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研究和农民研究在新时期的社会学研究著述中占相当大比例。在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现阶段中国研究农村和农民的部门也相当多。在多种类型对于农村和农民的研究中社会学居于什么地位,有什么特点?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农民是农业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农业生产水平不仅与农业生产的投入规模、农业生产的社会条件有关,而且是农民由生产动机决定的社会行动的结果。在现阶段的中国农村发展过程中,有必要在关心农业生产的资源投入和社会环境条件的同时,也深入了解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在农村的社会生活。不仅是对农民行动形式和过程的了解,而且是对农民之所以必然如此的社会交往和互动意义的了解。后者是解释农民行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分析社会结构的基本角度。这样获得的资料才能较全面地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作出解释。
重视农民是由中国的历史和国情所决定的。农民中国社会的主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从消费需求看最大的市场在农村,从社会流动看农民对中国的社会地位的重新分配和社会资源开发分配影响都很大。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主要是农民问题。正是因为农民问题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居于如此重要的地位,不仅是经济增长问题,而且与社会结构变迁密切相关,因此引起普遍注意和持续的深入研究。现在很多部门从多方面展开对农民的研究说明了农民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性,如从农产品供求关系角度研究农民,从社会流动角度研究农民,从农民的有支付能力的现实需求方面研究农民,从文化习俗角度研究农民等等,即使要推销化肥也需要研究农民,不仅要研究农民的需要,而且要分析农民内部不同群体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差异,更为深入的市场调查还包括农民形成该类需求的动机和文化背景。可以说,对于农民的研究已经成为当代学术研究中的显学。
单纯从瞄准机制来定义农民研究并不全面,这样不能体现社会学研究农民的学科特征。真正体现学科特征的是围绕对象和问题形成的课题设计:即研究目的、研究角度和研究中使用的分析工具。工具的应用划分了人类历史进化的不同阶段。近十年来,社会学领域研究农村和农民在研究力量和发表的论著中占很大比例,比较而言对于方法论探讨相对弱。脱离实证研究的方法论固然是不结果实的花朵,但是如果实证研究没有方法论的指导,这样的调查甚至不能称作实证研究,只能称作不加入知识背景的直观描述,说白了就是侃山聊天。这种没有结构化特征的材料不能用于分析,有分析能力的学者使用这些材料进行抽象也受到质疑,因为合理的逻辑并不能从证真和证伪两个角度同时证明材料的真实意义。社会学有句名言:没有理论框架的任何实证资料都是无效的。现在社会学界有人力图将社会调查排除出社会学领域固然缺乏根据,但也不是所有的社会调查都必然有资格纳入社会学范畴。我觉得可以纳入社会学范畴的农村社会调查必须同时具有如下特征:以社会学范畴发展史、现代化理论为学术基础,以中国农村和农民群体的社会地位、社会功能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化研究概念为分析工具,进行实证性应用研究。这里的实证性不仅指从具体到抽象的逻辑建构,而且包括意义解释。农村社会学的重点领域是从群体行动层次积累资料,描述和了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结构变迁,了解中国农民群体的社会地位和内部分层特征。社会学的特点在于瞄准行动者和行动机制,农村社会学以农民的社会行动为分析单位。农民的行动与社会体制文化背景和个体动机的形成和变化都有关系,从宏观角度研究农民的社会地位,从微观角度研究农民以村落为中心幅射到社会各个方面的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网络特征。
研究农民需要对社会学理论发展史及其范畴认真研读细心体会。但是现在许多研究农村和农民的学者更注重深入农村,强调“在场感”,从数量和质量上出活的也是这些人。这两种倾向在优先性上是否存在矛盾?
政府职能部门研究人员对于这两者有优先性之分,因为政府工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预先设定不容讨论的。对学术研究机构人员来说二者关系不构成优先性冲突。这在认识上分歧不大,但在研究操作中没有完全解决。现在研究农民取得了相当成果[1],但是还没有达到对30-40年代一些富有意义描述和解释的农村社会调查资料深入研究的水平[2],在理论预设和村民意识形态对村落内部社会关系解释方面还显薄弱,特别是在调查研究方法上没有设项检验研究结论的代表性以及结论是否得到研究对象的认可。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和农民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调查设计、分析概念和调查员素质要认识到和努力适应这种变化。80年代后期陆学艺导师带我们几个学生到山东农村驻村入户调查,农民称我们为“上面来的人”[3],见我们又问又写又记感到很神圣,1995以后再到农村调查,农民的态度已经变了,普遍反应是不再好奇,有的农民甚至这样提问,(你们)干嘛不去挣钱,干这活有啥意思?前后对比反映出农民自致性导向的积极主体意识和已经具有了相对性的开放眼界。现在农民的流动空间加大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生活的一些表面现象与过去研究确认作为本质表现的关系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分离。当时自己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在再到那些农村去调查,发现有些十年前的总结有的已经过时了,有的是起点一样逻辑一样,但结果不一样,有的是起点一样结果一样,但过程和逻辑不一样,说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因果关系已经由线性向多元发展,社会条件变了,不能刻舟求剑了。
本世纪以来对于中国农村和农民的研究积累也相当丰富,有较成熟的范式和规定。今天研究农村和农民已经有条件将以往的学术积累与现实发展联系起来,脱离当前时代背景和当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简单重复以前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村调查方法已经不适应了。现在研究农村和农民首先需要从认识上重视农民,从感情上贴近农民,但是这些仅是基本条件,仅有这些已经不够了。当代社会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就是,在前两个条件仍然有效的基础上,还需要从学理上反映和达到时代条件所许可的认识深度,才能够准确描述现在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变化。现在社会上对于农村研究确实很重视,研究和调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是取得的成绩与时代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原因有观念上的,投入上的,技术上的,但是主要问题已经不是这些方面,而是在于问题意识和调查方法。现在的中国农村已经不同于本世纪初的传统中国农村,仅仅有一个善良的愿望和吃苦的决心下到农村,未必能有所发现和了解实情。农村职业分化和农民流动增加,仅靠缩小空间距离,甚至面对面,也不能保证必然会得到深刻准确的知识。认识和了解农村需要理论指导,提高研究农村和农民的理论水平以达到准确深入认识农村与农民的目的。
你是在强调社会学研究农民的研究对象重要性,还是在强调社会学研究农民的方法和规范的重要性?
黑格尔哲学认为目的和工具是同一层次的东西。研究农民不能简单描述农民的行为,要深入研究农民行动的意义,社会学在这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目的上强调研究农民的重要性,就要在方法上强调社会学的工具重要性。研究农民的社会行为如果不是仅在于表达道德同情,而是研究社会规律和内在联系,就需要社会学的专业意识。农村社会学研究能够从自己的独特视角诠释农民问题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性。
有人认为学者表述观点的职业方式应该是论文和专著,其次是学术研讨会上的专题讲演。参加这样的访谈不应该是学者的工作方式。你怎么看?
问题不在于学者是否应该介入交谈,而在于学者是否以自觉的学术意识介入交谈。认为社会分工给学者的发言权是专著和论文如果局限在规范表述学术成果领域是准确的,论文和专著的格式化特征使主题明确,易于学界同行之间的内部交流。但是从社会接受便利方面看就不一定了,由于专业刊物、专业规范、专业话语表述的职业规范性,多少限制了社会其它界别成员的阅读兴趣。理论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不应该是沙龙内自娱的玩物。学术的真正意义在于对于社会发展有所贡献,必须要关注社会,与社会现实发生关联。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在《理论的社会功能》一书中说过,学术对于社会贡献率的考核指标就是阅读率以及由阅读率决定的引用率。这就需要两极主动地互相靠拢,一是提高大众对于学术的接受兴趣和理解能力,二是学术要承担这样的职能,在没有意义缺失前提下,将规范的学术文本“转译”成大众能够理解的日常话语。论文反映学者成熟成型的思想,但是由于论文和专著的严密逻辑和主题核心,那些与构造逻辑相关而与表述逻辑不太相关的细节和思路往往被忽略,结果就是从著述中难以深窥大家的底蕴。与规范表述的论文和专著相比,交谈构造了“表述”和“质疑”直接互动的的共时性情境,互为客体的双向建构有利于破除“表述”的伪自圆其说和“质疑”的似是而非,这样的双向交流增强了学术的内在构造能力和亲和性。这种语境也构成一种阅读,即“内在性地阅读”。
读有启发性的理论著作时,我常有如此感受,一方面为大家的见解而赞叹,另一方面又想知道大家是如何达到精辟认识的。作为读者,前一问题属于类型学意义的接受,后一问题属于发生学意义的关注。钱钟书先生对看了他的著作后慕名而来的采访者的经典回答是,既然你吃了鸡蛋觉得不错,就没有必要关心母鸡如何了。钱先生的回答固然有目的论的道理,但是吃了鸡蛋还捉摸母鸡的人则有工具论的道理。就论者是怎样发现这一问题的研究思路,哪些观点是开始作为基本思路但后来舍弃了,舍弃的原因是什么,至少对于学科建设来说有意义,这样的研究有利于挖掘论者的全部积累,尽可能全面地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如果没有访谈,显学鸿儒的学术积累除过已经公开发表著作外,其思想精华难为后人所全窥,许多深刻的思想碎片只能沉积在个人体验的深层,难以形成规范文本保存,同时代小范围圈内人也许心领神会,但圈外人难以识见,往往只能将前辈成果归结为人格魅力,从而在统计意义上削弱了学术积累,迟滞了应有发展。这种探讨在学界以课题有核心的研究小群体内部并不陌生,许多相同或相近主题的学者之间的非正式交谈和讨论往往正是以这种形式展开的。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向社会学前辈学习,有利于同行交流心得。在明确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这样的访谈有利于学术思想扩散并超出本学术范围接受社会的检验,这种互动式检索有利于防止在同代学人和前代学人已经达到的学术水平上简单重复,这样的比较和梳理有利于明确学术的主流框架和内在逻辑构造,有利于学术积累和进步。
你研究农民侧重哪个方面?
