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杨涛和范子英提出的评论意见,本文再次澄清以下问题:森的食物获取权理论是否适用于计划经济下的饥荒分析,“大跃进”运动中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高积累是否减少了农民口粮消费,大饥荒成因实证研究中的计量问题。最后,本文提出,发展一个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饥荒理论,是深入理解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饥荒问题的钥匙。
关键词:集体积累,饥荒,政治权利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通信地址: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510006;E-mail :hope428@163.com.
在一个计划的制度中,所有的经济问题都变成了政治问题。
——哈耶克(1940,第297页)
半个世纪前,中国在“大跃进”运动背景下爆发了人类历史上最为严重的饥荒。“大跃进”饥荒是多重因素所致,这在学界已达成共识。但在诸多成因中,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如何,人们仍众说纷纭。时任国家统计局及国家计委领导的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在1959年6月反思“大跃进”运动的危害时,精辟地分析了农民缺粮的原因:“去年农民多吃了约350亿斤,城市多销了约100亿斤,多留种子约200亿斤,因此今春农民吃粮供应比较往年更加紧张。”1换言之,农民口粮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强制性公共食堂制度,二是城市偏向的国家粮食高征购,三是人民公社集体高积累。公共食堂制度及粮食高征购两个因素已得到较深入的研究,但集体高积累这一因素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大跃进”运动与中国1958—1961年饥荒》(以下简称《饥荒》)一文则尝试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将集体高积累因素融入中国“大跃进”饥荒成因的分析之中。
杨涛和范子英分别对《饥荒》一文提出了建设性评论意见,包括:森的食物获取权理论是否适用于分析中国“大跃进”饥荒;集体高积累是否真的减少了农民口粮消费;实证研究中代理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如何理解具体制度背后的政治激进主义对“大跃进”饥荒的作用。本文在回复上述评论意见基础上,提出从政治权利缺失视角理解传统社会主义国家饥荒问题的新思路。
一、食物获取权缺失的两个维度: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
在森的开创性研究之前,人们对饥荒成因的认识停留在粮食总供给层面。
森基于1943年孟加拉大饥荒和1974年埃塞俄比亚饥荒的研究提出食物获取权理论,从而将饥荒成因研究扩展至分配领域,大大加深了人们对饥荒问题的认识。根据森的《贫困与饥荒》,不可否认的是,森对饥荒的分析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的,其所定义的权利包括个人资源禀赋(所有权组合)和交换权利映射(为个人的每一资源禀赋组合规定他可以支配的商品组合集合的函数),权利失败包括直接权利失败和贸易权利失败,前者指可供自己消费的粮食产量减少,后者指一个人通过贸易获得的粮食减少,即初始资源禀赋及相对价格变化是权利失败的原因。2在森的语境下,直接权利失败并非范子英所指的“(农民)对自己生产的粮食的处置权”的失败。例如,森举例说牧民既食用自己的牲畜,也卖出牲畜换取粮食消费。3以此推理,如果牧民牲畜产量下降,可供他直接消费的牲畜量减少,表现为直接权利失败;由于牲畜产量下降通过交换获得的粮食下降,表现为贸易权利失败。
的确,森的饥荒理论并没有完全忽视政治因素的作用。Sen (1983)比较了民族独立后的印度和中国,认为缺乏自由新闻媒体和政治压力集团导致政府未及时救灾是中国“大跃进”饥荒的成因,并指出权利研究必须超越纯粹的经济因素,同时考虑政治制度安排。但森的这一主张并未得到发展,政治权利因素没有真正融入其分析框架。我们并不否认中国“大跃进”饥荒是农民食物获取权的失败所致,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食物获取权的失败究竟是源于经济因素还是政治因素?森研究孟加拉大饥荒发现,“受灾最严重的职业组是渔民、运输工人、稻谷脱皮者、农业工人、‘其他生产性职业’中的就业者、工匠和城市工人,受灾最轻的是农民和收益分成佃农。”(森,2001,第92页。)然而,中国“大跃进”饥荒受灾最严重的恰恰是农民这一群体。如果中国农民拥有支配和消费粮食的自主权,即使粮食大幅度减产也不至于发生如此严重的饥荒,至少农民不会成为饥荒的主要受害者。《饥荒》一文证明,在赶超战略和“大跃进”运动背景下,除了强制性的国家高征购及公共食堂制度等因素之外,人民公社的集体高积累进一步减少了农民个体可消费的粮食是“大跃进”饥荒的又一重要原因。可见,农民的食物获取权遭受国家和集体两个层面的强制性剥夺。4
正如Grada 在其新著作中所说的那样,苏联、中国、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的饥荒恰恰是在宣称要根除贫困的情况下发生的,这不无讽刺意味。5新中国“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实行平均主义分配政策,建国以来的一系列集体化运动也已将农民个体之间的财产权利平均化,公共食堂制度又彻底取消了私有财产。因此,按照经济权利分析框架,饥荒在农民内部的影响应该是均等的。然而,“大跃进”饥荒的分布即使在同一个村庄内也存在显著的阶层性,表现为干部与群众分布不均衡、不同政治成分群体分布不均衡。
