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制度极为重要,也非常复杂。高考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是许多家庭中的头等大事。高考招生制度一直处于不断的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近期,几个自主招生联盟的建立和扩大,使得自主招生问题再次成为焦点。中国农业大学是985大学中没有参加任何联盟的几所大学之一,这引起了一些人――尤其是校内的很多师生的关注和疑问。在这样的背景下,对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和澄清,就是非常必要的了。这里谈一下我个人的几点认识。
一、全国统考:不完美的必然选择
现行的全国统一高考(全国在同一时间举行,全国统一命题或者各省自行命题。以下也简称为高考),是有缺点的,不完美的,但是,却是无可替代的必然选择。
对于高考招生制度,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有不同的想法。对于大学来说,是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把好学生挑出来;第二,让好学生到自己的学校来。大学里的全部招生工作就是围绕着这两个方面进行。
对于考生来说,就是一个问题,考上大学,考上好大学――通常是名气越大的学校越好。中学和家长乃至社会,都是考生的坚定支持者。
考生都想上大学,都想上好大学,而大学的容量是有限的,好大学的容量更为有限,这就出现了矛盾。这个矛盾,无法靠大学和考生之间的协商来解决。如果每个大学都由自己来进行组织考试,那是成本巨大的,技术上也无法实现。因此,国家必须介入,这就是全国统考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美国的SAT的产生,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国家统考制度,要解决的也是两个问题:第一,对考生进行分异;第二,通过这种分异,让不同资质的考生进入最适合自己本身情况的学校。能否有效地实现这两点,是检验高考招生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公平的基本标准。
1977年以来的高考制度,建立了一种考生与学校的双向选择机制:考生通过填报志愿选择学校;学校在选报本校的考生中,根据高考分数选择学生。在这项制度开始之初的若干年间,学校和考生都很满意,因为,同文革期间的推荐上大学制度比较,高考制度的优越性太明显了,极大地提高了公平和效率。
后来,尽管高考制度本身不断改进,包括考试组织方式和内容结构等等,但是,人们对其不完善性却日益提出质疑。所有质疑的核心,是如何看待高考分数。质疑者认为高考分数不能完全反映出考生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其特殊才能和综合素质。于是,社会上出现了改革的呼声,大学里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并在国家批准后开始试验。
对高考分数的质疑,无疑是正确的,不可辩驳的。从同一场考试中获得同样总分的考生,具体的特点可能很不相同,有的是理科成绩好,有的是文科成绩好;进而言之,即便是在同一科考试获得同样的成绩,比如说语文都获得了140分,不同学生的实际能力差异也可能很大,有的是擅长语法,有的是擅长写作;再进一步地,即便同样的作文分数,反映出来的也可能是很不相同的写作能力――写散文好的未必擅长写议论文,写议论文得高分的未必会写出好散文。如此等等。类似地,分数较高的考生,不一定在所有的科目方面都比分数差一些的考生高,很可能是四科成绩互有高低,差别幅度的不同导致了总分的不同。因此,说某个分数高点的考生必然比分数低些的考生素质高,不一定是正确的。在实际中,总会找到某些个案,说明高分低能,或者低分高能。
但是,无论有怎样的质疑,都不能动摇高考制度存在的基本合理性和必然性。因为,第一,就总体而言,高考分数能够高度准确地反映考生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智力水平、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能因为一些个别例外情况,就否定总体。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项制度是完美无缺的。第二,一定形式的国家统一高考,是世界通例。美国的SAT,英国的A-level,都是类似的考试。这些考试的结果,尽管不一定是唯一的录取根据,却都是最重要的根据。高分不是上名校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
实际上,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目前的高考改革讨论中,没有任何认真严肃和具体可操作的建议,是要取消高考的。但是,如果不对现行的高考制度的合理性有清醒的认识,就有可能提出一些方案,不仅不能解决高考制度现有的局限性,而且效果比现在的高考还不如;不仅不能弥补高考的短处,而且还会损害高考的长处――公平性。这是值得特别认真注意乃至警觉的。
二、自主招生:期望与效果的偏差
自主招生制度始于2003年,首先是在22所大学进行试点,现在已经有80所大学实行。这些学校,绝大部分是985大学或者211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作为一所985大学,是完全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但是,学校出于种种考虑,除了体育和文艺特长生之外,从一开始,就没有申请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当时的学校领导做出的决定,显示了深思熟虑和谨慎态度,我作为现任领导深表赞同和钦佩。
