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权力与腐败是合情合理地联系在一起的。以权谋私,或许有违政府的法令和圣贤的教诲,但却与深藏在人们心中的逻辑是吻合的。如果好不容易有了一点权力却不能用以谋私,那要这权力何用?"官本位"无疑说明了在今日中国权力仍是最广泛认可的价值。而权力之所以有价值,就因为有权便可以谋私,便可以为亲友,也为各种求上门来的人解决问题。
你今天既然做官了,有权了,你就有责任、有义务利用这职权为亲友排忧解难、谋取信服,不然,你作这官、掌这权有何用?如果你立志奉公守法,丝毫不徇私情,使得亲友们无法将你的职权作为一种资本,那就是六亲不认,过河拆桥,忘恩负义,丧尽天良,就对不起列祖列宗,就成了顶顶不道德的人,就将陷入众叛亲离的境地。所以,民间对为官者的评价,常常是以腐败为道德而不以不腐败为不道德。
或许有人会说,中国民众不是自古便有崇拜"清官"的传统么,但人们通常只是在自身有冤屈儿有无钱行贿时(也即"有理无钱"时)才希望遇上一个不被对方收买的"清官"来主持正义,而在事不关己或者"有钱无理"时,则往往视"清官"为不可理喻的怪物。
又或许有人会说,广大民众不是表现得对腐败异常痛恨么。对中国民众的这种痛恨,也应该有冷静的分析。许多人对腐败的痛恨,并非完全出于道义。他们的痛恨,更多的是指向那因搞腐败而得利的人,而并非指向腐败行为本身。这种痛恨表现的是看着别人山珍海味而自己只能粗茶淡饭的心理失衡。正因为如此,痛恨腐败的人一旦自己有可能也腐败一回,往往便绝不放过机会,且把机会用满用足。目前的中国,不仅仅是无由在腐败的盛宴上分一杯羹的人痛恨腐败,那些手中之权只能用来搞小腐败者,也痛恨能搞大腐败者,这与其说是在痛恨腐败,不如说是在痛恨别人比自己更能腐败。
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不可能使民众对腐败有一种纯然道义上的痛恨,不可能使民众真正发自内心地以腐败为耻而不是相反。要追根溯源的话,帐,仍然要算在历代封建统治者的头上。但是,腐败所具有的深厚的民间基础,却毕竟是抗拒各种腐败政策和措施的强大力量。腐败的这样一种民间基础。像一层厚厚的橡皮,再大的打击落下来,也效用有限。要真正把腐败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制度建设当然是顶重要的,而清除腐败的民间基础也至关重要。这样一种深入民间的基础倘若得不到有效的摧毁,再好的制度恐怕也得不能令人满意地发挥作用。 (来源:上海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