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周其仁先生发表了《给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真的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吗?》的文章对贺雪峰先生的《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文章提出商榷,还有陈志武先生发表了《土地所有制限制农民自由》的文章,说明中国农村耕地私有化问题,又一次成为学术理论界的热点话题。
说实在的,我对陈志武和周其仁先生提出的土地私有化的理论观点是举双手赞成,因为举一只手还不足以表达我赞成的热烈程度。但是我清醒地认识到,政策的出台,好比下棋,好棋一般都需要“铺垫”,好棋如果前后秩序走反了,就会变成臭棋。所以,中国当今社会土地私有化的前提是,必须先建立全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早在2008年10月《再探中国农业发展模式》的文章中就指出:“从社会和谐和稳定出发,必须先给予每个公民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自由主义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应该相信农民自己有理性,他们有能力、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财富和土地权利。但是,这些经济学家不明白的是,理性不可能战胜‘生存的迫胁’,为了救治躺在医院中等钱救治的病人,贫困农民不要说卖土地,就是把自己卖了当奴隶也愿意。而在中国农民的现实生活中,这种天灾人祸的‘生存迫胁’的现象实在是太普遍了。只要1%,甚至更低比例的农民在这种情况下失去土地,那么对中国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的威胁就是非常严重和可怕的。”[1]如果没有全民基本生活保障这个前提,先搞土地私有化恐怕会有社会稳定方面的隐患。
我承认周其仁和成志武先生的理论观点都非常正确。我们先就陈志武先生的观点来分析:
陈志武先生自己也说:“这就说明在今天的中国,土地并不是农民或者是中国人唯一可以依赖用以保障自己的生活,提供不管是养老还是其他的意外事情发生的时候的那个安全保障。由国家政府出面,通过土地的出让金还有其他的税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的话,肯定是为土地的私有提供更好的支持。”[2]这说明陈志武先生明白全民基本生活保障对土地私有化的重要性,只是陈志武先生还认为,即使:“ 一直还没有建立好更完整的,对农民也开放的社会保障体系,其实还没有建立起来。也不应该认为土地的不可交易,土地的公有是唯一的一种好的制度安排。”[3] “因为这种表面上看是为了帮助农民为了农民好,让他们的地不能够流转也不能够私有,这样一来的话给他们提供了最终的生活保障安全,安全保障。但是这种捆绑实际上是变相地让农民不能够离开农村,不能够离开土地去生活。实际上变相的限制了农民的自由,限制了农民的寻求更好的生活的权力。”[4]
首先,我不赞成在全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福利制度建立前就搞土地私有化,实在是一种无奈,完全不是认为目前的“土地的公有是唯一的一种好的制度安排。”我完全承认土地私有化比目前的土地制度科学、先进得多。
第二,我实在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农民拥有目前这种土地使用权,就会成为“让农民不能够离开农村”的变相的捆绑了呢?我怎么看都看不出造成这两者捆绑的“理由”,也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农民就一定不能既像现在这样既拥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又进城打工,并通过在城里打工的劳动贡献来理直气壮地享受城市的福利呢?如果让农民兼有这两大权利,就一定“违宪”,或者违反自然公正原则吗?现在农民的主要问题并不一定是土地私有化,而是必须全方位地落实农民各方面的民主权利,当然也包括土地权利。很显然,陈志武先生认为的这种“捆绑”,完全是一种不合理的错觉。
我在上述文章中同时指出:“我同意张炎夏先生的观点:中国的三农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农民致富’的问题。如果我们承认中国的现代化的最主要问题,就是中国全体国民的致富问题,那么,鉴于中国的农民不但占人口大多数,而且是最贫穷的群体,所以,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中国农民的致富’问题就是中国现代化的最主要问题。所以,中国三农问题的所有政策必须围绕农民致富问题来展开,这也是检验三农政策是否有效的最主要标准之一。”[5]所以,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积极地支持农民兼有这二大权利!让农民既拥有土地使用权,又进城就业,并依靠在城市劳动的贡献,合理合法地、理所当然地享受城市的福利权利。
第三,在现有体制下,土地私有化当真能够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吗?陈志武学生说:“这实际上就说明土地私有跟大面积大规模的失地农民的出现,这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我们承认这二者之间确实没有“必然”的关系,但陈志武先生难道能够彻底否认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可能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能够肯定土地私有化“一定不会”发生少数农民失去生活保障的事实?其次,既然目前在土地没有私有化之前,存在因地方政府对农民的土地侵权,而造成农民因丧失土地而失去生活保障,那么这种侵权是因为土地没有私有化造成的?而且,陈先生是否认为土地私有化后,就一定不会产生这种地方政府对农民的土地侵权现象?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种土地侵权现象和土地私有化也没有必然关系。不管有没有土地私有化,绝对权力想要侵权,还是照样侵权。中国农民的贫困问题,根本不是土地有没有私有化的问题,而是农民的所有的民主权利,包括土地的权利都没有保障!仅仅单一地解决土地私有化问题,改变解决不了农民的贫困问题,同样解决不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问题!
