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发育演进,从大的方面来说,大致区分为两种形态:古典社会和现代社会。本文探讨的中心问题是有关现代社会的政治构建的思想史背景。关于现代社会,就涉及一个时下学术界无法摆脱的观念:现代性。关于现代性,我在我的《何种政治,谁之现代性?》一书中曾有过专门探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性是与现代政治的完成时,或者说,与现代政治的终结关联甚为密切的一个观念。所以,用现代性来审视人类历史曾经发生的、目前仍在进行的、当今全球化时代依然占据主导的现代社会或现代政治时,我们就面临着一个困境:现代社会与现代政治是否已经到了终结?所谓的后现代是否已经来临,其面相究竟又是什么?
上述问题对于当前的中国思想来说就更加吊诡。中国进入到现代社会,满打满算还只不过才有短暂的一百五十年的时间,这与西方从16世纪开始所走过的五百年的现代历程相比,还只能说处在早期阶段,现代社会对于我们还远没有完成。但是,如果我们把它放到现代性的语境之中来考察的话,似乎我们就面临着一个不得不终结我们的现代进行时,而去面向一个未可知的所谓后现代的天堂或深渊的问题。这就势必引起我们的一种警醒,即现代社会对于我们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是否已经充分领略到现代社会给予我们的幸福与痛苦、挫折与机遇、复兴与灾难?而如果我们并未如此,并未充分领略上述的那些林林总总、可歌可泣之事务,那么决然转向一个后现代社会,对于绝大多数的现代中国人来说,也许并不情愿。这就促使我们深思,这样一种处境,难道就必然如此?至少我并不这样认为。我并不认同用现代性以及所谓的三波现代性潮流来概括现代社会的逻辑演变,并最终指向现代社会的终结这样一种前提性的、带有虚无主义的预设。在我看来,现代政治远远未穷尽,尤其对现代中国这样一个如此规模与能量,禀赋如此厚重传统的国家而言,它的融入现代社会,会给(西方)现代社会带来一些复杂的、甚至是不可估量的新的因素和契机。因此,那种以现代性来总括现代社会的叙事逻辑,在我看来是有重大偏颇的,如果我接受这个观念,那也是有限度的,我反对把现代性推向极端,推向历史的虚无主义。
我在上述的那本小册子里曾经谈论了现代性的左、右两个版本,即激进主义的左派版本和极端保守主义的右派版本,其中我有意忽略了自由主义的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未完成的现代性”方案的叙事版本。为什么呢?因为在我看来,哈贝马斯的德国自由主义叙事并未得古典正统的英美自由主义之真谛。它属于一种接受了左右两派预设前提的有限度的抗拒,但是由于现代性的逻辑前提已经设定,这种抗拒在某种意义上是无奈的和无力的,而这又与哈贝马斯早年的左派批判理论具有内在的勾连。所以,我在最近一篇反思五四启蒙运动的文章中曾经谈到,古典的自由主义,尤其是英美的传统自由主义,对现代性这个观念从来是不接受的。他们接受现代政治,但并不接受现代性政治;接受现代社会,但不接受现代性社会以及后现代社会。从这种经验主义演进论的视角来看,现代政治是一个不同于古典政治的新的政治形态,虽然在从古典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中曾经发生过无中生有的“利维坦时刻”,但是,这个“利维坦时刻”或“马基雅维利时刻”已经被洛克和斯密、休谟的政治哲学与政治经济学予以卓有成效地克服。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政治形态之转型的非常时刻经过洛克政府论的辉格式反革命叙事和苏格兰启蒙思想的文明演进论叙事给予弭平,从而克服了古典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断裂。
