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历史上,王明和博古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左”倾教条主义的两个代表人物,在抗战初期又同样犯了右倾错误。因此,往往把他们相提并论。其实,他们虽然有很多相同之处,也有很多不同之处。下面,就对他们作一个比较,并谈谈他们之间关系。
一 、相同之处
王明和博古的相同之处是很多的,其主要之处是:
第一,他们都很有才华,较早地接受了革命思想的影响,成为有志的革命青年和学生领袖,在革命斗争中渐露头角。
王明原名陈绍禹,1904年生于安徽六安县(今金寨县),1920年秋进入设在六安县城的安徽省立第三甲种农业学校(简称“三农”)学习。在那里开始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1924年8月进入武昌商科大学预科学习,不久就和同学詹禹生发起组织豫皖青年学会,担任事务部主任(一说是事务处长),兼任皖籍同学会会刊《皖光》编辑,并开始在《商大周刊》、《皖光》等杂志发表文章。1925年积极参加声援五卅运动的活动,被推选为武昌学生联合会干事和湖北青年团体联合会执行委员兼宣传干事,9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博古原名秦邦宪,1907年生于江苏无锡,比王明小三岁。1921年9月进入苏州江苏省立第二工业学校(后定名江苏公立苏州工业专门学校,简称“二工”、“苏工专”)预科,也开始在那里接受了进步思想。1924年夏参加上海大学孤星社(后改名为中国孤星社),7月参加“锡社”,8月成为中国孤星社苏州委员会委员,并开始在《无锡评论》、《锡钟》、《血泪潮》等杂志上发表文章。1925年春相继参加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随后积极参加声援五卅运动的活动,7月被推为锡社执行委员、组织部主任,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也就是说,王明和博古都在很年轻的时候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在青年中有影响的人物。
第二,他们都曾到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被培养成了教条主义者,理论水平很高,并成为所谓“二十八个半布尔什维克”小宗派的成员。
王明是1925年11月到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的,很快受到副校长米夫的赏识,1926年9月担任中大学生公社主席。在反对中共旅莫支部、“教务派”、“江浙同乡会”、“托派”、“工人反对派”、“先锋主义”以及中共代表团的活动中,他都起了重要作用,成为“支部派”的领袖,并逐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他为首的教条主义宗派小集团,即所谓的“二十八个半布尔什维克”。1927年9月毕业后留校工作,担任支部局宣传干事,兼任翻译、教员。1928年,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了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和共产国际六大。
博古是1926年10月前往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的,比王明晚一年。除反对中共旅莫支部的斗争未参加外,他也积极参加了中山大学所有的派别斗争,成为以王明为首的教条主义宗派小集团的重要成员。他虽然没有参加中共六大和共产国际六大,但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参加了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
在学习中,他们的俄文都学得很好,理论也背得很熟。莫斯科的同学生涯,既奠定了他们的友谊,也奠定了他们共同的思想基础。
第三,他们都以极左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反对“立三路线”和中共六届三中全会“调和主义”的斗争。
1929年3月,王明回国,在上海中共沪西区委、沪东区委、《红旗》报、全国总工会宣传部《劳动》三日刊、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单位工作。1930年5月,博古也回国,在全国总工会宣传部及《劳动》三日刊工作。不久,他们之间有了联系。他们思想一致,在某些问题上与主持中共中央宣传工作的李立三观点不同。当他们得知共产国际远东局对李立三1930年6月11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作为“立三路线”形成标志的《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的首先胜利》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立即与王稼祥、何子述决定反对这个决议。7月9日,王明首先在中央工作人员政治讨论会上发言,对6月11日的《决议》提出意见。博古等也接连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和李立三非常恼火,立即宣布撤销王明的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等职务。不久,王明又受到6个月的留党察看处分,博古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30年9月,中共中央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由瞿秋白主持召开六届三中全会,纠正李立三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但由于没有把李立三的“左”倾错误定为“路线错误”,招致了共产国际的不满。10月,共产国际给中共中央来信,不仅批评李立三的路线错误,还批评了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当王明、博古从回国的留苏学生中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改变他们拥护六届三中全会的态度,决定进一步反对李立三的路线错误和六届三中全会的“调和主义”。