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解体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二十年来几乎全世界各国的学术理论界都已经形成共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伪”了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建立的以“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为主要经济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集权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模式”, 原来实行这种社会主义模式的大多数国家,无论是苏联还是东欧,甚至是越南和我们中国,都非常一致地放弃了这种社会主义模式,并且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放弃这种社会主义模式,进行各种改革实践,尽管还在改革的发展过程中,但已经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取得了经济上的相对繁荣、人民群众生活上的显著改善和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久之前,连古巴也启动了社会改革并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而至今仍然坚持这种社会主义模式的国家朝鲜的人民群众无可争辩地确实生活在饥寒交迫中!这就是历史事实,也是历史规律,更是各国人民实践检验的结果。
但是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李慎明先生却又来翻这个历史的定案,发表了《苏共的蜕化变质是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的文章,来为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辩护。李慎明先生认为:“1991年前后苏联所收获的‘盛怒于土囊之口’的剧变‘风暴’,正是苏共20大播下的全盘否定斯大林之风并不断发展的结果。苏联党内特权阶层的出现,既是苏共20大赫鲁晓夫集团开始背离﹑背叛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的结果,又是人民群众对苏共进一步丧失信心的原因,以及最终从思想上﹑政治上形成一整套错误路线和政策的原因。”[1]“苏共垮台﹑苏联解体也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其中包括斯大林时期的社会主义的失败。自赫鲁晓夫领导集团上台起,苏联共产党已经开始逐渐变质。”[2]“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苏共垮台,亦不是原本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苏共垮台了,而是已经蜕变为社会民主党亦即资产阶级政党的垮台。”[3]对李慎明先生文章中的这些观点,我实在无法苟同,必须在这里和李慎明先生提出商榷!
一、苏联和东欧解体的根本原因是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严重弊端!
我且先不说李慎明先生的上述观点到底有没有事实和理论上依据,至少我在李慎明先生的文章中没有看到具体的事实和理论依据!我们退一步说,即使赫鲁晓夫真的“变质了”,那么赫鲁晓夫为什么会变质,这种变质难道仅仅是一种纯粹的偶然事件?其中有没有某种必然的规律性功效?如果李慎明先生还承认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主义关于“偶然性中包含着某种必然因素”的理论原则,那么无论是赫鲁晓夫,还是戈尔巴乔夫的政策变化,不管它们是“进步的改革”还是“倒退的变质”,都不可能仅仅是纯粹的偶然事件,都必然地存在着制度上的、历史发展的本质性原因,甚至可以说是原有的制度上的弊端的直接后果!难道李慎明先生能够有事实和理论依据可以证明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的政策变化和斯大林模式的社会制度无关吗?
二、赫鲁晓夫的政策到底是进步的改革还是对社会主义倒退的变质?
至少,李慎明先生在上述文章中,没有做出任何事实和理论的论证的情况下,就一口咬定赫鲁晓夫政策变化是对社会主义的变质,这不是一种严肃的学术态度,至少在理论上是不够严谨的!所以,我希望李慎明先生能够对这个结论拿出充分的事实和理论依据,而不应该信口开河!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对赫鲁晓夫的政策变化做事实和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
对赫鲁晓夫来说,在他执政十年左右时间中,其实在经济上几乎没有什么重大的变化。赫鲁晓夫既不想、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苏联以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的经济制度,甚至是没有改变苏联政治上集权管理的社会制度。我们在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报告的标题《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中就可以看到,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批判,主要地是集中在对斯大林个人独裁的专制和滥杀无辜的苏联共产党领导人的问题上。我实在不知道李慎明先生有什么事实和理论依据可以论断赫鲁晓夫是对社会主义的变质!这里当然是指对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的变质。
现在我们来具体地看看赫鲁晓夫在报告中所列举的客观事实:
“斯大林不是通过说服、解释和耐心地同别人合作,而是把他的思想强加于人,要别人无条件接受他的意见。凡是反对他这种做法的人,或者力图证明自己的观点,证明自己正确的人,都必然会被开除出领导机关,接着就会受到精神上的折磨和肉体上的消灭。……甚至在进行炽烈的残酷的思想斗争的时候,对于托洛茨基分子、季诺维也夫分子和布哈林分子等都没有采取极端的镇压办法。当时的斗争是在思想方面进行的。但是过了几年以后,当社会主义已经基本上在我国建成,剥削阶级基本上被消灭,苏维埃社会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敌对的政党、政治派别和集团的社会基础已大大缩小,党的思想敌人在政治上早已粉碎的情况下,反而对他们开始采取镇压的措施。……斯大林采取最极端的办法,是在革命已经取得了胜利,苏维埃国家业已巩固,剥削阶级已被消灭,社会主义关系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已经确立,而且我们党在政治上业已巩固,无论从数量上和思想上来看已经受到了锻炼的时候。”[4]
在这里赫鲁晓夫报告中以事实击穿了所谓“斯大林的肃反扩大化是出于严峻的对敌斗争的形势和需要”辩解的谎言!摆出了斯大林是在尖锐、激烈的国内战争已经结束,社会进入和平稳定时期滥杀无辜的事实!
