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水资源经济学的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18 次 更新时间:2010-06-0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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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 (进入专栏)  

中国目前面临的水资源问题表明:水,正在从“可再生资源”转化为“不可再生资源”

在资源经济学分析框架里,诸如水、空气、鱼群、森林这类资源,叫做“可再生资源”,与诸如矿产、能源、资本品这类“不可再生资源”相对而立。根据资源的可再生性与不可再生性,资源经济学提供了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定价准则。

然而,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判断一项资源是“可再生的”或“不可再生的”呢?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学家无话可说,他们依赖于工程技术人员的计算。例如,根据历史统计资料,建立所考虑的资源的“年获取量”与“总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如果获取量保持不变但总存量随时间逐渐递减,就说该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否则,就是“可再生”的。

这样一种基于工程学的资源分类方法,不仅不符合经济学原则,而且不适应目前我们遇到的资源经济学问题。事实上,中国目前面临的水资源问题表明:水,正在从“可再生资源”转化为“不可再生资源”。

当然,水荒的挑战也给中国经济学家提供了机会:发展更普适的资源经济学分析框架,为可再生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之间的相互转化提供经济学根据。

价格理论告诉我们,当某种资源的价格严重低于一般均衡水平时,便发生资源的浪费。只要资源浪费的速率足够高,资源就会从“可再生的”转化为“不可再生的”。在农业时代,我们知道,“免费”程度最高的物品,典型如“空气”,价格长期保持为零。可是,在工业时代,当汽车和其他类型的污染达到足够高的速率之后,在任何都市地区,新鲜空气都不再是免费的了,它正在被耗尽。我注意到,在北京之前,温州和杭州实行了水的差别定价政策——超过每日生活基本用水量的那部分用水,按照两倍和四倍递增付费。由于水表的普及和敷设水网的高昂费用,这一差别定价是行之有效的。但是,用水的大户是工业部门。由于经济政治利益以及历史因素的纠缠,我很怀疑,差别定价政策是否能够使工业用水达到帕累托有效率的配置。

价格理论还告诉我们,如果某种资源的产权是公有的,那么,只要维护公有产权的费用足够高并且私人在这一公共领域内“追租”的费用足够低,就总会发生类似“公地悲剧”的那种掠夺效应,最终,足以把该资源的经济价值完全耗尽。眼下正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一种“公地悲剧”,是私人停车位对小区人行道和绿地的随意侵占。我注意到,只有极少数的小区管理者懂得把停车位的价格(即土地资源的“获取”价格)提高到足以抑制“公地悲剧”的水平。

第三项效率原理,来自资源经济学,那就是“替代资源”的开发常常足以阻碍被替代的资源从“可再生的”转化为“不可再生的”。例如,夏威夷政府实行的旨在缓解淡水稀缺的主要政策之一,是推动“海水淡化处理”的研发。当居民用水价格上升到海水淡化价格附近时,资源替代效应便逐渐强化,从而避免了岛上天然淡水的耗尽。这一原理可以适当拓广至制度层面,例如,具有不同资源利用效率的城市供水系统和供水制度之间的替代效应,通过制度竞争,可以缓解水资源的耗尽过程。有了电信“多网竞争”的成功经验,我们是否应当允许敷设多重水网呢?这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最后一项效率原理,虽然不是直接来自价格理论,也不妨看做是后者的未经证明的拓广。那就是,我在过去几年内多次介绍的“梯伯特定理”。粗略而言,它告诉我们:假设自由移民,假设各地政府以各自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吸引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假如自然资源和商品的市场是完全竞争的,那么,可能存在着一般均衡使得每一地区的政策对于该地居民而言是“最优”的,而且资源配置是帕累托有效率的。

例如,近年以来,北京市与河北省关于拒马河的用水问题发生了冲突。这一冲突的实质,我认为,不在于水权交易和定价问题,而在于拒马河流域的居民是否有移居北京市的权利。当居民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时,梯伯特定理失效。

总之,面对“水荒”,我们的政府应当拓宽思路,不要局限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思维方式,不要陷入理性设计的狂想症,不要动辄就大兴水利工程,甚至要炸喜马拉雅山引雪水至北方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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