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行动的社会情境: 学者的观察报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67 次 更新时间:2002-04-06 12:52

进入专题: 樊平  

樊平  

学界现在有人下了很大功夫研究二十世纪的湖南农民运动变迁,其中佼佼者之一就是湘藉博士于建嵘。于建嵘,男,1962年出生,湖南衡阳藉,得天时地利,且有人和之宜。他是华中师大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徐勇教授门下的法学博士,2001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作博士后。我参加2000年在武汉华中师大徐勇教授召开的“村委会选举学术研讨会”时与他相识并有深谈。他迷恋衡山农民运动已历时三年,沿毛泽东当年写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行程重新走了一遍,身历其境,搜寻史料,体验民情。他私下向我透露,此生立志要干两件事:第一件事,费孝通写了一本《江村经济》,他要写一本《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 第二件事,恩格斯写了一本《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他要写一本《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 他下村调查并不是象我们这样申请了课题经费再做,而是用自己的钱坐车、住宿、还经常请农民吃饭。听说我们这次来湖南调查,他专程从安源到长沙机场迎接,虚心向资深教授汇报和请教。他建议我们也走一遍毛泽东当年考察湖南农民运动走过的道路,他全程陪同当向导。

应当说他的建议对于没有明确确定调查地点的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周到也比较省事的建议。只是考虑到他虽然心地善良、为人随和,但眼高手狠,干事有心计还不惜力,捞活甚细,且他以衡山为基地考察湖南农民运动发展变迁历史与现实的社会调查笔记《衡山调查记事》已经打印成册,洋洋十余万言,其用力之沉足以砸人。衡山虽是宝地,但是此人狂收了一遍后我再跟着搂捡,在劳动力投入上显然是田野调查的过密化 ;估计我下气力还是能捡到几穗、搂到几把,但是很难再发现如于建嵘已经收获的那样成捆成垛的有意义剩余;而且还可能受于已经形成的思惟定势影响,导致边际效益递减。思虑再三,经调查组集体讨论后,我们决定另择调查路线。

他送我的《衡山调查记事》细读数遍,确实是大开眼界。 品读这样的细活,一声赞叹之外,还有同行的一丝嫉妒。于建嵘已经注意了当年湖南农民运动中的组织化行为,注意到了当时的社会背景,并着意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中比较研究农民集体行动和社会情境的关系,农民集体行动中精英和大众的关系。

岳北农工会在中国现代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自从这次调查以来,我就一直在思考,在衡山白果这个较偏僻的地方,为什么能产生湖南省第一个农民协会并成为全国农民运动的一面旗帜?在第一阶段的调查时,我根据掌握的材料曾初步总结了如下几点:其一,岳北地区属于三县(衡山、湘潭和衡阳)交界之地,地处南岳后山,相对南岳前山来说,国家政权的控制力要弱。其二,当年曾国藩训练湘军时,此地属募兵范围,形成了此地习武之社会风气。其三,岳北的乡民习惯于流动,有许多人到外地做工,容易接受新思想和新文化。其四,民国时期湖南军阀赵恒惕的老家在此,以赵家为首的地主进行的土地兼并较为严重,赵、廖、刘、唐四姓劣绅横行乡里,无恶不作,农民所受压迫较深。

1923年9月,湖南军阀混战,无暇顾及农民运动。刘东轩、谢怀德看到时机成熟,就于9月16日在白果的刘捷三公祠召开农工会会员大会,到会3000多人,正式成立了岳北农工会,从而升起了湖南农民运动的第一面红旗。《湖南省衡山县岳北农工会成立宣言》是这样号召的,“可敬爱的农友们!我们在世界上上了士农工商四民之一的地位,但是,我们在民权的地位上,除开叫苦叫冤啼饥号寒,日夜劳得汗水如淋之外,甚么都没有的啊!要读书吧,学校是有钱的才可进去;要住屋吧,好一点的房子,我们一进去,房主即疑我们是偷窃扒摸的啊;要吃饭吧,轮到青黄不接时,提起钱没谷米;要穿衣吧.洋人把中国的棉花价格提高收尽去了,使得我们赤裸裸的不能纺花织布,其他如做官得了钱的人,挟着官威强买民田;做官要得钱的人时常预征钱粮,外国人暗中使中国军阀互相打仗,到处用兵,弄得我们今天被拉夫,明天被派差,在路上受敲受打,也是我们啊!外国人把洋货送到中国来,弄得我们从前用手工艺做出来的货,那里还值钱啊!我们现在种种的压迫,因为从前忘记团结力是我们的武器,以致从来没有向敌人反抗!现在我们知道了,要为自己解除困苦,争谋利益,只有大家联合起来啊!一九二三年九月十六日(农历八月初六日)”。从宣言可见,岳北农工会实际上已是在共产党的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农民革命组织。

1926年6月上旬,成立的岳北区农民协会,则直接以阶级斗争为口号,并通过一系列的政权性行为,使岳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是普遍实行减租减息,土豪劣绅不能随便退佃;二是修桥筑路,解放了生产力;三是提取公产、祠产发展国民教育,做到了乡有国民小学;四是禁止赌博和吸毒,整顿了社会秩序;五是创办了新民剧社,大演文明戏,向农民灌输革命思想;六是创办农民夜校,培训农运骨干;七是解放妇女,实行男女平等。

当时并不是所有的共产党人能认识到农民运动对于改造中国社会所具有的意义。当时的中共领导者如陈独秀等人就依据外国的教条忽视了中国农民的伟大力量。只有毛泽东这些对中国农村和农民有非常深刻了解的革命者,才从农民运动中发现了中国革命成功的希望。因此,为了回击来自党内外对农民运动的攻击和寻求中国革命的道路,毛泽东就来到了衡山的白果,对这里的农民运动进行了详尽的考察。

从现有资料看,毛泽东是在1月15日离开湘乡横铺乡肖家冲,经过湘潭分水坳进入衡山境内,当日下午步行到白果。当晚,在区农协会——关圣殿召集了区农会干部座谈。农协委员长赵国城、副委员长彭桂峰向毛泽东汇报了岳北农运情况,陪同毛泽东考察了岳北农民纠察队总部。第二天上午,毛泽东在白果赵氏芳三公祠听取了白果女界联合会秘书朱隶堂和妇女代表的汇报。接着到岳北农工会会址刘捷三祠召开调查会,毛泽东高度赞扬岳北农民运动“好得很”。并说:衡山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是我国农民起来革命最早的地方之一。中国有五岳,首先点起革命火焰的是南岳衡山,南岳衡山的革命火焰正向五岳蔓延。过去军阀赵恒惕想扑灭,扑灭不了。今后任何人想扑灭,将会跟赵恒惕同命运。毛泽东还指示要对岳北农工会烈士家属好好照顾,并看望了一家烈属。下午毛泽东到刘家祠堂视察设在这里的二区农民纠察大队部。当晚住宿在白果街后海楼屋农民夜校校长刘友琴家,调查了农民夜校情况。17日上午毛泽东离开白果,经福田、宋桥(世上冲)20日到衡山县城,24日毛泽东结束了在衡山为期10天的考察,乘船离开衡山县城,顺湘江而下返回长沙。

触景生情,于建嵘这样感叹:

岳北农工会以及岳北农民协会领导的农民运动离我们也已有七十多年的岁月。我们已经没有可能聆听这些传统乡村社会的反叛者亲述他们的丰功伟绩了。我们只有从尚存不多的历史资料中走近他们,希望知道他们是些什么人,做了些什么事。随着我们对这场可歌可泣的农民运动和这些值得敬仰的农民领袖的深入了解,新的困惑也就产生了:其一,当年的乡村社会内生的地方权威与外来的政治权威之间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建立起联系的?其二,农会组织对传统的宗法制度冲击的意义。可以说,岳北农民运动对封建礼教进行了无情而彻底的冲击,岳北妇女敢闹祠堂就是明证。但在农民运动失败之后,宗族组织就迅速发展起来了,并重新控制了乡村权力。那么,为什么农民运动最终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乡村社会的特性?这是否是一切农民运动不可逾越的局限?