村落公共权力。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分化,村落公共权力越来越重要。
一.村落公共权力在农民研究中的位置
研究村落公共权力?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按法律,你是研究村委会选举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强调依法治村四个民主;按现实,你是研究村党支部的,强调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按传统,你是研究家族的,要论证传统组织资源在现代化进程中是可以利用的;讲到人格,你要发现无私奉献鞠躬尽粹的村干部典型作楷模。讲到财政,你要研究形成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痛斥“服务就是收费,管理就是开会”;也许你重视社情民意,你要列出若干村名、有纵横对比,用分类数字、饼图、直方图证明现在农村干部太多了,老百姓养不起了,干部要钱都要得“人生了,狗熟了”。最后要形成政策建议,财务规范化、村务公开化,三监督双代管一上墙,依法减负、减人增效,云云。
我的研究包括你说的内容,但并不是依据你所说的村级组织形式分类来定义村落权力类型。我在1994年开始研究农村基层组织时也是首先从农村现有组织的形式分类入手,但在后续研究中感觉对于村落权力的形式分类不利于说明村落权力的整合和各自组织的实际功能。在目前研究中我对村落权力的定义是:以村落为单位反映的中国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体制性权力与村落内生性权力的互动和整合。我说的村落是以自然地理为基础的经济地理和人文活动中心概念;我说的权力包括权力的类型,关系及其生成。我力求在分析的起点上能够和村民日常生活的常识对话,在研究的终点上体现为规范的理论建构;分析的逻辑过程来使用规范的概念分析工具来解构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权力构造和运行,了解村落内具有哪些资源,其中哪些是有重要意义的资源,哪些重要资源和村民权利发生关联,哪些重要资源受村落权力支配;村落权力是如何动员资源,如何决定村落资源的配置方向和使用规则的。研究村落权力要对比制度规范和生活内在逻辑的关系。我对自己研究的要求是:资料和结论必须对现实有解释力,研究必须建筑在科学的领域之内,方法是要对村落权力实行奥斯汀所说的“哲学的实地考察”[4]。上述的意思是要回答你:农村现有组织的形式分类只是我分析农村权力建构的切入角度,我的任务是最终要说明它,而不是在研究一开始就作为论据来使用它。
研究农民一般以农户为分析单位,村落公共权力属于结构,结构研究与农户研究是什么关系?
研究传统社会的农民多以农户为分析单位,但并不局限于农户,也涉及到农户与村落权力的连续谱系,本世纪以来对于乡绅在农村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保甲制度的研究,对于家族、氏族和房(自然村)的研究,都取得了重要成果。就农户与村落权力关系而言,解放前、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有质的变化。解放前农村的制度特征是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和农村土地地主所有制,土地买卖兼并;计划经济时期的体制特征是公社体制对于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和生活要素的全部控制,农民没有流动的合法性。改革开放以后,农民有了生产经营权,依次开始了资源选择、效率选择、职业选择,村落权力对于农民的意义和与农民的关系就展现了前所未有的互动深度。当农民面对非农产业发展时,当城乡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时,农村中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的使用价值就增加了,农民对于村落权力支配各类资源的传统、方式和规则就敏感起来,村落权力对于农民发展的意义和重要性就突出出来。
在现代化进程中和社会转型进程中,对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体现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个维度的构造,村落权力成为透视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良好视角。在现代化的国家发展进程中,国家对乡村的渗透引起了理论界的重视,长期以来对从上到下方向的研究,整理分析了各种规章制度,建立了大传统分析模型。相对而言对于自下而上的权力构造研究比较薄弱,对于地方精英的日益政治化缺乏了解,对与文本规则相对应的生活规则的了解从研究设计、资料收集到意义解释都很缺乏。本世纪以来中国农村保甲制度研究的一个难点就是已经掌握了基本的制制度规定,但是对保甲制度的实际运行状态则缺乏详细文献资料[5]。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个人和法人行动者的理性动机对于提高社会的资源配置和生产效率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法人行动在社会机制方面纳入主流必然重构新的生活规则,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在人际互动层面构成现实冲突,社会公益和个人利益对于资源边界的确定对公共权力的需要和依赖更为迫切。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社会激励的导向是强调个人和法人行动的利益和效率激励,在此社会背景下,自下向上的社会权力构造更有意义。
中国传统社会就是农业社会,研究中国农村地方权力和地方势力以及地方势力得以形成的基础的宗族、家族的成果很多,怎么能说积累的资料不够呢?
这个感觉是从对已有资料的系统整理中发现的。这里要区分文本规则和生活规则[6]。文本规则容易收集,而生活规则需要了解比较解构和筛选,生活规则的意义在于说明文本规则的形成,并且对行动有直接解释力。1858年3月30日,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写道:“现代历史著述方面的一切进步,都是当历史学家从政治形成的外表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深处才取得的”[7]。解放前陈之迈先生在《中国政府》第三册序言中就指出,“特别是在法治精神尚未十分发达的今日,讲求实际尤为必需,因为法令与事实是不一定相符的,而我们所要知道的是事实”[8]。钱端升也指出,研究问题必须法律和实施并重,而历史的演进为必要的基础。在受到地域传统定义的社会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是生活规则。基层政权作为一种政治秩序,一个各种统治手段综合运用的调控系统,生活规则才是它最本质的内容。村落权力运作的实质就是村落内生势力建立生活规则以积极适应或消极敷衍文本规则的动态过程。典型就是根据分析案例建立的研究模式“依附-庇护”关系理论。解放以来,中国农民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政治地位提高,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流动空间加大,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群体。在中国社会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现在研究农村也需要哲学背景。更深刻地作用在于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研究农民的一个重要难点是缺乏对权力运行方面生活化石的分析。
农民研究的魅力在于提供了从传统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连续谱系。不能只是泛泛地讲农民是小生产者,要用农民的群体分化和社会行动特征来证明这一理论标签。行动构造关联,行动赋予生活世界以意义。研究农民是一个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有很强实践性,指导意义,也很有意思的题目。不仅需要从感情上接近,从资料上整理,而且要从文本规则与生活规则的参照比较中发现不足和缺失之处,在现实生活中去发现、还原和再现。因此需要深入地研究农民生活要引入人类学的“深描”概念,仅使用概念分析工具和应用以往的逻辑是不够的,需要在事物的动态成长和历史背景中来看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对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地位已成共识,由此可以推论,只要给农民放权,农村经济社会就会发展。
这样表述没有准确和完全反映现象事实与内在规律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归纳在方法论上是个体主义,在思想史上属于民粹主义[9]。虽然将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农民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但是不能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仅归结为对农民放权,经济体制改革的放权只是构成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的动力基础,并不构成农村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基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固然提高了农民劳动生产积极性和提高了农业产量,但根本意义在于奠定了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至上的产权关系和社会基础,使农民对自己的生存价值和社会位置与自己的追求和努力联系起来,这正是社会学所说的社会地位与财富的积累由先赋性向自致性转变,这样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摆脱了村落的自然地理局限和种植业局限,农民的社会地位和发展空间开始以整个社会为舞台,这个舞台改变了农民思考问题和对自己生活意义定位的传统狭隘眼界,促使农民的劳动在与市场需求更密切的结合方面寻找和开拓可能的和潜在的发展空间。当使村落内部资源适应市场的深度开发,当以自己已有的资源存量与村落外部要素结合从而走向农村以外的社会时,农民会立刻感受到村落权力对于农民发展的重要性。正是有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一步,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建设性关系才真正提上日程。今天探讨和研究农村村落公共权力不仅有了理论的重要性,而且和农民的个人体验有了沟通和交流的现实可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个人行动者和社会结构的关系,社会结构影响又是通过组织权力和体制约束表现出来的,因此要分析农民对于社会学来说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瞄准农民行动和行动所嵌入的社会背景,透过村落权力揭示和反映农民行动和体制约束的关系变化。
八十年代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特征是社改乡镇、联产承包和乡镇企业;九十年代中国农村社会变迁可以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农民对社会生活的全面参与;资本对乡村生活的全面渗透;国家权力对村社[10]组织和权力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建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18年了,中国农村的现代化道路已经明确。中国农村现代化在形式上和发达国家农村现代化道路有相同之处,但是本质原因则在于中国农村社会的内涵性变革,核心因素就是市场经济发展、城镇化、地方精英的日益政治化[11],地方精英的日益政治化指的就是在村落社会内生性权力的构造和人格化代表的生成。1987年以来,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为标志的国家权力对农村组织和村落权力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化建构就是国家意志适应和促进农村内生性现代化的生动体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固然是农村现代化的内在需求,但是农民流动和资本对乡村生活的渗透都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干群关系有重要影响。获得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农民自己也切实感到: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农户经营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是农户与社会的联系、农户与村落公共资源的联系在发展中已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意义,而且在农民个人可以感觉的社会行动中已经明显表现出来。
你是说现在的村落权力建设既受到体制制约,也受到农民素质的影响。
当代中国农民既不同于传统农民,也不同于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民,已经不能从单一维度定义,而是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迁具有深刻内在联系的社会群体。理论分析模型表明现在农村的社会结构已经和传统农村社会结构有所变化。传统农村的基本因素包括:1.以农业生产为主业形成的产业结构;2.村落内部以家庭生产经菅和生活一体化的基本互动单位;3.以家族长幼秩序为基本格局形成的权威结构;4.以差序格局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5.以村落家族和自治组织形成的对村内公共资源的占有和支配状况;6.传统农村社区的封闭性以自给自足的内在生活结构和缺乏社会流动和要素流动的外部制度环境为条件。我国农村发展不仅是经济增长,而且是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现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改变了农村原有的血缘和地缘为依托的社会结构基础;农村村落利益共同体的作用强化或者弱化,农户家庭参加到更广泛的产业结构分化中,其作用和功能已经具有多种类型;随着农村开放和社会流动,农民个人的行动空间和流动自由度也在增加;农村村与村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对于流入地来说是要素增加,对于流出地的农民来说是要素生产率增加,结果导致“非国家空间”的生成[12],形成“国家-市场-传统网络-资源及其使用规则”的互动链条。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影响到农村劳动力占有资源的类型和规模,改变着农村原有的长幼有序的权威结构,使农村以家庭为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转变为合伙或者企业经营;改变着差序格局的利益分配结构,效绩评价逐渐成为主导趋势;改变着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村落民意表达形态,在当地村民与包括外来劳动力资源的生产要素组合在规模和结构上都体现出巨大差异的情况下,由制度保证的村民自治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劳动力流动带来的增值已经使农民家庭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不均衡,在决定村落公共事务方面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虽然仍然采用一人一票制,但是票所代表的权重已经发生变化,即同样一票的影响力已经在决定村落公共事务中有所区别。上述特征的总和反映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在这样的农村社会发展背景下,在社会动态发展过程中准确地把握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干群关系就成为研究当代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的重要内容。
国家权力深入农村所反映的社会进步在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中已经有深刻表现。1996年冬天到1997年春天正在进行的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最突出的特点是国家权力以严格细致的程序法保障有效实施实体法。村级自治权力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农民的自主选择,但是农村自治权力的生成却不是农村能够自发完成的,就本质即选举程序而言是现代化国家意志的体现,需要国家通过合法性权威领导农民构造自治权力,并且使农民通过合法性程序完整、准确、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从领导体制看,首先要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的核心作用,但是从国家权力和农民层次看,基于现在农户经营规模和农村集体资产的格局,在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权力的建设、村委会领导人的选择、自治权力对乡村公共资源的持续公正的开发利用方面,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秩序的有效规范管理举足轻重。
在九届全国政协会议上,董辅仍委员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必然要求相应的政治权力结构变革,村落权力建设也反应了这种关系。那么农村公共权力建设在前后两种体制下有什么不同特点?
