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全球化与当代宗教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13 次 更新时间:2010-05-1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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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 (进入专栏)  

本文从“全球化”的时代氛围中分析了世界宗教的现状及其特征,指出了在全球化进程中我国宗教的发展和未来走向,由此揭示“全球化”所具有的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文化意义,强调我国的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在这一形势下必须要有“全球”眼光,从国际化社会、世界化信息这一实际来有效展开。作者卓新平,1955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清华大学伟伦特聘访问教授。

“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且已形成势不可挡的局面。这一方兴未艾的“全球化”浪潮,势必对整个世界的发展,国际社会的重组,以及各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产生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人们论及的全球经济、国际秩序、多极政治、多元文化和公民社会,都离不开“全球化”这一时代背景和社会氛围。而在全球化进程中,宗教的意义和作用凸显。“全球化”使宗教问题更加引人注目,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性和扩散性,在这一过程中,世界宗教和我国新时期的宗教正发生着巨大变化,其未来走向显得更为错综复杂。

一、“全球化”的社会、文化意义

“全球化”本是指经济全球化而言,它始自20世纪80年代,与网络信息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密切关联。然而,经济全球化绝非一种孤立的经济现象,它随技术全球化、信息全球化而来,以经济的“开放”为特征。但这种“经济”开放势必带来“社会”的开放,“开放经济”乃“开放社会”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因此,经济全球化的水到渠成乃有经济之外的原因,而其全球化的影响亦会远远超出经济范围。这就是说,“全球化”不只是一种经济现象,而有着更加深远的社会、文化底蕴。

 

(一)“全球化”的思想渊源

在西方思想文化传统中,应该说,“全球化”起因于西方文化价值观及其政治文明中的“世界大同”梦。欧洲的统一,西方的统一,均以其思想文化价值及其信仰理念的统一为基础。古罗马帝国后期乃至整个中世纪基督宗教在欧洲的一统天下,已成为当代西方主流社会对往昔魂牵梦萦的追忆,也是欧洲今日力争实现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之统一的强大精神动力和心理依凭。所以说,“全球化”有其文化底蕴和思想渊源,这一观念的提出与西方精神传统及其历史发展有着不解之缘。

在现代意义上,“全球性”或“全球化”也不仅仅作为经济概念提出,其更为突出的主题,更为醒目的主旨却是社会、政治和人文意义的。西方学者雷塞尔(Oliven Leslie Reiser)和戴维斯(Blodwen Davies)于1944年推出其合著的《全球民主:科学人文主义与应用语义哲学导论》,由此“全球化”一词开始在现代世界普遍运用。在其原创构思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他们最初更明确、更主动地将民主、人文、哲学等思想、文化概念与“全球”问题及意义相关联。在此,“全球化”乃是从“民主”的视域来考虑和建构。其与“人文主义”的联系,则提醒我们西方人文精神的核心乃是“自由”。此外,西方价值观中还有其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的那种超越时空、超越国度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信念。正是与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关系密切的“民主”、“自由”、“平等”构成了其推行“全球化”的西方价值或信念之三原则。由此可见,这种以西方文化为底蕴、以西方理念为信条的“全球化”并不仅以经济为旨归,它作为一个系统、整体的历史工程,对我国及整个世界的波击和影响都会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其必然、内在的逻辑关联和明确、清楚的历史延续。

 

(二)“全球化”的递进层次及其扩展范围

不少人希望,“全球化”能限定在经济范围之内,它只应是一个经济范畴,与之相关的国际交往也不能突破这一“经济”底线。但在实际上,“经济全球化”并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亦不可能涵盖整个“全球化”。所谓“经济全球化”只不过是以相关文化价值观为核心而荡漾、扩散出圈圈波纹中最外围、最直接者,反映出精神对物质的作用。

以经济全球化率先的“全球化”进程按其惯性和内在规律而有其递进层次和扩展范围。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入世”之风,使WTO实际上成为可与政治外交意义上的联合国相媲美的世界经济联合国。它提倡“双赢”、“互补性竞争”等理念,但在混乱、无限制的“自由”竞争中很难达到“双赢”和“互补”,因而在其实施中必须有序可循、有法可依,必须制定必要的“游戏规则”,建立有效的经济秩序。而它所触及的问题则势必超出经济而关涉、影响到法律、政治、外交等关系。

