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华:作为“他者”的“乡土中国”

——兼论如何对待费孝通先生的学术“遗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85 次 更新时间:2014-10-0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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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华 (进入专栏)  


摘要: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不少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将费孝通笔下的“乡土中国”当成研究基点。在经验层面,“乡土中国”变成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最真实的写照,构成理解中国乡村社会性质与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起点。在理论层面,“乡土中国”中的一些概念成为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现象的最好的“工具”,现实经验成为“乡土中国”的注脚。在此意义上,“乡土中国”构成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他者”,限制了学者的视野。只有突破作为“他者”的“乡土中国”的限制,在正确地对待费孝通学术“遗产”的基础上,才能吸收和批判既有的学术资源,从而推动中国社会科学发展。


关键词:“乡土中国”、费孝通、学术“遗产”、社会科学发展


任何进行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学者,都是无法跳过费孝通先生的。费孝通留下了诸多的本土性的理论资源,可供后来者吸收、借鉴和批评;费孝通在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道路也作出有益的探索,可供后来者学习。本文从《乡土中国》谈起,探讨“乡土中国”在当前学术界中的位置,并从推进社会科学本土化的角度谈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费孝通先生的学术“遗产”。


一、《乡土中国》中的“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是由14篇散文式的学术随笔组成的,费孝通以其敏锐的学术思维与丰富的“社会学想象力”,建构了一幅比较完整、丰满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图景。《乡土中国》是在作者早期进行了“江村”、“禄村”等这样具体社区研究之后,在分析“在一定时空坐落中去描画出一个地方人民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对这些不同类型社区的社会结构作比较,并抽象出社会结构的原则,提炼出背后的“格式”的一种尝试[①]。《乡土中国》在中国学术界经久不衰的影响力证明费孝通的这种尝试是成功的。关于《乡土中国》介绍,和对《乡土中国》中概念的讨论已经是很多了,本文不再讨论这方面的问题。

《乡土中国》对于中国学术的意义首先在于,它建构一套关于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理想图景”,即“乡土中国”。“乡土中国”成为诸多“专业”学者和众多“业余”读者们想象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对象,也成为众多当前中国学者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的起点。另外,“乡土中国”是“包含在具体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②],是具有概念性质的“理想类型”。“乡土中国”中的诸多概念,是作者对乡村社会性质、人际关系、社会秩序、社会结构等的总结和提炼。这些概念“属于理性知识的范畴”[③],成为后来学者讨论中国乡村社会的工具。


二、作为“他者”的“乡土中国”


“他者”是指作为(西方)人类学研究对象的异文化,如原始部落、少数民族等。异文化虽然是研究的对象,但研究最终还是指向本土文化的,是为了通过异文化来反思本体文化。“异文化”作为“他者”是为了反照研究者自身,是在对照中进行反思、批判,提升对本文化的自觉意识。本文认为费孝通的学术位置和当前中国学术水平导致了,“乡土中国”成为当下中国农村研究的“他者”。在当前的大多数研究中,“乡土中国”成为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基点。在经验层面上,“乡土中国”似乎成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最真实的写照,构成理解中国乡村社会性质和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起点。在理论层面,“乡土中国”中的一些概念成为理解中国当下经验的最好的“工具”,现实经验成为“乡土中国”的注脚。这两者既反映了中国乡村研究的低水平,也反映了学者们对学术理解的低水平。


(一)对“乡土中国”的想象


“乡土中国”是作者带着“文化自觉”,运用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对半过多世纪前的中国基层社会的“素描”。当前不少的农村社会研究,将“乡土中国”当做现实。部分学者似乎以为当下的中国,还是费孝通笔下的“乡土中国”。比如,苏力等人的“送法下乡”研究,就是将“乡土中国”作为起点的,讨论了现代法制遭遇到了“地方性知识”的抵抗。与众多高扬法律“普世价值”的法条主义者不同,苏力至少是有中国现实关怀的。纵然如此,他也仅仅是将“乡土中国”最为反思“法条”的“工具”,即用费孝通笔下的“乡土逻辑”来破除对“法条”的迷信。但苏力等的研究也只是停留在“批判”的层面上,正如董磊明所言“苏力在这个领域的学术贡献主要还是以‘破’为主;而‘立’则尚显不足”[④]。苏力等人的研究之所以陷入这个困境,原因在于他笔下的乡村社会“语境”是费孝通“乡土中国”,而非现实的中国社会。也就是说,苏力等将“乡土中国”作为学术的起点,将对现实中国的想象替代对现实中国的研究,导致了他们的研究难以被进一步推进。

