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不从“制度性改革”入手,不谋求建立一个稳定的、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的“制度性社会管理平台”,仅靠单纯的“理论敷陈”,长此以往,会使社会矛盾和问题积累、叠加和发酵,最终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性,影响我们党的执政地位
30多年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经济发展成就,一个基本因素是在人民群众自觉地、积极地参与下取得的。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基本动力来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换句话说,我国之所以能够解决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的“普遍贫困”问题,化解当时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让人民富起来,拥护我们,主要是我们在经济发展中建立了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制度因素”或“制度诱导”调动了人民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使国家繁荣昌盛,使社会主义制度稳固发展。
中国“制度性的改革议题”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目前,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富裕了,人民群众生活改善了,社会的普遍贫困问题解决了。但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又遇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即“社会的不公正性”问题。这一问题是“社会不稳定性”的最根本原因,已经成为我们进一步扩大发展成果和深化改革的主要障碍,也是未来30年我们必须认真从“制度安排”上加以解决的问题。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问题的转变,未来30年,中国“制度性的改革议题”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和“改革顶层设计”的总体要求,要解决“社会不公正”这一影响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关键问题,最根本的实现路径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并通过民主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正”,实现“通过制度保证”的社会团结、合作与稳定。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制度上形成了人民群众参与创造社会财富的体制机制,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我们的社会“财富工程”建设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未来30年,我们改革的中心任务,将是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满意。
这就是说,未来改革的中心任务是从制度安排上锻造“民心工程”,这较之“财富工程”建设要艰巨和复杂得多,它不但要求改革的参与者具有崇高的人格和公共精神,而且要具有改革的坚定决心。如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不从“制度性改革”入手,不谋求建立一个稳定的、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的“制度性社会管理平台”,仅靠单纯的“理论敷陈”,长此以往,会使社会矛盾和问题积累、叠加和发酵,最终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影响我们党的执政地位。
不言而喻,在我们这样一个传统文化厚重的大国,“县治则国治”是一条国家治理的基本经验。目前,我国还有大约70%的人口生活在县域社会,而且就近几年的典型案例来看,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集中爆发点”也大多发生在县域社会,“县治则国治”这一国家治理经验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我们进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一重大的“制度改革”过程中,县域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基层稳定则国家稳定,县乡一级社会治理做好了,人民满意了,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社会结构性改革说到底是“权力结构和配置”改革
做好县乡“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关键还要靠民主的制度建设。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三项制度建设具有较强的紧迫性。
首先,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制度性”改革,核心是“社会结构性”改革。没有社会结构性改革这一最基本内涵和前提,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就是一句空话。而社会结构性改革说到底是“权力结构和配置”改革。因为要实现公平分配,实现社会公正,就涉及到“谁来分配和如何分配”这一政治学的基本问题,涉及到“规则”和“制定规则”问题,涉及到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基本途径就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通过政治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近些年来,大量事实证明,基层“权力生态”恶化趋势明显。“天高皇帝远”,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人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社会主义,公然违背中央的基本大政方针,打着改革的幌子,唱着“政治正确”的调子,喊着“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披着“道德觉悟高”的外衣,却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与民争利,公权私用。或权钱勾结、权黑勾结谋取私人利益,或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把官场“江湖化、帮派化”,或知法犯法、司法不公而破坏了社会公正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使社会主义公共权力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严重地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对这种状况我们必须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下决心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当然,“结构性”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改革,可以想象有巨大的阻力,但不改革就会对我们的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危险,就会使社会矛盾和问题积累发酵,就会使我们逐步失去民心,进而影响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县域社会的“社会结构性”改革必须着力于从制度安排上形成对“行政执行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坚决发挥和利用好基层人大这一制度性监督平台的作用。要发挥好人大的监督作用,必须对人大代表的形成方式进行改革,实现基层人大代表的“直选常任”制,人民直接参与选举,候选人竞争性选举,大幅度减少代表人数,实现“人大代表专职化”,对政府执行权力形成有效的“日常监督”、事事监督,只有这样,政府工作才不敢懈怠,权力也才不敢、不能贪腐,社会稳定就有了根本的保证。
建设实现“社会共同治理”的改革
其次,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治理性”改革,核心是指通过“社会组织”建设实现“社会共同治理”的改革。“社会共同治理”是现代文明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发明。在社会管理上具有较强的“工具价值”。发挥好公司、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可以极大地加强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增强社会和谐。
目前,我国出现的大量的“食品安全”、“社会安全”等事件,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社会组织发育不良造成的。由于社会组织的“挂靠”和“审批”制度,致使一些行业协会变成了“二政府”,变成了“养老会”、“空谈会”,没有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要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负责任的组织,参与社会的共同治理,就必须变挂靠和审批制度为“登记制度”,真正使社会组织成为一个“自发的、自主的、自筹资金、自我管理”的负责任的组织,实现行业自律。政府的作用就是制定“行业标准”,监督行业执行,惩处违规行为。由于每个行业中的企业市场行为关乎整个行业的声誉,因此,行业自律就变成了一种自觉行为。在县域社会治理改革中,要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就必须支持和发展各种各样的社区和农民自治组织,实现社会的共同治理。
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改革
最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服务性”改革,核心是指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改革。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县域社会也是我国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多发和频发区域,根本原因是县域社会的“公共权力”没有很好地履行“公共服务”的责任。基层政府应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如国民教育、公共卫生与医疗、社会安全、社会保障等,在现实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没有最基本的制度保障。再加上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县委就是县委书记”的现象,权力几乎等同于没有制约,造成基层人民群众不满意和社会不稳定状况,使党和政府的威信受到了严重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下决心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过程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就是构筑人民群众民主参与决策与管理的制度性平台。
总之,推进县域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必须着力于建立一个人民群众能够“民主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性平台,通过民主的形式实现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