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英国媒体曝出一系列“窃听事件”。在这一系列事件中,默多克新闻集团旗下的《世界新闻报》,以媒体的知情权为借口,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不遵守法律、违背社会道德、大肆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让人们见识了丧失最起码的新闻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西方新闻自由,又一次暴露出西方新闻自由的虚伪本质。
近年来,太多的事例让人们逐步认清了西方新闻自由的真实面目。在有关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的报道中,人们看到的是各种有利于美国的假新闻横行、反战的报道被禁止、媒体受到严格管控的自由。在西藏“3.14”事件和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前的相关报道中,西方媒体或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或捕风捉影、任意编造,或移花接木、张冠李戴,各种表演使人们看到了西方媒体造谣的自由、撒谎的自由、歪曲的自由、诽谤的自由。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一些西方媒体蓄意攻击中国,有的宣扬中国将不堪失业压力而崩溃,有的指责中国威胁、批评中国发展道路,有的炒作中国将因社会问题严重而动荡不安。但事实上,危机当前,中国社会依然大局稳定,经济发展也保持着良好的势头,反倒是西方国家举步维艰,社会内部分歧巨大,动荡局面不时凸显。在这里,人们看到的是西方媒体无端猜测的自由、主观武断的自由、指责抨击的自由。这次的“窃听事件”更是让人们看到了西方媒体藐视法律的自由、冒犯人权的自由。以上种种,让许多人感到震惊和愤怒,人们不禁要问:西方的新闻自由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形?
一、资本和权力是西方新闻自由的真正主体
西方国家一贯标榜自己是民主、自由、人权的国家,新闻自由更是被宣扬成其民主、自由、人权的标志。“窃听事件”在给西方国家引以为自豪的新闻自由观和制度优越感带来重大冲击的同时,也再次引起人们的反思:在西方国家,新闻自由究竟是谁的自由?事实上,西方国家的新闻自由主要被两种力量所控制:一种力量是拥有雄厚资本的大财团,一种力量是政府。这两种力量因为其所拥有的资本和权力而成为西方新闻自由的真正主体。
其一,拥有雄厚资本的大财团是西方新闻自由的主要控制者。西方媒体大都属于私有,被一些大的财团所操纵。根据商业运转的原则,新闻自由的主体只会是媒体的老板,在媒体中工作的人,就算是总编辑,都是为媒体老板打工的,都必须遵循媒体老板的意志。也就是说,媒体老板决定着一家媒体发布什么消息、什么时间发布消息、从什么样的角度发布消息等。例如,默多克当年收购《纽约邮报》成功之后,随即拿起即将出版的报纸大样大改标题,报纸编辑们刚提出质疑,默多克就当场发火:我买了这张报纸,听我的还是听你们的?默多克收购《华尔街日报》的时候,澳大利亚记者艾里克·埃利斯撰写了有关默多克现任妻子邓文迪的报道:《邓文迪·默多克:帝国背后的女人》。可能是因为当事人不愿一些细节为世人所知,这篇报道完成后即被封杀,后来好不容易在几家网站上露面,但也迅速销声匿迹。显然,默多克的资本力量有效地控制了该报道的发表和流向。
大财团办媒体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其所控制的媒体无论如何无法摆脱利益的束缚和制约,它实践和追逐的只会是资本的新闻自由。多年来,人们大都见识过一些西方媒体以发行量、收视率、广告收益作为最高追求,为实现经济利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的做法。众所周知,隐私权是人权中最根本的权利之一,是关于人类尊严的权利。《世界新闻报》的记者们敢于毫无顾忌地对之进行侵犯,完全是出于利益驱动,是对金钱的极致追求让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在这里,新闻自由已经成为资本追逐利润的遮羞布,滥用新闻自由则成为资本获得更高利润的最佳途径。“窃听事件”充分显示出,在资本的控制下,收益可以压倒一切。《世界新闻报》的窃听行为虽令许多人震惊,但一些了解其历史和办报风格的人士却并不惊诧。因为该报一贯以发布情色春光、八卦秘闻和一些民粹主义新闻而著称。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进而获得可观的发行量和利润,该报从来都是不择手段。早在2006年,《世界新闻报》就有窃听丑闻陆续被爆出,《世界新闻报》的一些记者乃至副总编辑都曾因涉嫌窃听而被捕。