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体制下公共权力从社会需求到精英进入渠道都有区别,最根本的表现是公共权力吸纳精英的方式、重要资源的配置方式和使用规则。市场经济不仅需要个人的赢利动机,而且需要使这种动机具有合法性的社会环境,公共权力就是象征和保证公共资源得到有效管理不受破坏和社会秩序的合法性。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发展表明,农业产业化才能实现优质高产高效,需要相应的分类指导和社会化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对农村公共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开发,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需要发展公共事业,农民生活需要文明引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国家政策深入农村得到贯彻落实,都需要有效的村级管理。农村是党和国家的政权基础,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没有有效的村级管理,恶势力就会乘虚而入,农村社会就难以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就受到损害。1995年到1998年一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社会管理秩序良好,村级组织领导人素质过硬,能够起到引导、示范和带头作用。一些农村地区社会矛盾严重,直接原因是村财务不公开,农民负担重,实质问题是村干部违纪、作风不民主,多吃多占,自私自利,不但不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而且卖地毁地严重,使农村发展的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村干部选不好,已经不仅是使农村经济难以发展,而且成为农村现有社会资产和财富的败家仔。1996年农村吃土地的干部为数不少,成为动摇基层政权的一大隐患,村霸、恶棍、把头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出现的大问题,而且有向体制内渗透的趋势[13];有的县近三成村干部父子世袭[14]。1997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中讲到山东赞皇县农村土炼油厂破坏掠夺国家石油资源的事件,村干部表现出对中央级新闻单位的蔑视,限制新闻采访记者的人身自由,在现象上这是目无法纪的个人行为,在结构上这是个别村落权力开始与社会公共权力对立的征兆,这对于一个走向现代化和民主法制的国家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有很大破坏性。研究农村公共权力建设中的的体制性因素和内生性因素有助于分析和解决类似问题。
一方面有研究的必要,另一方面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为从事这类研究创造了条件。农户经济、农村基础建设和集体经济已经和村落权力结构具有内在联系;农村村落权力的形成和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管理对于农村可持续发展已经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对村级自治组织权力与农户生产生活发展的相关性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具有了感性和理性的双重认识;这三个条件促使农民对1996年冬天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参与的积极性增加,参与规模扩大,关注更为认真,对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更为敏感,对选举程度和选举效果相关性的判断也更为理智。这些表明农民对农村自治权力已经有迫切需求。我作为1996年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国家观察员实时实地观察了四个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全过程,有这样的切身体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是农村内生性权力的有效表达形式和渠道,内生性权力建设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凸显。在农村生活实践中农民已经认识到,民主选举是实行有效的村民自治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农户经济、农村基础建设和集体经济,已经和村落权力结构具有内在联系;农村村落权力的形成和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管理对于农村可持续发展已经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对村级自治组织权力与农户生产与生活发展的相关性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具有了感性和理性的双重认识;这三个条件促使农民对1996年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参与的积极性增加,参与规模扩大,关注更认真,讨论更深入,农民在选举前就开始收集和学习文件,对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更为敏感,对选举程度和选举效果的判断也更为理智[15]。这些特点都在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表现出来。
1996年冬第四届村民换届选举最突出的特点是以程序法保障有效实施实体法。即以《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省《村委会组织实施办法》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村委会选举办法》、《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规定》为依据,严格依法进行。具体就是坚持九条原则:一是直接选举的原则;二是差额选举的原则;三是村民权利的原则,在村委会选举中,一定要尊重民意,尊重选票,尊重选举结果,不能代民作主,而要由民作主;四是选举权平等性的原则;五是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六是民主竞争的原则;七是秘密划票的原则;八是“双过半”的原则,即依法享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九是公开唱票计票,及时公开选举结果的原则。这九项原则有价值判定,操作程序,也有操作技术路径,农民能够理解、参与、执行,也能够监督。199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和1993年相比出现了四个突破:一是直接提名方式,二是设立秘密划票间,三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部差额选举,四是竞选演说。这样的选举既是普法教育宣传,也是民主素质训练。农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觉悟,是中国乡村民主建设的成果,也是中国农民具备民主素质的证明。从学理分析来看,1996年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使村委会权力具有了体制性权力和内生性权力的双重特征,即在表达意志上体现了村落内生性权力特征,在程序合法性上体现了体制性权力特征。
199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的村在候选人提名形式上有争议,有的村选票分散难以集中,这往往与村里原有矛盾没有解决匆忙进行选举有关。程序合法性并不必然保证结果有效性,但是不能为了结果有效性而破坏程序合法性。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村中其它复杂问题的间接反映,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不宜于有问题就简单归结为选举本身或选举程序的问题。通过村委会选举,农村村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在成长,以村委会组织建设为内容,农村红白理事会、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等村级组织都在形成并逐渐规范化。体现了农村现代化的方向。
农村权力建设应该属于社会结构,你引用的例子则是农村干群关系,这样用人际互动指代农村结构中的权力关系是否合适?
从农民行动到农村社会权力结构的联系正体现了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特征:即社会结构对个人体验有解释能力,个人体验具有结构化特征。这种联系在社会学研究中已经给出了理论基础。吉登斯提出结构二重性理论[16]以来,如以往那样将宏观与微观截然分开静态分析已经不适应从内在本质上深刻认识当前社会发展的纵深方面。使用理论概念并不是理论研究的外在象征,本质上理论研究的品格是发展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即规律。对于实际行动中内在规律的研究就具备了理论研究的品格,从已经形成的规范的理论范畴到日常生活中被文化构造并具有统计意义的社会行动之间,存在着一系列从现象逐步深入到本质的范畴,这样的抽象是有质的规定,但在抽象的逻辑上则是连续的过渡曲线[17]。因此研究不能只是在对于行动叙述之后简单贴上相应的理论标签。
深入研究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干群关系是社会转型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农村中的干群关系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有直接密切的关系,这已经成为中国学者和政府部门的共识。近期对中国村落案例的深入研究也发现:是来自上面的政策和农村内在传统两重因素构造和制约着村落40年来的变化过程,土改过程才促进了中国农村的行政村的结构形成[18]。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农村处在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方面承担直接业务指导,在村委会选举、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规民约方面有长期深入的理论与实践积累。1996-1998年山东和河北农村已经开始了乡镇政权规范化建设试点,试图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形成功能类似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六十条(修正草案)》(1961年6月15日)那样的指导乡镇政权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文件。进行这样的制度建设需要完成文本合法性和生活合法性的双重论证。现在对于村委会建设从理论研究和国际比较已经做了很多工作,1993年以来吉林、河北、河南、山东、福建农村的村委会建设在这一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山东潍坊寒亭区从1993年开始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依法减负,合同管理,到1998年3月已经形成了对农民和国家职能部门各自权利义务的双重约束,村干部及标志农村村落权力建设已经开始进入通过法律监督来双向制约的新阶段[19]。农村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理论对生动的社会现实做出有针对性和解释力的分析论证。现在中国农民对于农村村民自治的衷心拥护,不是农民对村委会组织法的文本有特殊的偏好,而是由于农民的生活环境,农民在村落社会中的个人权利和发展空间与村落公共权力密切相关。深刻的利益驱动使农民在村落公共权力建设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并不逊色。
这与其说是学术研究,不如说更象农村政策研究和操作,这样的工作由政府职能部门或党的组织部门来承担更为合适。
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也要以理论为基础。部门工作的优势是对于问题的解析有一个完整的操作和责任系统,对一规则和民众的反应了解深刻,材料丰富详细,局限是工作责任边界明确,专项性强,任务有时间要求,虽然政府部门同志有工作敏感能力和相当浓厚的理论分析能力,但是在工作中由于角色定位和社会分工局限,即使有分析能力也不能有效发挥出来。理论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结合有助于弥补这个缺陷,同时理论研究注重整体性和内在逻辑,不受短期任务影响,有条件将历史资料和现实发展中的联系起来,放在整个事物发展全过程中从内在关系来分析其地位的意义。
你觉得当代学术界提供的有哪些资料和成果对于农村基层权力建设研究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世纪以来对于中国农村村落社会和国家权力的关系研究是本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前人的研究中已经积累了丰富资料,取得了富有意义的成果。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对农村社会的权力结构的研究突出了村落权力是家族权力的泛化和延伸;张仲礼在《中国绅士》中指出中国农村中乡村绅士居于农村权力结构之中具有两个原因,一是家庭财富的积累规模,二是乡绅和官府的个人密切联系;杜赞奇在《文化、国家与权力》中研究了近代中国农村的权力结构,指出国家政治权力对于乡村社会的延伸是现代化中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现象,并且利用30-40年代对华北农村的调查资料通过对农村村落个人生活史的分析和社区研究提出了“赢利经纪”和“保护经纪”的二元乡村政治模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乡村自治与赢利经济模型的对立,突出了乡村发展对国家权力的需求。他在乡村社会史研究中区分了文化和制度,又注意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且将Clifford Geertz的“内卷化”(involution)概念引伸来定义没有提高赋税效益的国家政权扩张,由此解释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榨取。对于40年代陕西关中农村地主类型的研究表明,在国家权力难以有效抵达的乡村,虽然租佃关系并不发达,仍会形成恶霸直接以暴力来“虚拟”国家权力职能。恶霸并不是以财产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的阶级概念,而是以人身依附关系即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等级概念[20]。这些研究的一个共同背景是当时农村的社会结构还缺乏分化,村落边界主要是地域边界,村落内部群体主要是小农,农民对于国家权力的需求还比较狭窄,对“差序格局”和国家权力的关系还没有提出在农民和国家都能认识到的利益冲突和整合中的深刻质疑。但是上述研究的分析方法已经开始将农村中的个人行动和制度安排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已经注意到农村内部对于国家权力的需求和虚拟行为,由此形成的分析思路和研究结论对于理解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本世纪以来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进行了长期深入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在理论上不断深入,调查工具不断系统化。农村社会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农村社会在与国家的相对关系中获得自身的规定性。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变迁现在已经不是只是来自于国家体制层次的压力,而且内生性因素已经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和发挥重要作用。缪尔达尔指出“非经济因素”中的制度分析对于解释南亚国家农村的贫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村落权力的社会关系类型研究也揭示了“庇护-依附”有独自的定义域和与市场交换关系不同的解释范围。在市民社会研究中,黄宗智通过研究中国近代农村认为应该从国家和社会的交汇点“第三域”来认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亨廷顿则认为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目标,并不必然体现为正相关。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角度开展的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深入探讨也为研究现阶段农村基层权力建设提供了较全面的分析视野和理论背景[21]。
UNDP《1994人类发展报告》指出:发展概念的表述并非仅仅是收入,也包括生产率、公正、持续性和权能授与;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社会资本”的积累,而不是对个体代理商或部门的投资;在国家发展中要特别注意政治资源的使用能力。目前国外对于现阶段中国农村的农民分化已经进入到“假设-验证”的理论模型建立阶段。如维克多.尼(Victor Nee)1996年1月在美国社会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对于中国农民分化的分析已经由经济结构分化深入到政治权力结构的分化及其原因的解释,将中国农民和国家权力及市场的互动关系分为内地,沿海的私营企业、地方企业、农业产业化四种类型,从外在显性特征类比描述进入内在因果关系分析。美国著名中国发展研究学者帕瑞思(William L. Parish)也通过分析匈牙利社会体制改革研究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过程中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关系,其中也涉及到农民的变迁。还有一种是从市场与家庭、合作组织与国家关系的内在规律性上,探讨农民再组织的合理形式问题,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型”组织和“合作型”组织哪类更适合于中国国情(马克.谢尔顿)。这样的分析对于研究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干群关系具有深刻启示。
村落权力属于农村社会结构,对于各种各样的农民行为的描述又有什么意义呢?是用规则来规范行为,还是无休止地听取农民对村干部的抱怨和评头品足?