西哲史家克罗齐言,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正是带着这样的疑问,使于建嵘下气力研究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湖南农民运动和九十年代湖南农民集体行动的联系和区别。他在一个深刻的社会学和政治学命题、一个宏大的叙事结构中展开了他的深入调查。在田野工作中他已经接触到了当代中国农民集体行动形成的某些先期征兆。这些征兆是小事。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开篇描述的也是这样一些小事。“这些事件,表面看来虽似末端小节,但实质上却是以前发生的事件的征结,也是将在以后掀起波澜的机缘。其间因果关系,恰为历史的重点”。

1月21日晚,我和绍庄村的杨某和周某、同兴村民兵连长罗某和原党支书周某, 在白果街一农家旅馆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大家的发言要点如下:

其一,农民负担太重。其原因并不是“中央的政策”未贯彻到基层,而是县乡一级政府违反中央政策进行“强取豪夺”和变相“勒索”造成的。这也是目前农村经济凋敝和农民不愿上缴税费甚至产生对抗的客观原因。近年收成不好,情况尤甚。县乡一级干部为了达标有政绩、增加财政支出和其它项目的建设、以及部门职工的福利,而将农民的实际收入有意提高。白果镇现在是按人平均收入1860元(衡山县是按人平纯收入2450元)作为收取农民税费的依据的。而农民的实际收入根本没有这么高。目前,绝大多数老百姓对国家的农业税是认同的。对五保、优抚亦表示支持。但对乡镇统筹的意见特别大。比如统筹中收了教育附加,但同时还要收高额的学费,平时隔三差五还收诸如试卷费、监考费、班费、资料费。计划生育费就更难以让人理解,那些早就施行了绝育手术的人和60岁以上的老人亦要悉数上缴。对公益金、乡村道路建设等费用也有意见,甚至相当反感。乡镇政府根本不管农民的不满,利用国家政权将各种费用强加在农民头上。长期以来,在农民与政府的关系上,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对省、中央一级政府尚抱厚望,总认为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到了县乡一级才走了样。 虽然对乡镇干部乱收费等行为意见很大,只要有口饭吃,只要还没有危及到自己的生存,大多都采取息事宁人、忍气吞声,勒紧裤带来缴纳各种税费。可谓“挨鞭子过河”,无可奈何。

其二,超经济强制。为了从农民手中收取到各种税费和摊派,有的乡镇干部和部门动用国家专政机关,动不动就出动公安,以维护治安为名,强迫农民。更有甚者,有的还动用黑社会势力,政府职能部门“搞不定”的事,就叫那些街头流氓动用武力或其它非法手段。这样虽能收到“立竿见影”之效,但又致使各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沉滓泛起。同时,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土政策规定,不完成税费任务,就不准参军,不准结婚,不准生小孩(不给计划生育指标),通过所谓的合法手段来剥夺公民的法定权利;而且乡镇政府还通过所谓的“村财镇管”的改革,将村干部的工资补贴全部收到政府,以此来控制村干部。绍庄、同兴两村的现任领导班子几乎无一例外地表示不打算再干了。或许是半真半假,确也道出了他们的苦水。在白吃白喝,拿点辛苦工资外,有时还得尝尝风箱里老鼠的滋味,毕竟上级政府没有授权他们“采取一切必要方式”将乡村统筹提留百折不扣地收上来,何况这统筹提留里包含了他们的“小九九”。面对农民振振有词地质问,他们不免心虚。“母鸡压公鸡,一级压一级”,面对上面的威压,他们只得牺牲农民利益。

其三,政治资源控制。有些村通过控制党组织这种方式来垄断权力,所以,很多年都不发展党员了。有的村在村委会选举时搞秘密活动,搞亲属化。镇里的干部不仅不制止这些非法活动,有时还给党员施加压力,要求党员讲组织原则,要实现镇党委的意图。在目前的乡村社会,已经形成了由少数村干部、乡村先富起来的“款爷”和部分乡镇干部组成的权势阶层。 他们之间互相利用,也相互拆台,根本无法改变村里的落后面貌。绍庄村的干部好比败家子弟的老幺,反正已没有指望,只好和尚撞钟过一天算一天。同兴村虽高一篾片,但也是吃老本,若不是前人积下的阴德,为他们栽下一片杉木林,他们也只有背着石头打天。

其四,农民种田不赚钱,增产不增收,大量的劳动力闲置。近几年,农业丰收,粮食产得多了,但各种生产资料的价格也贵得离谱,且粮食卖不出去,农民种田不能创收。到外打工又没有路子。在1997年以前,白果镇的企业特别是四个石膏矿效益较好,吸引了大批劳动力,但由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石膏价格的下跌及各种腐败行为,致使无资金进行正常的维修与简单扩大再生产,亦无资金分发工人的工资,在矿里打工的农民只得回到家里玩。

其五,社会风气恶化。赌博之风甚嚣尘上,几乎无村不赌。此种风气的漫延,将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使邻里乡亲团结涣散,尤其毒化了下一代成长的环境。

听四农诉述,心情沉重。特别是有关乡镇机构和干部动用社会上的黑恶势力来对付农民一说,前所未闻。无论他们出于什么样理由和动机,只要运用了社会的黑恶势力来欺压农民,性质也就改变了。其行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将基层党政推到了农民的对立面,成为了农民仇恨和反抗的对象。这些黑恶势力给乡村社会带来的一定是灾难。有必要追究,农民负担是一种利益交换还是利益剥夺——与谁交换,受谁剥夺?这些交换或剥夺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来完成的——是否关系和如何关系政府行为或其它公共权力?

我在湖南农村调查中已经从多个侧面感觉到,村民自治在乡村社会生活和乡村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但是村民自治在乡村社会生活和乡村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用也很有限。和我于1996年作为民政部村委会换届选举国家观察员身份考察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经历相比,无结构访谈与就对村民自治专题调研得到的判断区别相当大,以体制内研究人员身份和以模糊性从业人员身份 进入场域对同一专题展开调查,所接触的材料和人物及其表述的方式和内容的区别也相当大。由此我对一种所谓的社会科学调研方法产生了深深的怀疑:接到要论证A的一个课题,就亮明自己的学者身份和学术职称到社会中去求证,当发现不能证明A命题为真的案例就跳过,当发现能够证明A命题为真的案例时就开始调研认真记录,然后根据形而上学的假设、文献索引、技术路径等规范开始撰写调查报告,列出调查的样本和证明的百分比,至此完成论证。这就好比:现在有个课题要论证杯子是铁的,承担课题后我就去确定样本,发现玻璃杯子、塑料杯子就扔了或者砸了(剔除样本),发现铁杯子就保留下来(保留样本);最后完成的研究报告是:经过调查,随机(?)抽取样本杯子n个,经严格的物理化学分析和逻辑检验,这n个杯子全部是铁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所有的杯子都是铁的,区别只是在于是氧化铁还是马口铁云云,并列出饼图、直方图、频数统计以佐证,置可信度区间为95%,等等。问题是,这样就是科学意义上规范的学术调查和学术论证吗?!