11月13日,王明、博古联合给中央政治局写了题为《对帝国主义与国民党“围剿”苏区的意见》的信,说“李立三同志的路线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反列宁主义的路线,是右倾机会主义和左倾机会主义的混合物”,是“和国际路线不能并容的”。信中虽然也说“三中全会有重大的意义”,但中心内容是指责三中全会犯了一系列错误,并说“这些错误不是偶然的,而是立三同志为领导的路线,在某种程度上在某种意义上的继续”,“三中全会最大的缺点就在对于国际路线完全相反的立三同志的路线没有充分的揭露其机会主义的实质”。 11月17日,他们再次联名给中央政治局写信,说他们的“政治意见是绝对正确的”,受到的批评和处分是不应该的,并提出撤销对他们的处分等三条要求。共产国际代表米夫到上海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2月16日作出《关于取消陈绍玉、秦邦宪、王稼祥、何子述四同志的处分问题的决议》。不久,王明被任命为在各省委中最重要的中共江南省委书记,博古被任命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宣传部长。在米夫的支持下,他们反对“立三路线”和六届三中全会“调和主义”的斗争取得了胜利。后来,王明说“博古在反立三路线斗争中站第二位”[1]。毫无疑问,他就是反“立三路线”的第一人了。从此,反“立三路线”成了他们的政治资本。
第四,他们都少年得志,没有经过多少实际斗争的锻炼,就在20多岁成为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人。
1931年1月7日,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在上海召开。在米夫的支持下,王明被选为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并从2月开始,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跃成为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人。[2]因此,中共六届四中全会成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上台的标志。这时,他只有26周岁。
博古虽然没有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进入中央委员会,但从4月开始成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中共中央特科负责人顾顺章被捕叛变后,由于敌人加紧了追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向忠发、周恩来、王明不便于活动,而顾顺章不认识博古,于是决定让博古参与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3]这样,王明、博古都进入了中共中央的最高领导层。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被捕叛变后,形势更加紧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恩来、王明不能再公开活动,于是决定王明前往莫斯科担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周恩来前往中央苏区,成立了由博古、洛甫、康生、陈云、卢福坦、李竹声6人组成的临时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共中央的工作。过去的很多论著都说,是王明提议博古进入临时中央政治局并负总责的。但据王明说,临时中央政治局开始是轮流当主席的,后来就逐渐由博古一个人当主席了。[4]不管是由王明提议,还是逐渐确定,博古实际上成了临时中央政治局的主要负责人。这年,他只有24岁。
王明、博古担任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时,都没有经过多少实际斗争的锻炼,主要是依靠共产国际的支持。他们这么年轻就成为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在中国共产党内是很少见的。
第五,他们都执行了“左”倾教条主义错误,成为“左”倾教条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
1930年11月底,王明抛出题为《两条路线》的小册子,以比李立三更“左”的立场反对李立三的错误,以比反“立三路线”更坚决的态度反对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及其以后的中央。他在中国社会性质上,夸大资本主义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在阶级关系上,夸大现阶段中反资产阶级、反富农斗争的作用,否认中间营垒的存在;在革命性质上,夸大民主革命中的“社会主义成分”的意义;在革命形势和党的任务问题上,强调全国性的“革命高潮”和党在全国范围内的进攻路线,认为“直接革命形势”即将在包括一个或几个中心城市在内的主要省份发生;在反对错误倾向问题上,极力强调当时党内的主要危险是所谓“右倾机会主义”,“实际工作中的机会主义”和“富农路线”。这本小册子后来改名为《为中共更加布尔塞维克化而斗争》,成为“王明路线”的纲领。
博古的思想与王明是完全一致的。1931年9月20日临时中央政治局通过的《由于工农红军冲破第三次“围剿”及革命危机逐渐成熟而产生的党的紧急任务》的决议,就是由王明起草的。临时中央政治局1932年1月9日通过下发的《中央关于争取革命在一省与数省首先胜利的决议》,以及后来由博古主持的临时中央政治局和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新选出的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决议,制定的方针政策,与王明的《两条路线》以及《由于工农红军冲破第三次“围剿”及革命危机逐渐成熟而产生的党的紧急任务》的决议的精神,也是完全一致的。因而在延安整风中,王明、博古在被批判时是并列的,被称为“王明、博古宗派”,犯的是“‘左’倾机会主义路线错误”[5]。