经济“入世”两个最显著的特点即“政府入世”和“法律入世”。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要求相关政府重新审视和界定其经济管理职能和行为方式,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权威”、“权限”和“主权”减少,这意味着经济全球化已开始潜移默化地超出“经济”之范围。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法律的透明度和法制的统一,中国“入世”也要求中国“变法”,中国的法律应与WTO规则相适应。这样,从经济法开始,则不可避免会出现“法律全球化”的问题。

在“法律全球化”之后接踵而至的,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政治全球化”趋势。西方发达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联盟及其“一体化”,推动了“政治全球化”的发展。信息、技术上的全球化发展已使地球变“小”,世界正成为局部与整体紧密关联的“地球村”。这种全球化走向使全球性问题日渐增多和突出,和平与稳定、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等都已成为全球性政治问题。在世界政治舞台上,联合国的意义凸显,作用加强。

从当代政治现状来看,西方国家在自己的传统领域求同求合,如欧盟追求的“欧洲的统一”,美国倡导的政治、军事联盟和经济、文化一体化,都不是孤立的现象,乃基于其文化价值观即精神世界之维。其努力和追寻即涉及到所谓“文化全球化”的问题。以经济的、法律的、政治的“全球化”作为积淀,颇为困难的“文化全球化”亦有了顽强、执著的表现。按照西方的价值观念,经济的全球化只不过是浅层次的,它乃深层文化理念之表层反映。只有了解其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文化构建的“同质性”,才能看出全球化的深层意义和本质特性。从西方思想文化史和政治发展史来看,其政治、经济的“统一”进程正是其“精神寻梦”之举,代表着其精神理念与经济利益的有机结合。当然,西方学者也认为“文化全球化”乃最为艰难的过程,这种全球化会遇到“文化差异”、“文化多元”的顽强抵抗,决不会轻易达到一种“普世文化”的发展。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亨廷顿提出了“文明冲突论”,看到世界在“全球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文化接触、碰撞、冲突和较量。尽管这一进程艰难、漫长,人们谈论“文化全球化”或“精神全球化”还为时过早,有无现实可能也尚难断定,但不可否认的是,朝这一方向的努力或这一意向之迹象则已经显露,“全球主义”作为一种文化理念已广为扩散,而宗教问题的全球性影响,也正属于我们所要关注的“文化全球化”之视域。

 

二、全球化进程中的世界宗教

在当今世界60亿总人口中,信奉各种宗教的人有48亿,占世界总人口的81%。尤其是各种新兴宗教发展迅猛,其信仰团体达2万多个,信徒人数亦超过1.3亿。宗教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方面有着既密切又复杂的联系,不少宗教问题都直接关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全球化过程中,许多宗教问题往往会形成局部地区的难点、焦点和全球性的热点、重点,对整个世界的格局和发展走向产生深远影响,甚至有可能改变历史进程和人类命运。在“冷战”结束后,国际竞争、政治较量已越来越多地以宗教冲突、宗教纠纷或宗教自由、宗教人权问题之争的形式来表现。世人关注及担忧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等也可能与宗教因素有着直接或间接、敏感而复杂的联系。美国“9.11”事件后,不少人都在探讨并反思“宗教可能导致什么”、“宗教应该提倡什么”、“宗教可以避免什么”这类既敏感、微妙,又颇为热门的问题。宗教问题在当代世界已涉及到国际政治、世界和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关系、法律秩序等重要方面。从宗教的全球化、尤其是文化全球化意义来看,“世界宗教已经培育了具有巨大权力和资源的宗教精英和政治精英,他们有能力动员军队和人民,能够形成跨文化的认同感和效忠感,或者能够提供根深蒂固的神学基础和合法的社会基础。在这些方面,世界宗教毫无疑问构成了前现代时期最强有力的和最重要的文化全球化形式”。① 因此,系统了解并深入研究世界宗教问题的来龙去脉及其发展态势,对我们当今的战略思维和战略决策既极为重要、又非常必要。

 

(一)世界宗教的世俗化、公民化、现代化趋势

当代世界宗教的一大特点即面向世界、面向社会、面向现实、面向个我人生。在全球化进程中,宗教发展已很难“遁世”、“隐居”,也不可能离开社会、回避现实。因此,世俗化、公民化、现代化已成为当代世界宗教发展的主要趋势。