近年来,西方媒体的所有权越来越集中,传媒集团的规模越来越大,资本在传媒行业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控制这些传媒集团的财团对社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随之越来越大,新闻自由也就成为大财团对社会进行控制和统治、进而获取更大利益的工具。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全球传媒市场的主要控制权只掌握在7家跨国公司的手中:迪斯尼、美国在线—时代华纳、索尼、新闻集团、维亚康姆、维旺迪和贝塔斯曼。此次爆出“窃听丑闻”的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是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传媒公司之一,净资产超过400亿美元。新闻集团在全球范围发行175种不同的报纸,包括英国的《泰晤士报》、《太阳报》、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人报》、美国的《华尔街日报》、《纽约邮报》等。新闻集团还拥有美国的FOX电视网以及英国天空电视台、亚洲STAR亚洲卫视等的大量股份,在全球拥有8500多万卫星电视网用户。庞大的媒体王国使传媒公司的老板拥有了巨大的能量,因为媒体对公众导向的影响会成为政党选举的工具,政党的领袖们都不得不以各种方式接近媒体老板。比如在英国,默多克就是在政坛上能够呼风唤雨的人物,他能够左右英国舆论,并通过舆论影响英国政治,他的媒体甚至能影响英国首相的竞选情势。也因此,2010年英国《新政客》杂志根据权力和对全球影响力大小评选出的全球50位最有影响力人物榜中,默多克排名第一位。
其二,西方国家政府利用各种手段控制新闻自由。表面看来,西方国家媒体时常曝光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职行为,让政府和官员们下不了台,似乎是非常公正的、自由的。但实际上,媒体只是西方社会复杂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西方国家媒体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利益共生、相互博弈、相互利用的关系。鉴于媒体对社会的巨大影响力,西方国家政府从来都不会放松对新闻舆论的利用和控制。以美国为例,政府设立有专门的机构,聘请了大量专业工作人员处理媒体事务。虽然这一机构在不同的时期名称不同,有的时候叫新闻处,有的时候叫新闻署,还有的时候叫广播管理委员会,但其职能相近,主要就是控制新闻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总体上说,由于政府能够决定是否向媒体提供消息、何时提供消息、把消息提供给哪家媒体、提供多少等,这就使政府拥有了左右和控制媒体的基础。在媒体快速发展的同时,西方国家政府控制和引导媒体的手段与方式也不断翻新。比如,为了更好地推行自己的政策,美国政府会雇用一些枪手以政治评论家、自由职业者等面目出现,就政府的某项决策或行动发表评论,这些评论表面中立,有时甚至会有一些批评的声音,但其实质是为政府摇旗呐喊,或者通过“小骂”实现大帮忙的目的。为了实现一些政治意图,美国政府也会雇用民意调查公司为自己做民意测验,通过有目的的问题设计,引导公众选择政府倾向的某一答案,从而得出有利于政府的结论。有的时候,美国政府甚至直接向媒体提供自己制作的新闻短片。2006年5月,英国《独立报》载文指出,布什政府向美国至少77家电视台提供了政府制作的电视新闻短片,而这些新闻短片都被播出。遇到重大事件的时候,美国政府还会花钱请媒体方面专家来培训官员,或者直接聘请有关专家开展此类工作。阿富汗战争爆发前,美国政府就任命被称为“广告女王”的夏洛蒂·比尔斯担任助理国务卿,充分利用外交、公关、广告等多种手段,影响世界舆论,以利于美国政府意图的实现。
为了维护自己“新闻自由”的面貌,在多数情况下,西方国家政府并不直接控制新闻媒体和新闻报道,而主要是通过政策倾斜、利益交换、政治压力等影响媒体的幕后老板,通过媒体老板左右新闻记者和新闻报道。比如,美国政府常常会为同自己立场一致的媒体提供服务,给该媒体记者在白宫新闻发布会上提问的机会,准许其记者乘坐总统专机一同出访,邀请其记者出席白宫记者晚宴,甚至有意无意地向该媒体透露一些内幕消息,等等。在更大的方面,政府还会为某些媒体的发展扫清政策障碍,比如,布什政府就积极支持默多克旗下媒体的扩张和垄断,作为回报,默多克的媒体几乎无条件地为布什政府摇旗呐喊。
二、如何认识新闻自由?