第六,他们在抗日战争初期都在中共中央长江局工作,犯了右倾错误。
1937年王明回到延安后,在12月1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补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会议决定由周恩来、王明、博古、叶剑英组成中共中央代表团,负责与国民党谈判;由周恩来、博古、项英、董必武组成中共中央长江局,领导南部中国党的工作。在12月2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代表团与长江局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王明被推为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从此,王明、博古又走到了一起。
对于王明在中共中央长江局即在武汉时期的错误,毛泽东在1941年9至10月间同王明的谈话,以及10月8日在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曾指出有四个方面:(一)对形势估计问题——主要表现乐观;(二)国共关系问题——王明忽视在统战下的独立性与斗争性;(三)军事战略问题——主要是反对洛川会议的独立自主的山地游击战的方针;(四)组织问题――长江同与中央的关系是很不正常的,常用陈(绍禹)、周(恩来)、博(古)名义打电报给中央与前总,有些是带指示性的电报,不得中央同意用中央名义发表了许多文件,这些都是极不对的。
王明在以上四个方面的错误,博古也同样是存在的。王明在中共中央长江局工作期间起草的很多文件,都是经过博古等人参与讨论或一起署名的。例如1937年12月25日在武汉以中共中央名义发表的、由王明起草的《中共中央对时局的宣言》,博古就参加了讨论。[6]又如1938年3月24日,未经中共中央同意,王明擅自将自己起草的《中共中央对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提议》送交国民党,同时报中共中央一份。中共中央收到王明起草的《中共中央对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提议》后,感到这个提纲没有明确提出克服困难坚持抗战到底和坚持反对妥协投降、悲观失望的倾向问题,武装群众的问题及改善民生的问题,为补救其错误,于第二天另外起草了《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电》,提出八条意见。可是直到4月1日,王明才与博古等致电中共中央说:“我们根据政治局决议原则所起草的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建议后于24日已送去,国民党临时代表大会昨夜已开幕,你们所写的东西既不能也来不及送国民党,望你们在任何地方不能发表你们所写的第二个建议书,否则对党内党外都会发生重大的不良政治影响。”再如1938年6月15日王明与博古等在《新华日报》联名发表的《我们对于保卫武汉与第三期抗战的意见》,虽然也提到“积极进行民众动员与民众组织”,“领导和帮助民众武装和实行武装民众”,“领导和辅助民众武装和发展游击战争”,但都认为应该在国民党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来进行,而没有强调应独立地去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和创立敌后根据地等。
第七,他们都在延安整风中受到批判,同时离开中共中央书记处。
1942年9月10日至10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了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路线问题,确认土地革命战争后期,王明、博古领导的中共中央犯了“左”倾路线错误。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主题报告,指出苏维埃运动后期的“左”倾机会主义是主观主义的统治,比立三路线的危害更为严重。
1943年9月上旬至10月上旬,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批判抗战初期王明的右倾错误。会议概括了王明右倾错误的表现,认为错误的实质是放弃无产阶级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并分析了错误产生的根源。对王明的这些错误,博古也同样是犯了的。
1943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发给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并转各区党委的《中央关于<反对统一战线中机会主义>一文的指示》,明确批评王明的“右倾机会主义(投降主义)路线”,甚至认为王明、博古是“反党宗派”,进行了“反党活动”。 这个指示说;我党七次大会时,即将总结我党二十二年的经验,“将批判我党在过去某些历史时期中曾经严重地危害过党与革命的反布尔塞维克主义的‘左’倾及右倾的机会主义,批判王明、博古宗派及其机会主义的路线的形成,四中全会的篡党,五中全会的达到顶点,以及遵义会议的开始克服,但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会议至一九三八年九月六中全会期间,这个宗派又利用长江局进行其反党活动,并且王明本人长期地坚持其错误路线,反而说中央路线是错误的,是违背前共产国际方针的。……各地在我党七次大会决议发表以前可以在中央局至区党委的领导机关中及在这些领导机关周围已被历史证明无特务嫌疑的高级干部中,初步传达初步讨论内战时期王、博宗派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及严重损失(白区损失十分之十、苏区及红军损失十分之九)。抗战时期(一九三八年)这个反党宗派的右倾机会主义(投降主义)路线错误及严重损失(项英的失败,华中、华北在受其影响时期的损失)。这后一个时期,王明的主要错误是”:“一、主张速胜论、反对持久战。”“二、迷信国民党,反对统一战线的独立自主。” “三、主张运动战,反对游击战。”“四、在武汉形成事实上的独立中央,并提倡党内闹独立性,破坏党纪军纪。”