于建嵘根据自己的观察性研究和数据统计分析,对于乡村选举得出两个基本结论:

第一,利益结构和乡村习惯。

总的来说,在国家制度性权威下,利益主导着乡村选举。但是,这种利益博弈过程在不同的村庄具有不同的结构形式和表达方式。

在绍庄村,主导村民投票行为的不是直接的经济利益,而是有关社区的公共秩序的需要和个人的面子和声望。村民们参与选举并不希望从集体中获得什么,而是希望能因此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和公平的生存环境。那些愿意作为村委会干部的参选者,看重的主要不是这个职位能给自己带来多少经济利益,主要的是有关本人在乡村社会的地位和面子。也就是说,当村委会选举与农户的直接经济利益相分离时,社区的公共秩序就成为人们的主要目标。

在同兴村,无论是投票者还是竞选者,最为直接的效用目标是经济利益,是从“集体”中获得好处,选举实际上成为了一种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因此,通过选举行为,以一种“合理”“合法”的方式,为自己家庭利益寻求代表者,是村民们参与选举最为根本性的功利目的。在这里,家庭利益占据着核心位置,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都只能以家庭的经济利益作为衡量标准。这就是农户成为了乡村政治的行动者最为直接的原因。

这些不同的利益及其结构是通过一种深藏于乡村社会的“习惯”来表达的。绍庄村将模糊化的宗族——“同姓”作为公共秩序安排的重要单位,是一种“习惯”;同兴村将家庭作为乡村政治的行动者,也是一种“习惯”。这种“习惯”不仅是模式化(固定下来)的认知水平和认同需要,不仅是模式化的行为方式,在一定意义上,还是一种模式化了的秩序和规则,更是一种模式化的利益。

第二,路径依赖和习惯演进。

有研究者借用制度经济学的“路径依赖”这一概念来解释和理解中国的村民自治,认为,因为人们“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所以当村民自治特别是其中的民主选举这一制度规定作为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被“锁定”后,要重新扭转就非常困难。但也有研究者认为,任何制度规范到中国之后都会在实践中遭遇“淮桔成枳”的命运。在这种意义上,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制度不可能解决中国“乡村民主化”问题。

这两种观点,实际上是有关新制度规则和乡村社会“习惯”的相互关系问题。尽管中国乡土社会的许多“习惯”不能简单用“历史因素”或“传统”此类的概念来加以解释。这并不是说,“习惯”与传统无关。事实上,当我们用“习惯”作为解释性工具来描述中国乡村政治社会的发展时,“习惯”是与传统及其规则联系在一起的。但是,“习惯”的本意就是适应新规则的程度。乡村选举规则,作为国家主导下的制度输入到乡村社会时,不仅要受到了旧“习惯”的影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乡村社会对新的规则的适应。虽然,在一定的阶段,某些乡村“习惯”会改变这些“新规则”的运行方式和实际绩效,但只要这种制度安排能揭示真正的利益格局,乡村社会就会逐渐“习惯”这些以国家利益和权威为背景的强制性的规则。特别是当国家权威直接以法律规则的方式进入到乡村社会时,新的“习惯”就会凭借国家强制力的存在而加速其生成过程。当然,这是一个利益博弈的互动过程,习惯的固守和演进总是在不断形成新的利益评价体系和表达方式。

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的研究中,于建嵘已经有意识地做当代农村焦点事件的发生学和类型学的资料整理工作。有趣的是,当他长期从事这样的专题研究,而且在地方上已经有一定知名度时,相关的专题资料收集工作就开始形成双向互动。他在嗅事件的气息,事件也在嗅他的气息。

3月20日晚 ,衡阳县两村民范某、彭某来访。

范某,渣江镇盐田责任区盐田村范房组村民,1947年生,男,小学文化,家有5人,除妻外,还两女一男。因超生一人,所以只分得4人的田,为2.63亩。去年收3200多斤粮食,副业收入主要有养牲猪一头,约200斤,收入计800元,土产收入700多元。

彭某,衡阳县渣江镇盐田责任区盐田村周冲村上曹门小组村民,1956年生,初中文化,家有5人,两女一男。因超生一人,只分了4人的田,为2.6亩。去年收2500斤多斤粮食,副业收入基本上没有,曾养一头母猪亏将1000元,主要由于有的猪仔死了和猪仔的价格太低。因为家里田小,去年在外面打工,除了生活开支外有1000多元。因1996年买了假种子减产后,家里经济开始出现困难,现在共欠近万元债,其中有贷款4400元。小孩上学读书都没有钱交学费。

问:你们认为负担如何?

范答:在邓小平刚改革开放时,农民的负担并不重,只有3—5元。在95年以后,农民负担就越来越重,现在已承受不起了。98年我们全组131人,共交镇村统筹和提留8500元,农技服务131元,村机耕路电工工资、护林工资524元,97年和98年两年生猪税2620元,共计11755万元,人平89.73元。农业税3184元,特产税1758元,共计37.72元。

彭答:现在农民的负担重得已没有办法承受了。从98年我们团结起来减负,99年负担要轻一些。

问:你们如何团结起来减负?

范答:农民负担这么重,农民肯定没有钱交。这样,那些乡村干部就组织黑社会的人(社会流氓)到农民家里收钱。这些人很不讲道理,看到什么值钱的就拿什么,并作低价出售后算上交款。只要和他们讲理,他们就打。真是喊天天不应。比如我们邻村的一个村民叫汤学能,不仅被打,而且带到政府去坐了两天。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们不服,开始有人单独上访到省里,上访后省里给他们一些文件看。他们把文件拿回来后,给大家看,看了之后,知道有不超过上年农民纯收入5%的规定(完全背出来的),有的农民提出来,党的政策是好的,是地方基层干部败坏了共产党的名誉,有些愿意为党和农民做好事的人就发起成立了减负组,谁愿意加入就加入,开始只有13人,都是同乡农民,属于13个村,由最早上访的一个彭某(30多岁,当过兵,初中毕业)当头,没有设立具体的职务,怕别人说成非法组织,全都叫减负代表,决定主要宣传党的政策。首先在集市上宣传,(大概是98年农历9月23日,那天赶集),用了高音喇叭(是减负代表和有些农户自愿出钱租的),主要是读文件。在宣传的时候,管区干部来了,不准读。为了怕冲突,我们就没有读了。等了五天,管区与减负组彭某等人和谈。那天镇里请了两中巴(60人)黑社会的人在管区附近,管区干部召集村干部守在通向管区的各个路口。减负组定的地点是水管站,管区干部定在原乡政府,彭等人不愿意去。管区干部说县委干部也来和你们一起座谈,彭听说有县里干部后,就去了。事实上县里干部没有来。管区干部同减负组谈判时,将减负代表分开,每人一间房谈。在谈的过程中,管区主任打了一名代表。这时街头就有人喊“打人了”,彭某爱人听见后(因其家离乡政府只有半里路)认为是打彭某,所以就找到乡政府去了,喊了两声,那些镇里面请来的人将她打得鲜血直流,昏到在地。这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人围得越来越多,管区干部见状,只好将谈判的代表放了。这件事之后,减负组自动散了。彭某起诉到渣江镇法庭,法院最后判决渣江镇赔了钱。

在农历10月底,由盐田责任区主任组织香冲村村干部到农民家收款。村民因为都知道政策了,对那些他们认为不合理的摊派拒绝缴纳。有村干部殴打了一村民,被打村民就请部分原来的减负组代表与村干部交涉(彭:我们两人都去了),彭某说,不合理的负担坚决不交,合理的负担是我们农民应尽义务。这样就和干部发生争论。管区主任打电话到渣江镇说我们围攻他们。这时已经是晚上9时,镇里面来了一部吉普车。(问:是不是你们不让管区干部离开?彭:群众都围着他们讲理,走不了。)镇干部来了之后,没有进屋。 等了不久又到了一部车子,下来的人殴打了减负组一名代表,所以的减负组将他们围住,他们说是派出所的,到这里来了解情况。群众就质问说为什么打人。他们说没有打。我们就要他们去处理管区干部打人的事,他们坚决不去。后又来了一台法院的车子。我们讲明了情况后,法院的车子就走了。这时人越来越多,我们减负组怕出事,都离开了现场。群众一多,就有人起哄,把两辆车翻了过来。这件事之后,镇干部开始捉人。把洪某等人捉走了,并判了刑。

彭说:农历11月25日夜里,政府就派人到处捉减负代表。农历11月28日晚,到我家里捉我,我听到消息后从后门跑了。事实上我不是减负组代表。

范说:只要捉到的,就打。阴历12月初1(元月17日),镇干部以综合治理为名召开万人大会,搭了台子,用绳索将捉到的6名代表捆绑挂牌在大会亮相,由于群众愤怒,团结起来围攻干部和那些戴了红袖章的黑社会的人,群众将车子砸坏,搞得会也不敢开了。干部们只得草草收场。减负代表让群众解救出来,自此之后,减负组就没有活动了。

问:为什么减负组没有活动了?

