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城事件中造谣的陈某,面临法律的制裁。却有个别学者在网络上为陈某鸣冤,宣称他造谣属于“言论自由”,他被关押是“因言获罪”。多名法律专家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反对这种说法,他们共同认为造谣与言论自由没有干系,因造谣导致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
中国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同谣言作斗争。不能因为谣言的价值取向符合某个群体的理念或利益,这个群体的人就帮它造势,为造谣者辩白。中国历史上,谣言曾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斗争手段,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中国人应当对它做一次严肃的告别。
首先,导致社会骚乱的谣言制造者应当予以惩治。这种惩治一要坚决,二要严格依法进行。造谣者应承担造谣本身的法律责任,骚乱后果的严重性与造谣本身的法律责任关联,尤其要依法认定,量刑不能成为对犯案人的报复和情绪宣泄。不能对他们搞运动式的从重打击。
谣言十分可恨,但谣言往往并非恶性群体事件的深层主因,而只是它的导火索和助燃剂。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强调谣言对破坏社会秩序的作用,这样的思考方式是片面的。铲除谣言,除了打击造谣者,彰显法律威慑力,更重要的是铲除谣言造成社会恶果的根源,消灭谣言的社会能量,把它变成一句废话。
一段时间以来,最活跃的谣言都出在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方向上,比如针对拆迁、城管,以及针对官员腐败等。各地基层政府应高度重视这些领域的日常问题,平时就推动信息公开,坚决不向老百姓隐瞒事实,要让社会的信息需求通过合法渠道及时得到充分满足,这是最终把谣言从中国公共事务中赶走的必由之路。
谣言都具有攻击性,对付一旦出现的谣言,能否成功,取决于各地政府平时对批评性舆论的态度。基层政府应坦然回应来自民间的各种质疑,增强政府声音的公信力。要勇于接受批评,必要时做公开自我批评。只有这样对付谣言时才有足够的力量,才不怕它们。一个基层政府如果从来没有做过自我批评,永远说的都是自己的成绩,那么一个针对它的谣言就很容易获得“天然的可信性”,因为人们对它“不像自己说得那么好”早就有所猜疑。
当然,对付谣言绝非一日之功。从官方信息透明做起,从依法惩办造谣者作为突破口之一,从主流社会明确表达厌恶它的态度做起,我们尽管不会很快达到铲除谣言的最终目标,但我们也决不会原地踏步,让整个社会被几个廉价的谣言逗得溜溜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