根据规定,高校的自主招生权力是有一定限制的,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分数上,一般不能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际上就是一本分数线);二是在数量上,不能超过当年本校招生总量的5%。往年有的学校突破了5%的数量限制,今年教育部又重申不得超出5%。
自主招生的实现方式,是招生学校在高考前自行举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在自主招生考试中成绩优异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获得降低分数录取的优惠待遇,通常比该校录取分数线低几分到几十分。
有一位诗人写到: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记了为什么而出发。自主招生的本来目的到底是什么?有人说,是要打破一考定终身的局面;有人说,要选择创新型人才,等等。权威的说法,应当是来自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最早的说法来自于教育部2003年推行自主招生的有关文件:“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培养教育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3年在部分高等学校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进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部分中的说法是:“……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近期教育部发言人的解释是:“自主招生本身的设计就是为了在普通高考之外开辟一条新途径,把那些学有所长、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选拔进高校。” 而教育部刚刚出台的《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中,进一步明确了“自主选拔录取作为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的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主要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
综合起来,可以看出,自主招生针对的是两部分学生:特长显著的和综合素质特别高的。这项政策的本意就是针对少数考生的。少到什么程度呢?根据有关方面数据,每年以自主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大约1.5万人左右,其中,三分之二的学生没有自主招生的优惠也可以进入同样的学校,即真正享受到自主招生优惠的考生为0.5万人左右,占全国每年1000万考生总量的0.05%。因此,就这个意义看,迄今为止的自主招生,与99.9%以上的考生没有直接关系。
更进一步地,需要澄清的是:现在的自主招生模式是否能够真正解决现有高考不能解决的问题?这需要从实践上回答,而不是从理念上回答。
对于特长显著的学生,现在有一些特殊的选拔政策,包括有专门的考试,例如针对体育特长生和文艺特长生的;或者不需要参加高考的,即保送生政策,如全国或者国际奥林匹克大赛的获胜者。这些政策,可能也属于广义的自主招生范围,但是,却不是自主招生的主体,也不是“自主招生联盟”所考虑的。应当说,对那些特长显著的学生,尤其是体育、艺术、数理化方面的偏才怪才,现在的政策是能够比较好地解决的。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因为对这些方面的才能和水平的判断,有比较明确的客观标准,相对容易考察和较少争议。
于是,自主招生所要解决的,就是那些综合素质高的、但是又是在高考中不能充分发挥出水平的学生了。这样的一个群体,在理论和理念上,也许可以做出一些区分,但是,在实际执行和操作上,并不能够找到清晰的客观标准,从而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自主招生的实际效果,未必能够满足人们对之寄予的很高期望;即实际效果和期望之间,会有不少偏差。如果已经实行了八年自主招生的学校,能够对通过自主招生降低高考录取分数线招进来的学生的大学学业成绩做些统计分析,并且与其他同学的平均GPA做些比较,或许会得出更为明确的和有说服力的结论。当然,如果能够找到其他更有说服力的指标就更好了。有了这些具体的事实和数据,才能够比较准确地评价自主招生对于纠正高考不足方面的效果到底如何。
自主招生的核心环节是两个:自行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就笔试而言,最关键的是无法说清楚一个道理:凭什么认为自主招生的考试题比高考题更科学、更可靠、更能测验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如果真的如此,那为什么不能把自主招生试题变成高考题?或者,如果认定自主招生的出题者更高明,那为何不请他们进行高考命题?自主招生笔试,除了多了一些偏题、怪题和难题之外,与高考真的不同吗?较大规模自主招生联盟的出现,提高了自主招生笔试环节的效率和便利,但与此同时,也使得自主招生的笔试更像另一次高考了。就面试而言,多了这样一个环节,在理论上当然是有助于更好地考察学生的,但是,在操作层面,问题很多。面试题目,不可能、也不应该有标准答案,而在很大程度上要靠评委的主观判断。对那么多同学进行面试,肯定需要很多个面试小组,如何能够保证不同小组的评价标准都大体一致?综合素质到底包括哪些?对于中学生的几十分钟的面试,是否真就能看得很清楚?面试结果会形成几十分的差别,是否真就反映了学生素质的差别?