人类社会经历过从“宗教文化”形态社会到“世俗文化”形态社会的过渡,社会治理也大体有过从“神治”到“人治”和“法治”的发展。宗教本来乃以神圣性、神圣化为特色,与现实世界和社会存在形成一种张力及对峙。但在人类社会的现代发展中,尤其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宗教世俗化则极为引人注目。不过,宗教世俗化绝非消解宗教、淡化宗教,而是宗教本身适应现实社会、迎接现实挑战的一种调整和变化。在此,“世俗化”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世俗化”即“非神圣化”,意指传统神圣观念的“祛魅”、神圣象征的退隐和神圣符号的破解。人们对以往宗教意象、观念的神圣化、神秘化和神话化解释,已被今日理性化、现实化和还原化解释所取代。例如,在对“神灵”观念,宗教本质、信仰真谛等宗教核心问题的认知上,已经出现了重大改变和进展。虽然对神圣的信仰犹存,但人们的信仰体悟和理解则正在从其梦幻性、模糊性、盲目性、痴迷性中解脱,而更多代以冷静、清醒、理智、洞观性把握。随着偶像神圣的消除,价值神圣得以逐步建立,人的精神世界开始重构,宗教信仰在人们注重现实“谋生”的同时亦呼吁一种提高人生境界和纯洁心灵的“谋心”,在物质世界和日常生活中力求一种“灵魂的在场”。所以,“非神圣化”之后,宗教的本真及其寓意仍存,宗教的价值体系亦得以保留。其二,“世俗化”也意味着宗教乃在积极进入世界、回返现实、直面人生、“温暖”人间,即强调其现实意义和现实关切,如现代生活中“慈悲济世”、“庄严国土”的“人间佛教”,基督宗教中的“社会参与”、“社会福音”以及“世俗神学”,伊斯兰教中两世吉庆、重在现实的思想,以及道教对济世度人、助国化民诸主张的强调等。这样,“世俗化”并没有真正“化掉”宗教,而是促使宗教更全面、更广泛地渗入生活,在社会存在及发展的方方面面以直接或间接、公开或潜在的方式顽强地体现其自我。

宗教的“公民化”亦称宗教“国民化”或“市民化”,这在北美当代“国民宗教”(civil religion)现象及其社会意识中得到典型体现。从全球视野来看世界宗教,我们可以发现宗教在不同国度的现实存在呈现出政教分离、政教合一、政教协约等多种形态,而“政教分离”则正成为世界各大宗教发展的主导趋势。与“政教分离”发展相呼应的,则是宗教存在的“公民化”现象之出现。在现代社会中,以往宗教“君临天下”、“神治”、“一统”的局面不复存在,宗教的制度性、建构性和组织性作用减弱。于是,一种新的“公民宗教”或“国民宗教”意识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宗教制度性作用衰退而留下的空白和不足。这意味着,宗教机构和组织在许多国度已不再起统治和主导作用,其追求和利益则需要国家公民即社会成员的“宗教性”来体现或实现。在宗教教阶制和神职人员在社会功能上“失效”的地方,宗教“平信徒”的作用得以发挥,其在宗教团体中的角色及其社会影响受到关注。在西方发达国家,宗教“世俗化”、“现代化”之后与当代资本主义的价值观、人生观和社会观相吻合,宗教已成为公民个体的私事,宗教与社会的“距离感”消失,其传统意义上的批判精神和“先知”警醒与社会批判及监督已融为一体,因而形成“国民社会”与“国民宗教”的和谐共在。当然,在“政教分离”的氛围下,“国民宗教”意义下的宗教并没有远离社会政治,在某种意义上更贴近政治、更深入社会。其宗教团体作为社会团体、其宗教信徒作为国家公民对政治的关心有增无减。这在美国“民权”运动、总统大选进程中即可一目了然。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并高度重视在全球化进程中宗教“公民化”这一发展趋势。

