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谷歌宣布不再继续审查Google.cn的搜索结果,并将访问Google.cn的中国内地网民导向了设立在香港且未经审查的Google.com.hk。在与中国政府斡旋两个多月后,标榜网络自由的谷歌最终主动败下阵来,Google.cn也终结了四年多的中国之行,而中国内地网民日后能否“如愿”访问Google.com.hk尚是未知。
如果谷歌仅仅以网络自由的名义同中国政府谈判,其退出就不是一个令人意外的结果。尽管这种主张赢得了国际社会和不少国内公众的支持,但正如谷歌的声明中所言,中国政府曾明确表示,“自我审查是一个不可谈判的法律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谷歌试图以国际国内舆论来给中国政府施压的作法,是一种“没头脑”的表现。
谷歌没有认清中国政府进行改革的内在逻辑。中国的改革开放走的是渐进式改革的路径,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按照林毅夫的解释,如果制度变迁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会在民间产生许多不合法却可能合理的获利机会,为了得到获利机会带来的好处,新的制度安排将被创造出来。如果政府觉得并没有损害其政治权威和经济利益,便会接受和承认这一新的制度,从而完成制度的变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改革开放初期发轫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对于推动者来说风险很大,而且一旦被视为正式的制度安排,还会产生“搭便车”的现象。因此这一变迁过程是缓慢的,也是不充分的,需要政府主动以命令和法律的方式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给予补充,但前提也是不能损害政府的政治权威和经济利益。
虽然中国政府一再强调个人的尊严和幸福,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但中国改革的逻辑不在于政府说了什么,而在于改革会让政府失去什么。谷歌的做法虽然会给其带来获利机会,既有拓展中国市场的经济机会,也有获得社会声望的政治机会,但注定不会被中国政府接受,因为网络从相对封闭走向相对自由有可能损害中国政府的政治权威,政府即使会在一段时间纵容这一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正如盖茨所言,近几年中国的网络自由度已经在提高),也不会在被动的条件下承认和接受,更不会主动推动。
同谷歌“没头脑”相对应的是,中国政府和部分公众的“不高兴”。谷歌事件恰恰发生在中美关系比较微妙的时期,也是中国经济增长、脾气也见长的时期。从奥运会、新疆和西藏问题再到人民币汇率,中国政府已经对西方社会的不断指责和挑衅相当“不高兴”,而且态度也非常坚决。
而且,不仅政府不高兴,部分中国公众也“不高兴”, 这也削弱了谷歌推动中国网络自由主张的号召力。有中国知识分子主张“内修人权,外争族权”,但谷歌事件不仅涉及到网络自由这个人权维度,还涉及到国家安全这个族权维度,这让中国公众在人权和族权之间面临矛盾、纠结和迷茫的心态,也让谷歌难以百分百地笼络人心。如果把谷歌换成百度或凯雷,想必就会是另外一番景象。
当然,如果说谷歌作为一家商业公司,并没有推动一个主权国家网络自由的责任,其决定是出于商业考虑,那么谷歌的行为也许就是有头脑的,因为以推动网络自由未果的名义退出中国搜索市场,掩盖了其在中国市场经营的不力。而对于中国政府来说,也不是不高兴,而是相当高兴地以威胁国家安全为名继续实施过于严苛的网络审查。
如果是这样,对于部分力挺政府的中国公众来说,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从力拓一案来看,恰恰是因为政府缺乏法治、民主和公民舆论监督导致了国家的不安全,而网络自由、信息自由和言论自由恰恰可以保护国家安全,不要低估民众的智商,容易被煽动的人都是受压抑的人。
*作者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