“‘人民敌人’这个概念,实质上已经排除了任何思想斗争和就某些问题那怕是实际问题表达自己意见的可能性。定罪的主要依据,实质上唯一的证据就是被告本人的‘自供’,然而这种‘自供’后来经查明,乃是对被告施行肉刑逼出来的,这种做法与现代法学的一切标准是完全违背的。于是就导致明目张胆地破坏革命法制,使许许多多过去维护党的路线的无辜的人成了牺牲品。……斯大林抛弃了思想斗争的方法,代之以行政暴力,大规模的镇压和恐怖手段。他愈来愈广泛地、愈来愈坚决地利用惩罚机关,往往破坏现存的一切道德标准和苏维埃法律。一个人的专横也就怂恿了另外一些人的专横,把成千的人大批逮捕和流放,不经法庭审讯和正规调查就处以死刑等等。它产生了人和人的不信任,引起了不安、恐怖和绝望状态。这当然不会促进党的队伍的团结和劳动人民各阶层的团结,相反,是消灭了那些忠诚的但不为斯大林喜欢的干部,或者是把他们从党内排挤出去。”[5]
“根据斯大林的倡议(没有政治局的决议——这仅在两天之后才提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书记叶奴启泽签署了下列决定:
1 、侦讯机关——加速审理策划或进行恐怖行为的案件。
2 、司法机关——不要因该类罪犯提出赦免的申请而推迟执行死刑的判决,因为苏联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认为不可能受理这类申请。
3 、内务人民委员会的机关——在法庭做出死刑判决后对上述类别的罪犯立即执行。”[6]
“十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是根据第十二次党代会阐述的各项列宁主义原则而制订的。这个党章规定,凡需对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党的监察委员会委员采取开除出党的极端措施,‘必须召开中央全会,并邀请所有候补委员、监察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只有在这种党员负责人会议上有三分之二的票数认为必需这样做,才能将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开除出党。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选出并在1937-1938年受逮捕的大多数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都被开除了党籍,这是非法的,它粗暴地违犯了党章,因为关于开除他们的问题从未在中央全会讨论过。在调查了某些所谓‘特务’和‘破坏者’案件后,现已查明,这些案件全系伪造。许多被捕者的供词以及从事敌对活动的指控都是用惨无人道的折磨方法取得的。”[7]
“斯大林在 1939年1月10日向州委、边区委、共和国中央、内务人民委员会、内务人民委员会、各局局长发出了一份密电,内容如下:‘联共(布)中央说明,内务人民委员部使用体罚是从1937年起经联共(布)中央允许的。大家知道,所有资产阶级的侦查机构都对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代表使用体罚,而且其方式无奇不有。试问,为什么社会主义侦查机构对资产阶级的顽固特务,对工人阶级和集体农庄的凶恶敌人应该更人道一些呢?联共(布)中央认为,体罚方式今后还必须使用,是对那些显然是人民敌人的而又不肯缴械投降的人作为例外情况而使用的。这是完全正确的和适宜的方式。’”[8]
在赫鲁晓夫的报告中的这些文字,已经非常清楚地揭露了斯大林以怎样的恶劣的、违法的、不人道的、甚至可以说是犯罪的手段来对付无辜的党的优秀和忠诚的领导人的。由于篇幅的限制,我不再摘录赫鲁晓夫在报告中所揭露的斯大林极其帮凶是如何以无耻挑拨,恶意伪造、罪恶破坏革命法制的手段来制造埃赫、卢祖塔克、“列宁格勒暗害、间谍、破坏、恐怖中心事件”和“乌拉尔起义总部”等冤假惨案的无数事实。如果读者感兴趣,可以直接到网上查阅赫鲁晓夫的报告。
我们从下面的数据中可以体会和认识斯大林极其帮凶对苏联的党和国家、民族犯下的巨大错误、甚至是罪恶:“经查明,在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选出的139名正式和候补委员,被逮捕和遭枪决(主要是在1937—1938年)的有98人,即70%。(全场群情激动)。十七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成份如何呢?大家知遇,十七次党代表大会有表决权的代表84%是在地下革命工作时期和国内战争时期,即在1920年前参加党的。……代表大会有表决权和发言权的1966名代表中,因被控犯有反革命罪行而被捕的占一半以上——1108人。……自1954年到现在,最高法院军事法庭已经恢复了7679人的名誉,其中很多人是昭雪的。” [9]
赫鲁晓夫的揭露的以上数据,已经可以非常有说服力地证明了斯大林犯下的不仅仅是“错误”,而是滥杀无辜的中央领导人的“罪恶”!
