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个月,中国大部分地区飘着雨,也飘着“冤雪”和暴力。各地挤占湖泊和河道加剧洪水肆虐、7000多只化工桶畅游美丽的松花江、湖南长沙某国税局办公室被遥控炸弹袭击、100多名在西安打工的湖北籍农民工因讨薪被殴打、湖北某政法部门副厅级官员的太太因上访“被错打”、湖北孝感法官上访被免职、新闻记者被通缉或殴打、足球场上球员和球迷袭击裁判……
这一连串的事件既不偶然也不陌生。近几年,中国经济的畸形增长再加上缺乏解决利益冲突的合理渠道,中国社会的暴力倾向有加剧的趋势,这其中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暴力,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暴力。不得不说,在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个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的决策,中国的确需要构建和谐社会,而且要加快步伐。
按照中国官方的表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如果将上述的一连串事件对号入座的话,我们不由得感叹从“暴力”到“和谐”确实任重道远。但这并不是懈怠的理由,至少不能在和谐社会的口号下一味追求经济高速增长,以为只要经济增长了就可以化解暴力实现和谐;也不能一味追求短期的、表面的和形式上的和谐,因为“被和谐”将激发暴力而不是相反,依靠恫吓、谎言和畸形的经济繁荣维持的社会均衡是不稳固的。
其实,“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主要内容中的主要内容,这一点已经是上下四方的共识(中国官方表述也将其列在第一条)。无论是民主还是法治,其核心都是让公众有机会限制政府,减少利益冲突引发的暴力现象。对于民主来说,尽管民主制度也会带来诸如示威游行等无序现象,但这并不属于暴力,运转良好的民主制度是一种不依靠暴力就能解决利益冲突的机制。民主制度的核心是结果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让民主博弈的失败一方选择服从暂时的失败,并期待在下一次博弈中获得胜利,而不是失败了就诉诸暴力。
对于法治来说,它和民主是相得益彰的,而且许多经济学家更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认为法治可以是独立于公民社会和民主的约束政府的方式。正如清华大学钱颍一教授所说,在法治框架下,法律通过政府保护产权,实施合同,维持市场秩序,但同时法律也约束政府;法治并不等于“以法治国”,“以法治国”是政府以法律为工具来管制经济人,但是政府自己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而法治下的政府是在法律之下,受法律约束。换句话说,法治可以约束来自政府的“暴力倾向”。
当然,民主和法治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许多人都相信经济增长是一个重要的助推力。但是,只有市场主导的经济增长(而不是政府为了巩固执政地位主导的经济增长),才会助推民主和法治制度的形成。在市场经济下,随着分工的深化和交易对象的扩展,形成了所有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等不同利益群体,他们之间既有合作也有冲突,需要共同遴选的第三方──政府来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进行,这时候民主制度便浮出水面。同时,为了限制政府滥用权力,也为了避免民主成为多数人的暴政、通过劫富济贫的再分配破坏产权和经济增长,还需要引入法治。
暂且抛开先要民主还是先要法治的争论,无论是民主还是法治的建设,都不能过分依赖自上而下的变革,还是需要自下而上的变革。在遇到利益冲突时,如果不同利益群体坚持“反求诸宪法”和平地发出自己的声音,那么在维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为了追求双赢的结果,也许政府就会做出妥协,从而避免将冲突引向暴力。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媒体和公共舆论的支持。另外,经济危机也可以是一个助推剂,它迫使政府不得不给予市场更多的空间以维持经济增长,并最终维持社会稳定。当然,建立在经济危机基础上的民主和法治也是不稳固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讨论只是基于各国发展历程的不完全经验总结,不能和中国的现状一一对应。要承认,无论任何社会制度下都会存在暴力冲突,而且暴力冲突也不能单纯地通过民主和法治来解决(比如宗教和种族冲突)。但至少目前,中国政府要想办法解决暴力蔓延的不和谐局面,向以“民主法治”为核心的和谐社会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