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分析单元就是人们的社会行动。我感觉难点不在于根据规则来约束农村干部的行为,而在于发现农村干部与农民监督各自合法性之间的冲突。日常生活中行动的冲突来源于内在的合法性的冲突。干群关系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有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可以说是本质和表现形式的关系。农村基层政权是体制建设,形式是程序的规范化,实质是整合的合法性。干群关系是人际互动行为,干群关系是国家与农民关系在人际互动层面的反映。干群关系涉及农村干部的道德品质,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研究主要是确定干部应当具备什么素质,但是不能将干群关系的实质和解决归结为个人品质。农民的角色总是处在一定的价值前提和事实前提的规定之中,农民对干群关系的评价也在动态调整。围绕某一事件形成的“干部-农民”互动关系,随着生产经营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变、收益形式和收益率的改变、生产要素稀缺性和替代弹性的改变、机会成本种类和大小的改变,农民对干群关系的具体评价在程度上甚至在方向上都会有前后不一致的变化,具有明显的动态特征。农民对干群关系的评价固然表现农民自身的局限性,同时也表现农民对基层政权的价值判断。体制对个人经验具有直接解释力,人际互动具有结构化特征,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干群关系因此成为一个具有丰富社会学意义的研究视角。
当代对于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查研究积累了丰富资料,也通过归纳和演绎在新的背景下对农村村落权力结构类型的变迁提出了一些有待验证的新的理论命题。由出发点不同可以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第一类以农民的个人本位或者农村的基本单位农户本位为出发点,从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提出了农户家庭自组织机制的内生型权力结构;即以传统农村差序格局以中心的利益分配机制所论证形成的家族中心主义的权力格局。第二类从农村社会的制度安排切入,从社会体制转变角度提出了由行政泛化权力向社区权力转变的基本趋势,这类研究从两个角度展开,其一是由局部归纳形成结论,如对于经济发达农村地区典型村的调查得出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中心-边缘”组织依附理论,认为农村精英通过制度组织体系表现其才能,这种观点与其说是得到验证,不如说只是理论的初级形态,只是对部分发达农村地区的一种外部特征分类概括。理论对于“概括性结论”的基本规定就是:“原有事实”没有资格承担对概括性结论的“验证”功能,否则则为循环论证。其二是乡村民主自治建设,在乡村政治操作中相关部门提出了民主选举决定的社区精英理论,在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部地区得到村民的广泛认同,但是在农村经济发达地区,村民直接民主选举的村民委员会在现有事实上既不能对农村精英形成强大吸引力,也难以进入现行村落组织体系的核心,而且不能解释中国现阶段经济发达农村地区的权力形成状况。将上述两种理论结合起来,从中国农村发展的内在规定性出发,将农村发展中的权力结构和功能变迁抽象成为一种有内在逻辑、对不同类型农村地区权力建设有解释力并且可以验证的理论结构,是研究要完成的任务。是研究农村村落权力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也对中国农村现代化建设能够从理论上作出有实质意义的贡献。
这种研究的难点何在?
当代农村改革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导致农村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消解,但是其功能在农村村落内部由何种组织的权力结构如何替代,在农民已经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条件下,如何确定农村村落权力在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分配方面所具备的社会功能,则成为社会结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问题。
对于农村基层政权和干群关系已经有相当多的调查和研究,对于农村村与村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权力结构和机制的相关性已经引起重视。一些调查研究往往在强调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作用的同时,相对忽视了农村权力对重要资源的配置方向和使用规则以及相应的社会后果。随着社会发展,村落自治权力和国家权力的解释力会越来越突出。农村的经济增长和农村基层权力建设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将农村的社会发展仅仅归结为建立在追求投入产出效率的理性动机基础上的个人行动的效果,在学术研究意义上就是将个人行为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解释原因,这种分析的一个基本缺陷就是对于制度安排在农村发展方面的作用和意义缺乏解释,对于个人行动和社会结构的关系没有能够有效说明。在现实的社会互动中,个人努力和制度安排对于权力结构都有影响。社会学理论已经对此有理论分析框架,认为个人以及群体互动努力构造权力结构并且决定权力性质以社会学理论中的交换论为代表,认为制度安排在农村权力结构构造中起主导作用可以归结为社会学理论中的结构功能论为代表。在当代中国农村权力结构分化和各种类型中这两种理论都能得到相应的支持论证;问题在于各自有限合理性的根据和社会约束条件是什么,这对于中国农村发展的理论和现实都是难点。
深入研究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干群关系是社会转型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农村中的干群关系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此项研究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有直接密切的关系,有助于深入研究国家和农民关系的现实矛盾,有利于发现现在干群关系协调与冲突的问题和原因所在,总结中国农村发展在农民分化基础上有效实施社会整合的规律,为中国农村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及实施做出贡献。我的研究将制度变迁和个人行为联系起来,从价值和意义上说明国家权力深入农村内部结构的条件、阶段和技术路径,以及和农村传统社会组织资源的关系。这样的研究对于理解本世纪以来中国农村从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调查方法上也体现了社会学“理解”和“历史”的特点。
你对目前村落权力建设的建议是什么?
一是注意村落权力的内生性建设。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合法性由国家授与,表现形式是良性的制度安排及其制度化,但是农村基层政权的有效运作本质上是国家体制性权力与农村内生性权力有机结合的结果。忽视农村内生性要素的权力建设在现实中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只能是合法性象征,成为“形式上组织起来的社会”(哈贝马斯)。形式上的合法性权力与实际支配资源的村落内生性权力二元运行,必然在农村社会人际互动层面的局部领域形成冲突。
二是充分利用传统的组织资源。差序格局是传统农村的基本特征,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社区开放、收益形式多样化、要素流动,农村农民的社会生活根据经济理性原则可以实现差序格局和交换原则的兼容及替代,这种替代随着条件变化是可逆的。其实证意义在于说明,传统村落制度对于转型社会具有内在的适应性,可以平稳过渡,传统村落组织资源在现代化合法性权力建构中并不必然具有消极作用。
二.研究方法要创新
你谈到课题设计时好象很重视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的特点体现在哪里?
研究工具和研究对象相匹配是反思社会学的基本要求。社会学研究农村村落权力的规范化不仅在于使用规范的分析概念和调查方法,而且对调查者的价值判断标准和使用的分析工具的针对性、适应能力和局限都要有自觉的认识,后者体现了布尔迪厄的反思社会学的特征,反思社会学对自己使用的概念工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局限性都要有清醒的自我认识。今天所讲的调查方法的创新不是说对于过去的调查方法的反对,而是说随着时代条件的改变调查方法要作相应的调整,要根据调查对象的变化和调查目的作相应的调整。研究方法要适应研究对象的变化。如毛泽东在湖南农村调查提出的开调查会的方法,现在对于调查农民对村落外部事物的评价仍然有用,但对于了解村落内部事物这种方法就并不太合适了,用这种办法未必能了解真实情况,重要原因在于农村内部出现了分化,所以不能教条地搬用过去成功的经验。
以前是别人认为搞不了理论研究的学者才搞农村社会调查,这两年许多钻理论钻的很深的人也开始扎村入户了,这种现象怎么解释?是个人研究旨趣的演变还是研究环境变化的压力使然?我们面临着这样一个悖论:农民本身并不具有学术的深刻自觉,为什么还要求调查者具备深刻的学术素质呢?