而赫鲁晓夫报告中揭露的如下事实,可以证明斯大林在卫国战争前夕是如何一意孤行、刚愎自用地错误估计希特勒的战争野心,而残酷的肃反扩大化又使大多数干部不敢说和斯大林观点不同的真话,甚至斯大林以不能给希特勒挑起战争的借口为理由而不允许苏联军队和人民做任何的战争准备,从而错失了战争准备的最佳时机,使国家和民族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从现在已发表的文件中可以看出,还在1941年4月3日,丘吉尔就通过驻苏大使克里浦斯当面提醒过斯大林,说德军开始重新部署,准备进攻苏联。……但这些警告均被斯大林当作耳边风。相反的,斯大林指示说不要相信这类情报,以免挑起事端。 应当指出,从我们军方和外交渠道我们也得到了德军入侵苏联领土的威胁这类情报,但由于领导上的这种成见,在送呈这些情报时,人们都胆战心惊,在佑计其可靠性时,便大留余地。…… 尽管已有这些非常严重的警告,但并没有采取必要的步骤,准备好保卫国土,防止突然袭击。”[10]
“苏联的科学和技术在战前已提供了极好型号的坦克和大炮。但未曾组织好大量生产,而我们改装军队只是在战争前才开始的。因此,当敌人入侵苏联国土时,我们既没有足够的制造武器的旧机器,因为军工生产已不再使用这类机器,也没有新式武器,因为军工生产刚计划引进这类机器。高射炮的情况也很糟。反坦克武器的生产尚未组织好。许多防区在战争开始时没有防卫能力,因为旧武器已要回去,而新武器还未发下来。 ”[11]
“莫斯科对这些建议的回答是,这是挑衅行为,边境地区不用任何准备措施,不要给德国人以借口,免得发动针对我国的军事行动。因此,我们的边境未曾做过足以回击敌人的准备工作。 当法西斯部队已经侵入苏联领土并开始了作战行动时,从莫斯科来的命令是一枪不还击。为什么呢?因为斯大林认为战争尚未开始,边境地区是德军个别不守纪律的部队的挑衅,如果我们回击,那就会成为德国发动战争的借口。我们知道还有这样的事。在希特勒军队侵犯苏联领土前夕,有一个德国人逃奔到我国境线上来,说德国部队接到命令将在 6月22日夜晚3时发动对苏联的进攻。当时立即把这事报告了斯大林,但是,这一信号仍然没有引起注意。……结果就是在最初数小时,在最初几天里,敌人在我国边境地区摧毁了我们大量的空军、炮兵和其他军事设施,消灭了我们大量干部,瓦解了部队的指挥,接着,我们已无法阻挡敌军深入我国:同时,1937年到1941年间,由于斯大林根据捏造的控诉而发生怀疑的结果,清洗了大量军事指挥员和政治工作干部,这也产生了严重后果,特别是在战争初期。在这几年之中,一部分指挥员从连、营直到高一级军事机关都遭到了镇压,那些在西班牙和远东有过作战经验的领导干部在这段时期内几乎全被消灭。”[12]
“我们不要忘记,在前线遭到沉重的挫折和失败之后,斯大林曾经认为,一切都完结了。在这些日子的一次谈话中,他说,‘列宁所缔造的一切,我们已经永远丧失了。’在这之后,斯大林实际上长时间没有领导作战,并停止做任何工作。只在一些政治局委员跑到他面前并和他说:必需立即采取某些措施来改善前线状况,他才重新领导起来。 因此,在战争初期,祖国之所以危在旦夕,很大程度上是由斯大林领导党和国家的错误方法造成的。”[13]
由于篇幅有限,我不能再在这里摘录赫鲁晓夫揭露斯大林在战争中一意孤行,刚愎自用,不听前线指挥员的实地汇报,在干预战事过程中所表现的那种神经质和歇斯底里,也使苏联军队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我希望李慎明先生也能够拿出更大量和精准的事实和理论来否认赫鲁晓夫报告中所揭露的这些历史事实,我将在这里洗耳恭听!但如果李慎明先生没有足够的事实和理论依据来推翻赫鲁晓夫的这些事实,那么又如何能够使读者相信“自赫鲁晓夫领导集团上台起,苏联共产党‘才’开始逐渐变质。”的事实呢?又如何来证明是因为赫鲁晓夫的变质,而不是斯大林式的社会制度的弊端才是苏联和东欧解体的最根本原因呢?作为一个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的“大知识分子”,应该知道一个基本常识:在做出任何事实和理论结论时,是不能信口开河的,是必须经过事实和理论的详细而严谨的论证后才能够得出结论的。
三、 无产阶级专政式的斯大林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不符合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整个人生始终处在强权的逼迫和威胁之下,所以马、恩的整个人生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追求!更不要说从来没有反对过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政治原则和普世价值!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自始至终把争取民主、自由和人权作为首要原则。
在划时代的《共产党宣言》中,马、恩把:“代替那个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4]作为人类的最高理想。而且恩格斯在逝世前夕曾经把上面的这句话作为马克思主义最精简的概括,并承认这个理论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精髓和结晶。在这里,马、恩不但非常明确无误地把“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作为人类理想的最高准则,而且在这里也找不到任何和无产阶级专政式的斯大林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有任何相同的政治原则和理论依据。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明确地提出了民主制度的政治原则:“(巴黎)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而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 [15]“彻底清除了根据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替代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替代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他们所得的报酬只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收入,每月十二镑,最高年薪也不过二百四十镑;根据一位科学界的权威赫胥黎教授的估计,这种薪金只略高于伦敦国民教育局秘书工资的五分之一。”[16]在这里,马克思不但明确地指出政府成员,或者说国家领导人必须由“普选选出”,而且还进一步规定他们的收入应该“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工资”!请问,在无产阶级专政式的斯大林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中具备这二大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吗?