自此之后,这样一个包容了古典社会于自身之中的现代社会,一路走来,五百年未有终结,其中当然有重大的变革,但是,人类社会的进程就是如此,未来可能不是那么清晰,甚至是晦暗不明的,但它肯定既不是像天堂那样光辉灿烂,也不会像地狱那样黑暗可怕。对未来的审视,古典自由主义是渐进论的、有限理性的,在此视角之下,即便是用现代性这样一个观念,这个现代性肯定不是虚无主义,当然,它也不是像启蒙思想那样的单向度的进步一元论。历史是文明的演进过程,其中,有湍急,有浅滩,但也有航标和灯塔。人只能按照自己的有限理性向未知的领域一步步演进。这样一种对于现代性的理解,既不是左右激进主义两个版本的,也不是哈贝马斯式的。在此,我要强调指出的是,未来的晦暗不明并不等于弱化或者祛除古典自由主义所坚守的核心要义,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因为人类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所谓风险社会),对于现代人来说,持守已有的传统,确立宪政制度和自由经济以及文明社会的基本规则,恰恰才是人类这个有限的生物,所能做的也应该去做的事情,这样或许才能够避免覆辙于未来的风暴。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所谓“审慎”。
前面我初步论述了关于现代性问题的三种基本的理论路径,下面我将扼要讨论一番早期现代的思想史背景,为什么关注早期现代问题,是基于中国视角的一种对于现代政治的理解。我不像时下的学人那样,把现代社会的中心放到现代性这个问题上,而是相反,我愿回到西方早期现代的思想史背景之中来考察作为现代政治、现代社会发育的一些前提性问题。在我看来,这样一个早期现代政治与现代社会的发育、演变与成熟的过程及其机制,与中国现代社会的构建具有历史逻辑的同构性。这里所说的历史逻辑不是指自然时间中的逻辑,而是历史的政治逻辑。early modern 在中文一般翻译成“现代早期”,我为了突出现代的早期与中晚期之区别,我在自己的文章中将其翻译成“早期现代”,从时间上来说,它大致是指西方从15世纪末16世纪初叶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叶,前后大致三百年。在这个历史阶段,西方主要的早期国家(及其新的帝国谱系),西班牙、荷兰、英国和法国,尤其是英国和法国,从封建制的政治丛林中逐渐构建起来,担当起现代政治的发动机。说起来,早期现代的内容纷繁复杂,这里我仅扼要谈一个大概,分为如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民族国家的发育与建构。
伴随着漫长的中世纪社会的演进,早在13、14世纪,欧洲就进入一个社会巨变的酝酿时期,尤其是经过意大利的文艺复兴,一个世俗王国出现在人们面前。就政治层面来看,查理曼帝国解体之后的欧洲,大致发育出三个初步孕育民族国家的地域板块。第一块是法国,雨格·卡佩王朝的法兰西王国,直到大革命才改朝换代;第二块是所谓的神圣罗马帝国,其中九曲轮回,这个德意志王国直到19世纪才由普鲁士帝国接续告终;第三块是相对边缘的英格兰王国、苏格兰王国,以及荷兰、丹麦、挪威等,这一块虽然看似边缘,但在早期现代却发挥了顶天立地之功。此外,东方还有小小的俄罗斯,南部还有土耳其等东方帝国。按照法国年鉴学派布罗代尔的说法,以巴黎为圆心,以500英里为半径,画一个圆形,就可以把这个时期的欧洲精华全都囊括其中了。我这里不是谈历史,而是通过历史来谈一个现代政治的关键问题,即民族国家的政体制度问题。可以说,早期现代的最核心问题,是民族国家的生成,为此,就需要一些相关的政治与法律理论,如何处理这些逐渐发育起来的国家特性与封建制度的政治、经济、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复杂关系,这是早期现代思想中的一条主线。为此,出现了马基雅维里、博丹、霍布斯等人的主权学说,出现了共和主义的罗马思想的复兴以及人民主权的激进共和主义,出现了保守的普通法宪政主义,等等,这些思想理论的兴起与发扬,无不与早期现代的民族国家的发育和构建有关。总的来说,在这个时期,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先后逐渐崛起,尤其是英国和法国,构成了我们理解早期现代思想史的政治基础。
第二,新教改革中的现代政治。
西方社会自古典城邦制解体之后,便与基督教产生了不解之缘,罗马帝国的衰亡与基督教有关,至于中世纪的封建社会结构以及王权-神权的二元政教关系,乃至现代社会的形成与演变,也都与基督教有关。具体一点说,影响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罗马天主教与新教改革的张力性关系,如何处理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构成了早期现代思想史中的一个中心问题。