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推行市管县体制以后,政府层级已经由四级制为主变成五级制为主,即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级政府——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政府层级过多,存在诸多弊端:上情难以及时准确地下达,下情也难以及时准确地上传;中央下放的权力,很容易被中间环节截留,地方自主权难以实现。
2005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试点。”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所谓“省直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审批等方面。
“扩权强县”是“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其最终目标就是“省直管县”。实践证明,“扩权强县”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行政层级,增强了行政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县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实,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政府层级主要以四级制为主,只是在较大的市和自治州才实行五级制。目前各地推行的这种“省直管县”模式,正是回归法律的规定。
在国外,很多国家的行政层级仅有二、三级。这些国家之所以仅靠二、三级行政建制就可以正常而且高效运转,这是因为,地方政府享有高度自主权,而不是将其主要行政资源用于传达、布置上级工作。另外,他们大量事务是由社会、市场来解决,不同于我们当前的“大政府、小社会”局面。
从“扩权强县”到“省直管县”,是一个行政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过程,其中更应该看重的是在此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并不仅仅是行政层级的变化。优化组织结构,限制自我权力,加强公共服务才是“省直管县”的核心内容。
浙江“扩权强县”之后,政府服务意识更直接、更主动,社会公众办事更省事、省钱、省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扩权强县”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