农民生活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富矿。正如植物学家偏爱落差大的山林地区,不同的海拔线上分布着各种植物类型,易于采集标本进行比较。社会学的魅力更在于,标本的特征不是一眼就能看穿的。农民请你吃肉并不必然证明他富,只是表明农民或当地的传统好客;农民家里没有冰箱并不表明他穷,许多农村中小企业老板不买冰箱,是因为可以节省请客的饭钱:来人了拿个篮子上街割肉去,你拦也拦不住,转一圈回来说不巧肉卖完了,那么炒个鸡蛋也说得过去了。农民不具有学术意义上的深刻自觉,不等于说农民对自己的生活没有深刻感受和理解。
你所谓的悖论实际上是学界内部人的思想片面性:认为研究材料具有理论形态才是搞理论,即研究滕尼斯的“社区”与“社会”是社会学理论;研究材料是生活现实的便是实证研究而不是理论,即研究中国农村的社区(村落)与社会不是理论。这种评价不能成立。是否理论研究的界定标准不在于研究材料,而在于研究工具;使用常识来研究常识不构成理论,说白了叫聊天。现在有一个关于蛤蟆的研究课题,完成的调查报告是“一个蛤蟆一张嘴,俩个蛤蟆八条腿”,调查者确实去蛤蟆窝看了数了,描述也是真的,但是这样的调查报告无法进行社会学的理论定位,它没有反映社会学的问题意识。使用规范化的概念工具来研究常识就具有了理论的品格,当然是理论研究。研究农民没有理论背景不行。把握农民对于生活的深刻认识事实上构成了农民研究的学术底蕴。
农民对于社会生活的深刻认识往往不是通过学术型的规范语句来表述的,而是通过农民的思惟和行动来证明的。这种证明不是语句在起作用,而是被深刻认识的社会关系在起作用。当代民族人类学的研究要求研究者的思惟角度和表述方式有相应的转变,要完成从他述向自述的的转变。从表述方式上就是要从“我认为”转变到“我发现”。因此要区分三种真实:一是农民表述的真实,二是农民行动的真实,三是农民意义的真实。这三个层次的真实都是分析研究的必要资料,但作为形成归纳和分析结论的材料却只能属于第三层次。研究者对于农村的参与观察具有共时性(synchrony)特征,但研究任务是要以共时性的有效沟通与认同为中介进而发现历时性(diachronic)对于农村社会生活、分层和习俗规范的构造和影响,这里的历时性可以定义为:习俗对个人和群体的影响制约+个人行动的价值判断+被村落文化所校正的生活意义积累。这样的研究才属于农村社会学研究。
对于农村中已经有的制度积累应该在农村的社会关系和语言中去寻找,1996年我们在河北调查一个村,村中有句话叫作“紧睁眼,慢说话”, 这句话越捉摸越有意思,反映的是村民的日常生活常识,也是对大村亲缘网络交织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自利性的理性认识。对于村内某人某事的任何判断评价所引起的连锁反应都可能远远超出评价者的最初预料,评价者必须承担与此有关的连带责任,因此村内人平常出言务求谨慎,不但要看听话者,而且要看到他背后的一级二级三级直到n级关系网,要估计到听话者可能扩散给何许人,要精确估计听话者和扩散范围内所有人的社会关系网络,要顾及到这个网络对说话人的反应和形成的利害关系。如果一个城里人到这个村问话,发现老乡反应极慢,就告诉咱这个村的人反应慢,只说明城里人不懂这个村的规矩,他不知道农民回答问题时大脑运算要处理的数据是PⅡ级的,要比城里人大得多。城里人感觉农民反应迟钝之日,正是自己犯傻之时。你别看农民张着嘴半天合不上,眼珠转得慢,那个降调“噢↘”使你永远分不清他是听懂了还是没听懂,其实只要他有兴趣并真下功夫,他能把你装口袋里卖了。1992年我们到农村调查,县里干部向农民介绍我们是“中央来的”,只见旁边蹲着晒太阳的一位青年农民脱兔般蹿起,过来抓住手乱摇:“啊呀,中央来的?邓小平身体好不好,回去给他老人家带个好噢”。同行的一位大报记者很感慨:农民对邓小平的感情真深啊!我只是淡淡地回答,我们是中国社科院的,下村来调查。从农民说的话和他的体态语言(放肆的握手,斜抛的眨眼)构成的完整语境中,我解读的是如下不屑:“什么中央来的,不知住在北京哪块旮旯里混事儿,你见过邓小平么”。对此语境的深入分析当然还需要涉及这位农民的知识背景:如大众媒介传播造成信息的同源共时导致了知识水平的平视;社会流动使他有机会到北京卖菜,从而对首都各个职业的群体意识乃至群体无意识已经有所了解;他接触的一些上级单位或准上级单位下村干部的装腔作势已经扫荡了他对上层的神秘感;等等。那位记者是认真倾听的,但确实是在误读。不是语言学意义上的误读,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误读。这样的记者干别的可能绝对出色和敬业,但至少跑农村线不合适。当了解了“紧睁眼,慢说话”这句话的意义生成背景,你还会以此推论来解释为什么让农民接受新事物他很谨慎,但你要骗他却很难,这就是沙宁所说的农民的“疲软武器”。农民在保护自己方面的智商积累要比城里人发达得多。这句话与这个大村内部的亲缘结构密切相关,这句大白话就很有社会学的理论意味,对这句话的描述、转译、分析就可以写成一篇社会学论文。
现在对于中国农村社会学的研究面临着一个新的突破,方法论的和经验层面的预设的突破。现在社会各界使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用来研究农民和农村的很多,如1998年3月经济日报为两会报导对于农村的调查已经开始采用了入户的方式,要求记者与农民同住,并以与房东合影为证。因此社会学对于农村和农民的研究不能在低水平上简单重复。
请具体谈一下你在研究村落权力中采用的方法。
我觉得对于现实问题的社会学研究意义在于:在理论方面给认识和理解有关经济规律提出了定理或定律,在应用方面不断给现实经济的发展提出有效的实用模型。我把自己对农村和农民的研究定位为:以规范性研究概念为分析工具的实证性应用研究。这里的实证有两重含义:一是以理论假设为支撑,二是以科学研究方法为手段。研究方法是达到研究内容的技术手段和路径,研究方法服务于研究目的,也反映研究能力。
我在调查设计和实施中力求做到:⑴理论设计对研究对象价值判断、行动空间、约束条件和选择可能的敏感性;⑵调查工具对研究对象的动态适应[22],要求封闭研究对象价值判断选择项的全部逻辑可能;⑶理论敏感性和分析能力不仅覆盖课题的设计过程,而且完善于实际调查过程中,在现场调查中动态检验和修正理论假设;⑷在价值判断的表述上实现由“他述”向“自述”转变。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农民的研究不能借口客观性只满足于学理性质的“他述”研究从而忽视农民具有自我意识意义的“自述”定义。“他述”更注重总体认同,“自述”更侧重于对村落、支系、氏族甚至家庭的个体认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自述能够更准确和有效地反映农民的价值观念、行动和社会小环境的关联。他述容易表述逻辑的事物,或者说将表述者的逻辑套用于事物,自述才能揭示事物自身的逻辑。弗雷德里克. 巴斯(Fredrik Barth)在研究民族认同时提出一个原则:认同的终极依据在于当事人自己[23]。这一主体确认原则在分析受到行动定义的社会特征时尤其重要,有助于理解分析单位的同质性与异质性。现阶段中国的农民概念已经超出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时代政治管理和行政划分的色彩,对于农民的认识也同样需要从阶层识别、群体特征、身分确认等多个角度切入。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流动条件下,农民内部在不同区域,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职业群体,以及同一职业群体在不同的社会网络背景条件下的分化都体现出明显特征。要理解农民,就要准确理解农民动机生成和理性行动的矛盾。
这个问题是费孝通先生这一代人在研究历程中就已经遭遇、提出并且已经回答了的问题。费孝通当时在瑶山的农村社会调查中已经认识到,在人类学田野调查中,理论设计与实际调查脱节对于认识调查结果的研究和分析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他在《花蓝瑶社会组织编后记》中指出:文化研究需要亲切的观察,要让课堂上的理论成为具体认识社会文化的工具。在调查地点的选择和调查工具基本合格的前提下,对于调查人员的田野调查背景、理论素质和对于分析主题的敏感性就成为完成调查并且能够分析意义的必要条件。他将这一体会应用于后来与张之毅先生合作的云南三村调查,明显就上了一个境界。我感到费先生的总结是深刻的。我的具体研究方法如下:
1.理论分析方法,体现资料检索能力和框架建构能力。应用文献资料,根据已有理论,对研究中国传统农村村落权力的理论框架进行比较,确定理论框架和适用条件之间的联系。在对于农村村落权力的研究中采用社会史研究方法,将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延伸与地方精英的日益政治化、制度安排与传统组织资源、机能与结构、历时性与共时性、叙述与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基层权力与社会网络”就是起连接生活史叙述和运用社会学假设不断作出判断的分析概念,这样的概念能够连接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偶然性,能够沟通制度规范与大众传统,能够连接“观念的普遍性与所叙述的特殊文化”,能够从价值和意义上说明行动的动机以及所受到的文化约束。这样的研究方法是实证研究的理论基础,有助于理解社会结构的静态形式和社会行为的动态形式。
2.实证调查方法,体现事件敏感能力、现场布置能力和跟踪能力。利用已有的关于村民自治理论所确定的村民委员会制度和在实际应用中积累的有效事例,分析村民素质以及分析民意和村落权力的认同与冲突程度;选择有代表性并且有资料积累的若干个村进入深入访谈,使形成的分析框架接受社会事实的检验。
实证调查方法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认识方法,认识农村和农民要经历五个依次联系的深入阶段,即“阅读→观察→倾听→解读→深描”。阅读:通过阅读文本接受一个以叙述形式被赋予意义的事实。观察:经历事实,注意现场展现的全部有意义的细节。倾听:加入行动者对事实的意义理解,注意赋予意义的行动主体的社会特征。体验:将倾听获得的有局限性的主观意义放在社会网络(社会网络不仅具有共时性,而且具有历时性)中来理解。体验=(共时性+意义+背景+网络),体验是“解读”,也就是哈贝马斯强调的对于社会事实要“设身处地地领悟”。体验是接受以多元因果性界定的事实。通过阅读接受一个以叙述方式被界定了意义的事实和亲身经历这个事实是有重大区别的。有案例表明现在农村基层政权规范化建设有一个内在的倾向,在小传统仍然发挥作用条件下,行政话语系统中“农村基层政权规范化建设”可能只承担合法化语言象征功能,只是村落社会结构对合法体制在形式上的顺应。这样的调查方式便利于全面准确认识研究主题。通过“阅读→观察→倾听→体验(=解读)→深描”全面准确认识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意识形态尤为重要。农民只是一种职业身分,在本质上农民也是社会人,他的动机、行动和价值观念受到群体和制度环境的制约,作为历史行动的积淀农民又在不断进行理性总结来适应和改造群体和制度环境。