我在这里举一个媒体报道的低价“强买”农民林地的事实,在农民得到林地后,地方强权势力要低价强买普通农民的林地,农民当然不同意。你不同意,他就来强抢盗伐你的林木,面对一大批“强盗”,农民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打电话报警,警察根本就没反应。(这种没反应完全可能是多种原因,可能是路途遥远,警察顾不上,也完全有可能是利益的联盟。)结果就是,与其被抢光,还不如低价卖了。陈志武先生难道认为土地私有化以后就一定不会产生这种类似的强权势力低价强买土地现象?
所以,在公民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民众对各种公共权力,也包括强权势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力量的环境下,就算是实现了土地私有化,同样既解决不了农民土地权利的“保障”问题,也解决不了农民的“有效”致富问题,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少数农民丧失土地后的稳定问题。
所以,本文主题:“受土地私有化的学术争论启发得出的结论”就是——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也是最迫切的当务之急。几乎可以这么下结论,如果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及时有效地启动,并取得相对有效地监督和制衡公共权力的成果,其他的一切改革措施都会被拥有缺乏制衡的权力的既得利益群体“有招拆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化解掉。客观事实就是,无论是国企垄断问题、房价问题、还是收入二极分化问题,甚至是腐败问题,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成效的现有体制下,任何小修小补、小打小闹、避重就轻的改革措施都不可能有效地解决当前中国社会的重大问题!
我们已经分析了当前搞土地私有化解决不了中国的“三农问题”,现在再来分析国企垄断问题。虽然国企垄断的问题还没有在中国的学术理论界引起讨论的热点。但国企垄断问题在中国既客观存在,又危害巨大。国企垄断,无论是对资源有效分配和利用的危害,还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效率的危害、更是造成中国目前的贫富二极分化和权力腐败的主要根源之一。虽然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家非常一致地回避这个敏感的问题,但我相信,他们不可能支持这种垄断现象,也不会反对通过私有化这个已经得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证明了的对付国企垄断的有效政策。但是如果我们清醒地分析一下,结论也一样,必须先搞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有效地进行国企私有化。如果在现有体制下搞私有化,那么私有化不可能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理地进行,国有资产的流失将不可避免,这还是小事,更可怕和严重的问题是,如果在现有体制下搞垄断型国企私有化,就不可避免会出现私有的经济寡头。一旦私有经济寡头在中国出现,那么绝对权力和私有经济寡头相勾结就是不可避免的结果。这种结果,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民族,当然包括对人民群众来说,是最可悲、危害最大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是万劫不复。所以,还是那句老话:在国企私有化前必须先搞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
我们再来分析房价问题。我早在2007年8月发表的《房价攀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与民争利》的主题文章,直接地指明房价虚高完全是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结果[6]。并在2009年6月发表的《房价飙升何时了 待到了时将如何》的文章中指出:“必须通过相关立法,从源头上彻底截断地方政府通过卖地而获利的来源。不截断这种获利来源,中国房地产行业将永无宁日。”[7]二年多来中央政府调控房价的态度不可谓不坚决,出台的政策不可谓不严厉,但是有用吗?客观事实是几乎毫无用处——房价不跌反涨。中央政府全力以赴调控房价的这个实践检验的结果,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我上面的论点:“如果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及时有效地启动,并取得相对有效地监督和制衡公共权力的成果,其他的一切改革措施都会被拥有缺乏监督和制衡的权力的既得利益群体‘有招拆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化解掉。”
我们再来分析贫富二极分化的问题,目前中央政府已经制定了“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其中民生问题是最主要的重点。但是我个人认为,如果不能有效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现有体制下,“几乎”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我早在去年12月就著文《十二五改善民生的计划能够顺利地实现吗?》提出了“在当前中国,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群体不能依靠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自己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利益,仅仅依靠中央的决策,想通过精英群体的施舍来现实的这个计划到底有多大把握?中央的政策在目前的中国能够‘令行即至’吗?”[8]的质疑!并指出:“我们可以深入分析探讨一下,在现行体制下,中央政府能够出台什么有效的政策来提高工资水平?我认为,在工资水平上,中央除了提高最低工资之外,几乎不可能有其它方法。如果真要等到整体劳动力饱和以后,工资水平自然上升,那将是一个非常痛苦和漫长的过程。因为中国有近14亿人口,有六至七层是农业人口,国家发达国家的经验,其中80%以上有待于转化为工业劳动者。更何况,一旦中国的劳动力进入饱和状态,资本马上就会外流,到东南亚和非洲去追逐廉价劳动力,事实上,现在已经有了这种苗子。所以,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一个‘没有例外’的事实:提高工资水平必须依靠真正属于工人自己的工会,让工人依靠真正属于自己的集体的力量来和劳动力市场上强势的资本实现公平竞争。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其它‘例外’!而中国的官方工会连‘工人的欠薪’都不作为,不能解决,有可能担此重任吗?再来分析中央能不能在现有体制和环境中有多大可能能够建立、完善和中国客观经济水平相当的‘福利制度’呢?俗话说:‘巧媳妇难为无米之餐’,我们必须问,搞福利的‘资金’从何而来?根据主流经济学家反对在中国搞福利的观点:‘因为吸纳大多数就业的民营企业根本就不可能有财力来承担这笔福利费用,如果硬要民企负担,那就肯定是得不偿失,可能会严重影响就业量。’这种观点虽然是狗屁不通,但确实说明了一个事实,中国的民企确实是承担不起这种巨大的福利负担的。所以,中国的福利制度唯一的资金来源,就是必须压缩官员的既得利益和腐败分子的腐败利益。也就是必须通过压缩财政中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消费的费用,当然还必须包括遏制腐败节约的资金来搞福利。除此之外,不可能有其他有效的资金来源。”[9]请问,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现有体制下有可能解决“让工人组建真正属于自己的工会”和“有效地压缩‘三公消费’来搞福利”吗?