当前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多是如此,即将“乡土中国”作为反思、建构、批评的起点。部分学者用“乡土中国”的经验来反思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再用经过“乡土中国”修正的概念、理论来切割当下中国经验,以为这就是理论与经验相结合,以为被“乡土中国”包装过西方概念就是本土化的概念。殊不知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是对西方社会的总结、提炼与抽象,纵然经过“乡土中国”的改造,也依然脱不了“舶来品”的性质。在这种研究中,“乡土中国”与“西方概念”都是脱离经验本身的,是理解当下中国现实社会的“他者”。

还有一类研究是用“乡土中国”来反观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通过与“乡土中国”的对比,总结过去与现在的异同。这类研究是将当下中国放在“乡土中国”这个“镜子”中进行观察,尝试总结当下中国乡村社会的性质,及其变迁的逻辑。这类研究是将“乡土中国”作为“历史之镜”,靠它“反照”出的是当下中国的影子。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中,没有历史的视角就很难发现社会变迁的轨迹。历史的视角着重于对比,没有起点就没有对比。研究社会变迁的学者们多将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当做研究中国社会的起点,通过“今昔”对比,探讨“今昔之变”。

“乡土中国”仅仅是费孝通“尝试回答我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子的社会’这个问题”[⑤],无论我们是否将这句话当做某种程度上的自谦之词,不能否认的是,尽管《乡土中国》是至今为止理解中国乡土社会特性最好的著作(之一),但是它确实“算不得是定稿,也不能说是完稿,只是一段尝试的记录罢了”[⑥]。也就是说,作者自己都承认,“乡土中国” 具有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想象的成分,是作者“一面探索一面讲的,所讲的观点完全是讨论性的,所提出的概念一般都没有完全经过琢磨,大胆朴素,因而离开所想反映的实际,常常不免有相当大的距离,不是失之片面,就是走样”[⑦]。而当前的不少学术研究不假思索地将“乡土中国”作为真实的中国,或者将其作为理论反思的基点,或者将其作为讨论现实问题的起点,都是不合适。在这类研究中,对《乡土中国》的阅读替代了对中国传统或者现实社会的阅读,借助于“乡土社会”的想象力,抛弃现实研究中应有的社会学想象力,导致很多研究都是没有根基的,所得到的研究结论也是虚妄的。


(二)对“中国当下”的想象


在对“乡土中国”的想象中,学者们误以为费孝通描述的“乡土中国”就是真实的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在经验层面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误解。而在概念层面,不少学者又死死地抱守着“乡土中国”中建构的诸多概念,用碎片化的当前中国社会经验为这些概念做注释。谁也无法否认费孝通的学术敏感和学术想象力,他通过短短的14篇随笔,不仅为中国乡村社会描绘一幅丰满、生动、立体的图像,还建立了一套理解中国乡土社会的概念体系,比如“乡土性”、“熟人社会”、“差序格局”、“礼治与法制”、“横暴权力与教化权力”,“名与实”等等。“乡土中国”中的这套概念成为中国社会科学界最“耳熟能详”的概念,它们也成为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最基本概念。这既说明费孝通的学术生命力,也说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止步不前的状况,正如一些学者所言,“当前学术界对乡村社会研究的整体水平还没有达到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学术深度,更没有产生如《乡土中国》一样的影响力”[⑧]。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最直接的对象是“中国当下”的经验,而研究最直接的目的也是为了解释当前中国社会的性质与其变化的逻辑。部分研究者引进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将碎片化的中国社会经验用西方的社会科学概念包装一下,走上了“与西方接轨”的道路。这类研究不能说毫无意义,但用中国经验证实或者证伪西方社会科学理论显然是不能成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在对待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与中国经验上,近年来不少学者越来越具有反思精神,意识到不能将中国经验变成西方理论的注脚。然而,在对待“乡土中国”时,不少学者却又缺乏足够的反思精神。不少学者直接将“乡土中国”中的概念用于对“中国当下”的解读,将关于“中国当下”的经验变成这些概念的注脚。其结果是,无论当下的经验是证实还是推翻了“乡土中国”中的概念,都是无法跳出“乡土中国”的逻辑的。