范答:怕打。而且,组织起来减负,得到好处是全体村民的,出了问题是自己的。当然,虽然减负组没有活动了,还是有人上访。上访后还是有点效果,省市都来了调查组,县里还下了文撤了镇党委书记的职,给予县驻镇整治工作队队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镇长行政记过处分,并向全县通报。但事实上,这些处分都是假的,演给农民看的,听说撤职的镇书记到县里面当官去了。但被打了的还是白挨打了,政府根本没有补偿。

问:你们现在是否上访?

范答:想是想上访,但一个没有钱,另一个没有什么用。

彭答:主要是没有经济援助,没有钱告状。老婆孩子也不同意去搞这些对自己无益的事。个人来为社会上服务要有能力。

问:群众对你们减负组和减负代表如何看待?

彭答:群众还是支持的,如果没有群众支持的话,我们这些减负代表不死也有一层皮脱。现在群众评价还是好的,但感到我们这些人没有能力,不可能搞出名堂来,所以很多人劝我们不要搞了。我们这些减负代表由于自己受了委曲,花了钱、挨了打,又没有人为我们作主,也就不想再搞了。没有能力为人民服务了,只有和大家一些受欺负。

问:你们村里搞村民选举了没有?

范答:去年搞了,但并不民主。选村干部是以组为单位,没有开村民大会,每个组把票收走,没有当面开票。每家每户去收票,大家填的票他们都知道,所以为了面子等原因大家投的票没有反映自己意愿。

问:假如开村民大会选村干部的话,你们这些减负代表是否能选上呢?

彭答:还是不一定。因为,我们被选上的话,镇干部不会有好日子过,他们没有机会那样贪。所以,他们就会想尽一切办法不让我们当选。

问:你们如何看待村干部?

范答:现在的村干部讲不得,已经不是原来老毛(泽东)手下的那些干部了,他们不为村民讲话,也不去处理村民之间的纠纷。

彭答:现在农村干部到镇一级都一个样。他们请社会上那些流氓欺负农民,农民根本没有办法和他们讲理。

问:你们找我除了反映这些情况外,还有什么事?

范答:主要想讲洪某这件案子,将洪某判刑不合理,良心上过不去。洪某是参加过对越战争的军人。

最后,我反复强调这次进行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学术研究。感谢他们能向我提供这些情况。但是,对这些事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我并不一定能完全赞同他们的观点,可我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情况下,都会珍惜他们的信任。

上述谈话记录,我当时就打印了一份交给范等人,他们很小心地收藏了起来。

就这样,一个在新华社湖南分社记者采访视野之外、又在当地已经形成一定影响的“农民领袖”事件,与一位正在苦苦追寻这个类的踪迹的理论研究者,在湖南农民运动的发祥地衡山脚下,历史性地相遇了。遥想当年,人海茫茫,岳北农工会与毛泽东是否也是在这样“千万里我追寻着你”的两情相系中相寻相会的呢?于建嵘开始继续追踪历史和现实中类的踪迹。他到株洲市及醴陵市了解历史上的农民领袖们的成长道路,醴陵为李立三故乡;在当年的农民运动时,这里曾出现过很多农民领袖。他于2000年3月24至27日前往宁乡道林,访问有关农民减负代表多人。

接着,一个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发生了,一位核心人物出场了,盐田事件的“农民领袖”找到了于建嵘。

3月31日晚,刚从外地回衡,来不及整理行装,衡阳县三农民来访。其中一人为上次来的范某。据范介绍,来者中就有他们减负代表中的首要人物彭某。看来,经过上次的交谈,他们认为与我交谈没有危险,彭某才愿意与我相见。

首先,我向他们讲明我这次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现阶段农民生活状况,记录历史,研究现实,而且这是纯学术研究。彭听了后说,“我们知道你是搞研究的,无权无势,我们并不希望你能帮我们解决什么问题,我们希望有人来关注我们这些农民,听听我们心里想些什么。但是,我对你还是有一个请求。”接着他拿起我桌上的一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主编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选编》,希望我能送给他。在我表示同意后,他很高兴将书收藏起来。

问:请问你的基本情况。

彭答:我名叫彭某,衡阳县渣江镇盐田管区文德村江东小组农民。1961年3月生,1978年高中毕业,1979年参军到云南前线,1982年转业回家。1983年结婚。爱人是本地农民。现在家里四口人,种了3.2亩地。

问:你对农民现阶段的负担有什么看法?

彭答:总的说是农民负担过重。主要表现是,为了多收农民的钱,基层政府有意提高农民纯收入,乱设摊派项目,欺上瞒下。我们的要求,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把乱收的项目减掉。

问:你是什么时候开始上访的?

彭答:1998年农历9月15日,直接到长沙,到了湖南省减负办、信访办,劳动厅、财政厅、省监察厅。

问:你为什么想到去上访?

彭答:因为我看到社会现实和国家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政策差距太大,作为一个公民,认为应该为贫苦农民和党的政策讲几句公道话。

问:是你一个人?

彭答:不是的,到省里有三个人。

问:那么说,在上访前就有组织和动员了?

彭答:是的,首先是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向大家宣传政策和说明情况,在一次村民小组开会时,我读了江泽民的讲话,宣讲了湖南省委书记有关农民收费标准和项目的讲话。村民们听了之后,愤愤不平。有的群众说,你如果能向上级反映了我们这里的具体情况,将不合理的负担减下来,我们愿意出钱请你上访。这个事很快就传开了,有许多群众来找我。有的老党员和老干部也来找我。根据群众这些要求,我就找了13个有社会经验的、名声比较好的,历史清白的同时愿意为农民讲话的村民(基本上保证每个村都有1人),到盐田街上一个店铺里开会。开会时,我说,我们团结起来的目的就是要减轻农民负担反对贪官污吏。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不让人家说我们是非法组织,不成立具体组织,不设负责人,只设减负代表。最后决定,第一步行动就是整理有关农民负担的材料上访。会后,我们以盐田责任区13村农民的名义写成了“关于减轻农民不合理的负担的报告”,并挨家挨户地请村民在报告上签名盖章,大约有600多户村民签名盖章,占总户1/3的左右,如果政府干部不到处干扰,起码有90%以上的村民都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意这些报告的人有干部、有党员、还有为人民立过功的功臣。同时,大家出了340元钱给我们作为上访费用。

在上访时,省有关负责同志都在我们报告上批了字,给了一些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给我们,要求市县按具体情况减轻农民负担,接待上访代表。我们拿着这些批文就回到了衡阳市,又找了政法、纪委、信访、劳动局和地税局(因为衡阳县收了我们的打工费和按人头收了生猪费,所以就找劳动局和地税局),这些部门没有下批文,叫我们回去等消息。因为考虑到县里没有必要去,而且可能有危险,所以我们就直接回家了。

我们到省市上访,惊动了管区干部。他们知道我们的行动后,就采取各种方式威胁一些减负代表。这样,一些减负代表就表示退出,最后只有6人愿意继续干。上访回来后,我们这6人开会,分析了到省市上访的有关情况,决定展开全面宣传,要把党的政策让每家每户都知道。

18日,在赶集时,我们就到市场上架了高音喇叭宣读中央和省市减负的文件。在我读文件时,管区干部将电停了。我们就租了发电机,群众也出面保护我们。这样就把宣传工作的局面打开了。

19日,副镇长和人大主任找我谈,说我这样做是违法的,没有通过审批。我说,我宣传共产党的政策违了什么法。你们讲法为什么乱收费。我驳得他们哑口无言。他们答应和谈。考虑到影响,我们决定暂时不上街宣传。

23日,管区与我和其他代表和谈。那天镇里请了黑社会的人在管区附近,管区干部召集村干部在通向管区的各个路口。我定的地点是水管站,管区干部定在原乡政府,我们不愿意去,管区干部说县委干部也来,和你们一起谈,我就去了。事实上县里干部没有来。管区干部将我们每人一间房分开谈。管区主任打了减负代表彭胜利。这时有人说“干部打人了”,我爱人听说后,认为是我挨打了,所以就找到乡政府去了,喊了两声,那些镇里面请来的人将我的爱人打得鲜血直流,昏到在地。后来,在群众的要求下,乡干部将她送到医院。

由于我爱人受了伤,我就没有精力组织减负代表进行活动,大家就散了一段时间。后来,由于许多群众到医院来看我爱人,我很感动,决心还要为农民做事。我爱人住了16天医院出院后,各村组织减负代表又来请求我继续出面组织大家。我也决定把宣传工作做下去。我参加了两个村的群众自发组织的减负活动。后来,发生了打我和群众推翻了车子等事件,我们减负代表就没有什么活动了。

问:你认为你们这些减负活动有什么效果?

