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抓好各项调控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必须及早研究并着手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今年前三个季度的房地产数据来看,历时1年多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初步显现,市场运行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一方面,市场投机性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限购城市更为明显),房地产销售量下降,1—9月份房地产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2.9%,比1—8月回落了0.7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一些城市房价大幅上涨势头得到控制,70个大中城市9月份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继续增加,新建商品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回落的城市也在增加。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全国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工率已超过90%,住房市场供给结构正在发生明显变化。由此可见,房地产市场运行正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房地产调控正处在关键时期,无论从房地产调控成效,还是从整个宏观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来看,房地产调控力度都不能放松。从调控效果看,目前虽然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一些城市商品房价格仍处在高位,一些未限购的二、三线城市房价仍在上涨,部分省会城市甚至在领涨,房价出现实质性回调的城市仍不多。同时,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幅仍达32.0%,住宅投资增幅达35.2%。另外,房地产行业的调整、重组、优化趋势也仍待加强。从整个宏观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来看,通货膨胀仍是影响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的主要困扰。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月份,我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5.7%,7、8、9三个月CPI涨幅都在6%以上。较高的通胀水平也要求房地产调控不能放松。因为,在通胀背景下,特别是在目前负利率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期望通过购买房地产来规避通胀风险,而市场上大量的投机资金在严厉的调控政策下虽暂时离场,但一旦调控放松,在未有其他市场调控机制作用的条件下,投机资金会重返市场,拉动房价上涨,这将进一步加剧通货膨胀,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因此,还必须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坚持房地产调控方向不改变、决心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成果。
当前,在继续抓好各项调控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还必须及早研究并着手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包括健全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在总结试点城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相关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严格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的调整和优化,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方式的实质性转变。同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落实保障规划,确保保障房建设质量,确保分配公平,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