在这类研究中,研究者尝试与费孝通进行“对话”,“乡土中国”成为了一种研究假设。这些研究在概念层面仍然是以“乡土中国”为起点的,通过经验考察来反思“乡土中国”,并最终提出一些概念。这类研究对于反思费孝通建构的一套概念框架是有意义的。但问题是,研究的起点决定了,通过反思的“否定之否定”,最终还是回到“乡土中国”的逻辑之中。也就是说,这种研究无能做的多么精致,最终提出的概念只能是对“乡土中国”进行修修补补,而不能进行“范式”转换,这样的研究不能促使中国社会科学“质的飞跃”。

在“对话”式的研究中,“乡土中国”中的概念体系有可能成为“普洛克路斯忒斯之床”,将活生生“当下中国”变成“乡土中国”。在这类研究中,研究者缺乏对现实足够的敏感,依然是将“乡土中国”作为灵感之源,而“乡土中国”就以理论与概念的形式,变成了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他者”,即通过“差序格局”等概念来反思“中国当下”。因此,中国现实社会就变成了被“乡土中国”所切割的中国。


(三)回归现实


无论是对“乡土中国”想象,还是对“中国当下”的想象,根源都是对中国现实的迷失。中国现实既包括传统中国社会现实,也包括当下中国社会现实,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必须以中国社会现实为基点。首先,这需要自觉地意识到,传统中国社会不是费孝通笔下的“乡土社会”,或者说“乡土中国”只是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一个面向。任何人都不可能将社会的原始面貌呈现出来,那么从不同的层面描述历史与社会就是合理的。因此,当前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就不能满足于“乡土中国”,也不能将其作为牢不可破的研究基点。另一方面,费孝通所建立的概念体系也不是唯一的理解中国社会特性的体系,正如他自己所言“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那些影响同样可以在中国基层社会里发生作用”[⑨]。想要描绘出一个更加丰满,偏差更小的关于中国社会图景的话,就必须将影响中国社会的不同因素挖掘出来,再从具体社会现象中提炼出更多的概念。

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只有一个,即回到现实本身。将“乡土中国”作为真实的、唯一的历史,是对历史现实的误解,而由“他者”反照出来的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也是被歪曲的。将“乡土中国”当做理论的起点,是在理论层面将“乡土中国”变成“他者”,作为“自我”的中国社会现实也是无法被完全呈现出来的。因此,一切社会科学的研究的起点必须是现实本身。将现实作为起点的话,“乡土中国”就从研究的起点变成了思考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也就是说,“乡土中国”既不是考察当前中国社会变迁的起点,也不是理论灵感的最终来源,“乡土中国”服从于当下中国研究,而非当下的中国研究服从于“乡土中国”。以现实为起点包含了三层意思。首先,现实是作为整体进入研究者的视野,既要避免在获取碎片化的经验之后,就立刻进入理论“对话”,也要避免基于片面的经验就立刻进行“宏大叙事”,过早地进行理论抽象。其次,研究的目的在于理解中国现实社会发生了什么,事物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抽象社会理论的建构要服从于这一目的,而用中国的经验来证实或者证伪西方理论,既不构成研究的手段,也不构成研究的目的。再次,基于经验的实证研究是开放而非封闭的,实证研究不是形而上学的思考,研究的结论与理论建构要随事物的变化而变化,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是变化发展中的“中国当下”社会,这类研究一定要保持它的开放性,学者之间要相互批评、对话,从而提升中国社会科学的整体水平。