二是设定农村社会情境,即区分“日常生活”与“事件”[24]。 “日常生活”可以定义为常态,“事件”可以定义为非常态。行动者在“日常生活”中编织社会网络,“日常生活”是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的生成和构造过程,也是积蓄能量过程;在“事件”中,社会网表现为能量释放过程。常态可以描述社会网的构造,但是社会网的质量需要有内生性事件来振动、检测。行动者通过事件中网的作用和预期效果比较从而校正今后的行为,按此逻辑的社区群体行为积淀形成传统。通常将传统理解为大的时间尺度的函数,其实在科学意义上传统是一个连续谱系,从纵向上表现为事件前后更替之间的意义关联,从横向上表现为从个体意识向群体意识的生成和认同。在认识过程中一般存在着两种缺陷,一种是信息不完备的局限,一种是意义缺失的局限;信息不完备的局限在任何认识过程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是不能从根本避免的,因此在课题设计中要对分析所要求的信息完备程度有一个在资源如时间、人力、经费、客观环境允许条件下有一个适度规定,但是意义缺失的局限对于研究设计和研究操作来说是必须避免的。了解农村社会生活时对“日常生活”和“事件”只了解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所形成的认识都存在“意义缺失的局限”,“事件”的生成会检验和重新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日常生活”和“事件”的结合才构成乡村社会生活的全貌,对这两方面的完整了解才能全面理解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行为。人类学家格尔茨在巴厘岛的逃跑就构成了一个有意义的事件,他在事件中的表现使土著人重新调整了他们与他的相互关系。对于中国现阶段农村来说,下发救灾款、发放外出劳动力指标、提供就业机会、上级考察、授予社区先进称号、村委会换届选举,都构成有意义的“事件”。这些“事件”都与村落公共权力构造有直接密切关系。
3.由类比方法深入到分析方法,体现意义解释能力。对现象事实进行理论定位,使现象描述具有理论意义,使行动分析具有结构化特征。
这个框架如果能够成立,对于具体的分析工具我觉得没有多少可说的了。因为这就进入了社会学理论相对已经比较成熟的部分。
农村权力本来我也懂,你讲了我反而不懂了。农民干的事也有这样的专业性?我觉得你是在利用专业术语构造学术壁垒以期形成垄断。这对于在下岗危机下提高社会学职业声望倒是有益。专业性越强职业替代弹性越小,职业替代弹性越小从业者的社会地位越高。
你其实是说,这些现象你也熟悉,对这些现象的关系你也形成了表述,但是现在你头脑中的表述受到了我的表述的质疑。至于学术壁垒,有这类情况但不是仅有这类情况,我的研究目的与依靠术语霸权形成学术垄断无关,目标只是有利于在学术界和在社会各个方面对于农民的研究中发挥社会学学科的功能优势。这是对社会分工确认后的被动接受,也是角度互补意识的自觉,我理解就是各就各位。现在研究农村和农民的部门很多,从各方面积累的资料也很多,社会学要在这样的研究中发现和找到自己的位置,确实需要不仅完成自己的学科任务,也要与其它部门对于农村和农民的研究形成互补,在社会分工中找到自己学科的研究位置和社会需要的定位与价值。当前特别在社会变革中积累生活规则的有关资料,以和大传统和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学术反映有其规范性,但是往往注意到了深刻性却相对容易忽视那些活生生的东西。在那些活生生的东西和事物及关系中表现的正是可感知的结构化世界。
三.农民生活:可以感知的结构化世界
“可感知的结构化世界”,这一提法有些意思。这与前面所说的“社会结构对个人体验有解释能力,个人体验具有结构化特征”是一个内容的不同表述吧。如果是同一内容,那么这两种表述又有什么区别?
两种提法表述同一内容。区别在于,“结构化世界的可感知”是认识论表述,“可感知的结构化世界”是本体论表述。本体论表述是要强调,感知的特征不是认识者用来认识的工具,不是学者记者为了认识而涂在农村和农民身上的显影剂,而是农村和农民生活本质的直接显现。借用一种形象的说法,本质并不是在现象背后,而是就在现象中间,当你了解单个现象时是无法了解本质的,当你确定了现象之间的所有有意义的关系时,也就是说了解了现象系统时,本质就自然出现了。本质并不必然是可感知的,但可感知的并不必然不是本质。至于研究者是否察觉,在于他是否具有这样的知识准备和敏感能力。说白了,认识本质的充要条件不仅包括考察者的动机和目的,而且包括考察者使用何种工具,是常识呢还是理论。
在你的研究中,你感觉哪些理论有助于认识农村权力关系?
当代社会学对秩序的研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内容。秩序涉及行动,行动涉及动机,动机涉及意义,意义涉及哲学背景。霍克海默讲研究任务就是建立哲学与具体学科的密切和富有成果的合作,他反对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分离,历史进程与逻辑进程的分离。认为哲学的功能在于改造秩序[25]。卢曼认为从个体定位研究组织未必恰当,研究组织只能从社会关系和现实互动作为起点[26]。吉登斯比较了索绪尔和维特根斯坦的规则定义,分析了研究系统中规则,资源,规则群以及规则与实践的共存性,认为规则是不可能从本身加以描述和分析的,要从生活中发现其存在的根据。在建构社会系统的历史过程中,实践活动与规则体系是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着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去的,而且,正是因为规则与实践相互依联的这种共存性,规则不可能完全从它们本身加以描述和分析。这一理论给人的启发是:不是社会规则使人有了互动关系,而是现实的互动关系示范着社会生活的常规[27]。这样的哲学术语读起来抽象,但在农村生活中你会时时体验到对这种哲学抽象的生动注解。农民在日常生活中潜意识地赋予自己生活以意义和价值,反映在社会调查事件中,就是你对农民的调查和农民的反调查在同时进行。现在的农民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生活在社会网络之中。有人认为农民的社会生活并没有农民自己意识到的意义,这也许是出于对于农民文化和农民生活情境的双重陌生。罗宏光博士转述过一个故事,居住在原始森林中的澳大利亚原住民透过茂密的树叶窥探一片发黄的水利工地时,酋长对他的儿孙们说,“在那绿色的尽头居住着一群野蛮人”,由此可见“文明人”和“野蛮人”都扮演了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认知角色。调查农民首先需要理解农民,将自己的调查纳入农民的意义系统之中。不结合农民自己的利益和发展机会,农民在接受社会调查中就很难投入。要了解农民,首先就是要了解他们的交换体系。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社会调查提纲的相应设计。交换不仅是经济利益的交换,本质是感情的交换,由此才能认同。
你讲的意义,是指你认为你定义的农民生活的意义,还是你发现农民有自己定义的生活意义?
是我发现农民有自己定义的生活意义,是自述而不是他述。从调查和访谈中就可以感受到。农村社会调查是互动,你在调查农民的同时农民也在调查你,捉摸你,把调查者纳入村落生活世界。费孝通先生曾经用过的石子投水来解释差序格局,这一比喻也可以用来解释调查与反调查同时存在同时进行。你的调查成为嵌入乡村生活的一个事件,围绕事件形成一个信息圈向外扩散,同时乡村社会又形成一个与扩散反向的包围圈来解构你、消化你,将你纳入村落社会的生活系统和意义系统。农民在社会调查中反映的基本原则是:在不影响我的生活的前提下,完成你的调查,甚至可以变通你的调查。郭于华博士就举过这样的例子,调查者问一位农妇生几个孩子好,农妇先回头看看婆婆,然后才回答还是按国家的政策办好。这样情境的回答并不完全和真实反映她内心世界的真实想法。当调查者问农民的房子时,农民以为你是来拆迁的;当看农民的对联时,他以为你是文化馆的;当为农民照相时,农民以为你是记者,于是索要照片;即使问到农民收入,他也要捉摸思忖能带来潜在收益的对策:他露富,因为他觉得你是银行的,希望得贷款;他喊穷,因为他觉得你是扶贫办的,希望得到救济。与你的问题同步,农民也有一个无形问卷在其心中不断地划勾划叉,农民也在用自己生活积累的全部关系模式在试图格式化你,也在不断地筛选判断和分析,比较其意义和潜在可能提供的机会。
这里要特别强调访谈的意义。现在调查任务很多,很多人经常使用调查问卷,而对于调查者的素质和工作态度注意不够,我感觉在问卷设计完成之后,调查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就成为调查资料成败的关键。理论的任务并不只是在于完成问卷设计,而且要贯穿调查的全过程。调查员对于问题的把握和相关提问项的设计和现场布置能力对于完成调查问卷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调查员的智力不能低与被调查农民的智力水平。我在河北农村调查时请农民根据给定的选择项评价怎样看待“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典型的就是一位农民(前小队会计)的反应,他并不立即回答,而是眯着眼等着调查者(我)的后续话语,他认为调查者并没有将话讲完。用学术语言表述就是问卷并没有封闭所有可能的选择项。他认为对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问题由于没有设计情境因而无法进行价值判断,因为这是半句话,并不完整。他认为在这一问项之后应该具有三种可能才构成完整的表述。表述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另一部分人后富起来”,这是老百姓认同的,但是仅仅到此还不够,还要说明另一部分人后富起来的理论推论条件和社会现实条件是什么;表述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另一部分人富不起来”,这样的表述在逻辑上可能,在现实中有例子,老百姓对此就有看法了;最要命的是表述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另一部分人先穷下去”,这种情况有逻辑可能也有现实例子,老百姓就反对了。这位农民认为,在不分清三种可能的情况下汇总统计分析多少农民赞成或者反对此问项“纯属瞎掰扯”,并补充说“群众关心的是要求说清楚,现在的政策让什么样的人先穷下去[28]。根据调查人员对大样本户问卷的深入分析,这里的穷除有以往理解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含义外,还有另外两重含义:一是收入相对速度下降,二是收入质量低劣,即收入水平不稳定。这种情况不仅通过户问卷反映出来,而且通过农民在选举中的参与行为表现出来。1996年底我在山西农村调查时,农民在村委会选举现场公开说,“我们来(参加选举)已经不是为了选好的(我们信任的人),而是防止选上最坏的(能糟踏集体土地和财产的人)”。农民对村干部的意义和价值判断的主要标准是干部能否给农民带来明显的经济收益,由此决定了农民的投票倾向。
总的来说,现在分析农村村落权力常用的社会学理论分析模式是什么?