彭答:效果还是有。首先大家都知道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都认为政策是英明的,就是基层干部腐败造成的;其次,基层干部的行为比以前要好一些。

问:你在组织农民减负时有什么体会?

彭答:农民之所以能组织起来,是由于农民负担太重,另一方面我们的行为都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的。但组织起来非常困难,主要是基层干部的镇压和没有经济条件,农民文化素质跟不上,农民还是听话的,都怕事,容易满足。

问:你认为现在村民自治组织能不能代表农民说话?

彭答:按政策应该是真正的村民民主选举,但现在并不是,而是凭关系当村干部,所以很难替老百姓说话和办实事。

彭最后表示,尽管基层干部对我们镇压,我们这些减负代表,有判刑的,有挨打的,但我还是要为农民做事和说话。但我们相信总有一天中央会帮我们说话的。在部队时,我是班长,现在我是农民,我出于公心、出于良心,为维护共产党的声誉才这样做。如果谁都不管社会上的不平事,国将不国,家将不家。

谈完话,我按惯例将谈话记录稿当面打印了一份给彭等人。他们将许多原始材料特别是彭某等人的申诉材料留给了我。在送他们走时,他们一再邀请我到他们村里走一走,去向更多的村民了解情况。范说,只要你去调查,村民们的斗志就会更高。听此言,考虑到这个村目前的情况,我怕再生事端,所以就没有答应他们的要求。而且,我一再表示,自己不能出面也无能力帮助他们解救被判刑的同伴。我只是一位研究者,找他们了解的目的,只是为了学术研究。他们听我这样有点失望。

当他们的脚步声在黑夜中消逝时,我的心若有所失,总感到欠了这些充满希望而来的农民兄弟什么。但是,面对中国农民的苦难,我一介书生又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呢?唯一能做的,就是用自己的良心和责任来完成这一研究课题。尽管我已经体会到了这中间的无比艰难。

研究农民运动,于建嵘不是对一个事件、几个人命运的关注,而是对同类不同地区的一组事件、是对一个阶层的成员及其组织者和代表人物命运的关注。他们从何而来?他们缘何而出?他们的关系如何?他们是否及如何相互审视?他们的关系在事件前中后如何变化?观千剑而后识剑。为此他奔波于乡间。即使是对面一辆大货车的后轮飞出,砸中他的车头后反弹数十米,也没能阻止他前进的行程。

4月1日至10日到衡阳市祁东县。

这个县在1996年曾发生了震憾全国的农民冲击乡镇党政机关事件。在县人大负责人处得到了当时省委调查材料,并查阅了有关新闻报道,访问了部分当事人。对此事件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事情经过大体如下:1996年7月5日,河洲镇副书记刘某、纪委书记申某等7名乡镇干部乘吉普车和摩托车从该镇公馆村搞计划生育工作返回镇政府时,顺路到陶金村支部书记陈某家,了解该村的建校集资款收交情况。陈说收不上,因退下来的村干部不交,其他群众也不交。刘某、申某随即找原任村支书雷某谈话,谈话不到一分钟时,该村有4个地方鸣锣,一下子来了近700村民,将7个镇干部团团围住谩骂,并将吉普车玻璃砸烂,把摩托车推入池塘,围攻时间长达了3个小时。第二天,县镇两级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7月7日,村委会副主任陈某在马路边与另一村民谈话,被村民陈某发现、误认为是村干部在站岗,又鸣锣,来了150人,冲击陈某家,将陈家的部分门窗砸烂。为此,县里加派工作队,在该村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会议,分别做了主要肇事者的工作。7月18日县公安局决定对5名主要责任人进行治安处罚,由河洲镇派出所教导员雷某去发传票传讯,雷某一下车,就遭到了300名群众的围攻,传票被撕毁。县又三次派工作队进村调查,并于8月11日,召开公、检、法、司四长会议,决定对砸车、呜锣、打人的5名为首人员进行治安拘留(其中1人是减负政策宣传组织者)。8月21日凌晨2点,在河洲镇计生办副主任富某秀峰的引导下,县公安局100多名公安干警在陶金村、大子塘村将被传讯的5入强行带走。富某在回镇的路上,被太子塘村村民抓走做人质。这时太子塘村又来了近100人,与陶金村村民汇合,近300人冲击镇政府,将镇政府大门两侧悬挂的5块招牌全部砸烂.打伤了镇企业办主任张某。之后,又分别冲击了镇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任等3人的私人住宅。随着事态扩大,衡阳市和祁东县领导都不得不亲自处理。祁东县委书记到事发处协调,在700多农民强烈要求下,当即表态退回多收的农民教育集资款,成立减轻农民负担调查组和事件实况调查组。

这样,河洲事件得到了解决。可河洲农民通过与政府对抗减轻了负担的事迅速在祁东县各乡镇传播。

1996年9月5日该县步云桥镇油落井村村民曾某、艮洲村曾某、三官村陈某到各自的村串联,并定于本日晚在艮洲自筹资金放电影,宣讲湘发[1996]9号文件,组织群众抗缴集资款和到镇政府请愿,镇政府知情后,派出6名镇干部赶赴艮洲村做政治思想工作。当晚9时,曾新桥在放电影时号召村民每户去1人集中到镇政府游行、示威、请愿。大约9时半,部分村民将镇跃进牌工具车掀翻在地,并追赶镇干部,后冲进三官村支书和村主任家,将部分门窗打坏。9月7日,曾某、曾某、曾某、陈某、曾某(原鸟堂村党支部书记)等人组织600多人,打着旗子、举着“全面落实省委[1996]9号文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万众一心抗重税”的标语、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在街上示威后到镇政府请愿,要求与镇书记、镇长对话。此时围观群众有3000多。就在镇书记与代表进行对话时,少数人冲进了镇财政所,砸坏了部分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直到下午6时,上访群众才相继离去。9月11日上午,该县的砖塘镇以黄丫桥村为主的100多名群众到乡政府请愿、要求减负,其中有10多人将大门两侧悬挂的镇党委和镇政府牌子砸烂,并闯进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副书记的家里,要求镇领导讲清楚。9月12日该县蒋家桥镇200多群众游行上访。由于该镇党委书记拒不见群众,少数人动手将镇政府的牌子和部分办公室门窗玻璃打烂,并冲进镇党委书记家里将部分财产打烂并放火烧掉。9月14日该县城连墟乡700多名群众打着标语口号来到乡政府,要求乡政府退款,并与乡干部发生争执,将会议室的茶具和部门办公室的门窗打烂。同日,灵官镇也有数百名群众到镇上游行和冲击镇政府。

据有关部门统计,祁东县这次农民群体冲击乡镇党政的事件,直接参与群众近万名,共有48户、79名乡村干部的人身和住宅遭到围攻和冲击,公私财产损失达到 34.4万元。面对农民不可阻拦之势,各级政府最后只得以退款来平息事态。在事发后的半个月内,全县共清退各种不合理负担款2520.7万元,人平退款达31.41元,其中清退教育和公路集资款2166万元,人平26.41元。之后,又从公检法司中抽人成立了6个专案组,关押了41名在这次事件中参与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

湖南省委工作组认为,导致这起事件的最直接原因主要有 :