不错,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确实存在大量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但是我同意秦晖和金雁老师的观点:“自由与民主本是19世纪欧洲社会主义理想的应有之义。马恩讲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指一种战争状态下的临时措施,……”[17] “ 赞成暴力革命(因而也赞成赢得内战所必须的‘专政’措施),但反对‘革命成功后的’‘优秀分子专政’——这是马、恩的共同态度。”[18]
“ 马克思赞同布朗基的‘革命专政’论,主要是赞同它不畏镇压、以暴抗暴的立场。然而布朗基‘革命专政’的另一个含义,即依靠‘先进的少数’来强制‘落后的多数’,对此马克思、恩格斯一直是反对的。这后一含义意味着不仅‘革命中’要用暴力对抗镇压者的暴力,而且‘革命后’的和平条件下也要以‘专政’来对付‘落后者’。这就是所谓‘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马、恩对此十分反感。恩格斯后来指出:‘布朗基把任何革命都设想为少数革命者的Handstreich(起义),于是革命成功以后的革命专政的必要性就是自然的;这自然不是无产阶级整个革命阶级的专政,而是完成了起义的少数人的专政,而且他们在起义以前就已经服从了一个或几个优秀分子的专政。’”[19]
不但马、恩这种把“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战争时期临时措施,一旦战争状态结束,就应该立即恢复正常的政治民主制度、建立共和与宪政;甚至赫鲁晓夫在秘密报告中指出,列宁也有同样的观点和政策:虽然在尖锐、激烈的战争时期“列宁要求严厉镇压反革命和工人阶级的敌人,必要的时候无情地使用这种手段。请大家回忆一下,1918年列宁在反对社会革命党所组织的反苏维埃的暴动和反革命富农的斗争时,曾毫不动摇地对这些敌人采取了最坚决的措施。”[20]但是,在社会稳定的和平时期,列宁对不同意见和政治分歧,还是相当容忍和包含的,甚至把持不同政见、犯有严重错误,但已经承认错误的同志推上了中央的领导核心——“在十月革命以前的日子里,两名布尔什维克党中央委员——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反对列宁的武装起义计划。他们甚至在10月18日孟什维克报《新生活》上发表声明,公布布尔什维克准备武统起义的消息,他们还说这是冒险行动。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就是这样向敌人泄露了中央委员会发动武装起义的决定,并且说起义已组织就绪,不久即将进行。这种行动是背叛党和革命事业的。因此,列宁写道:‘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把自己党中央关于武装起义的决议出卖给罗将科和克伦斯基了。’于是,他向中央提出了开除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出党的问题。但是,在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成功之后,大家知道,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受命担任领导职务。列宁把他们放在完成党的极其重要任务的岗位上,他们积极参与了党和苏维埃的机关的领导工作。”[21]
四、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主要原则应该是什么?
如果我们追溯到社会主义起源时期,也就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时期,甚至是更早,欧洲就存在着社会主义的思潮。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就是提倡社会经济公平和政治平等的思潮,但重要的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的公平和平等不可能建立在低水平的贫穷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只能是富裕的平等。
我曾经在2010年完稿的《论政治体制改革》的文章中就非常明确地批判了斯大林“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为主要经济原则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强调邓小平“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二大经济原则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原则。在这里我摘录部分内容供读者审阅——
邓小平曾经非常正确而精准地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22]“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23]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4]“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25]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否则社会主义有什么优越性呢?”[26] “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要发展社会生产力。”[27]“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28]“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9]
非常清楚明白的是,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理论,就二大原则……——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即既要实现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又要保证大多数民众共同富裕;在这二者之间选择最佳的平衡点。也就是只要能够实现这二个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或者是有利于这二大目标的社会制度和政策措施,就是名副其实、实实在在的社会主义。凡是不利于这二大原则的一切政策和制度,都不是社会主义,甚至是反社会主义的。……
我们必须重新清醒地认识,当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大原则为主体的社会制度时,并没有把它们定义为社会主义,而是把它们定义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事实是列宁和斯大林为了修正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有待于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必须在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实现的科学论断,才把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大原则为主体的社会制度篡改成“社会主义”!而近一个世纪苏联及其东欧的所谓社会主义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种伪社会主义的谬误和失败。……
其次是,我们必须总结苏联和东欧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大原则为主体的社会制度实践失败的历史教训,并从理论上进一步认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理论,无论是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大原则为主体的社会制度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按需分配”的高级阶段,都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理论空想”。下面我们来逐一论证:
(1)、关于“按劳分配”:
在马克思的原著中,对按劳分配论述的篇幅有限,主要集中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本人从中总结了马克思原创的按劳分配理论应该包含的三大原则:一是,以劳动为分配的“唯一尺度”。二是,人们通过自觉的劳动,在作了部分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所有劳动成果归劳动者私人所有。三是,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如果有人对我这个《哥达纲领批判》的解读有什么异议的话,我非常欢迎大家能够提出不同观点,只要能够有令我信服的理论和事实,我随时准备修正以上的观点。
如果现代马克思主义者同意我的这三个原则是确实是马克思“按劳分配”的原创和本意的话,那么我的结论就是:“马克思的这个按劳分配原则根本就是一个无法具体操作的‘理论空想’”!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同一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精确计量,劳动的质和量无法互相转换,如造原子弹的工程师和推手推车的工人的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计量和比较,因此分配也不可能有统一标准,也就无法将劳动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全部归还给劳动者个人所有。什么八级工资制,干部二十六级等,所有世界历史上“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过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可能有统一的,精确的分配标准,统统地全部都是“按长官意志分配”,或者说是“按权力意志分配”。因此,只要所有马克思主义者,不管是以前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他们无法提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同一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的精确的‘计量方法’”,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论和事实来推翻我的上述结论!
