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少文:治理“三公”重在做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31 次 更新时间:2011-09-1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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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少文  

公务必须公开,天经地义。今夏以来,遵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中央有关部门的绝大多数已经向社会晒了各自2010年度的“三公”账本,即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三项费用。晒的结果成为舆论的一个热点,大致看来,质疑多于赞许。笔者所见,第一,公开“三公”账本的起步意义应该肯定。开弓没有回头箭,今后的箭是要提高命中率,不虚晃一枪。第二,存在的问题不应回避。近百个部门晒账本,优劣得有说法,是非分明。第三,更重要的是务求实效。公开是路径不是目的,目的是建立廉洁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这项工作要注重制度改革和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的要求。

规范“三公”行为,从严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取得实效是一项系统工程,择其要者如次。

人大必须有所作为。人大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构。仆人的用度由主人定。政府花什么钱、花多少钱、怎么花钱,决定权应该在人大。人大有权力也有责任监督政府花钱包括维持政府运转的经费。政府同样有义务向人大报告这方面的重大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在公众对公共财政的关注热情日益提升的背景下,人大理应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依法行使监督权。前次作出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行为就得到了公众的普遍肯定。顺应民意,为民办事,积极作为,应该成为各级人大的常态。

媒体继续给力。媒体是舆情和民意表达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在发展市场经济、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媒体的作用日益彰显。“孙志刚事件”、“唐福珍事件”、“药家鑫案”等等一系列的事件、案件,辗转博弈,最终能够取得比较公正的结果,其中,诸多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不间断地发声、“围观”、追踪,功不可没。人民监督政府的根本制度设计,是通过人大对政府实施监督。这本应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但是,人大不能经常开,开了也不能事事过问。人民对政府经常性的监督,必然会诉诸媒体。事实上,此番一些媒体寻根究底的持续发问,对“三公”账本的见光,已经起到了推动作用。建立公平正义、惠及大众的公共财政,媒体被寄托了更多的期望。

科学设计、先易后难。“三公”积弊日久天长,欲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校正“三公”亦应提高科学化水平。建议之一,“三公”报账应该一年一报,建立年报制,似可把每年两会召开后的第二季度定为“三公”年报期,至时必报,不报、滞报受责。之二,所晒账本细化到目。如同中小学生写作文需必具基本要素一样,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一一列举在目。相信“三公”的水分会被大量挤出,假账难以藏身,铺张奢靡之风将会收敛。试问,有谁会愿意把一笔“雷人”的费用和自己的名字绑定在一起,还要公之于众?既然是公开,就应该公开到具体事项和人员,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让大伙跟着担责。公开不止于“项”而到“目”,一定能收切中要害之效。确属涉及机密的“目”自当别论。之三,治理“三公”之弊,可先治“公车”之患。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先断“公车”之指。其理由,一是在“三公”经费中“公车”占了大头。二是相比而言此举损益面小而受益面大,支持率高,效果显著。一些地方已经率先改革,其中杭州的公车改革有后来居上之态,具有借鉴的价值。“公车”改革已经到了不能再拖之际,因为民生、民意拖不起、伤不起,公信力也伤不起。

最后,政府必须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来就是人民政府的唯一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府的所有组成人员无例外的都是人民的公务员、勤务员,只有为民谋利的义务没有侵占民利的权力。我们的公职人员秉持的都是人民的利益,理应严于律己、依法办事,远离“三公”之弊。如此,心安体健。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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