由于罗马天主教与新教又都与早期的民族国家有着密切的政治、经济与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密切关系,而其中新教又分成三类:路德新教、加尔文新教、英国国教,所以,这个时期的欧洲现代政治,异常复杂多变,西班牙的天主教及其政教国家(神圣罗马帝国),与新教的关系,加尔文新教在日内瓦、荷兰的扩张,法国的天主教政教国家与胡格诺教的关系,英国的国教与天主教、清教的复杂纠纷,路德教与神圣罗马帝国诸侯国的关系,等等,是我们考察早期现代思想史的重要背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世纪原先“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的封建制时代相对平衡的政教关系的二元机制被打破了,新教国家的出现,使得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格局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这就为现代社会的凸显,为未来欧洲的政教分离,尤其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独自扩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开放领域。
第三,海洋政治与《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隐秘关系。
在这个时间段中,欧洲发生了三十年战争。虽然它是在神圣罗马帝国疆域内打的,但无异于早期现代的世界大战,此后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奠定了早期现代的国际政治秩序。其中的吊诡之处在于,英国虽然并没有积极参与这场战争,也没有派代表签署合约,但在我看来,这个合约却为以英国为代表的海洋政治的介入提供了一个通道。这是我的独特看法。因为在这个合约中,实际上西班牙和荷兰已经深度介入其中了,除了年鉴学派所提出的地中海的因素之外,从一个更为广阔的世界史的视野来看,西班牙和荷兰之所以能够凸显,并激发了法国和后来德国的民族主义与绝对主义的君主制,是与一个新的世界通道——全球海洋相关联的。在当时,英国虽然还并没有强大到纵横捭阖于欧洲大陆腹地的地位,但这个合约所奠定的世界秩序,却为自由海洋的全面扩展,特别是为英国后来超越西班牙、荷兰成为海洋霸主提供了强有力的国际法支撑。在此,我们应该感叹格劳秀斯的深邃洞见,他构建的基于海洋法权的新政治理论,为威斯特伐利亚合约提供了理论的蓝图,鉴于此,我们看到,在这个以大陆三十年战争为缘由而构建起来的国际秩序中,隐含着对现代政体意义上的海洋世界的开放。正是沿着这个路径,荷兰和英国很快在早期现代的政治格局中上升为欧洲强国,此后的美利坚共和国,接续这个海洋政治的衣钵进一步扩展,从而塑造出现代政治的英美主导的国内与国际双重的法律与政治秩序,直到今天,这个格局与大势依然没有隐退或败北。对于这个海洋政治,我们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
第四,现代政治的君主论。
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君主行使对于国家的管辖权、统治权与治理权,因此,君主论以及君主统治的合法性及权威性,在早期现代那里,就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思想内容,也是聚讼纷纭的理论争斗之所。这一点是与古典政治和封建政治时代不同的,也与后来的民主政治不同。在古典政治那里,少有君主论,即便有也是哲学王,而到了封建政治那里,君主一方面为基督教的神权所制约,另一方面也被封建法所束缚,与教皇、大主教相比,君主仅仅管辖世俗事务,他不过是贵族中的第一贵族,享有的只是领主的最高特权,并不具有一个国家的排他性的绝对主权意义上的统治权力。到了现代政治的中晚期之后,随着民主政治(代议制)的成长与滥觞,君主或者消失(为民主共和制所取代),或者成为一个符号(君主立宪制或虚君共和制),所谓的人民主权堂皇登场。但是,早期现代的君主制却是一个重要的制度,而且是一种属于创新的革命性制度,并且有过一段辉煌的绝对主义君主专制时期,以法国路易十四为最高典范。早期现代的思想史为什么要隆显君主论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能否把君主论及政治国家的君主权威这个阶段性的政治逻辑轻易绕过,似乎一夜之间就从古典政治直接跳入现代民主政治的平台?