其实就是学者研究现代非极权国家,国家机关组织民间利益,动员与控制市民社会的四种模式:多元主义(pluralism)、统合主义(corporatism)、依持主义(clientelism)、民粹主义(populism)。进一步的研究就是从动员能力、统治精英所受到的非统治精英的压力、以及中介精英的存在三个维度,来比较上述四种动员与控制的模式。具体的理论综合介绍可以参见陈明通博士的专著:《派系政治与台湾政治变迁》。从历史文化角度看,黄宗智的研究也对权力构造具有发生学的描述。我的基本观点:现在中国农村公共权力构造适用有条件的广义交换理论。其理论根据是:在市场经济社会,公共权力构造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这是基础,是现代社会的根本标志;二是通过合作分工在市场环境下获取比个人工作更大的利益,这里的合作已经包含了广义交换的概念。这样的权力构造才能激发个人和法人行动者的内在动力,这样的权力生成才能构造市场经济社会中允满活力与勃勃生机的细胞。权力当然意味着某种强制,但这种权力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要以广义交换为基本条件,或者说叫作可持续性条件。即使是主仆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也体现如下逻辑:你要我对你依附,你必须有能力对我提供庇护;如果你没有能力对我提供庇护,我没有必要对你依附。当然这样的表述只是核心内容的导语性质的简介,完整的论证就是论文的工作而不是你我现在这样交谈的任务了。
权力建构受广义交换理论支配,广义交换规则又受到现在农村农民正在分化和分层的深刻影响。在农民的意识中,已经形成了对村内群体按照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社会威望的综合水平进行排序的认识,虽然明确地能够表述的人不多,但是调查者转述类似表述时能够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同。如我们调查的一个村的村民对社会分层进行的排序顺序为:第一等级:村中的领导核心,即村党支部的9名支部委员。第二等级:村办企业的厂长经理。第三等级:私营企业老板和个体户。第四等级:村内负责红白事的理事“落忙头”、有的地区称“知客”[29],这类人能够游弋于村内各类群体之间,在事件和对话时有资格跨越层序等级和各个层次发生联系,在村落传统的农民内生性日常生活事件中充当主角,为解决村落内部的个人矛盾和层级间的群体冲突提供妥协和润滑的机会并进行试探,他们是乡村社会群体内部认同、网络的粘结人物。第五等级:家住本村在外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技术人员、在外乡镇任职的副书记、副乡镇长;在县直机关任职的副科级干部。第六等级:村内有大中型拖拉机、有大车的农户。第七等级:现在的村民小组组长,相当于人民公社体制时的生产队长,由于村内的职业分化,村民小组的表演机会并不多,主要功能体现在农作物生长需要浇地时管理机井,确定农户浇地的先后顺序,看管电泵,故村民又称之为“井长”[30];他们自己往往有身分荣誉感,但农民并不十分当回事儿。第八等级:是农村中劳动投入时间和收入结构以农业为主,家庭条件较好的农户。第九等级:也是农村中劳动投入时间和收入结构以农业为主,但由于欠债、治病等原因家庭支出巨大,或者由于缺乏农业生产经营素质,产品难以适应市场的农民[31]。村中经济收入水平最高的农民户收入已经超过百万元,但是也有的农户家庭生活日渐艰难,1996年将牛卖了,拖拉机卖了,收入结构已经受到了限制[32]。
农民现在的收入分化中资本的贡献份额明显增加。在现阶段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资本包括三种类型:即经济资本,权力资本,社会资本。由此证明,农民收入提高不仅是生产能力的函数,而且以货币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为条件。在以村落为边界定义农民的收入分化时,职业的解释力在下降[3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逐利动机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标准,转型时期的特点又使三种资本存在着相互替代。经济资本主要体现在一部分先富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主要体现在建筑和机械加工工业以及特殊矿产资源企业;在比较封闭的地区,主要是由当地级差地租决定的第三产业,如在山东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是餐饮业等[34]。权力资本主要是依据农村体制性权力(如党支部)和内生性权力(如村委会)对农村社会公共品的支配和积累。这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基础,在此过程中农村干部的影响力明显增强,农村干部是否会利用这种优势地位造成集体资产向干部个人流失成为农民非常关心的问题。这也反映在我们对15个村的农户户卷汇总分析上,在“日常生活”状态进行的调查中,多数农民对调查员表示几乎没有参加过村里的村民代表会议,也没有看见过村财务上墙。但是在“事件”状态即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农民对村里的各项支出的群体记忆讲起来是历历在目,表述清晰得令外人吃惊。这也许反映了农民对村委会活动的频率和内容不满意,村民在回答问卷时更注重反映他们的情绪,而不是反映实际。
我讲这么多的目的是要说明:一个公章和一个职级称号只是权力的外在象征,权力的实质而是生活体系中由重要资源拥有量及支配规则所定义的位置,这就是实力,这个位置和生活的全部意义发生关联。正如货币只是财富的外在符号,但以为印钞票等于增加财富就荒谬了。
农村村落权力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农民的经济理性在村落权力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反映了农民的素质在提高。
确实是这样。经济能力在决定村落内部农民之间的家庭地位和行动能力及社会影响力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即使在相同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条件下,农户的经济支配能力和影响能力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是不同行业的就业收入结构对农民收入质量有重大影响。这是激励农民流动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位农民以自己在北京卖菜、妻子在家务农的收入体会为例,比较了“纯农业”和“打工”两种收入结构的质量差异:设两农民年收入都是2000元,其中农民甲是纯农户,纯粹依赖农业收入,生产1250公斤小麦折算收入2000元;农民乙是第二兼业户,生产125公斤小麦收入200元,打工6个月收入1800元,总计也是2000元。他论证了甲、乙的收入是有差别的:其一,乙虽然人均年收入与甲的折算水平相等,但由于劳务工资按月稳定发放,可以适时地支持家庭和个人消费需求,而纯农户农业收入在性质上是“产值收入”,由于农产品卖难往往使农民甲的可支配现金收入(可以定义为农民的生活费收入)低于统计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可以定义为农民的产值收入)。其二,即使假设甲、乙各自收入能够全部兑现,由于两种收入结构存在兑付的时间差、次数差,纯农户收入在时间上是“年终收入”,甲与乙相比甲还是损失了利息收入[35]。因此,在研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时,不能仅注意农民人均收入的数量比较而忽视其结构分析。其实农民在考察自己与村落权力关系时,你也会发现农民进行类似计算的经济理性。
我的基本观点是,在深入农村的调查中,需要通过倾听农民了解表述的真实,需要通过观察农民获得行动的真实,需要通过体验农民把握意义的真实。这对调查设计、调查过程、调查工具、调查者的理论素质和工作态度都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这种时代要求为社会学参与农村发展与农民现代化进程提供了一个理想的接口。
你参加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你的“在场感”是什么?
在四个村的换届选举中,能够时时感受到群众对选举的积极参与与认真关心程度,反映出村委会换届选举已经深入人心。在观察和了解选举情况时,农民的反映、评价和判断深刻震撼着观察员。在选举现场,一位村民(女,73岁)指着主席台上主持会议的前任村干部感慨地说:“刚选的时候都是好人啊!干着干着就变质了”。这是日常话语,但此时就具有了结构化特征,当时确实使我感到震撼。
从村里农民评价角度看,没有选出当选人的选举也是成功的。只要选举符合程序,准确反映了绝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农民感到满意。农民评价角度和现在有些领导评价角度的重要不同在于,农民并不是将村委会选举看作一个孤立事件,而是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价值和意义放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背景下评价。农民评价的角度不是孤立片面地对选举就事论事,而是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整体来看问题。两种评价角度的根本区别在于,有的领导只是要求选举的合法化形式,农民梦寐以求的则是获得制度安排赋予农民的民主自治权利这一实质。农民具有经济理性,也追求选举的投入产出效率,但是农民参与选举和评价选举从来都不是从纯粹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率角度来看问题,而是将其是否能够准确反映村民的意志、能否准确表现村民的价值判断作为评价选举效果的首要标准。换言之,农民的经济理性有更广阔的定义域,包括了对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的精确计算。通过选举没有当选人,不能说明农民不重视选举,也不能说明民政部门工作失误,只能说明农村中原有的问题没有解决,农民对选举的一些程序不满意、有看法。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同志、各级政府职员、各位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有责任深入了解和理解农民关注选举和参与选举村委会的这一特定角度,然后才有可能不仅是观察而且能够体验农民的动机和行为。从观察员在选举现场了解情况看,农民对选举结果在预料之中,对选举程序的严格性和对他们选举活动的尊重表示满意。
农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态度,反映着农民对农户与政府关系、农村公共资源保护和使用公正性、农村生产要素合理优化配置、农村精英在村落社会中的位置等社会结构要素的认识程度,这些社会资源对于农民生存与发展而言具有与空气、水源、土地等自然资源同等重要性。问题的深刻性在于,就一场选举看,没有确定村委会当选人的选举对于乡镇政府和农民围绕选举在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方面的巨大投入是不经济的;但是就现在农村农民反映问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看,在目前农民与国家各种可以利用的沟通形式中,只有村委会换届选举在时间、空间和内容上受到农民和政府的双重重视,也是农民表达自己意志的各种可行的手段中最直接、成本最小、效率最高的手段,这一手段受到制度安排的规范和保护。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不仅承担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功能,而且承担了表达民意的有效渠道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村农民由于对原村干部基础比较满意,部分群众的表现反而是对选举不太重视,如一部分村民急于投票后去参加村内一户人家的婚礼。对此可以考虑归纳为如下命题:即在下列条件下,农民对村委会选举的形式不予以足够重视,⑴在群众对选举意义和程序了解不够,即在信息不完备条件下,村民不重视选举;⑵在群众关于选举的意义和程序信息了解相对完备,但是由于操作程序不合法或者仅仅是形式化走过场,村民不重视选举;⑶在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的村,越是群众放心的村干部,越是群众满意的村委会,农民就可能会在形式上相对不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反而对选举并不太付出太大的精力。这正反映出农民评价村委会选举投入产出效率的经济理性,在产出既定时,农民开始节约投入了。这也说明,农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行为不是纯粹的个人行为,而是具有结构化特征的个人行为。第一、第二因素是负面因素,第三因素是正面因素。
有的问题理论论证很复杂,农民干起来则很简单。如选举中的秘密划票间。理论要求是:有利于农民秘密投票,有利于村民监督。四县都设立了秘密划票间。A县是利用村部进行投票选举,秘密投票间是窑洞。群众对选举表现出明显的关注,窑洞门口围观者众,加上在选举前几日村内已经有请客等拉选票行为,有的人急于了解别人的填票情况,扒窗户,在门口探头探脑,使维持秩序的民警颇感吃力。相比之下,B县和C县的秘密划票间的设置简便实用,即在村办学校操场的开阔地带,用四根木棍绕课桌桌面搭置成三面遮挡的秘密划票间,遮挡物为红布(B县)、瓦楞纸板(C县)。划票间之间间隔为2米,距投票箱距离为3米。这样有利于投票人秘密填写,视野开阔也有利于监督。桌子下面如果有四条人腿则表明投票间有两个人,会引起群众警觉并监督其是否是代写员。这样有利于维持秩序,也有利于群众监督。
