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美国人与人平等的价值观深入人心,一般美国人对这种精英/非精英的说法都会非常反感。美国人把资质、兴趣、才能的差异视为“差别”和“不同”,而不是“高下”或“优劣”,因此美国人比许多其它国家的人更关心那些看上去是“低下”得没有希望的人群,包括社会弱势、残疾、智障学生。美国的“平权法”要特别予以帮助的正是这些群体。这样的政策并不只是政府说了算的,而是有相当的社会共识。“同情”和“爱”是美国社会的基本道德价值观(与基督教价值有关),这个价值观才是“平权法”实实在在的社会共识环境,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是美国的“民情”(moeur)基础。在美国大学课堂里,学生当然有学习好差之分,但一般教师不会把这种差别与是不是精英联系起来。和任何课堂教学结果(也只是成绩结果而已)一样,总是“优”和“差”两头小,而“一般”中间大。“精英”这道线划到百分之五还是百分之十?凡是不相信分数与学生的思想、判断、创造能力之间有直接连系的人,谁都不会太拿这种百分数当一回事。
施特劳斯所说的“精英”是政治意义上的。而政治精英恰恰是美国人最不信任的一种精英。一般美国人相信,人民是政治权力的主人,谁成为政界的要人,那不一定是因为他天生优秀或者教育优秀,理应掌权代表人民,而是因为人民选举了他,愿意把权力暂时委托给他。因此,美国人一点也不崇敬或崇拜成为政要的精英,反而对他们有一种天然的防备,一有机会就对他们报以嘲讽和挖苦,只要看看每天报纸上的漫画就知道了。施特劳斯不喜欢美国式的民主,认为这种民主中民众势力太大,弄得政治人物为了当选,只能千方百计地讨好民众,降低了民主的水准。
在美国,就是真的精英,也极少有愿意在众人面前自称是精英的。成功的美国人喜欢谈的是自己如何出身贫寒、白手起家,而不是自己如何如何有一般人没有的显要背景。他们说的自我造就当然不一定都真有其事,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他们不想在身份上显摆自己的特殊。在美国的平等或平民价值环境中,当精英、赞精英、拿精英就当优秀,这些都不招一般美国人喜欢。
在美国的大学课堂里,人文教育是作为公民能力、独立思想、学习能力和人的自我认识的教育来进行的。比起培养和造就精英来,这些目标更贴近美国人的自我实现价值和理性社会交际需要。在美国,表达自己的要求,与他人沟通协议、理性辩论、宽容妥协,不仅是基本的能力需要(因为它们能帮助人取得社会成功),而且也是基本的价值(因为它们被认同为社会之好)。
美国人不喜欢精英政治,至少在理论上不能接受“精英”比“一般人”优越的说法。他们更不能接受任何提倡优越者独掌政治权力的理论。在美国人看来,再优秀的少数精英,由他们垄断政治就是不民主的政治。民主的基本原则就是,每个人都拥有他自己那一份小小的政治权力,它叫作“选票”。这份政治权力虽然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但却是每个公民神圣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个体公民可能会运用,也可能会不运用,甚至会误用这份小小的政治权力。但美国人拒绝任何人,不管他多么优秀,多么有德性,以此为理由强行夺走任何个体公民的这份权力。民主制度中的每个公民之所以有尊严,乃是因为没有人可以夺走他的这份权力。民主制度中的所有公民之所以有集体尊严,乃是因为他们只接受一种领导者的治理,他们是公民们选出来的代表,不是自命为先进、优秀、精英的“代表”。
一般美国人并不认为少数精英,尤其是掌权的精英比他们在道德上更优秀。“精英”与“优秀”根本就不是一回事。美国人普遍认为,权力就是腐败,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美国人相信,由于普通人能免于权力的腐败,所以普通人比当权者更能保持正派的日常道德。普通人至少不需要为了政治权力去说谎使诈、损人利己。他们更不需要为了维护什么官方立场而在许多是非问题上耍滑头。这不是说,普通人一定比掌权者人品高尚,而是说,普通人至少不需要象有些掌权者那样,在权力机器中不得不自我糟践。许多美国人相信,普通人确实会做出蠢事和坏事,但经常是因为精英在蛊惑和挑唆他们。普通人也确实可能变成刁民和暴民,但总是先有了暴政,然后才有刁民或暴民,而不是先有了刁民或暴民,然后才有暴政。
这些美国人当然不会接受施特劳斯精英人文教育观后面的那种精英民主政治立场,不是因为不能理解而不接受,而是因为价值观不同,虽然理解,也照样不能接受。麦维斯(Horst Mewes)这样评价道,“我们似乎对施特劳斯有这样的看法,那就是他不是一个真正的民主主义者。……我认为……施特劳斯代表的是一种(美国)联邦党人的民主共和立场。这种民主立场的原则是,应当由选举产生的,具有自然优秀(贵族)素质者来进行代议治理。我认为,按照美国建国者(联邦党人)的自我理解,(精英治国)是真正的民主。不管我们现在是否还把这看成是真正的民主,施特劳斯的政治理论是(精英代议理论中)最为深刻的。问题是,这是一种目前(在美国)极不受欢迎的民主理论,这一点是再明显不过的。由于他说的政治包含着人之优秀的理论,它显然是一种要求(政治)完美的理论。”[i] 麦维斯所说的“政治完美”就是施特劳斯所说的“政治优秀”。美国联邦党人的“自然贵族”政治和施特劳斯的优秀者“精英政治”似乎都不是当今大部分美国人的选择。
注释:[i] Peter Graf Kielmansegg, et al. “Discussion.” In Peter Graf Kielmansegg, Horst Mewes, and Elisabeth Glaser-Schmidt, eds,. Hannah Arendt and Leo Strauss, p.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