实际上,除了荷兰联省共和国(从更为广阔的意义上,荷兰很难说是一个真正的大国),几乎所有历史上的欧洲大国,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真正的卓有成效的君主专制的时代,而这个时代对于民族国家的构建,对于封建的诸多特权的破除,对于构建代议制的人民主权,都具有着重要的阶段性的意义。在这个时间段中,真正的欧洲现代社会中的政治与法律的斗争,是在君主与贵族之间进行的,无论是英国、法国还是其他一些国家,君主都是代表新兴的、先进的、革命的势力,而贵族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反革命的势力。与此相关,自由也是旧的传统的东西,而专制则是新的革命的东西。这里不是为君主制辩护,而是分析一个客观事实。我们看到,在早期现代那里,政治领域的诸多事务是复杂的,对于它们的理解,有必要打破我们目前理论研究中的陈词滥调与想当然的无知。
第五,早期现代的宪政论。
宪政论是与旧传统相联系的,说起来也是一个旧东西,是与绝对主义的君主论相抗衡的一种反革命的政治技艺。所以,宪政论在西方源远流长,从某种意义上,这个古典宪政论又与共和政体(罗马的)和普通法(英国的)相关联,但这个旧传统在早期现代,又被专制君主论重新激活了。以英国为例,普通法中的司法专属权,按照老辉格党人的叙述,早在诺曼征服之前就古已有之,属于英国人祖传的法宝。此外,英国还是一个隐匿的共和国,它后来不就是演变为君主立宪制了吗?不过,对于普通法的泥古陋习,我们没有必要给予过头的赞誉,而对于共和主义,我们也应该警惕其激进主义的一面(剑桥学派显然走过头了),在早期现代的英国和法国,共和主义往往是革命的、激进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既是反王权的,同时也是反宪政的。后来的共和主义在欧洲大陆,大多又与无产阶级革命、与社会主义运动合流,这是必然的结果。当然,美国的共和主义,则是中庸之道,把握到君主论、宪政论与共和论三论之精华,并冶于一炉,这是美国政治的幸运,也是审慎的大智慧。至于法国,在早期现代那里,其宪政论偏于左道,主要体现在封建贵族的特权政治方面,而这又极大地制约了法兰西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成长。总之,与早期现代君主论相对应的是宪政论,后者又有法治主义和共和主义两个路径,它们都是为了限制君主权力的绝对性。正是因为这种对峙性的政治张力,致使欧洲最绝对的专制主义也是法治下的专制主义。所以,我们对路易十四的理解,不能置于东方的语境,而应该在于早期现代的政治论中来理解。从上述两层角度来看英国和法国的革命,它们的差异就较为清晰了,如何处理旧制度与革命及其复辟的关系,这是早期现代思想史的画眼,英国的光荣革命是成功的复辟,属于真正的反革命。而法国革命则没有达成这个结果,因此是失败的。但即便如此,如托克维尔在总结法国大革命时,还是给予了首肯。
第六、早期现代的战争与和平法。
早期现代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战争与和平问题,这个时期的欧洲,各种内战、宗教战争、国家间战争,此起彼伏,频仍不绝,致使民生凋零,生灵涂炭。在早期现代,战争是一个挥不去的梦魇,诸多民族国家的构建、各国此消彼长的兴衰、宗教信仰的新旧之争、土地与商业利益的争夺、个人野心和贪欲的膨胀,等等,它们都与残酷的战争密不可分。不过,早期现代的战争与古典时代的乃至封建制时代的战争,开始发育出一个新的法理依据,那就是声称是(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或人民(国家)之间的战争。古典战争是贵族城邦国的战争(奴隶制下的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封建时代是领主的(封建)战争,或者是与异教徒的(宗教)战争,在早期现代,战争性质变了,蛮族入侵式的封建战争,或讨伐异教徒的宗教战争,逐渐褪色了,君主权威之所以凸显出来,是因为君主不仅作为最大的领主,而且作为国家主权的担纲者,行使战争与和平的权利,承担其合法性。但我们也应看到,这个人民与国家的战争性质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早期现代便处于这个转型的变革时代,纯粹的民族国家的人民战争是没有的,而是与宗教战争、帝国战争纠缠在一起。例如,菲利普二世的十字军东征,当然,更为惨烈的,是新教与天主教之间的战争,这种战争不单纯是国际战争,又与内战交织在一起,如英国、法国、神圣罗马帝国中连绵不断的战争,这些都与三个新教的改革之后所产生的整个欧洲格局的变化及其中所渗透的世俗的政治利益、土地与商业利益扭结在一起,信仰、商业、特权、军事,等等,这是一个天下大乱斗时代,和平短暂而美好,战争总是连绵而残酷。