你的研究最终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宏观管理方面往往强调加强体制性权力建设即农村党支部建设,农户则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加强村落内生性权力建设。这两种倾向受到不同的动力驱使。说明将农村基层组织中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的矛盾仅归因于村干部个人品质至少是片面的。可以对村级组织构造一个理想化的封闭分析模型,即使假设:(1)制度规范是适用的和完善的;( 2)农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成员的个人品质是无可挑剔的;(3)村干部忠于职守的精神为极大值,执行政策的变通能力为零值;(4)上级领导、村干部、村民的价值标准和制度倡导的社会主流价值标准完全一致; 完全满足上述四个假设,仅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组织建构和运行机制看, 上述判断所揭示的矛盾依然存在。
协调上述矛盾,仅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种组织类型的“乡-村-户”功能空间中上下求索难以找到出路。协调的关键在于将体制性权力与内生性权力有机结合起来。分析有威信和有凝聚力的农村党支部,可以发现其不仅具有体制性组织权力特征,而且实际上也具有村落内生性权力的功能特征,表现就是能够反映和代表农民群众的利益和呼声。而有威信的村委会负责人也往往具有体制性组织权力特点。在中国现阶段农村村级组织权力建设中,以体制规范为方向,使体制性组织权力不是嵌入而是内化进入农村社会结构内部,使体制性权力和村落内生性权力有机地相互结合,而不是仅仅从形式上去讨论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中心和核心地位。
村级组织凝聚力和该组织对农民生产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贡献份额和贡献方式有关。这里发展是广义的,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而且包括农民对生活质量的满意程度。村级组织对村民的凝聚力包括:(1) 在农民人均收入中集体经济分配的贡献份额;(2)农户生产经营对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依赖程度;(3) 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所代表的农村生活质量;(4) 农户生产要素分配和生产竞争中的社会公平感;(5)村民对村务的参与意识和知情程度;(6)农村经济地理区位所带来的级差收益。村级组织凝聚力和上述六条标准存在着多维的促进和制约关系,村级组织凝聚力的类型又可以解释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协调发展。村级组织类型的生成固然需要体制背景,但是由于这两类组织运作在起点上和农民、农户、村落的利益一致,在终点上和社会利益一致,因此,以村落为边界,组织类型的形式可以是引进的,动力则是内生的,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为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能力。
变嵌入为内化的理论认识对于现阶段协调农村村级组织体系的关系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村级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是当前农村发展的重中之重,要防止在农村基层党支部或村级党委产生天津大邱庄禹作敏式的“庄园主”和书本平陆裴安军式的“村霸”,要选拔能人进入村级组织领导位置,就不能在理论和实践上将农村党支部建设和村委会建设对立起来,即使在逻辑上存在着可能的对立也要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发现二者的有效结合点。内化就是一个良好的结合点。在农村党支部建设中,党组织建设不能脱离群众路线;在村委会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中,民主自治不是放任自流。协调好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村级组织建设的难点和重点,也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
原文载韩明谟等著:《中国社会与现代化》,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出版.补入了发表时被修改的部分内容.
[1] 见邱泽奇对近年来关于农民观念研究成果的总结分析,《中国社会学年鉴(1989-1993)》,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64-67页。《中国社会学年鉴(1992-1995)》,1996年出版,第79-87页。
[2]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杜赞奇:《文化、国家与权力》,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
[3]“上面”有两重含义:一是经济地理中的城乡连续谱系的“中心-边缘”概念;二是职业分工中的非农业和农业的职业声望等级概念,
[4] 包亚明译: 《布尔迪厄访谈录: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6页。
[5] 朱德新:1994年,《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导论,第1-2页。
[6] “文本规则”和“生活规则”是我使用的分析概念,文本规则对应于大传统,生活规则对应于小传统,也可以说是福柯所讲的地方性知识。小传统或者地方性知识能够延续的工具是:历时性的共识,有感情色彩的记忆,叙事。生活规则是农村中个人记忆的综合。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450页。
[8] 陈之迈:《中国政府》, 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
[9]所谓“民粹主义”是指没有经过组织化,而以政治运动直接向都市工人阶级和乡村农民群众寻求政治支持,或以反对现存体制意识形态,寻求非劳工部门支持的动员方式。民粹主义通过无组织化的行动来达到集体利益,具有反体制的意识形态特征。见 Di Tellia, T.S. 1965, “Populism and Reform in Latin America.” In Clapham ed. Private Patronage and Public Powe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47-74.
[10] 村社定义见“我国村社经济市场化”, 经济日报, 1997年4月11日。
[11] (美)柯文:《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第2-3页。
[12] 项飚:1996年6月,“流动,传统网络市场化和’非国家空间’的形成――一个中国流动人口集聚区的历史”,农村劳动力流动国际研讨会论文(打印稿)。
[13] 报刊文摘,1996年11月21日,第1版。
[14] 报刊文摘,1996年11月28日,第2版。
[15] 村民制定本村“村委会选举办法”(成文条例)时的讨论已经深入细致到这样的程度:以投票时对村委会三职成员候选人“同意划圈,不同意划叉,弃权不划”的规定为例。其一,A县农民要求明确“不划的弃权是指票弃权还是指人弃权”。其二,B县农民问“划半个圈算什么”,最后讨论确定划半个圈按弃权计算。选举投票技术上的精细程度反映着农民的重视程度。引自樊平对A省试点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现场观察记录(1996年11月19日至28日)。
[16] Giddens, Anthony 1984,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Outline of the Theory of Structura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p22-29. And Bourdieu, Pierre 1977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London: Cambrudge University Press. Pp 82-84.
[17] Ritzer, Geoige 1992, Sociological Theory, McGRAW-HILL INC. Pp671. 苏国勋: 1996年, 《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十卷:社会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第15页。
[18]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著,《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12月出版.
[19]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合同管理、依法减负”,见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1998年3月20日《新闻调查》。
[20] 秦晖、苏文:1996年,《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第二至第四章。
[21] 邓正来, “国家与社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见《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6年5月号,第171-188页。
[22] 本项研究的方法设计受到布尔迪厄(Bourdieu, P.)反思社会学的启发。他要求对知识分子和社会学的对象化“关注”方式进行分析,对于方法本身的批判就是清醒意识到根植于分析工具和分析操作中的社会无意识和学术无意识。哈贝马斯在分析研究旨趣时也指出代表从虚妄意识形态束缚下解放出来的批判知识对认识工具本身的批判是绝对必要的。
[23] 转引自彭兆荣:“民族认同的语境迁与多极化发展”,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第27页。
[24] 在社会情境设定上区别“日常生活”与“事件”在理论上受到舒茨及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启发,在分析上受到黄仁宇的启发,“这些事件,表面看来虽似末端小节,但实质上却是以前发生的事件的征结,也是将在以后掀起波澜的机缘。其间因果关系,恰为历史的重点”。引自黄著《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第1版,第1页。
[25] 程志民: “霍克海默”, 见苏国勋主编,1996年,《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十卷:社会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第168页。
[26] 卢政春; “卢曼”, 见苏国勋主编,1996年,《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十卷:社会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第492页。
[27] 黄平: “吉登斯”, 见苏国勋主编: 《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十卷 当代社会哲学》,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第523页。
[28] 引自樊平在河北的入村访谈记录(1996年10月28日), 采访对象:男,62岁,原生产小队长。
29] 当地农村对村内红白事牵头人的称呼,一般是50岁左右的男子。
[30] (美)杜赞奇在《文化、国家与权力》中分析农村的权力结构时已经注意到水利灌溉设施对农户整合的影响。
[31] 引自樊平、龚维斌、陈光金的驻村入户访谈记录(1996年11月5日), 采访对象: 男,41岁,村办企业厂长。值得注意的是村民“自述”性分层和学者对农民分层研究的异同,后者见陆学艺:“重新认识农民问题”,载于《社会学研究》1989年第6期;关于农民分层的标准,“自述”一是强调农民分层标准的综合性,蕴含了经济资本、权力资本、文化资本在村落社会运行中的互补及替代弹性等特殊规则,在传统村落社会分层中具于重要地位的“威望”的解释力现在明显下降。二是对于层序的确定亦具特色,此村民特别强调了村落内部村民层序的刚性;访谈中调查员就第四、第五等级的相互位序提出质疑,村民认为勿容质疑,村落意识形态无论在传统还是是现代意义上都要求第五等级对第四等级表示出相当的尊重。看来需要以深入的学理分析解读村民的“自述性”社会分层。村民“自述”的分层标准也超出了学者对农民分层结构演化四个类型(同时也是从欠发达到发达依次递进的四个发展阶段)的概括,相应文献见陆学艺、张厚义、张其仔:《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35页。
[32] 引自樊平访谈记录(1996年10月31日)。采访对象:男,31岁,纯农户。
[33] 其表现就是在1996年的农户调查中农民很难笼统地讲农村中从事哪个职业收入最高。
[34] 引自钱益兵对山东陵县四个乡镇的调查。
[35] 引自樊平访谈记录(1996年10月28日)。这里已经由访谈的日常话语转换为叙述文本(在没有意义缺失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