应该说,每个人都有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的自由,这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但从“窃听事件”可以看出,新闻自由必须有一定的边界。如果没有边界,就会导致一部分人对自由的滥用,从而会伤害更多人的自由。其实,就新闻自由的本质而言,绝不是想报道什么就能报道什么、想怎么报道就可以怎么报道。自由总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不存在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新闻自由也是一样,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有条件的而非无条件的。一些人宣扬的所谓彻底的、绝对的新闻自由,既违背新闻自由的本质,也不符合新闻传播的事实。
首先,“新闻自由”这一概念从最初提出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17世纪的欧洲,新兴的资产阶级政治上受到封建王权的压迫,经济发展上受到封建王权的限制,在为了争取自身利益而进行斗争的过程中,他们逐渐认识到,要提升政治地位、实现经济发展要求,首先必须争取言论出版自由。在这种状况下,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代表人物约翰·弥尔顿于1644年发表了后来被称为《论出版自由》的演说,抨击政府对新闻出版的专制统治,要求给予人民言论出版自由。英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约翰·利尔伯恩于1645年提出《天赋人权辩护书》,主张出版自由是人民的“天赋人权”。这些观点后来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8世纪欧美等主要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中,新闻自由思想也被资产阶级用来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有力思想武器。
在当前的西方国家,新闻自由的阶级性特征依然明显。由于当前的西方国家媒体主要被一些大的财团所操控,新闻自由代表和反映的也必然是大财团所代表的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即便是自己不直接拥有媒体的大财团,也可以通过向媒体投放广告实现其对媒体的影响。因为广告是媒体的主要收入来源,广告也就成为大财团手中操纵舆论的重要工具。这样,新闻机构就成了资本的忠实喉舌。可以说,在大资本财团实现了对西方国家媒体的控制后,媒体在当前的西方国家就成了各个利益集团的传声筒。比如,如果某个大公司的工人举行反对该公司老板的罢工,那么与该公司有广告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媒体必然会不惜时间、采用各种方式对罢工进行抨击,而工人们却很难通过报刊、电台和电视发表自己的意见。新闻自由的阶级性在这里立即显现:资本家享有通过媒体为自己辩护并攻击工人的“新闻自由”,而工人们却不享有通过媒体为自己辩护的“新闻自由”。
至于当前西方国家经常出现的各媒体之间的对立与相互攻击,包括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与指责,不过是为各自所代表的利益集团所作出的政治表态。
其次,新闻自由必须尊重新闻的真实性,并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把事情的真相原原本本地报道出来,使人们对客观世界产生理性的认识,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坚持新闻真实是新闻媒体取得公众信任的前提,也是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失实的新闻报道是新闻工作的大敌,是社会的公害。报道凭空想象出来的东西,不管是好的坏的,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是欺骗,会使人们产生错误的认识,也会使媒体最终丧失公信力。近年来,西方的新闻自由之所以越来越使人们产生怀疑,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媒体越来越不注重新闻的真实性,新闻报道不受事实的限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经常胡编乱造、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比如,在前不久发生的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斯特劳斯·卡恩的报道中,西方媒体就充分施展了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手段。在他们那里,同样的一个人,昨天还是受害人,今天就可能成为罪犯,种种报道令公众眼花缭乱、瞠目结舌,实在弄不明白真相到底是什么。这也表明,在今天的西方,因为媒体丧失了对新闻真实性的基本尊重,新闻自由已经遭到扭曲,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剥夺了民众的知情权。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一切行为都应尊重法律,新闻自由也是如此。事实上,许多西方国家在赋予人们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对新闻自由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范和限制。比如,虽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新闻自由神圣不可剥夺,但是,美国又以保障国家安全为由,不同时期出台不同的治安法案,利用其压制进步组织和媒体。美国国会1917年通过了《反间谍法》,1918年又通过了《反煽动法》,其中规定,政府可以在战争时期对媒体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其后美国根据两法案逮捕了上万人,1919年成立的美国共产党1920年即被打入地下,其机关刊物也被迫停刊。“9.11”事件后,美国通过了《爱国者法案》,授权有关部门对公民进行窃听,查看公民上网记录、私人信件和电子邮件,甚至允许联邦调查局监视公民阅读书籍情况,从而判断公民是否受到恐怖主义影响。2010年,美国参众两院相关委员会还相继通过了《网络安全法案》,以保障美国的互联网安全。法国《人权宣言》在第11条中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有责任。法国还在1881年7月29日通过了著名的“新闻自由法”,这部法律在保障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规定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时必须遵守的必要限制,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有两条:其一是不得“煽动犯罪和违法”, 其二是不得侮辱国家领导人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将遭到司法惩罚,司法惩罚对象不仅仅包括撰写新闻的记者,同时包括发表该言论的报刊和发行该报刊的单位。