此后,毛泽东等人又多次对王明的错误进行批判。例如1944年4月12日、5月20日,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和中央党校第一部,就党内高级干部对历史问题的讨论作了《学习与时局》的讲演,批评了王明等人的“左”的和右的错误。1945年4月20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向题的决议》,又着重总结和分析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在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召开的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在讲话和报告中批评了王明在抗战初期的右倾错误。这些批判虽然主要是针对王明的,但同时也是针对博古的。
王明、博古不仅在延安整风中多次受到批判,而且在组织上也受到了处理。1943年3月16日至20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决定中央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3人组成,推选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从这时起,王明、博古不再是中央书记处成员,同时离开了中共中央的领导岗位。
第八,他们在离开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岗位以后,在法律、宣传等不同的岗位上为革命继续做出了贡献。
王明离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以后,从1946年6月参加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1948年12月,他担任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1949年10月,他又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直到1954年9月法制委员会被取消。在这期间,他参加了起草全国宪法及创立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理论工作,为法律的制定做出了贡献。
从1941年3月开始,博古就负责筹办《解放日报》,从5月开始统一领导正式创刊后的《解放日报》和新华社,并负责中共中央的对外宣传工作。离开中央书记处以后,他继续负责这方面的工作。1946年2月,还飞赴重庆参加国共谈判。在这些岗位上,特别是宣传工作岗位上,他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不同之处
王明与博古虽然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多不同之处。
第一,他们在党内的地位不同。
王明从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开始,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不久又成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为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人。那时,博古还不是中共中央委员,只是在1931年4月才成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中共中央特科负责人顾顺章被捕叛变后,他才参与处理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在抗日战争初期,两人虽然都是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但王明很快就担任了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博古只是长江局委员。所以在这两个时期,王明的政治地位都比博古高。
但是王明于1931年10月离开中国到苏联以后,博古逐渐成了临时中央政治局的主要负责人。在1934年1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博古又被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而王明仍然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即书记处书记。直到1935年2月5日中共中央常委在鸡鸣三省重新分工,由张闻天担任总书记,博古在党内的地位要比王明高。
第二,他们在错误中所起的作用、应承担的责任不同。
王明比博古大三岁,政治地位比博古高,斗争经验比博古更丰富,因此从莫斯科中山大学开始,王明在与博古的关系中就起着主导的作用,博古基本上是王明的追随者。1930年在反对“立三路线”和中共六届三中全会“调和主义”的斗争中,王明是为首的。这年11月王明抛出的《两条路线》的小册子,是此后“左”倾教条主义的纲领,博古的“左”倾错误基本上是按照这个小册子的精神和思想执行的。在抗日战争初期,王明是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他们的右倾错误也是以王明为首的。因此,在他们所犯的“左”右倾错误中,王明一般是起着主要的作用,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但是,从1931年10月王明出国到遵义会议前的“左”倾错误,博古则应负主要责任,不能把这些错误都算到王明头上。过去有很多论著都说王明到莫斯科以后,仍然在遥控中共中央,主要责任还在王明。事实上,这是缺乏说服力的。其一,王明从1931年10月到莫斯科以后就脱离了中国革命斗争的第一线,从那时起到遵义会议期间的实际工作都是由博古主持的,理应由博古负主要责任;其二,王明和博古后来也发生了分歧,王明还对博古主持的临时中央政治局和1934年1月六届五中全会选出的新的中央政治局多次提出批评,因此不能把博古主持的临时中央政治局和新选出的中央政治局所犯的错误都算到王明的头上;其三,莫斯科和上海及中央苏区相隔万里,通讯联系都很不方便,王明即使要遥控,也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在这方面,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上册,就处理得比较好。