三、如何对待费孝通的学术“遗产”


笔者觉得费孝通先生留下了三大学术“遗产”,即具体理论层面的学术资源、对社会科学本土化的探索以及费孝通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所留下的学术精神。这三个方面的学术“遗产”对于当前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意义,我们要分别对待。


(一)对于理论资源要吸收与批评并举


前面论述了“乡土中国”如何变成了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他者”,在这种研究中,学者们没有正确地对待费孝通的理论“遗产”。费孝通研究的是半过多世界之前的“乡土中国”,他总结了当时基层社会的特质,并建立理论框架。而经历了半过多世纪的变迁,当前的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社会的特质也发生了变化。所以,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已经不完全适合于当前的中国。当“乡土中国”构成某些书斋里学者的想象对象时,关于“中国当下”的碎片化经验就会被比附于“乡土中国”,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概念难以成为对当前社会现象的有效解释。

费孝通有足够的学术敏感性,能够很简洁地描绘出一副生动的“乡土中国”图景,但“乡土中国”不应该构成对基层社会特质讨论的“终结”。无论费孝通提出的概念多么具有解释力,当前的学者都有责任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具有解释力的概念和理论。这既是学术发展提出的要求,也是当前社会变化发展提出的要求。在这种学术处境与学术关怀下,费孝通的理论资源既可以拿来为我们所用,也可以被吸收,还可以被批评。尽管费孝通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谁也不会承认他就终结了学术研究。所以,当前的学者可以借鉴性地肯定费孝通的理论资源,从那里获得学术灵感,也可以反思费孝通的理论,通过批评来获得学术灵感,提出更有力的概念。但所有这些都服从于对社会现实的研究,也就是说无论是肯定、借鉴、吸收费孝通的理论资源,还是批评反思他的理论资源,都是站在关于“中国当下”的经验整体的基础上,站在推进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立场上的。以此为基础再来看待费孝通的理论资源时,就会具有主体性,就不会将“乡土中国”变成“他者”,就不会迷失在费孝通建立的理论体系里面,只有这样才能够以一种积极的态度来对待费孝通的理论“遗产”。


(二)继续推进社会科学本土化进程


费孝通所描绘的“乡土中国”之所以能够 “经久不衰”,就在于他是在尝试“无所顾忌地想打开一些还没有人闯过的知识领域”,在于尝试“从具体社会里提炼出的一些概念” [⑩]。费孝通一直致力于提出一套具有解释力的关于中国基层社会特质的概念体系,这就是中国社会科学的本土化。前面已经说过,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理解中国社会,中国社会科学的本土化标准之一就是能否提出一套理解中国社会的概念体系。如何推进社会科学本土化,面临着两个必须解决的问题,第一是理论与经验的问题,第二是具体途径的问题。

笔者认为任何理论都是对经验的总结,所以中国社会科学的本土化必须要以中国经验为本,在具体的经验研究的基础上再抽象出概念和理论。费孝通正确地处理了这个问题,所以他的“乡土中国”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同样,当前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必须要重视经验研究,在对经验整体有把握的基础上,再对现象进行解释,在此基础上再尝试提出一些可供批评的概念。在处理这一问题时,要像对待费孝通的理论遗产一样来对待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它们只能作为启发,作为批评的对象,不能替代对现实的研究。另外,在具体实施本土化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时,有不同的方法可供选择。费孝通是将西方人类学用于本土文明研究,在具体操作上分为两步。首先,“社区分析的初步工作是在一定时空坐落中去描画一个地方人民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结构”[11],即描述具体村落中具体的事物性质。其次,“社区分析的第二步是比较研究,在比较不同社区的社会结构式,常会发现每个社会结构都有它配合的原则,原则不同,表现出来结构的形式也不一样。于是,产生了‘格式’的概念”[12],即在村庄个案的基础上,对不同村庄具体社会现象中所包含的结构形式进行提炼、总结和抽象,并提出相应的概念。