再来分析腐败问题,一个简单的道理,也是被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充分证明了的规律性问题,就是“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的绝对权力‘必然’腐败”!而且是不可避免的、无法制约的腐败!我只要简单地问一声,在现有体制下,地方政府一把手的权力存在有效的监督和制衡力量吗?如果没有人能够有效地指出在现有体制下什么力量能够有效地制约“一把手”的权力,那么结论就是:在现有体制下,腐败是必然的、不可制约的、无法控制的!这完全可以从我们建国60年来,专心致志、全力以赴地反腐败,不管是抓了多少贪官、不管成立了多少反腐败的机构、不管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结果都是腐败越演越烈、屡禁不止的实践结果来证明!结论也一样——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
我们再来分析中国的法制建设,在30年前中国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党和政府就确立了“以法治国”的纲领性国策。但是30年来,从来没有真正地摆脱过权力对司法的干涉。也就是说,30年来中国的法制实践已经充分地证明了一个客观的事实:在中国,是政法委在判案,而不是当庭法官在判案。几乎所有的司法案件,都是领导在办公室决定,几乎没有一件是真正地通过法庭辩论后由当庭法官自主地宣判的。虽然重庆检察院对李庄的二审撤诉宣告了重庆抓捕律师事件的结束。但是北海市又一次地发生了抓捕律师事件。从这些抓捕律师的事实来分析,甚至是 30年来中国贯彻“以法治国”的纲领性国策的实践结果,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如果中国不能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彻底取消“政法委”这个权力干涉司法的“制度性保障”,那么中国的法制建设完全有可能倒退到没有律师的司法状态,不要说不可能有律师对检控方的制衡,甚至连司法内部警、检、法之间的互相制衡的普世规则都不可能存在。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种对检控方制衡的律师制度缺位的、警、检、法之间互相制衡制度缺位的、由政法委集权统治的司法制度,是完全、彻底地不符合“以法治国”的纲领性国策的,也不可能建立和完善“法制大国”这个中国现代化的目标的。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当前的所有的重大问题的症结,就是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如果不尽快及时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并取得有效成果,其他的一切小修小补、小打小闹、避重就轻的改革措施都不可能有效地解决问题!甚至可以说,在当前的中国,是社会危机在和政治体制改革“赛跑”,如果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领先社会危机及时有效地取得成果,那么社会危机,或者说是社会动乱将不可避免!这种社会动乱完全有可能就此葬送中国改革开放已经取得的“所有成果”。
虽然中国的“决策者”还在犹豫,那么作为民族脊梁的知识分子,尤其是有良心的、爱国的专业学者,就应该齐心协力地给中国的“决策者”挑明真相、说明危机和事实,千万不要再避重就轻地提出什么小修小补、小打小闹、避重就轻的改革措施,来迷惑中国的“决策者”,千万不要给予他们否决政治体制改革的任何理由和希望!!必须使他们明白一个严峻的事实,没有其它路可走,其他路都是死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就是政治体制改革!
对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还必须作二点说明:一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序地进行,绝对不能“踢开共产党闹革命”,否则就必然会因社会大规模动乱而失败,甚至会危及整个国家的安危。但事实上,共产党又很难摆脱传统的意识形态束缚,很难放弃执政的垄断地位来主动地发起和领导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所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但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党内的政改派,而且必须“上下互动”,以民众合理合法地维权的诉求和行为、以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肝胆相照的、科学的理论分析和政策建言,甚至以民意和舆论,来支持并壮大党内政改力量,来倒逼执政党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践已经充分地证明了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多数成果,无论是包产到户、还是民营企业,都是民众先冒着“违法的”风险,在实践中取得成果后,倒逼执政党事后立法承认的。
二是,政治体制改革对当今中国社会发展来说,只能是相对有效的“必要条件”,不但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什么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还必需其它许多相关的政策和条件的配合,必需全体公民齐心协力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通过实现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来进一步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伟大事业!
2011年8月2日星期二
[1]、[5]:丁礼庭:《再探中国农业发展模式》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188102.shtml
[2]、[3]、[4]:陈志武:《土地所有制限制农民自由》
http://www.aisixiang.com/data/42679.html
[6]:丁礼庭《房价攀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与民争利》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124986.shtml
[7]:丁礼庭《房价飙升何时了 待到了时将如何》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286842.shtml
[8]、[9]:丁礼庭《十二五改善民生的计划能够顺利地实现吗?》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541116.s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