该书没有再提王明遥控的问题,而是如实地指出了临时中央政治局和新的中央政治局的责任。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这才是实事求是。周玉文、张学进、佘湘在《秦邦宪与王明路线》一文中,还指出博古不仅完全继承了王明的衣钵,深入地贯彻了“王明路线”,而且在统一战线、苏区军事领导和军事路线、宗派主义、对革命形势的估量及苏区各项具体政策上,“发展”了“王明路线”,因而在博古主持工作期间,“博古应负责任比王明要稍大一些”[7]。这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第三,王明较早地认识到了一些“左”倾错误,思想上发生了转变,曾多次对博古主持的工作提出批评。
由于王明在共产国际工作,能够比较早地了解共产国际及苏联政策的变化。因此,随着苏联对外政策及共产国际主张的转变,他的思想也开始发生变化,与博古主持的临时中央政治局和新的中央政治局发生了分歧,并多次对临时中央政治局和新的中央政治局提出批评。在我和周国全合著的《王明传》中,就谈到了这些分歧和批评。
例如1933年11月30日,王明在《中国苏维埃区域底经济政策》一文中,提出了一些修改对富农、土地、工商业、劳动政策等方面的“左”倾错误的意见,指出当时不能从苏区经济中铲除资本主义,而应利用它振兴苏区的经济;不能消灭富农和频繁地重新分配土地,应当保护、发展工商业和允许自由贸易等,与博古主持的临时中央政治局的认识是不一致的。
又如1934年4月20日,王明、康生在写给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信中,指出在党内两条路线斗争问题上有“不可忽视的严重的弱点”, 批评了党内路线斗争的扩大化和斗争方法的不策略,其中主要的是:A、对于缺点和错误的过分和夸大的批评,时常将个别的错误和弱点都解释成为路线的错误;B.对于党内斗争的方法有时不策略,比如在中央苏区反对罗明路线时,有个别同志将各种错误都说成罗明路线的错误,甚至于把那种在政治上和个人关系上与罗明路线都不必要联在一起的错误,都解释成罗明路线者。这样在客观上不是使罗明孤立,而恰恰增加了斗争中可以避免的纠纷和困难。
再如1934年8月3日,王明和康生在给中共中央写的一封长信中,对博古主持召开的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中关于粉碎六次围剿[8]的斗争 “是阻止中国走殖民地道路的斗争”,“是争取苏维埃中国完全胜利的斗争”,要扩大百万红军,争取一省数省的首先胜利等提法提出了批评,认为中国革命是一种长期性的艰苦斗争,六次“围剿”不仅不是最后决定中国命运的斗争,并且也不是决定胜负的斗争;把扩大百万红军的口号作为目前实际行动的口号,会不可避免地发生许多难于解决的困难(像武装、干部、供给等),同时还可以发生把地方武装都集中到红军来的现象,因之不能不减弱在敌人后方两翼的广大的游击战争;一省数省首的首先胜利和占领中心城市是不同的,占领中心城市必须在红军有了攻取敌人中心城市的新的军事技术等条件下才有可能,但这些条件目前还是没有的。在这封长信中,王明等人还针对博古等人的打倒一切和关门主义主张,对统一战线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目前必须首先提出反日反蒋的口号。在这口号之下,团结一切有可能参加这个运动的力量,来反对目前革命最主要最凶恶的敌人。
1935年6月,王明根据共产国际七大的精神,起草了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发表的《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提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对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当时,博古还处在长征途中,集中力量突破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其思想与王明是不同的。
对于王明的思想转变,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也应该指出:第一,他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所犯的“左”倾错误,因而他的思想转变是不彻底的;第二,博古主持的临时中央政治局和新的中央政治局所犯的错误,与他原来所提出的“左”倾主张是完全一致的,他不做自我批评,只知批评别人,这种态度是不好的。
第四,他们在延安整风中的态度不一样,因而结局也不一样。
在延安整风中,王明基本上是拒绝检讨的,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在1941年10月7日晚,当毛泽东指出王明在抗战初期犯了右的错误时,王明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抓住不久前季米特洛夫关于考虑如何改善国共关系的电报,批评中央。在10月8日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王明还针对毛泽东批评的四个方面,逐条进行了反驳。当王明听毛泽东说要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讨论他提出的问题,要他说明自己武汉时期的错误及对目前政治问题的意见时,便突然于10月12日宣布有病,不再参加政治局会议。经过其他同志做工作,王明于1945年4月20日写信给任弼时,请他阅转毛泽东并扩大的七中全会各位同志,表示赞同《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高度赞扬了毛泽东及毛泽东思想的正确与功绩,并检查了自己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错误。但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他又对一些同志对他的批评进行反驳。当会议决定要他写一个检讨错误的声明书时,他以种种理由拒不书写。1956年他到苏联治病以后,就再也没有回国。