上述问题涉及到结果的公平性,即便不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自主招生也还存在着一个更大的问题,这就是其过程的公平性。所有的自主招生考试,都是有门槛的,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有形的门槛,是只有某些学生,才能获得参加考试的资格。这与高考不同――高考是向所有人开放的。无形的门槛,是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无法远途旅行,到自主招生的学校参加考试。面试环节的问题也同样,按照现在的自主招生模式,是只让很少的人进入面试;对于那些没有参加面试的人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如果让很多人参加面试,那将是无法操作的。举个例子,如果北大和清华用高考分数做基础,哪怕是把面试分数线定到600分上,全国算起来,也有几十万人。这些考生的绝大部分,都会愿意参加北大和清华的面试的。这是任何一个学校都无法做到的。
为什么国外的大学可以在国家统考成绩的基础上,行使着比较大的招生自主权并且运行良好,而我国却难以照搬这些做法呢?可能至少有三个主要原因:第一,发达国家大学的淘汰率比较高,尤其是名校。如果不能有相应的智力和素质,是根本无法完成大学学业的。有的大学某些专业的淘汰率甚至达到50%以上。这样一种高淘汰机制的存在,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其使得每个学生在选报志愿时,都能够保持头脑清醒,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校,而不是一窝蜂地涌往名校或热门专业。否则,就是自己瞎折腾自己。第二,高中成绩单和专家推荐信的可信度比较高。第三,人情因素在招生中起的作用很小,很少有家长为子女上大学的事整天找校长和院长。
在经过了八年的试点之后,教育部仍然将自主招生限定在少数大学,并且限定在这些学校当年招生数量5%的范围之内,这也显示出了国家主管部门对于自主招生的谨慎态度。
三、改革方向:完善全国统考
高考招生制度,是我国教育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地位的一个环节。对于高中以前的教育,高考是一个指挥棒,起着重大导向作用;对于大学教育,提供了一个基础起点,起着重大制约作用。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改什么,如何改,是需要慎重研究的。衡量一项改革是否有价值,不是改革的形式,而是改革的效果。
从1000万考生的利益出发,也从国家的全局利益出发,应当把改革的重心,放在完善现有的国家统一入学考试上。首先,当然是需要不断完善考试的内容,使得高考命题更加科学合理,从而不仅提高选才的准确性,也对中学以前的教育提供引导。这是一个没有终点的使命,需要不断地努力和探索。在此基础上,可能有必要在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第一,实行平行志愿。这是指实行多个平行的第一志愿。实行第一志愿的平行志愿,是对考生利益的重要保护。没有实行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地方,考生填写志愿带有很大的赌博性。因为,哪怕是因为仅仅一分之差落选了第一志愿,就可能落到与第一志愿差距在几十分以上的学校。很多985大学,根本就不收第二志愿的考生。也就是说,面对30来所中国最好的大学,考生只能把其中的一个填报到志愿中。现在,仍然有一些省份没有实行第一志愿的平行志愿。国家应当从保护考生利益出发,进行宏观调控,规定全国都实行第一志愿的平行志愿。平行志愿的个数,至少应该在3个以上。如果想做,这是件立刻就可以做到的事。也许,这会导致一些学校新生成绩的扁平化(分数相近),但是,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学生的同质化。因为,如前所述,相同的总分数,可能有着非常不同的结构。这种不同的结构,就反映了学生之间的差异。给考生最充分的选择权,是国外大学招生制度中最值得学习的地方。
第二,增加统考次数。人们对高考最为诟病的,是一考定终身。对一些考生来说,的确有发挥失常的问题。一些考生选择复读,第二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也是这个道理。为了最大程度减少这方面的因素,可以参考国外的方式,增加一次考试。比方说,分别在4月初和6月初举行两次考试。把两次考试成绩之和或者平均值,作为最后的高考成绩。增加的一次考试,比自主招生联盟的小高考,更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另外,对有些科目,例如外语,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采取每年多次考试的办法,以最高的成绩或者最近的成绩为准。
第三,规范学校面试。面试可能产生的问题,前面已经分析过了;国外大学招生中真正有面试的也不多(美国有一些大学请校友面试,但对录取决定通常没有多少实质性影响)。但是,如果没有面试,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也就几乎完全无从体现了。如果如前所述,通过对试点情况的统计分析,可以证明通过面试方式选拔学生是个有效的选才途经,那么,也应该通过规范面试过程,来尽可能地保证公平公正性:一是面试的资格条件要客观,应以国家统考成绩为基础,划定面试分数线,保证进入面试过程的公平性;二是面试的组成人员,要精心挑选,进行培训,尽可能保证面试结果的公平公正。面试的思路,应该是“优中选优”,而不是“良中拔优”。也就是说,只有高考成绩较高的学生,才能进入面试;并且高考成绩相同的学生都有相同的面试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够既公平合理,又能够操作。可以按实际招生人数的比例,例如,按2:1确定面试的分数线。通过面试对不同表现的考生给予相应的加分,最后按照总分录取(这个思路,也是目前研究生招生所采用的)。这样,面试的机会对考生来说是平等的,面试的学生数量也不会太大。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考生面试的路费,可以考虑规定学校对参加面试的贫困考生提供路费资助。
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极为复杂。上述的认识是初步的,有关建议也是非常粗略的。我想表达的主要观点是:改革,一定要从实际效果出发,而不能在改来改去中,忘记了改革的本来目的,把改革本身演变成目的。从国情和大局出发,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心,应该是如何完善现有的国家统一考试制度,而不是寻求别的替代办法,因为,别的路,在少数学校搞搞试验可以,全面铺开推行是不大可能的――至少在现在和可预见的将来。
(柯炳生,中国农业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