(2)、关于“单一公有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尖锐的社会矛盾,指出由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包括“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的阶级矛盾和“个别工厂中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即资本主义三大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从而设计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以便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重新相结合”。但历史事实证明,这一切只能是美好的理论“空想”。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资料已经根本不可能和劳动者“直接”相结合。
首先,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必须对生产资料具有使用权,支配权和劳动成果占有权,但正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社会或企业的劳动者只能集体地使用,支配生产资料和集体地占有生产成果。于是必然出现了管理、支配,主导分配的决策权力的归属问题。因为管理者是人不是神,人的本性和本能是自私的,他们也有个人利益要追求,一旦缺少有效制衡和监督机制,就必然产生特权。就是在具有有效监督和权力制衡的条件下,劳动者也只能实现对生产资料的间接支配和管理,充其量只能实现“间接结合”。因此“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重新相结合。”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论“空想”。
根据世界各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结果证明,如果公有制没有民主宪政的配套,没有来自人民群众的有效的监督和制衡,那么大多数被绝对权力掌控的公有制就很少能够避免腐败的结果。就是在民主政治制度的监督和制衡下,也基本上无法超越“化别人的钱不心疼、为别人赚钱不卖力”的人的自私本能和本性。所以,就是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中,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普遍地低于私有制企业,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到底是怎样认识“公有制”的呢?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公有制的认识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和当时欧洲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马克思、恩格斯在1880年写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曾经总结和提出了资本主义的三大矛盾:一是,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二是,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三是,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
如果从这三大矛盾的发展进入所谓“社会主义”社会时,似乎从逻辑上就生产了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三大社会主义原则。但如果我们对马、恩原著进行仔细地,系统地、科学地、特别是理所当然地带着批判的理性来审视,我们就会明白问题远远没有那么简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上述三大矛盾中的第一矛盾时,详细地论述了传统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个人占有的个人私有制的危害和弊端,并且确认了这种传统的资本主义个人私有制必然灭亡的论断。但是,在马克思逝世后,在19世纪90年代恩格斯为马克思整理并出版的《资本论》第三卷第中,对19世纪末产生的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做了相当积极的认可:
“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
1、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
2、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3、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像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和资本所有权分离,劳动也已经完全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度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者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度点。”[30]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的过度点。”[31]
“股份制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32]
上面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说明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家不再拥有私人企业,不再是掌管企业一切的“企业主人”,只是拥有私人财产,他们的财产是用货币量化的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即公司利润中一定部分的合法债权人,而这种利润仅仅是体现了一种利息的形式。股份公司造就了组织和指挥生产的经理、厂长阶层,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管理者阶层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权,使资产阶级的统治虚幻化。这充分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确认股份制企业是传统的资本主义个人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换的一个“过度点”。这是毫无疑问的。
那么,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又应该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和恩格斯认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制度模式呢?马、恩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有这么一段论述:“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度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扬弃的。”[33]
很明显,马、恩是把从资本主义股份制过度到“工人联合股份制合作工厂”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发展路径,不可否认,这种“工人联合股份制合作工厂”必须以每一股东对工厂具有公平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为基础的,也就是每个股东对工厂的管理者有选举权和撤换管理者的权利,对工厂的重大决策有公平的决定权。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由此,这也证明了社会主义经济上公有制是必须以政治上的“民主宪政”为必要的前提条件的。
如果我们不是绝对地一定把“每人绝对平均的股份”作为上述“工人联合股份制合作工厂”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绝对原则,(世界上不可能真正存在这种绝对平均的制度,这种绝对平均的制度实际上也只能是一种理论空想)而是仅仅把它看作是“大多数人或多或少的股份”,那么,目前北欧的民主社会主义就是人类创世以来所有现实存在过的社会制度中“最充分地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一‘公有制’基本原则”的社会制度。
(3)、关于“计划经济”:
马克思共产主义及其初级阶段的“单一的计划经济”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和“空想”。历史证明,人类不可能通过人为的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来安排生产,分配资源。成千上万种商品随时随地地发生着供求变化,而且每种商品的供需又互相交叉影响,人们不可能穷尽这一客观必然而进入自由王国。我们只能依靠客观经济规律,通过市场交换,市场规律来调节生产、分配资源,人的计划只能是粗线条的、辅助的,并通过经济手段、在市场的总体环境下,从市场调节的客观要求出发,来加以干预和调节。
(4)、关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首先,在生产力和资源永远是有限的必然前提下,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欲望,也不可能根据人类的“无限需要”来分配消费品。其次,“按需分配”的另一个含义就是消费品的平均分配,每个人得到“相同的一份”,来现实人类的“人人平等”的“乌托邦”式的美好理想。但是,“每个人相同的一份”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是另一种更落后、更反历史规律而动的剥削的产生。这是因为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和民主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之间的收入上的不平等是建立在个人的劳动效益,劳动成果,社会贡献不平等的事实上的,而这种不平等又是建立在个人的劳动能力,身体素质的不平等的事实上,这种劳动能力,身体素质的不平等正是建立在父母天生及后天个人的努力基础上的。所以说这种建立在个人天生的和后天努力基础上的劳动能力的不平等和由此产生的社会贡献的不平等所决定的消费品分配的不平等,也就是现实的和实质上平等。而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绝对平等,也就是现实的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因为在不同的劳动成果,不同的社会贡献中实行平均的分配,也就是劳动能力差的人剥削了劳动能力强的人的劳动成果。
因此,“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不但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空想,而且是一种更严重,更落后的剥削和不平等。这是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是想通过他们的“平等原则”来达到一个目的——充分解放人的创造性实践能力,解放人的劳动积极性来达到推动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达到人类自身的充分解放,发展和进化的目的。即“把每个人都有完全的和自由的发展作为根本原则”。“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但是马克思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结果的平等”只能是保护落后,剥削和制约先进,从而制约和压制人的劳动积极性,结果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伪平等”。
所以,我们必须重新确认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原则: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所谓社会主义就这二条,只要符合这二大原则,就是社会主义,而不管它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也不管它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还是市场经济体制。
如果我们承认从马克思主义“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那么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必然引申出的二大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共同富裕和可持续高速发展——这是社会主义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的话,那么一切和这二大原则相违背的理论观点和制度原则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观点和制度原则。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我们还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以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为主的,以苏联、东欧各国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所实践的,以按劳分配、单一计划经济和单一公有制的所谓社会主义的制度组合已经被实践证明了它们的失败,也就是说,上述各国的实践已经有力地证明了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原则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原则,因为他们根本就不可能实现上述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的二大价值原则。
如果中国的社会主义者能够心平气和地、冷静地考察北欧高福利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那么就很难有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来否认这些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在全世界历史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是对“共同富裕”和“可持续高速发展”二大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执行得最出色,客观效果最好的国家。联合国有关机构已经多次在全世界各国创新能力和发展优势评定中把他们名列前茅。
如果有的人,(包括李慎明先生)坚持否认北欧各国的民主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一种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话,那么他们也不可能有充分的理论和事实的依据来否认这一事实——北欧民主社会主义是人类创世以来所有现实存在过的制度中“最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二大根本原则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社会制度。”——
五、 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谁修正了马克思主义?
