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人大代表可以部分专职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40 次 更新时间:2010-07-2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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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罗江县近日启动一项人大制度的重大改革:部分人大代表专职化。这些专职代表是从现任人大代表中,以代表小组为选举单位推选出来的。专职代表在各乡镇设立“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专门接待选区群众,集中听取、收集民意。专职代表每月底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本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机关履职以及社情民意等情况。这样的改革有助于完善民主制度,值得期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民主制度的核心,从法理上说,人大比任何国家的议会都更有权力。但在现实中,各级人大所发挥的实际作用相对有限,远没有达到人民通过宪法所期待的那种程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大代表普遍地把人大代表职责当作兼职处理。

专家的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专职化程度在5%左右,非职业化的代表占整个代表的95%左右。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比例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超过50%,省级人大常委会在20%-50%,设区的市、自治州在20%-50%,区级一般也不超过50%。

这样,各级人大代表,甚至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大多数组成人员,都把人大工作当作自己的兼职。除了人大开会的那段时间,在全年的大多数工作日,他们都是忙于自己的本职工作。时间是绩效的前提,没有充裕的时间,人大代表们当然也就拿不出主要精力参政议政。

人大代表兼职化还带来另外一个问题:人大代表议政缺乏足够公共性。人大代表各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时间、也没有激励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这样,在参政议政的时候,他必然倾向于讨论本地区、本行业甚至本单位的事务,因为这是他熟悉的。这样的人大代表很容易变成局部利益的代言人。这样的人大代表是无法令公众满意的。人们选举人大代表,是为了选举公众普遍关注的公共问题。

有些人大代表意识到了自己的公共职责,也努力对公共问题发表意见,提出议案。但是,由于他们缺乏足够的时间、条件接触选民,了解民意,因而,他们发表的意见、提出的议案,经常缺乏针对性,甚至严重地偏离民意,引起舆论哗然。凡此种种,损害各级人大的威信。

基于上述种种问题,过去若干年来,有识之士一直呼吁,渐进地推进各级人大代表的专职化。这方面较为引人注目的进展,其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单,其中有19名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和学术界年富力强、有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特别常委”。半年后,这19名常委中的10 人被任命为7个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而且还将人事关系转到全国人大机关。换言之,他们成为专职常委。

地方也进行了部分专职化的试验。浙江温岭箬横镇设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室”,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人员和办公设备,人大代表定期而频繁地接待民众,并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民意,帮助代表完成建议、意见或议案,接访群众,参与辖区范围内公共事务管理,协助镇机关解决村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还有一些身为企业家的人大代表,自费开设办公室,与选民保持面对面的联络、沟通。相比于一般人大代表,这样的人大代表拿出用于参政议政的时间要多出很多,其服务民众的效率也就大幅度提高。

罗江试验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在基层人大终于出现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同的真正的专职代表。这样的人大代表将用全部工作时间承担人大工作。借助这些人大代表,人大不再只是在每年两会期间活动,而是全年都在活动,人大将成为一个活生生的日常性机构。这意味着,人大至少部分地始终开着门,民众始终能够找到人大。这一点改变必然会极大地拉近民众与人大的距离。这些人大代表既然是专职的,也必然会更为活跃地参与地方公共治理,从而在地方政治生态中逐渐占据宪法已经明确规定的位置。

当然,在目前复杂的地方治理生态中,专职人大代表究竟如何行动,究竟能够拓展多大的活动空间,未可遽下结论。但让人大发挥更大作用、为此而做实人大、让人大成为一个日常性机构的改革方向,毫无疑问是正确的。

改革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同时推进:第一,各级人大可以积极推进人大常委会的专职化,让它成为一个日常性政治审议机构。第二,各地人大不妨遴选出若干民望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本人又情愿放弃现有工作岗位的人大代表,将其转为专职人大代表。待到时机成熟,这两个层面的专职化可以并轨,从而使人大民主制度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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