中苏关系恶化以后,他更根据苏联领导人的意旨,撰写《中共半世纪与叛徒毛泽东》[9]等文章和书籍,对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进行恶毒的攻击,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的“左”右倾错误辩护,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博古的态度就与王明完全不同。当他在延安整风中受到批评后,多次认真地作了检查。在1941年9至10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博古作了两次发言,承认1932年至1935年的错误他是主要负责人。遵义会议时是公开反对的。自己只学了一些理论,拿了一套公式教条来反对人家。过去党的许多决议照抄国际的。[10]在1943年9月和1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博古再次作了检查,表示在教条宗派中除王明外,他是第一名;在内战时期,他在国内是第一名:抗战时期的投降主义,以王明为首,他是执行者和赞助者;然后,检讨了教条宗派形成的历史和个人的错误。[11]1945年4月30日,博古在中共七大讨论政治报告时发言,再次检讨了自己的教条主义错误。他说,在革命阶段问题上,他们在内战时期混淆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在抗战时期则将新民主主义革命回返到旧民主主义革命;在农民是革命底主干问题上,不了解与轻视农民在中国革命中的伟大作用,在内战时期过度地强调城市与工人的作用,坚持城市观点,在抗战时期则牺牲农民的迫切要求以迁就大资产阶级;在革命领导权问题上,在内战时期是在教条地空喊,在打倒一切之下把同盟者缩小到只有贫农中农的地步,在抗战时期则从空喊转变为公开否定,提出所谓“共同领导”的口号;在政权问题上,在内战时期死啃所谓工农民主专政的旧公式,在组织形式上完全因袭无产阶级专政形式的苏维埃形式,在抗战时期则把本质上、组织形式上并未改变、只有施政政策有若干改变的国民党政府,认为是全国统一的国防政府和政治制度彻底民主化的开始,强调要时时、处处、事事帮助这种类型的政府,反对建立敌后的抗日民主政府;在革命发展前途上,是民粹式的企图跳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12]
从上面的检讨可以看出,博古的检讨是诚恳的,而王明的检讨是不诚恳的。由于他们的态度不同,对他们的批判也是不同的。开始时,毛泽东着重批判的是九一八事变以后的“左”倾错误,主要是针对博古的。由于王明不但没有作一点自我批评,反而批评别人,所以批评的对象逐渐转移到王明身上,并由批判他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左”倾错误,发展到批判他在抗日战争初期的右倾错误。1941年10月底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结论草案》,原来只写了博古,后来在修改时才加上王明的名字,而且放在博古前面,将这条路线的主要负责人改为“王明同志和博古同志”,认为“王明同志与博古同志领导的这条路线是在思想上、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各方面都犯了严重原则错误的,集各方面错误之大成,它是形态最完备的一条错误路线”[13]。1943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发给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并转各区党委的《中央关于<反对统一战线中机会主义>一文的指示》,不仅明确地批评王明的“右倾机会主义(投降主义)路线”,甚至认为王明、博古是“反党宗派”,进行了“反党活动”。但由于王明、博古对错误的态度不同,在这之后,毛泽东等人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左”倾错误和抗战初期右倾错误的批判,就只着重批判王明,对博古很少提了。博古1946年4月8日遇难后,中共中央和权威的中共历史著作就不再将博古与王明并提,而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左”倾错误只说成是以王明为代表的。
三、几点启示
从上边王明与博古的比较中,可以得到很多启示,我认为最重要的有两条:
第一,要认真学习理论,但不能搞教条主义。
不学好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就不能搞好革命和建设,这是很多人的实践已经证明了的。因此,王明和博古怀着满腔热情到中山大学学习,是完全正确的。他们在学习期间,确实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得比较好,对马列主义的词句背得滚瓜烂熟,这对以后的工作都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对此也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他们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真谛,不知道处处要从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只知死背教条,这就不能不犯教条主义的错误。王明在1945年4月20日写给任弼时,请他阅转毛泽东并扩大的七中全会各位同志的信中检讨说,他在《两条路线》(即《为中共更加布尔塞维克化而斗争》)的小册子中“所提出的对当时中国革命运动的许多意见,是从何而来呢?是从分析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和根据当时中国人民的具体要求而来的吗?绝不是的。它是从抄袭各种决议而来的”。并说:“我之所以犯教条主义的“左”倾路线的错误,也不是偶然的,这是由于丝毫不懂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基础,完全不懂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全不研究中国的政治、军事、文化的历史事实和历史经验,以及简直不懂国际经验和民族传统的结果。尤其是由于没有群众工作经验和没有群众观点,以及小资产阶级社会出身的劣根性作祟的结果。”1945年4月30日,博古在中共七大讨论政治报告时,也检讨了自己的教条主义错误,说在革命根本问题上,战略问题上,由于机械地搬用马克思主义底个别结论与词句,无视中国革命具体实践,就曲解了马克思主义,政治上走“左”右倾机会主义;在策略基本原则上,则根本忽视和违背了策略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团结中有斗争,斗争为着团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等原则。他们在这方面提供的教训,是深刻的,有力地说明不管你理论背得多么熟练,如果脱离了实际,就必然犯教条主义的错误。