从字义上来解释,“修正”和“发展”的相同点都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发生
和进行某种“改变”;但它们的区别就是:“修正”的改变是错误的,是逆历史发展规律而动的,而“发展”的改变是正确的,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推动历史发展的。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历史上,列宁主义和欧洲社会民主党的民主社会主义都“改变”了马克思主义的部分原理。
那么到底谁的“改变”是正确的,谁的“改变”是错误的,不要说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说了不算数,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说了也不算数,甚至是任何人说了都不算数。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和谬误、对和错的唯一依据”。这个原则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辨证唯物主义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模式,甚至是列宁主义,都部分地“改变”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创的社会主义制度原则,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在建国后,不但抛弃了马、恩关于必须坚持政治民主的重要原则,而且把马、恩全民共享、共有和共同民主监督的公有制(有人把它定义为“个人所有制”)改变成集权管理的国家所有制,他们把根本无法具体操作的马克思原创的按劳分配改变成“按权力意志分配”的所谓的“按劳分配”。
当然,民主社会主义也改变了马、恩原创的制度原则,他们坚持了马、恩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但把马、恩的单一公有制原则改变成公、私混合所有制;把无法具体操作的、空想的按劳分配改变成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分配原则,把计划经济改变成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副的资源分配模式。
正如我上面已经论证的,列宁主义和斯大林主义在二十世纪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已经以失败的事实证明了列宁主义和斯大林主义已经被实践所证伪。
而民主社会主义,不但以至今欣欣向荣的客观事实证明了其正确性和科学性,而且以充分的事实证明了她相对完善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普世价值的二大原则——“可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一是:国家和社会各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必须高速持续地发展,也就是实现经济繁荣富强。二是:这种经济繁荣富强必须是建立在“共同富裕”的基础上,也就是造就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级,或者说是人民群众必须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至少世界历史发展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找不到第二个社会制度模式能够在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方面做得比民主社会主义做得更完善。这就是最有力的实践证明:是列宁主义错误地修正了马克思主义而导致了其本身的失败;而民主社会主义科学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获得了新生和新的历史性胜利。
虽然在李慎明先生的上述文章中,我没有看到他对自己的论点提出任何有说服力的事实和理论依据,但是我还是希望今后能够看到李慎明先生对他自己的理论观点提出补充论证,我将洗耳恭听!如果李慎明先生真的能够拿出充分的事实和理论依据,那我随时准备修正自己的理论观点。我希望李慎明先生不要故意回避和保持沉默!我非常地渴望和李慎明先生就这些问题进行心平气和的论战!
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
[1]、[2]、[3]:《苏共的蜕化变质是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
[4]、[5]、[6]、[7]、[8]、[9]、[10]、[11]、[12]、[13]、[20]、[21]:
赫鲁晓夫苏共二十大秘密报告《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集第273页
[15]:《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集第375页
[16]:《“法兰西内战”初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集第414页
[17]、[18]、[19]:金雁、秦晖《从“无产阶级专政”到“人民专制”与宪政民主》
[22]:《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直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7页
[2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页
[24]: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
[2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64页
[2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5页
[2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
[2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5页
[2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30]:《资本论》第三卷,第493-494页
[31]:《资本论》第三卷,第495-496页
[32]:《资本论》第三卷,第496页
[33]:《资本论》第三卷第497-498页
附件:
李慎明:苏共的蜕化变质是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
关于苏联及苏共解体的原因,各种观点杂陈纷争。我们认为,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斯大林模式”即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而在于从赫鲁晓夫集团到戈尔巴乔夫集团逐渐脱离﹑背离乃至最终背叛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致。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一定要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来研究。从本质上说,由于每个社会各个方面的人士所处的生活状况和生活条件不同,他们会对同一个重大历史事件得出不同的结论。在根本利益有着完全不同的群体存在的社会里,对显而易见的最基础性的社会问题,常常会有着完全不同的对立看法。在人民大众看来完全是复辟和剧变的事件,也会被另一些人称作“革命”或“获得自由”。由于人们的认识不同,特别是所代表的根本利益不同,对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原因及教训的结论,总会有不同的陈述甚至激烈的争论,不要企求也决不会完全一致。但是,是不是没有完全的统一定论,就不存在一个真理性的正确的结论呢﹖不会的,那种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相对论和折中主义在历史的长河里是站不住脚跟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世界上所有真正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也是世界上所有真正的共产党人包括党员学者始终不变的价值观。因此,我们只能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来研究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原因及教训,而不能站在其他立场特别是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相对立的立场上来研究。如果站在其他立场特别是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相对立的立场上来研究,就不可能得出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一致的结论来。对苏共垮台﹑苏联解体根本原因的不同解读,本质上都直接或间接反映了不同研究者的不同的研究立场。从一定意义上讲,国际国内资本对前苏联伪历史的撰写与出版发行都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2010年4月,笔者第四次访问俄罗斯,与俄罗斯科学院院士、俄罗斯社会大学校长茹科夫进行交谈,他说:“苏联解体前后,俄罗斯的历史教科书如雨后春笋,成万上千。但很多教科书是获得国外索罗斯、卡耐基、福特等等基金会资助的。拿这些外国基金写教科书的人已经在莫斯科郊外买了大别墅,但他们清楚地知道是他们伪造了历史,知道他们对苏联人民有罪而现在躲在别墅里不敢见人。”这就是说,有的“历史学家”把撰写历史做成了聚敛财富的产业。这样的所谓“历史”,对一些人来说,确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但这种打扮,也确是不能长久的。