人类社会的现代化,势必带来世界宗教的现代化。尽管宗教的“现代化”转型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但这种“现代”趋向在不少发达国家中已极为明显,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中也初现端倪。所谓宗教的“现代化”是指其“现代”意识和对社会现代进程的积极适应。首先,宗教在社会制度层面上向现代社会发展靠拢,大多放弃了传统封建神权专制,从观念上推动从“神本”向“人本”的过渡,以其宗教精神遗产来注解、论证现代“平等”、“民主”思想,在宗教组织及其教阶结构上推行适应现代社会体制的改革。其次,宗教在改革或摈弃其制度滞后的同时,以价值理念上的适应来为现代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例如,西方社会学家韦伯就曾认为西方现代社会发展应归功于基督新教提供的“潜在精神力量”,现代资本主义精神乃源自清教中“具有伦理色彩的生活准则”。因此,宗教在现代化进程中虽不可能作为公开的、表面上的率领者或先驱者,却不必定为其障碍或阻力。相反,宗教通过其积极的自我调适,可以为现代化发展提供“现代化意识”等精神资源,或成为支持这一进程“可持续发展”的积极精神潜流和不竭的动力。再次,宗教开始对现代科技发展及其成果持认可、开明之态,在调整其与科技之关系的同时也有意识地运用科技发展带来的成果,使之能为其信仰服务。在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面前,宗教不再以阻挠、封杀来对付,而是积极追踪、观察,主动对话和利用。这样,宗教力求在现代化氛围中不断自我充实、调整和完善,在了解、掌握科技进步的情况下达到对自身信仰的保护和推动。此外,宗教在试图跟上现代化步伐之际,也对现代化本身及其后果加以分析、评价或批评、警告,有着入乎现代却超越现代的意趣。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宗教在全球化进程中也融入并推动了“后现代”的发展,并参与了“后现代主义”本身从破坏性到建设性、从否定性到肯定性、从悲观性到乐观性的转变。

(二)世界宗教的多元化、本土化、普世化走向

全球化进程在政治上出现了“单极垄断”与“多元并存”的抗衡,在宗教上也存在着“一种宗教”与“多种宗教”之争。从总体趋势来看,“全球化”绝非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等的“一体化”或“单一化”,而呈现出多元涌动、多元抗争、多元发展的局面。世界各大宗教及其相关派系各有自己的发展轨迹和特色,全球化在促进其相互接触、增加其相互了解的同时,也唤醒其自我意识,使其个性得以彰显。就其传统意义而言,各种宗教均有其特定的民族、地域、文化和历史背景;在某一固定地区,相应的传统宗教会有更大的影响、甚至能起决定性作用。但全球化的进程已将这种格局打乱,宗教的分布出现重组,某一宗教“大一统”的状况亦不复存在。信息的快捷和交通的便利,经济发展和社会开放带来的人员流动和移民大潮,更使宗教的多元化异彩纷呈。政治上的多极和信仰上的分化,在人类的全球性共存中更显突出。没有一种势力能够统摄一切,也没有任何宗教可以风靡全球。这样,宗教对话、互渗和交融成为其发展主流。人数最多的基督宗教虽然已影响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却因其教派林立、不断分化而形成多种风格、多种走向,其在不同地域及民族中的本土化、本色化倾向更令其“统一”之貌变得模糊、逊色,甚至逐渐消退。各种东方宗教如印度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则传入许多西方国家,在原属基督宗教的大本营中立足、流传,从而使东西方宗教对话的戏剧性色彩更浓,其多元性重叠也更为复杂。

与多元化相伴随的则是宗教的“本土化”走向。“全球化”氛围中的宗教不是脱离地方特色的抽象存在,乃在其具体地域、具体文化环境中的生动展现。宗教的“本土化”反映了一种既跨越文化,又进入文化的交流,是一种体现地缘特色的“融入”。因此,“本土化”亦称“本地化”或“本色化”,并引申出“处境化”的蕴涵。所谓“处境”,包括历史处境、社会场景、文化背景、经济环境、政治情景等内容。宗教在适应这些处境、达其“处境化”时有表层或深层之“化”。这种表层的“本土化”一般指“文化披戴”,即宗教对某种本土文化在外表上的适应,如在其宣道和崇拜礼仪中使用当地的语言、习俗、服饰、音乐、艺术等,在宗教场所的构建和布局上采用当地建筑样式和风格等,但其旨归在一种与本土文化的外在“形似”,而不希望其本质之改变,因此在文化接触的深层面上会产生碰撞和冲突。与之相对应,宗教在深层的“本土化”则指其“文化融入”,即通过一种内在的相融和结合而使相关文化得以“重构”,其宗教获得与本土文化内在的、本质性的“神似”。应该指出,这种“本土化”走向,及其“化”的程度,除了文化因素之外,更与政治的关联密不可分。以弱势政治为背景的宗教,其“本土化”主要是适应、服从当地社会文化;而以强势政治为支撑的宗教,其“本土化”则有可能改变、重构当地社会文化的格局。

