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终结“伪三公”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97 次 更新时间:2011-11-2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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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华  

我们的“三公”支出费用需要晒,更应该晒。但关键的是地方政府晒出来以后怎么办?如果其“晒了就晒了”,甚至“晒出来就算完事了”,这样的“晒三公”不仅作用有限,意义更是大打折扣。

“三公”经费不透明、公款接待铺张浪费等问题,有望改观。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征求意见稿》充分吸收多年来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11月22日 人民网)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倡导厉行节约风尚方面态度比较鲜明,对社会一直以来反映比较强烈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都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等。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国务院的这个规定无疑是对民声民意的一个正确的回复。更能够在有效控制“三公”支出方面发挥出一定的作用。我们的“三公”支出费用需要晒,更应该晒。但关键的是地方政府晒出来以后怎么办?如果其“晒了就晒了”,甚至“晒出来就算完事了”,这样的“晒三公”不仅作用有限,意义更是大打折扣。

其实我们国家的政务公开尽管阻力很大,而且直到现在不少地方仍然是在犹抱琵琶半遮面。但是,民间的,新闻界的,特别是网友自发式“替公开”这几年几乎是没断过。比如招待费问题,超标准购置公车和公车私用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大兴土木,建造超标准豪华办公楼问题,很多事情公开以后经相关部门查实,多数都是“确有此事”。而除了个别干部被问责之外,大部分公开之后,也被查实之后,不是没有了下文,就是不了了之了。

人们希望政府部门的“三公”公开,但是“公开”并不是目的,而是通过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相关部门更过这种形式和社会展开互动,让社会在履行监督的权利的同时,帮助政府更好的施政行政,使政府不管是在“三公”的控制上或其他政务上都能更合理更科学的运行。这也才是政务公开的最终目的。但是在此前一些“三公”的“被公开”和“准公开”中,我们看到的恰恰是公开之后的监督和查处机制不灵。有些地方政府在“三公”问题“被公开”之后,也出面向社会做了解释,但解释明显难以自圆其说,更有的甚至违背了常识,但过后竟然也就不了了之了。

缺乏监督和查处的“公开”其实是一种“伪公开”,没有监督就没有压力,没有压力就不会有什么改变和惧怕。如此的“三公”公开也就是毫无意义的“亮亮相”而已了。因此,国家要规定县处级以上要“晒三公”,就必须加大阳光中“消毒”和“杀菌”作用,只要群众举报和发现“三公”支出中的不正常现象就立马与社会展开互动,予以认真严肃的查处。只有这样我们的“晒三公”才能算是真正的“晒”。其作用和意义才不会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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