二、一定要用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来判断。我们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里所说的实践的前面省略了“社会”两个字。这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实践决不是个别人﹑个别政治集团或社会集团在短时间内的实践。这里所说的实践,其主体是指亿万人民群众,其时间是指一定的历史跨度。这是我们共产党人始终不变的真理观。有人总是说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在于苏联的体制,让我们来看看实践中的事实,就不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大家都知道,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始建立于20世纪20年代末期,从那时起至1975年大约50年时间内,苏联经济发展的速度是非常快的。不管我们用苏联官方的统计数字,还是西方数据,都可以证明这一时期苏联经济发展的速度超过除日本以外的所有资本主义国家。而苏联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实现最大的社会公正”,在这一点上,资本主义国家更是做不到。由于实行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早在1940年前后,苏联就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建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化国家。西方有个统计,30年代苏联工业机床进口量的比例曾达到85%-90%。二战开始后,这些产品全部由苏联自己生产,这反映了苏联工业和技术的进步。当然,这也不等于说,苏联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存在缺点和问题。实践在继续,认识也在继续。再经过数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我们有更加充足的信心,会对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原因及教训看得更加清楚。
2003年9月20日上午9点至下午2点多,在莫斯科我国驻俄罗斯使馆,笔者与俄国历史学家罗•亚•麦德维杰夫整整谈了五个多小时。他说:“2001年9月11日,是赫鲁晓夫去世30周年。为了解人们对赫鲁晓夫的感情和评价,一大早,我就赶到新圣母公墓赫鲁晓夫的墓地。我从早看到晚,共有46人前来祭奠,但全是赫的亲属,其他外人没有一个。这能反映现在俄罗斯的人们对赫鲁晓夫的评价。而列宁﹑斯大林﹑勃列日涅夫和安德罗波夫都有人纪念。”笔者想,人民是公道的,社会实践是公道的。
三、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本质是现象的内部联系。有时候,现象彻底地反映本质;有时候,现象部分地反映本质;有时候,现象则彻底地掩饰本质。因此,我们要认清事物的性质,仅凭直觉和感性认识不行,必须透过现象,上升到理性思维,这样才能抓住事物的本质与规律。马克思在论述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时说:“1848-1849年的革命编年史中每一个较为重要的章节,都冠有一个标题;革命失败!在这些失败中灭亡的并不是革命,而是革命前的传统的残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76页)同样,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这样的结论:在1991年前后的苏东剧变中,1. 失败的不是马克思主义,失败的是自赫鲁晓夫始逐渐脱离﹑背离乃至戈尔巴乔夫最终背叛马克思主义、惟西方马首是瞻的另一种教条主义。2. 失败的不是社会主义或“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失败的是自赫鲁晓夫始逐渐脱离﹑背离乃至戈尔巴乔夫最终背叛社会主义的另一种形式的资本主义,亦可说失败的是社会民主主义。3. 失败的不是真正和原来意义上的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苏联共产党,而是自赫鲁晓夫始逐渐脱离﹑背离乃至戈尔巴乔夫最终背叛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的﹑从本质说已经完全蜕化变质为资产阶级的政党。对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共产党来说,其在理论上的错误,主要是僵化﹑教条,但对自赫鲁晓夫始特别是到戈尔巴乔夫时期的苏联共产党来说,从形式和表面看,虽然也有不少僵化与教条的东西,但其本质已经开始并逐渐乃至最终的完全改变。
当然,戈尔巴乔夫也曾号称自己是社会主义者。我们可以回顾历史,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世界各国有数十个集团和派别都以“社会主义”自诩,然而历史在短短的一二十年内,甚至在更少的时间内,很快地就揭露了它们的原形。对戈尔巴乔夫原形的揭露,则是在更短的三五年之内。判断任何人们任何政党的实质,不是看他们自己给自己穿上的漂亮衣服,不是看他们自己给自己取的响亮的名字,而是看他们的行为怎样,看他们在实际上宣传的是什么。僵化、教条的马克思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所以说,苏共垮台﹑苏联解体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失败。斯大林时期的社会主义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因此,苏共垮台﹑苏联解体也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其中包括斯大林时期的社会主义的失败。自赫鲁晓夫领导集团上台起,苏联共产党已经开始逐渐变质。特别是到戈尔巴乔夫领导集团后期,尽管当时党的上层仍有雷日科夫﹑利加乔夫等一批竭力反对戈尔巴乔夫集团的领导人,下层也有很多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普通党员,但从整体和本质上说,此时的苏共已经蜕变为资产阶级政党。此时的苏共,亦非彼时的苏共了。所以,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苏共垮台,亦不是原本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苏共垮台了,而是已经蜕变为社会民主党亦即资产阶级政党的垮台。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自赫鲁晓夫领导集团开始脱离﹑背离﹑背叛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苏共垮台,是值得庆幸的大好事。它以这一血的教训告诉世人,对于任何一个无产阶级执政党来说,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脱离﹑背离﹑背叛不得。这个自赫鲁晓夫始开始脱离﹑背离﹑背叛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蜕化变质的“苏共”不垮,天不公﹑地不道。如果这样的主义﹑政党不及时失败﹑垮掉,苏联人民可能会进一步延长自己的阵痛。要深入研究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原因,就必须首先界定清楚真假马克思主义、真假社会主义和真假共产党这样一些基本概念。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抓住问题的本质。