再次,新闻自由还受到社会伦理道德的制约,与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当今世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信息传递和获取日益快捷,媒体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辐射日益加强,对人们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日益深入,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新闻从业者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撰写的每一段文字、发出的每一篇报道,都可能牵动千万人的心。随着互联网、微博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新闻发布之后其传播速度之快、影响之广泛,往往超出发布者的主观预期和愿望。因此,对媒体来说,树立和秉持高度的社会道德感、社会责任感极为重要。新闻集团旗下的一系列报纸如《太阳报》、《世界新闻报》等不讲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把低俗作为卖点、把利润作为唯一追求,虽然其发行量巨大,但给英国社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特别是导致英国新闻界的职业道德水准一降再降。在许多英国普通老百姓的心目中,默多克也因此几乎成了伤风败俗的代名词,被认为是最贪得无厌、粗俗无礼的出版商。这也充分显示出,不讲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新闻自由,只是对新闻自由的挥霍和滥用,不但会给社会带来伤害,而且终将受到世人的唾弃。
三、西方新闻自由的双重标准
西方国家为什么常年如一地大力宣扬新闻自由呢?说到底,新闻自由从来都是西方国家政府的重要思想武器,是一种可以随意利用的工具。
对内来说,西方国家通过向本国民众灌输以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包括新闻自由)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和政治信念,加强对本国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和控制。虽然西方国家一贯标榜要培养具有个体意识的现代公民,但事实上,在西方国家的教育体制中,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西方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始终处于核心地位。西方国家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潜移默化地使国民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形成高度的认同感。深入研究美国社会就会发现,美国民众普遍具有类似“美国人拥有特殊命运、肩负特殊使命”的观念。他们认为:上帝选择了美利坚民族把它安置在北美这片新大陆上,赋予了其特殊的使命——在这里建立一个自由和民主的样板,美国因此成为世界各国的榜样;美利坚民族还由此肩负着上帝所委托的把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念和民主制度推广到世界各个角落的使命。在这种价值观念的灌输下,许多美国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道德文化优越感,他们也因此习惯于用居高临下、鄙视教训的眼光看待其他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切事务,根本不想或是不屑了解其他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
对外来说,新闻自由被宣扬成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石和象征,是西方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宣扬其文化价值观,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工具。凭借着在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优势,西方国家在全球大肆传播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理念、生活方式等,对其他国家进行渗透和侵蚀,以达到颠覆其他国家政权,改变其他国家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目的。早在冷战时期,西方国家就把新闻自由当作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推翻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主要手段。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新闻自由战略的成果。“冷战”结束后,尝到胜利果实的西方国家对新闻自由这一工具的使用更加得心应手。他们一方面把新闻自由当作批评他国的武器,经常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大肆歪曲、丑化报道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人权等事务,其中往往充斥着对其他国家政治制度、社会状况甚至历史文化的偏见;另一方面大力向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东亚、东欧、中亚、非洲等地区输出以西方新闻自由为代表的西方价值观,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推动所谓“民主化改造”。
在网络媒体飞速发展的近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表面上大力鼓吹互联网自由,并谴责对互联网进行正当管理的国家,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为此曾两次发表关于网络自由或信息自由的讲话,强调要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的自由。实质上,美国政府一直在极力加强对互联网的控制,利用其在互联网掌控中具有的技术优势,美国政府自由地向别国传播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同时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限制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的传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尤其注重把网络上的信息传播同文化传播、价值渗透和政治干涉结合起来,把互联网变成在全球推动西方民主的重要工具。为更好地利用这一工具,美国成立了网络战司令部,美国国务院成立了网络民主行动办公室,协调脸谱、推特、谷歌等美国网络大企业研制躲避主权国家网络监控的软件,通过互联网直接策划、煽动、支持、推进目的国家的“颜色革命”。近年中亚的“颜色革命”,以及不久前西亚、北非的政治动荡、社会动乱,都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滥用新闻自由,有效利用互联网有很大的关系。
号称“绝对自由、真实客观”的西方媒体,其新闻自由的实际做法就是,对自己不利的或者不符合其价值观念的事情,就少报道或不报道;对自己有利或者可以达成其目的的事情,就尽情地施展“自由”,小事可以放大、没事可以编造。西方国家所标榜的新闻自由,一向是双重标准,对人对己有别、对内对外有别。这,就是西方新闻自由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