第一,农民负担过重。祁东县各乡镇大量存在增项收费、加码收费、随意收费、搭车收费、超前收费的情况。表面上看,该县96年农民承担的统筹提留只占上年人平纯收入的3.93%,人平为52.01元,可在此之外的收费项目多达15个,占上年人平均收入3.1%,两项合计为上年人平纯收入的7.05%。其中,各级干部为了出政绩,不根据实际情况,以教育“双基达标”和公路建设等名义进行大面积集资,搞三年的经费一年收,灵官镇仅修公路集资就人平达50元,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足。祁东23个乡镇1996年在县里审批的方案之上加码收费的费用达到345.77元,最多的民兵训练费,全县多收达43.9万元,用于弥补财政缺口。灵官镇自立项目达6个,向农民人均收费14元。而且收费行为十分混乱。大部分乡镇没有填发《农民负担监督卡》,也没有向农民开收据,农业特产税、生猪防疫税、屠宰税不按政策据实征收,而是按人头或田亩平摊,特别是令人不解的是,有的乡镇人平纯收入不到1200元,却还向农民人均收取6.7元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再就是部门乱摊派。蒋家桥镇仅上面各个部门摊派订阅的报刊就达80多种,共计16万元。邮电部门对外打工人员寄回的汇款不及时兑付,有的农民为取一笔汇款要跑多次。步云桥镇农民曾某取一笔500元的汇款,邮局非要他订36元报刊,否则就不给取钱。河洲镇陶金村要求农民在7月3日至5日的三天内,按人平60元交清教育双基达标集资款,逾期不交的,就加罚15%,引起了群众的极大反感。

第二,部分基层干部工作不细,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少数乡镇干部在催粮、收款、搞计划生育的工作中,作用粗暴、动不动就抬东西,甚至打骂群众,伤了农民的心。农民对此十分反感,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如砖塘镇双江村村民刘某,62岁,妻子去世,三个女儿出嫁,91年因10元教育附加费未交,乡干部将他铐进乡政府,并关进铁笼子,后设法跑了出来。在这次事件中,他说:“造反有理,革命无罪。同志们我来迟了,这几块牌子留给我砸”。于是,一连砸了六块牌子,城连墟乡香花村8组的匡某,女,71岁,因93年她儿子超生罚款没有钱,乡干部将她的棺材抬走了。这次事件中,她手持拐棍带头冲砸。

第三,部分乡镇落实减负政策不力,缺乏政治敏锐力,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有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获悉农民有请愿迹象后,不去做工作和采取退款等断然措施,而是找人急忙转移公私财产,自己也躲藏起来,不与农民见面。

4月11日至18日到宜章了解农民减负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月20日至29日到湘西了解农民减负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通过一系列的了解,我发现,湖南近年来在湘北、湘中和湘南及湘西都发生过影响较大的村民对抗基层党政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的具体诱因各有不同。有的因为在上交提留时,发生了暴力行为或死人的恶性事件;有的是村民们认为农民负担太重,由少数人出面组织上访进而发生冲突;有的因村民选举时出现了“非法”的情况,村民们为要求行使“民主权利”而集体上访;有的是由于村民们认为村级财务不清,村干部有贪赃枉法行为而采取集体行动,等等。村民们提出相应的行动口号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反对贪官污吏”和“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现就这类事件的原因、特征及对策分析如下:

第一,利益冲突是这些事件产生的最为直接的原因。

这些事件直接的诱因,无论是经济上的(农民负担)、还是政治上的(村民自治),都反映了目前乡村社会存在的利益冲突状况。

一切利益冲突都与利益主体的分化和利益失衡有关。自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家庭不再仅仅是消费单位,成为了具有独立利益的主体。农民经济上相对的自由,其自主性行为不断加强。农民已不象二十年前那样惟命是从了,而是敢说敢为。这主要的是由于农民对自己的利益所在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这种认识和基于这种认识的自主行为,势必影响到乡村社会关系和乡村社会管理。同时,国家实行了“切块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县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也从单一的国家利益体系中分化出来。但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各级政府机构臃肿,招聘和临时编制人员众多,行政经费入不敷出,由于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还是农村的税赋、摊派收入,因此,当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平衡处于巨大的压力时候,加重农民负担向企业和农民摊派转嫁财政危机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县乡级政府,面对的是分散而又数量众多的农村家庭经营的利益群体,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在不对称的信息状况下,他们有将权力和组织力量运用到极限的条件。由于政府处于权力的垄断地位,具有绝对权威信,作为政府人格化代表的各级官员也居于特殊的位置,手中握有对社会某一部分人行使的大权,而各类法律、行政、舆论监督机制对官员的约束作用又不强,从而使得行为不规范的官员们成本很低,收益很高。相反,高尚的行为却往往由于各种原因而变得成本高昂,收益极不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不对称分布,加上社会分配不公的剌激,基层党政干部个人修养不高等原因,造成乡镇干部会利用手中权力直接、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敲诈勒索,大吃大喝、假公济私风等个体化的不规范行为泛滥。

但是,利益冲突并不一定会产生政治性的集体行动,只有当这种利益上的冲突以明确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对一定的权威结构产生根本性冲击时,集体行动才得以发生。在目前乡村社会的权威结构中,存在着国家权威和基层党政的权威以及地方权威。在常态中,基层政权作为国家的代表者,其权威处于结构的核心位置,国家权威处于隐性,地方权威属于边缘的民间权威。由于基层党政存在大量的对农民利益侵害行为,基层政权的合法就会受到村民们的怀疑,国家权威就很自然地进入村民们的视野。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村民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于是,那些能将村民组织起来的地方权威就会迅速膨胀。尽管如此,要使具有制度性意义的权威结构产生动摇,需要有一定的启动因素,这些启动因素主要依赖于具体的诱发性事件。目前,农村最为常见的诱发性事件,基层党政干部在行使职权时的采取暴力等失范行为或因此而产生了诸如死人等严重后果。湘中某县在收取农民的上交提留时,因搬一村民家的东西而发生争斗,导致村民在被打伤后自杀身亡,此事发生后,上千名村民到县政府要求给个说法,使县委和县政府有数星期都无法正常工作。祁东事件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可见,乡村社会存在的利益冲突及基层党政的行为失范并因此对乡村权威结构的冲击,是目前农村发生的村民对抗地方党政的群体性事件之根本性原因。

第二,制度性错位和地方权威的产生,是这类事件的一个显著特征。

这些群体性事件具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组织性对抗,一般都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深入研究这些地方权威的产生过程及其在农村权威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可以进一步解释这些事件的发生。少数农民利益的“觉悟者”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交圈子内寻找几个志同道合者,以宣传党和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为形式,展开宣传发动工作,在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后,成立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而以具体的事件为由头采取集体行动。这些村民自发成立的组织大体上有“减负组”,“减负委员会”,“减负监督组”,有的只称为“减负代表”、“减负骨干”,等等。这些组织一般较为神密,就是同一组织也有不同的说法,很少见到有明确的组织文件,大都以口头的方式表述意见,不许作文字记录,也不设具体的职务,特别是负责人。因为要做到“口说无凭”,“免得让人说在搞非法组织”。但事实上,这些组织内部还是较为严密的,从其活动中可以明显地感觉到有组织领导者的存在。我们在对湘中那起因死人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调查时发现,虽然出头露面是死者的亲属,而事实上从提出要求和组织村民到县政府吃喝都有“高人指点”,只不过与那些经过组织发动的自觉性组织不同的是,这些人大都是在幕后出谋划策的。这些被农民视为“好汉”、“高人”的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主要是:年龄一般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大都当过兵或在外打过工;还有少数党员或退休或已离职的村干部参与其中;家庭比较富裕,在当地可算中上水平。他们大都对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掌握地方政府在处理这类事件的基本态度。这些组织的其它骨干在文化素质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与这些组织领导者有一定的差别。