四、一定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抓住决定事物性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孤立地﹑片面地﹑静止地﹑表象地认识事物。苏共垮台﹑苏联解体有多种原因,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一是外因,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的“和平演变”和对其军事威胁与争霸。二是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出现的失误和弊端。三是自赫鲁晓夫始对马克思主义和人民群众的脱离﹑背离乃至戈尔巴乔夫的最终背叛。以上三类原因中,第三类就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并是决定事物性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我们在分析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时,抓住了这一主要矛盾,就很容易把其他矛盾领捋清楚。
五、一定要正确认识因果关系,不要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结果是都是有原因的,没有无原因的结果。现象的因果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对苏共垮台﹑苏联解体这一重大事件原因分析的唯心论﹑不可知论以及无所作为的思想,都是不对的。无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一个重大事件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原因所形成的结果。原因和结果的联系,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辩证的。原因与结果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原因与结果,首先表现为它们的对立性﹑排斥性。比如,苏共这个执政党党内出了问题,是这个原因引起了苏联的经济没有搞好﹑民族矛盾冲突﹑对美争霸等等。而决不能倒果为因或倒因为果,说是由于经济没搞好等而党内出了问题。其次原因与结果又表现为它们的统一性。它们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比如,事物具备了一定的原因和前提条件,就必然产生一定的结果。1991年前后苏联所收获的“盛怒于土囊之口”的剧变“风暴”,正是苏共20大播下的全盘否定斯大林之风并不断发展的结果。苏联党内特权阶层的出现,既是苏共20大赫鲁晓夫集团开始背离﹑背叛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的结果,又是人民群众对苏共进一步丧失信心的原因,以及最终从思想上﹑政治上形成一整套错误路线和政策的原因。
六、一定要把对事物的认识最终上升到理论,上升到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苏东剧变的重大事实,迫使我们必须对其历史做一番新的研究。这就需要在理论方面做许多工作。因为只有清晰的理论分析,才能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找到正确的答案。总结苏联解体的教训,从一定意义上讲,可以看到这样一条明显的脉络: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出在苏联共产党党内,党内存在的问题中,理论上的问题是发端。理论上出现问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在于党的主要领导人的理论素养低下,必然导致其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动摇。综观苏共历史,列宁是坚定﹑清醒而又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斯大林时期党的理论出现过问题,但所出的问题仍然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所犯的错误。到赫鲁晓夫时期,党的理论开始发生质的变化。从赫鲁晓夫到勃涅日列夫再到戈尔巴乔夫,逐步完成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的脱离﹑背离﹑背叛,所以最终导致苏联解体﹑苏共垮台。
前些年,笔者与美国经济学家莱斯特•瑟罗交谈,向他请教苏联解体的原因。他说:“苏联解体前后,我正好在莫斯科。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是戈尔巴乔夫丧失了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笔者不解。他又解释说:“试想,保罗二世今天宣布上帝不存在,明天的基督教世界将是什么模样﹖!”应该说,他讲得很有道理。
如果说苏联演变的发端,是来自苏共党内的理论,那么,这是不是可以说,一切历史变动的最终原因,应该到人们变动着的思想中去寻找呢﹖不是。马克思主义明确告诉我们,要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这里就有三点分外值得注意:一是苏联社会主义不是凭空产生的,她是在旧俄基础上孕育﹑突变而来。旧俄一方面遗传给苏俄一定的生产力﹑资金和特定社会环境,从而规定其一定的发展并具有其特殊的性质。比如,无法跨越的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以及赎买一些人的专长所必须实行的高额工资等等。二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强大的生产方式﹑生产体系的冲击和影响。在战争年代,人们凭着坚定的信念,支持着顽强的奋斗。在和平时期,在与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主动与被动打交道的过程中,尽管从综合国力上苏联与美国可以比肩,但由于所有制﹑分配方式及其生活方式的不同,使得一小部分所谓的社会精英,产生对西方世界少数人占有社会绝大部分财富的深深“爱慕”之情。三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手中握有的强大的物质财富即金钱的冲击。西方强国不仅用美元收买本国的工人领袖和工人贵族这个上层,而且更加注重收买其他国家的“关键人物”。收买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据戈尔巴乔夫助手博尔金回忆说,戈在上台后不久,就从西方得到许多奖金﹑奖品﹑稿费,其个人账户上很快就有了一百多万美元。(瓦•博尔金;《戈尔巴乔夫沉浮录》,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2003年9月20日,笔者在莫斯科与历史学家﹑政论家罗•亚•麦德维杰夫交谈时,他说:“毫无疑问,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个人都拿了西方的不少钱。我的一本厚书,在英国出版,得了两千英镑稿酬;在美国出版,得了一万美元。据我所知,戈尔巴乔夫的夫人赖莎薄薄一本小书,在美国出版,却得了300万美元的稿酬。叶利钦的第一本书在西德出版,就得了40万马克;在英国出版,得了10万英镑。”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美元对苏联特殊阶层的贿赂在苏联解体﹑苏共垮台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西方的吹捧和收买是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彻底背叛苏联社会主义事业的原动力之一;“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们”在苏共党内的出现,也是以美国为首的整个西方世界收买的结果。列宁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选集》第4卷第11页)从这个意义上讲,“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们”是靠出卖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方式,而非分占有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劳动的。以上三点,可以说是苏联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苏共执政党内产生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经济根源。经过理论的剖析,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一部苏联解体、苏共垮台史,同样是一部阶级斗争史,并且是一部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史。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