在早期现代,大思想家都面临着战争的困扰,都企图构建克服战争的和平图景。因此,自然法、宪政制度、均势原则、国际条约等成为构建现代社会的一系列新的国内与国际的法权准则。其中最典型的,有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格劳修斯的《战争与和平法》、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可以说都是国际法的经典著作。我为什么把一些政治学的著作视为国际法著作,这与早期现代的时代背景有关,当时这些大思想家们都具有世界的眼光。没有一个稳定的国内秩序,如何塑造国际秩序?而且,当时的民族国家还处在发育的初期,又与现代的帝国形态纠缠在一起,围绕着一个核心的民族国家,其周边又有其势力范围,形成了不同的帝国谱系。在早期现代那里,这样一个现代政治虽然具有民族国家的主权特性,但操纵国际秩序的,又都是旧的贵族政治的礼仪准则,外交条约的缔结、国王婚姻的缔结与变迁等等,就可以改变国家构建的过程与边界。所以,这种战争与和平贯穿下的现代政治与被封建制束缚下的人民大众是没有关联的,是在它们之上的政治游戏规则。人民对此并不关注。人民关心的不过是其所从属的领主以及其封建权利的变革。所谓现代国家公民的普遍权利和责任等等,则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才逐渐产生的。在十九世纪之前,人民在国家、国际政治的格局中是没有任何地位的,也没有这方面的诉求。所以,早期现代的政治基本上是在宗教、贵族、君主三者之间进行的一种力量与利益的角逐。
第七,现代商业资本主义。
前面我分析了三股主要的政治力量,教会(天主教、新教)、国王(现代意义上的君主)、贵族(旧制度的特权享有者)。除此之外,在早期现代那里,还有一个新的因素在逐渐的萌生出来,这个新的因素既不是工人阶级,也不是后来的产业资本家,而是商人或商业资本家(因为地主大多是形形色色的贵族,他们属于土地财富的所有者)。资本家(产业资本家、企业家)和工人阶级,在早期现代那里都还没有发育完成。在早期现代,两种主要的财富,土地与商业,滋生出两类政治力量,前者主要是大贵族,在英国和法国等国家,一些小土地所有者上升为上等人,而较大的财富群体主要是商人,其中也有一些贵族从商,此时等级身份是松动的,可以买卖贵族称号。商人包括地主、银行家、运输商等,还有包税商、股票经纪人、股票持有者,等等。这个时代,重商主义流行,新大陆的发现,战争成本的剧增,银行、信托机制的发明,具有殖民性质的专属经营权(东印度公司)的设立,海洋贸易的扩展,货币流通的加快,等等,各类投资商、证券商、贸易商和谷物商、军备供贷商、公债经纪人等,在早期现代那里逐渐开始占据历史的舞台。这些人有些也是大的贵族和教士,但多数还是拥有巨额财富的市民,这就为当时的政治格局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看到,一个现代的商业资本主义的雏形初步形成,这就为后来的产业资本主义和金融资本主义开辟了道路。
总之,我粗略从七个方面勾勒了早期现代思想的大致节点和要津,我认为这是我们理解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政治的一些基础性的思想要点。在这个时期,所谓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等各种主义,作为系统性的思想意识形态,都还没有产生,它们的粉墨登场还是19世纪以后的事情,但是,它们的思想理论基础早在这个早期现代就孕育出来了,所以,不理解早期现代,就根本无法理解现代政治与现代思想,可以说它们为19世纪以来的种种意识形态提供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思想背景和理论前提。