而造就这些体制外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主要是由于制度错位。也就是说,当国家的正式制度无法满足村民的利益需求时,在地方权威人士的运作下,体制外的对抗性组织力量就会产生。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改革后,国家建立了以村民自治为主要目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国家的制度安排,体现了让村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它还是乡政府的行政工具,很难代表农民说话。农民缺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不仅如此,农民在寻求国家正式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保护也十分困难。一般来说,农民认为县和乡镇级政府是他们合法权益的侵害者,于是,他们往往开始采取上访的形式到省市甚至中央去寻求保护。而事实上,只要不发生特别突出的事件,这些上级部门大都作些原则性的答复或批转到县乡政府处理。可那些基层政府是很难对自己或下属的行为作出正确的认识和估价,更不说有合理的处理了。有时反而引起他们采取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对待上访者。同样,农民寻求法律保护也一样无效。近几年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了许多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十分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者大都是以基层政府的身份出现的,在中国法制尚不善全的情况下,政法机关也是不能站在保护农民合法权利的立场来处理这类案件的。这不只是权大于法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这类案件关系到法院的利益。正如某县主管政法的副书记所说,“法院如果要判政府收上交提留违法,那么它下个月就不要到政府来领工资了。”

由于农民在体制内难以寻求到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性权威就会逐渐丧失。体制外的地方权威也就相应地产生。那些对党和国家政策有所了解的村民,特别对农民负担问题有很深的感悟,一旦他们发现包括自己在内的农民利益受到侵害时,都有表达这种“见识”的强烈欲望,由于他们能够清楚意识并有条理地表达村民的利益所在,并敢于批评基层党政加重农民负担的失范行为,自然而然地在村民中产生影响,成为乡村社会舆论的中心,村民们在许多方面希望借助于他们的“见识”,并自愿接受他们的影响和指导,这样在他们周围逐渐聚集了集体性组织力量。 这种通过“见识”效应逐渐在村民中树立起威信之所以特别有效,主要是在目前的农村普遍存在农民与基层党政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基层党政凭借其信息优势和强制性的权力,将不合理、不合法的农民负担说成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完全处于被动的农民,迫切需要这些“觉悟者”的指点。当村民们了解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时,就希望这些人能代表他们在减轻农民负担上有所作为。而一旦发生诱导性事件,这些事实上存在的地方权威人士就会成为组织领导者,率领村民与基层党政展开对抗。

就这些“觉悟者”本身而言,他们开始向村民们表达自己的“见识”时,虽然也有希望少交或不交上交提留的经济目的,但更多的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见识”,而随着自己因这些“见识”受到的尊敬及影响力的不断强化,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了村民利益的代言人。因此,在各种因素的诱导下,他们就成了组织并代表农民上访,帮助农民与收上交提留的乡镇村干部谈判(农民称为帮助吵架)的角色。当这种角色不断被提升和神圣化时,这不能再简单地用金钱和财富这类来评价他们的行为了。因为,“社会群体及其成员的利益需求是通过收入、权力、声望、机会、福利等要素综合反映和体现的。”事实上,他们为组织这些活动,在经济上往往要受到很大的损失。他们更看重的是社会声望,也就是面子。特别当他们受到基层政府的打击后,为争个说法而维护面子的因素就更为突出。

第三,对这些事件,村民和各级党政组织以及理论界都有不同的看法。

村民对此类事件的认识有分歧。村民们普遍认为,现在农民负担太重,单个的村民又没有办法,有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答之感。总要有人出面来为农民讲话,主持正义。这些出头者不管他们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是“英雄好汉”。虽然他们组织上访并不一定起作用,如果闹出一些事情来,就会引起上级党政(省或中央一级)注意,农民负担也许会轻一点。有一位从县城退休回乡的原某机关干部说:“现在共产党有许多腐败的干部,农民负担如此之重,就是乡镇那些贪官污吏造成的。对这些人,总要有人起来反对。”事实上,湘南某镇经过“减负代表”斗争,区镇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处分之后,农民的负担有明显的减轻。因此,“减负代表”受到当地群众的尊重,也得到群众的保护。1998年,湘北某县组织由民警、税务人员和乡干部组成的30多人的行动队,深夜到某村拘留“聚众抗交屠宰税”的毛某,数百名村民为救出这位“农民英雄”与行动队发生了武力冲突,15名行动队人员被打伤,另外10人被迫脱衣承认“错误”,最后有关部门只得将毛某放出,被围困近15小时的行动队员才得以脱身。 但也有少部分村民认为,这些人出面组织农民对抗基层党政有个人目的,他们平时对政府干部不满,借农民负担问题做文章,其目的就是为了“搞钱”或“出气”。有个别人甚至认为,这些组织者有政治野心,“想学毛泽东,组织农民造反,做大官发大财。”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对此类事件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但在具体的行动上均采取较克制的态度,特别当冲突性事件发生时,村干部大都采取了回避态度。按这些村干部的讲法,“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没有必要为帮政府收款和村民作对。如果结了冤,你就别想在这里过日子。”因为减轻农民负担也关系到村干部的利益,少数村干部对那些因此而受到打击的村民表示同情,有的在经济上或行动上还暗中支持村民的反抗行为。乡镇一级党政负责人由于是事件直接对立面,总是从各个方面为自己的行为(主要的收取上交提留行为)进行辩护,将农民的对抗行为视为无理取闹,并希望对组织和领导者甚至参加者进行打击。而县级党政对此类事件较乡镇一级的态度有明显的缓和,表现出一定的克制性。当事件发生后,对乡镇一级的行为多有批评,但只要事情没有引起更高一级的注意,大都采取大事化小的办法。而对参加行动的村民采用安抚与加压的手段并用,希望将事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最好不引起上级党政的注意。曾发生过大规模农民与乡镇基层对抗的某县的县委书记就说:现在农村的基本问题是稳定问题,如果因收上交提留发生冲突,乡镇党政一定要做到克制,千万不能出事情,因为,这种事可大可小,只要惊动了上级党政特别是中央,那就不是发不发工资的问题了,而是要受到党纪国法处理了。县以上的地方党政也基本上采用控制影响的办法,最怕这类事件“通天”。

理论界对此类事件目前也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这种农民领袖现象是对现实体制的冲击,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所在,必须进行坚决的打击。另一种则认为,这恰恰是村民自我利益的觉醒,应该积极地培育这些体制外力量,以建立民间与政府谈判的机制。