与全球化趋势颇为吻合的,应还有宗教的“普世化”倾向。这种宗教“普世主义”强调宗教应在世界的“每一个地方和所有的地方”存在并发展,以“一个世界或没有世界”的口号来提倡其社会共在、信仰共识。面对宗教多元化、本土化、世俗化使其凝聚力大为减弱这一严峻现实,不少宗教意识到其教派分离和历史分裂已使其现实存在中的政治力量削弱、社会影响减少、民众吸引力退化,因此为克服其势单力薄的窘境而重新呼吁其宗教内的求同、合一,旨在增强其社会存在的整体实力。提倡这种“普世主义”的宗教人士总感到其宗教的现实处境是“教会太弱、世界太强”,认为宗教联合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合则存、分则亡”的警言。这样,在当代全球化进程中,世界各大宗教均加大了其同宗联合的力度、加快了其相互协调的步伐,如世界基督教联合会推动的“普世教会运动”、伊斯兰教世界联盟的成立,世界犹太人大会的构建,以及世界佛教徒的联谊合作等。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宗教“普世”联合在一定程度上也与相关民族或国度的政治联合及国际合作相结合,形成了宗教与民族问题的复杂交织。当代宗教在其“普世”合作的努力中,通常是回避教义、礼仪之“异”,而更多地在其社会实践的相关决策及行动上力求一致和协调,这无疑会增强相关宗教的内部团结和凝聚力。但这种“普世性”若与“排他性”相结合,则会形成一种危险倾向,有着引发群体或集团冲突的隐患,如“泛伊斯兰主义”在全球带来的动荡,以及基督宗教中因过份强调其“普世性”而对各国教会独立办教、社会适应形成的抵触和对抗等。

 

(三)世界宗教中的极端主义、原教旨主义、价值干涉和反主流文化等动向

与世界宗教发展的大趋势相悖,在从多样性中求统一的全球化进程中,亦出现了宗教极端主义、原教旨主义、价值干涉和反主流文化等动向。这些思潮乃从强调其信仰的个殊性、独特性和优先性而走向极端,表现出惟我独尊、排外排他之态,从而导致各种“宗教不容忍”、“宗教霸权”甚至“宗教迫害”的后果,对当代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

宗教极端主义一反宗教发展中的现代化、世俗化和社会适应,突出其回归传统、封闭保守、抵制社会开放和发展的主旨。在这种思潮影响下,一些宗教极端派别反对任何在教义、教规及社会行为上的妥协、让步,对外没有宽容、没有和解,对内则要求其信徒严格按照其传统教义、信条来规范、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在教义、信条上,宗教极端主义通常会与保守主义、原教旨主义相关联。其特点是与宗教中的“现代派”、“自由派”相抗衡,主张信仰回归“本初”、“原始”之状,持守其“基本要道”和信仰“正统”,而坚决反对宗教向现实社会发展靠拢,不愿主动适应历史的变革与进步。这种保守主义的回潮或原教旨主义的意向在世界许多宗教中都已先后亮相,它们号召其信徒返回其原初的“纯真”信仰,要求人们具有宗教“虔诚”和“虔敬”,以便能恢复其宗教活力和社会影响。但其过激主张往往容易煽起宗教狂热,导致信仰上的痴迷和反常之状。

宗教极端主义在社会、政治层面上则有可能会与民族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发生关联。这种关联和结合已形成世界许多地区的内乱与冲突、暴力与恐怖、战争与屠杀。一些人利用宗教“虔信”,鼓吹宗教“圣战”,使民族矛盾、流血冲突、自杀性恐怖事件成为“全球”现象。为了避免民族分裂或扩张势力对宗教的利用,防止恐怖主义分子打着宗教旗号来把水搅浑、激化矛盾和仇恨,国际社会正呼吁人们不要把局部地区的冲突问题和具体恐怖事件与某一民族或宗教相等同,并坚决反对利用宗教信条和象征来为民族扩张、民族分裂和极端民族主义服务,指出以宗教信仰为借口或作支撑来搞民族分裂及恐怖活动乃是对宗教信仰的神圣性和普遍性的背叛,是对宗教基本价值及道德观念的破坏和损害。因此,“全球化”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前题,即警惕并防止宗教极端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相结合。宗教极端主义一旦用于政治目的,就会导致社会冲突和地区战争,使世界难以安宁和稳定。

