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武大法学院,用了昨天一整天的时间与武大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同仁会商研究生教育的有关问题。虽然诸多问题犹如隔山看雾,或者因身处偏野,难言庙算,未必一一述及,但身临其境、躬听其言,自然大受启迪。
汇总大家的意见,辅以自身之思考,法科研究生教育之弊,大约可列举如下:
第一,研究生教育总体目标模糊,决策混乱且变更频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素质教育还是人才培养,是通才教育还是专才教育,是知识教育还是能力教育,是理论教育还是实践教育,在决策者的思维中全是居无定所、摇摆不定的。这反映在学制、培养规模、学位类型等方面似乎没有稳定的指向,制度化的安排,完全听凭主管者的认知左右,行政指挥的大棒彻底抽干了学术规律的血液。颇为典型的实例是否弃多年来形成的成熟培养模式于不顾,即学院教育——司法考试——法律职业人的人才道路,竟然另起炉灶弄出一个什么政法干警的培养体系;社会本已对法学博士数量过度膨胀怨声载道,但教育部偏要来一个法学博士点的大跃进开放。许多原来连二级学科博士点申报都不够格的学校,竟然梦游般地被授予一级学科博士点授予资格。
第二、法学教育被肢解为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两张皮。法学学科本是“经世济用”之科,是完全以问题为中心的。它要从实践中发现问题、类分问题,然后以法学方法解构问题、抽象理论、型塑制度,最后返归现实解决问题。法学教育就应该这样不断往返于事实与规范之间、实践与理论之间,但在我国,法学的意识形态成分被过度夸大,机械的概念主义盛行,造成法学理论不关照现实,法学实践不依从理论指引。
第三、法学教育不单纯服务于法律人才培养之目的,而受制于缓解就业、学科建设政绩、教育产业化等诸多因素的考量。高等教育扩张作为缓解就业的灵方,被执政者击鼓传花式地践行,法学教育也不能自外于此种潮流的裹挟,法学系院在短短的十多年间就从几十所发展到近七百所,同样时间法学在校学生从几千人增长至二、三十万人。法学学科较之于理工类学科,具有投入少、产出大的比较优势。一个理工科实验室投入几千万之巨,未必有什么收获,但投入法学几百万则就可能拿到硕士点、博士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全面丰收。在教育高度行政化、产业化的时代,因为法学等文科易出政绩,而使得大学校长们趋之若鹜。
第四,法学研究生的产出严重脱离于社会需求,造成法学就业的空间严峻,而此种严峻态势倒逼教育本身,造成受教育者愿景迷茫,学习热情丧失,功利主义盛行;教育者的丰满理想也跑不过现实的骨感,一切教育课程要求在“找工作”面前都变得软弱无力。
第五,体制对法律权威缺乏笃信,社会治理手段往往游离于法律之外,造成法律信仰缺失,法学理念歧路仓皇。法学教育的普适价值与国情、文化如何兼容,法学教育如何接续历史法学教育传统,在中国不断处于争论的纠结中。意识形态的坚持与真理追求的包容之间的博弈,犹如临渊履冰,耗费了法学人的过多心智,造成法学人整体的热情丧失,献身精神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