通过调查,我还发现,农村体制外的政治组织的出现,表明了在我国现行体制对政治资源的垄断与控制的情况下,因农民谈判机制缺乏而产生的对“组织性力量”的需要。由于在乡村社会没有建立基层组织权力和农民权利平衡机制,基层干部的不规则行为以组织的形式出现,而农民只有采取“非正式组织”对抗形式以求保护自己的利益。然而,尽管村民们具有相同的社会地位和共同的期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种形式的组织,但是,村民要通过这种体制外的组织方式建立利益表达机制还是有很大的障碍。这些障碍是:(1)法律障碍。由于这些组织的领导者大都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口号,在行动上又都表现为一定的克制,力求做到合理合法。法律机关除对那些参与打砸抢的个人依法进行打击外,对这些组织及组织者大都没有进行处理。但这并不是说,这些组织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结社或成立组织需要经过国家专门机关登记核准。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想获得这种登记核准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有的村民也提出了成立“农会”这类要求,均被否决。而没有取得合法身份,就只能成为体制外的民间自发性非正式组织。在中国当今乡村社会,尽管有许多体制外的民间自发性组织,如各种以修族谱为目的、以修庙为目的、以文化娱乐为目的各种组织,但由于这些组织的非政治性,所以各级政府采取了视而不见的默许态度。可对于动员村民以减负为目的的农民组织则极为关注,常以各种理由予以打击和镇压。(2)搭便车行为。中国的农民是天然的个人主义者。他们最为关心的是自己的直接利益。然而,他们在利益判断上的近视和投机主义行为决定了他们的搭便车行为大量存在。虽然他们普遍感到了农民负担重,也希望有人出头主张权利,在一般的情况下他们也愿意参加这些活动。但是,如果这种活动会给他们带来直接的经济负担,他们就会算计这种利益上的得失,大多会退出这种行动。也就是说,反对加重农民负担得到的收益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收益并不会因是否参加反抗行为而受到影响,可参加对抗基层政府的成本却主要由个人承担,因此,一旦需要为此付出实际性的代价时,单个的农民存在着“搭便车”的心理。这种成本个人化而收益公众化的状况,就决定了这种体制外的组织生命力极为有限。目前,那些农民自发组织大都因无“活动经费”而不能开展活动这一情况,就说明了这一点。(3)组织成本过高。由于我国农民受几千年小农经济下封建文化的影响,还存在着浓厚的封建思想,缺乏参与、自主意识,相反却存在有崇官、拜官、怕官意识,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消极对抗的办法。农民们还不习惯组织起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通过正当的利益表达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虽然那些组织领导者在村民之中属于“觉悟者”,但文化素质还是普遍偏低,对自己的行动目标和方式缺乏系统的思考,更不要说具有管理一定组织的专门知识。因此,这些事件的领导者,一般将这些组织形态同秘密社团联系起来,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意识。组织内部的分工合作又缺乏系统性,其成员也不稳定。这些因素使这些体制外的农民组织的运作成本增加。因此在缺乏一定经济支持的情况下,这些组织就会发生分化,有的甚至从维护农民利益的组织成为以“保护人”身份自居而欺压村民的流氓组织。(4)社会收益与社会成本呈负增长。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社会对这种集体行动的控制成本增加造成的。由于村民的这种集体行动在组织形式上具有一定的松散性,并没有将每一个参加者真正纳入一定的组织体制之中。这种缺乏科层制约束的集体行动最容易发生局面难以控制的情况。那些发生暴力冲突的事件造成的后果,大都并非组织领导者的意愿,他们甚至没有想象到“群众会做出那些事情出来”。湘西某市上千名村民在“好汉”黄某的率领下,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由,围堵当地市政府大门,部分村民出现了打砸抢的行为,有的冲进市委书记家抄家,使事件朝“非法”方向发展。祁东事件也是如此。

这些障碍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这些体制外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但是,它作为一种利益行为的产物,还是具有一定的制度意义。这种意义不仅在于它体现了目前乡村社会利益冲突的状况,而且反映了制度性权威丧失的程度,更主要的表明了村民们为保护自身利益对“组织”的需要。应该说,这种组织性需求恰恰是重建乡村社会秩序所必需的。如果从这一点来看,对待这类事件,最为现实的对策就是,在树立国家权威的同时,以整合地方政府和村民的利益为前提,将那些体制外的组织力量纳入到农村基层政权的运作之中,实现政治整合。

学者如同舞者,干活是一桩苦役,欣赏则是一种享受。读这样的田野调查笔记,你是在读当代史的一部分,既有一种距离感,又有一种亲切感。如果你没有去过农村,你就缺少了一份经历;如果你去过农村,它就唤醒了你的记忆。当你的目光移过这些文字时,这些文字就叠化为绿水青山。你的眼前是小溪清洌,山花烂漫;是老汉在晒太阳,是妹子在嘻闹。你的鼻子能嗅到那种村庄特有的秸杆的酣香和猪圈的清臭;你的手指会有触摸老门糙石时的那种粗砾质感;你会不自觉地咂咂嘴,仿佛又在品尝农家自酿的米酒,那是一种味蕾甜涩、意识微醺的安逸和忘然。即使脚下是实木地板或是地毯,你也会下意识地低头看看是否有露水打湿你的裤脚,恍惚间觉得脚下是踩在腐植质土上那般松软。这些事,就真实地发生在你所处的时代;这些人,就鲜活地生存于你所处的空间。在城市建筑工地高高的脚手架上,在火车站奔涌的人流中,在北京人头如攒的菜市场,在国务院信访办的大门口,在从飞机舷窗俯望那些大山深处的绵延皱摺里,他们如蝼蚁般生活奔忙于其间。只要你吃米,吃面,吃肉,吃菜,吃碳水化合物,只要你住在新建的小区,只要你穿行于新修的公路,只要你有小孩有老人需要请人照看,只要你吃香蕉要剥皮又不准备精心保存香蕉皮,你就需要他们,你就离不开他们,你就受益于他们。他们不是一种令人奇怪的天生就会种粮食而且只会种粮食的怪物,他们是现代社会必需的一个基本的生产性职业群体,他们在社会分工中承担着为整个社会生产和提供食物的基础职能,他们还是我们绿色生态环境的守护人。他们在社会资源占有类型和生活方式上构成为一个阶层,这个阶层是其它社会阶层分化的母体。为了更好地生存,或者为了选择另一种生存,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离开了土地、离开了农业,他们的手放下了先辈使用过的镰刀锄头,已经在熟练地操纵着机器、敲击着键盘、描画着蓝图。他们这种职业变迁的个人行动选择,正是中国社会转型的结构性要求。他们的职业转换还不稳定,他们还没有切断和土地联系的脐带,城市给予他们的还是一种功利性而不是功能性的欢迎。 每逢村委会选举、计划生育体检,每逢传统节日,他们就集体性地心神不定、魂牵梦绕,他们就钟摆似地涌回村庄。他们和我们一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承担同等的公民义务。他们的名字叫:中国农民。

于建嵘的笔记文字流畅,观点凝练。作为同行,我深知完成立意如此的田野调查有诸多艰难。“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其实这是学者兼行者的生命状态,是一种高耗氧的燃烧过程。青灯黄卷,浩书繁册,设计检索要花几多心血;走乡串户,晓月晨霜,行程食宿要有几多艰辛;狐疑丛生,欲语又止,访谈中无奈于几多等待;情绪激愤,走向莫测,现场言行须有几多谨慎小心!

这样规模性地引用于建嵘的田野调查笔记 ,文字是冗长了些;如果觉得我的引用过于繁杂琐碎,我只能为我的冒昧深表歉意。但是我坚持认为,这样完整地引用对于界定、说明和解释问题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于建嵘不是考察了一个事件,而是考察了一组事件;不是考察了一个村,而是考察了数个地区;不是单纯的事件描述,而是有描述、有判断、有对各方当事人和旁观者的访谈与分析,还有脱离现场的思考和总结;不是仅局限于描述今天的事件,而是与他长期关注的衡山湖南农民运动的历史与现实在实证意义上结合了起来。我曾想对于的观点作个总结性摘要,但是发现删去那些活生生的人物、语言和事例后,结论和判断都变得那样苍白乏力、支离破碎。这在哲学意义上说明,事件的本质不是在现象背后,而是就存在于现象之中,事物的本质就是事物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不是学者在概括事物的本质,而是学者描述事物现象的内在联系时也就发现了事物的本质,脱离了现象表述我们就无法把握本质。

而且,这不仅是语言表述的完整性问题,还涉及封闭解释的定义域问题。由于这是一般学者难于进入的乡村焦点事件,由于有一些从事农村社会和农村政治研究的学者,他们很少或者很难有机会进入农村,他们自认为没有必要,其实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发现、把握、创造或者借用机会进入乡村社会生活的现场,他们无法在现场搜索、发现、审视事实全部细节的意义关联。他们或者不关注现场细节,或者只是满足于通过阅读文本接受一个别人以叙述方式被界定了意义的事实细节。他们认为,仅根据自己的学科积累和专业训练并且通过公开出版物的认真检索,已经足够用于乡村社会和乡村政治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对于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我觉得完整地引用于建嵘的叙述,有利于读者把握于建嵘分析判断的所有依据和全部意义,有利于使大家认识到:业内人对同一研究对象专业规范性很强的研究方法绝不是仅有一种,业内人对同一研究对象专业规范性很强的研究状态绝不是仅有一种。这甚至可以使我们对自己的研究假设和研究状态进行比较和反思。 而且,即使是于建嵘这样已经很详细的解释,我觉得仍然没有封闭所讨论题目的约束性条件,对于于建嵘提供的资料仍然可以有再解释的余地,后文我将进行这样的分析。

(附注: 本文中所述事实只在学术研究资料意义上使用,不承担在学术研究意义以外的任何物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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