最后,谈一下早期现代与中国的相关性问题。我在我的著述中多次论述了我的基本看法,那就是,我认为中国一百五十年的社会转型,属于从古典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这个转变到今天还远未完成,或者说我们到今天还远没有完成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政治的建构,但我们又面对着全球化时代的新的因素的冲击。所以对中国问题来说,我一直强调要用这样一个政治逻辑及其历史的同构性来参照对应我们解读西方现代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在我看来,中国政治社会一百五十年的时间大致处在西方16世纪初开始孕育的早期现代的历史阶段,中国现代思想与西方早期现代的思想具有逻辑的同构性,而与西方的现代性问题关涉并不十分重大。当然,西方早期现代的问题有一些是已经初步解决,并塑造出了一些成熟的政治形态,有一些是在19、20世纪才得到真正的解决,而且所谓的解决也并不是绝对完善的,所以西方的现代政治问题一直绵延不断,据此才有了现代性的三波浪潮之说,有了现代政治的终结和历史的终结之说。中国如果按照这样一个逻辑,把自己纳入现代政治终结的虚无主义的场域之中,认为我们遇到的问题似乎可以绕过西方早期现代的上述诸多主要问题域,而一步从鸦片战争之祸跨入到后现代社会,我觉得这样一个中西历史的叙事是有失偏颇的。
在我看来,现代早期的发育过程是极为重要的,没有这个发育过程,很难想象中国从一个幼儿可以摇身一变为全球化时代的巨人,这从发生学上很难解释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中国要完全克隆西方早期现代的过程,亦步亦趋,机械补课。例如,早期现代的宗教之争问题显然在中国就不会有重大的影响,君主论问题也没有必要沉渣泛起。但是,即便是这两个问题,就其实质,其实我们也还是绕不开的,假如君主论并不是要搞一个绝对专制的君主,而是涉及如何塑造出一个国家主权的拟制形态,如何把人民主权肉身化赋形的问题,我们就依然摆脱不掉。同样,关于宗教纷争问题,当然,我们不会有天主教与新教之争的重大问题,但如果涉及一个现代政治的神学基础问题,尤其是文明价值论问题,以及文明背后是否需要一个神意(或先验)的依据,人民公意的背后是否有传统赓续问题,则中国的现代政治的价值之争依然存在。至于其他的关于民族国家的构建,关于战争与和平等,关于世界秩序,关于宪政主义,等等,都是我们绕不开的问题。也许现代战争的形式有了变化,和平的法权基础不同了,全球化时代的贸易与货币金融体系变了,以及全球资源的占有与分配出现了国际正义的诉求,等等,这些问题其实都与早期现代构建的现代形态相关联,简单地套用现代性,用虚无主义和理想主义加以处理都是空泛的。我们只能进入历史的场景之中面对这些问题,一个一个得审慎解答。
对于中国来说,随着我们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目前最为关键的还是政治体制的改革,它的背后实际上是中国现代政治的构建问题,与此对应的早期现代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也是这个现代政治、新的文明政治体的构建问题。这些问题集中指向的都是如何建立一个正义的政治共同体,以及这个共同体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从道德角度来说,现代政治不如古典政治高贵(只不过是奴隶主的高贵),但它在现时代是一个较为不错(全体人民的)的底线构建。鉴于此,我认为有必要吸收西方早期现代思想中的一些有价值的东西,为我所用。历史往往比言辞更有教益,因为它们是活生生的,是人类经历过的,有着血和泪的洗礼。所以,现代政治要与历史结合,透过历史来看现代政治要比透过玄学来看现代政治更符合审慎的政治之本性。
参考书目:
马基雅维里、格劳秀斯、博丹、霍布斯、洛克,以及施特劳斯的代表作,从略。
萨拜因:《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下卷,商务印书馆。
帕尔默、科尔顿:《近现代世界史》,上、中、下,商务印书馆。
高全喜:《何种政治?谁之现代性?》,新星出版社。
高全喜:《现代政治五论》,法律出版社。
高全喜:《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论现时代的政法及其他》,中国法制出版社。
Istvan Hont,Jealousy of Trade: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and the Nation-Stat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5.
K.Haakonssen,Moral Philosophy and natural Law: From Hugo Grotious to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