当然,费孝通所选择的社区研究这一途径是颇受争议的,即通过村庄个案的研究能否达到对中国整体的认识。这一争议说明在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具体路径选择上存在张力。笔者认为,只要能够正确地处理经验与理论之间的关系,坚持以经验为本的话,具体的社会科学本土化的方法是可以讨论的。社会科学本土化存在着不同的可供选择的路径,至于哪一条路径是最有效的,这不是一个纯粹理论问题,而是社会科学本土化实践的问题。即关于这一问题,不能过早地陷入“先验”的争论,而是要在具体的经验研究中进行探索、争论,在学者们开放式的对话中,相互借鉴、批评、吸收,以此来达到整体的推进。也就是说,社会科学本土化应该是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界的事情,而不是某一个人的事情,学者们应该“和而不同”,发扬“集体学术”的精神,共同推进中国社会科学进步。费孝通的努力至少让我们看到,社会科学研究必须要以中国经验为本,至于他所选择的社区研究是否能够真正达到对中国社会的认识,还需等到学者们做出更多的经验研究之后,才有资格做出评论。


(三)社会科学的最终目的


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说到:“社会科学应该在指导文化变迁中起重要的作用”[13]。这句话可以概括费孝通先生一辈子的学术追求,即学术研究最终要以社会建设为目的。无论费孝通早期进行的中国基层社会特质的研究,还是后来提出的“小城镇”理论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都包含了他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关怀。费孝通一代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们曾经生活在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局势中,他孜孜不倦的科学研究是为了寻找中国的出路。他们的研究就超越对知识本身的探索,科学知识要为社会建设服务。

在这个意义上,费孝通的学术历程表现了一个传统中国知识分子的追求。首先,在中国传统知识分子那里,知识不是目的,知识是为了“经世致用”。其次,中国传统的知识分子是跳出书斋的,他们胸怀天下,“致知”是为了“治国平天下”。这种精神支撑了费孝通一辈子孜孜不倦的学术探索。这种精神同样可以激励当前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学者们可以多一些“关怀”,少一些功名利率的私心杂念,在学术道路上少一些浮躁,多一些谦虚冷静,只有这样中国社会科学才有希望。

四、结语

本文是站在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立场上,是在坚持中国社会科学最终目的要服务于社会建设的立场来讨论问题的。只有立场鲜明,才能够态度明确,讨论问题才会有方向。以费孝通为代表的老一辈社会科学工作者,为我们留下了诸多的学术“遗产”,我们要站在推动中国社会科学发展,并站在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立场,来继承和发扬老一辈学者们的学术“遗产”。在理论资源层面,我们要“中国当下”的整体经验为基础,避免将“乡土中国”这样的学术“遗产”变成当前研究的“他者”,批判性地吸收既有的概念和理论,要有主体性。在推进社会科学本土化的路径上,我们要以中国经验为本,正确地处理好理论与经验之间的关系。在具体的路径上,我们允许不同的选择,在真诚踏实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之间要进行良性的互动,通过相互批判、借鉴、学习来集体推动中国社会科学的整体水平。最重要的是,社会科学工作者们要提升学术关怀,发扬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优良的传统,要勇于担当责任,要提升学术境界,真正地投身于学术建设。唯有如此,才能够提升中国社会科学的水平,并推动中国社会建设。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后记》,载《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87—95页。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载《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5页。

[③]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④]董磊明:《宋村的调解 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8页。

[⑤]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⑥]费孝通:《乡土中国·后记》,同上。

[⑦]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⑧]冯小双:《阅读和理解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学术研讨会综述》,《社会学研究》2002 年第1 期。

[⑨]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⑩]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11]费孝通:《乡土中国·后记》,同上。

[12]费孝通:《乡土中国·后记》,同上。

[13]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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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文杂志》2010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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