室副主任,博士,主要从事转型期中国社会建设研究。
(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