第二,犯了错误不要紧,但不能坚持错误不改。
古语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也就是说,一个人犯错误是难免的。即使是伟大的人物,也难免犯错误。特别是在革命和建设的初期,没有经验,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革命和建设,更难免犯错误。但古语又云:“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也就是说,犯了错误,如果能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那是非常好的事情,就应该加以肯定。在这方面,博古就做得比较好。1935年2月他被免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后,并没有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也没有消极,一直在尽心尽力地做着中共中央分配给他的工作。即使是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受批判以后,他一方面诚心诚意地检讨自己的错误,一方面仍然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在宣传战线上做出了出色的成就。因而,他很快得到了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的谅解。王明的态度则与博古明显不同。他对自己错误的检讨,只有1945年4月20日写给任弼时,请他阅转毛泽东并扩大的七中全会各位同志的那封信,而且只检查了自己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错误。即使这次检讨,他在晚年写的《中共半世纪与叛徒毛泽东》一书中,也说是被迫的,并不是真心真意的。[14]因为他一直不诚心检讨自己的错误,而且反反复复,显得态度很不老实,所以始终得不到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的谅解,最后郁郁终生,死于别国他乡。他们在这方面提供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有力地说明不管你原来职位多高,如果犯了错误不承认,不改正,就不会得到别人的谅解。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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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临时中央政治局和博古同志当总书记问题》,孟庆树根据“王明同志回忆谈话”记录整理。
[2] 杨奎松《王明上台记》,引自杨奎松个人网站“我写我心”( http://www.yangkuisong.net/ztlw/rwyj/000103_7.htm)。
[3] 《关于顾顺章和向忠发的材料》,,孟庆树根据“王明同志回忆谈话”记录整理。
[4] 《关于临时中央政治局和博古同志当总书记问题》,孟庆树根据“王明同志回忆谈话”记录整理。
[5] 1943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给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并各区党委的指示,见周国全、郭德宏编《王明年谱》,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0页。
[6]吴葆朴、李志英、朱星鹏编《博古文选·年谱》,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 第441页。
[7] 《娄底师专学报》2004年第4期。
[8]这里说的第六次“围剿”,即通常说的蒋介石对中央苏区的第五次“围剿”。
[9] 莫斯科进步出版社1979年中文版。现代史料编刊社1981年和东方出版社2004年在国内出版时,将名字改为《中共五十年》。
[10]吴葆朴、李志英、朱星鹏编《博古文选·年谱》,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485页;吴葆朴、李志英《秦邦宪(博古)传》,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408-409页。
[11]吴葆朴、李志英、朱星鹏编《博古文选·年谱》,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500页;吴葆朴、李志英《秦邦宪(博古)传》,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411-415页。
[12] 参见吴葆朴、李志英《秦邦宪(博古)传》,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422-423页。
[13]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6页。
[14] 书中说:他本来不“承认七中全会决议正确和作‘自我检讨’”,但有的同志对他说:“要是不承认七中全会决议,那七中全会还可能再‘通过’一个类似的决议;如果你还是不服从,就可能被开除党籍,那时进行斗争就更困难了……”,“这样,我就向七中全会声明:我服从中央决定。”见莫斯科进步出版社1979年版,第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