例如,在信阳事件中,社员比基层干部及其家属死亡率高,五类分子6比劳动群众死亡多。据淮滨县桥沟公社的万围、左围大队统计,万围大队的生产队干部死亡占818%(204人,死亡18人),社员占26.7%(1515人,死亡404人);左围大队的干部死亡占11.8%,社员死亡占15.24%;左围大队贫农死亡人数占其总人数的13%,地主富农死亡占其总人数的31%.7又如,据安徽亳县典型调查,1960年1—5月间,在非正常死亡人口中,贫雇农占本阶层的28.25%,中农占本阶层的12.5%,地主富农占本阶层的44%.8
既然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的经济权利是无差异的,为何农村干部及其家属、政治成分好的阶层更容易在饥荒中幸存?显然,政治权利的差异是不同群体死亡率差异的重要原因。公共食堂将口粮强制性集体化,农村干部享有支配农民口粮的特权。在口粮不足的情况下,干部及其家属的多吃多占、贪污腐化导致粮食分配不均,普通农民极可能因口粮严重不足而饿死;政治成分差的地主富农在粮食分配序列中又处于劣势,往往因为微不足道的错误而被扣饭、体罚甚至殴打致死。
概言之,无论是从城乡之间还是村庄内部微观层面来看,中国的“大跃进”饥荒是农民政治权利缺失而非经济权利失败所致,将政治权利因素融入森的食物获取权理论能够提供一个更为宽广的饥荒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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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跳出具体政策看“大跃进”饥荒——饥荒理论的政治权利视角
既然饥荒成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大跃进”饥荒的作用便成为研究的重点。范子英指出了这种综合研究可能存在的问题,认为“简单将这些解释糅合在一起则会更加混淆,以此来判断各解释的重要性则可能是错误的”。考虑到各项激进政策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一担心不无道理。不过,各项激进政策对饥荒的作用机制是有所差异的,在政治激进主义的大背景下综合考察各项具体政策对饥荒的作用机制及其相对重要性,具有现实可行性和重要意义。尤其是,透过这些激进政策探讨其根源至关重要。根据森(2001,第55页)的定义,饥荒是“食物消费水平的突然大幅度下降”引起的。问题是,为何饥荒受害者的食物消费水平突然大幅度下降了?综合现有的研究,中国“大跃进”饥荒成因是:在粮食减产的背景下(尤其是1959—1961年),国家通过高征购和集体通过高积累减少了农民名义上可支配的粮食,强制性公共食堂制度的一系列恶果又进一步降低了农民实际消费的口粮。
正如两位评论人指出的那样,无论是国家高征购、集体高积累,还是强制性公共食堂制度,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政治激进主义在不同层面的表现。在集权体制下,普通农民因政治权利缺失,其食物获取权遭受国家、集体和乡村特权阶层的剥夺,导致“大跃进”饥荒的发生。虽然饥荒研究已经发展了丰富的概念框架和完善了有关实证研究,但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中饥荒的理解仍然是相当初步的。23回顾历史,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饥荒发生频率最高、影响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人口死亡最多。24因此,饥荒在集权体制与分权体制下的发生机制有所区别。
在20世纪初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可行性的大辩论中,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型以中央计划机构的偏好取代个人自由选择来解决社会选择问题。25哈耶克敏锐地指出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根本问题,即中央计划机构指导活动必然侵犯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哈耶克认为,在一个计划的制度下,所有经济问题都变成了政治问题,计划经济要求社会成员就各种不同需求的相对重要性达成广泛共识,而计划当局只得通过使用强力和宣传这类手段来促使人们达成这种共识并且强行实施一种共同的价值序列。26新中国在匆匆完成社会主义经济改造后就迅速建立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赶超和优先发展重工业即成为“大跃进”时期中央计划机构要强行实施的价值序列,人民尤其是农民的吃饭权被强制置于工业化目标之下,其政治权利系统性的缺失最终演化成一场严重灾难。
苏联和朝鲜历史上饥荒发生的根源与“大跃进”饥荒相似。例如,1932—1934年苏联乌克兰大饥荒也是在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农业集体化背景下发生的,国家粮食高征购如“铁扫帚”(iron broom)般过度搜刮了农民的口粮,政府隐瞒甚至否认饥荒的事实并拒绝接受国际机构的粮食援助,最终导致约500万人口死亡。27朝鲜两次饥荒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朝鲜人民忍饥挨饿之际,朝鲜的军事实力尤其是导弹及核武器技术却突飞猛进,以致Stephan Haggard (2008)在分析朝鲜饥荒时不无讽刺意味的说“让朝鲜人民以‘主体思想’为食吧”。28因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饥荒发生机制相似,发展一个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饥荒理论,是深入理解集权体制下的饥荒现象的钥匙,也是未来研究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