“全球化”进程中全球主义理念的深层次表现,即强调人性、人之道德伦理和价值观念的普遍性和共同性。以“全球伦理”、“全球价值”为口号的道义约束亦开始涌现。从积极意义来看,这种全球伦理、普世价值之诉求表达了人类维系社会共存、阻止道德堕落、谋求世界公平和谐的底线要求和美好希望。但从消极意义来看,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占有上风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亦会以此来推行其道德规范和价值准则,将其精神价值作为全球伦理、价值之圭臬,从而构成一种前所未有的道德霸权和价值干涉。而宗教则成为这种价值干涉、道德训诫的重要工具。实际上,自“冷战”结束后,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利用“宗教自由”、“宗教人权”、“宗教宽容”等口号来干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内政,危害其主权,甚至颠覆其政府。与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宗教殖民主义”、“宗教霸权主义”相比较,这种利用宗教问题以主持“公道”、维护“人权”为名进行的宗教价值干涉、道义谴责,对于社会舆论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蛊惑性,而对相关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则更为复杂、更加危险。

在由全球化所引起的多元浪潮中,世界宗教中也出现了反主流文化的发展动向。其重要标志是新兴宗教及相关思潮的大量涌现和迅速发展,它们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逐渐达到高潮。新兴宗教是与传统主流宗教不同的新宗教团体或运动,其主要特点是扬弃或反对传统信仰,抵制或脱离主流文化,挑战或怀疑社会权威,强调个人体验并回归神秘主义。新兴宗教通常会改造或抛弃传统宗教教义而自定一套教义体系,会摆脱现有社会建构和宗教组织而自建其宗教机构、自立其崇拜修行方法,会以一种隐蔽或神秘的方式结社、传教,也会以一个自称具有超凡脱俗能力的人作为教主或创始人。这些新兴宗教在与当代社会的关系上已出现了两极分化,一种在反主流传统的同时仍主张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投入和参与现实人生;另一种则强调过与现实社会隔绝的宗教生活,实行乌托邦公社制和以教主为核心的独立社会生存。在后一种发展中,也有一些教派或极端团体因非人道、反社会之举而沦为“邪教”,成为国际社会的公害。与正常宗教生活相比,反主流文化的新兴信仰和膜拜团体表现出这样一些特色:其一,不同于主流宗教对超然神明的崇拜和对其已逝先知的敬仰,它们以某个仍然活着的人或其创教者作为教主;这种教主崇拜实际也反映出其对人的自我能力、自我意识的神化或圣化。其二,不同于主流宗教在人类社会中央的作用,它们疏离、疏远主流社会,作出脱离社会中心的选择,对社会持封闭、躲避或对抗之态;这种逆社会或反社会心态表达了一种对其成员社会边缘化生活的一种补偿。其三,不同于主流宗教对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即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异化,它们将其注意力从客体转向主体,其修行或膜拜旨在自我出现奇迹,指望达到自我拯救;这种心态实乃对人之现实生活中生理及心理健康、需要与渴求的异化,其结果往往是为恢复健康而失去健康,为保存生命却摧残生命。其四,不同于主流宗教对人之有限性的体认和对科技发展的保留态度,它们持一种随意、轻率的人之科技万能观,形成对人类智力、潜能、意念无限制发展的幻想,这种对科学规律的无视、对科技发展的无知,以及对人之体能、智能随心所欲的夸大导致其种种伪科学、反科学的行为。这些信仰动机和膜拜行为虽然具有“世俗性”特征,但与现代化和世俗化进程中宗教“祛除巫魅”的努力截然不同,它们更多体现为一种重返神秘的“复魅”,构成现代生活中痴迷与巫术泛起的反常现象和畸形发展。

概言之,全球化进程中的世界宗教已形成极为复杂的局面。在科技发展、信息革命推动下人类社会全方位进入向全球化的氛围中,宗教并没有消沉、退隐,而是更加活跃、突出。各宗教之间及其内部正呈现出保守与革新共在、衰落与复兴相继、冲突与和解并存、竞争与合作同行的多元景观。此外,各种新兴宗教以及被称为“伪宗教”、“准宗教”或“邪教”的膜拜团体也已悄然而至,且来势迅猛,与传统主流宗教的现代发展形成鲜明对照。

三、全球化进程与我国宗教未来的走向

 

在全球化进程中,我国宗教发展会面临新的挑战,出现新的情况。随着全球化大变革可能造成的各民族国家“国界”的“淡化”和“主权”的“弱化”,全球性传教活动将会更加容易、更为深入。因此,我国宗教不可能生存在“真空”之中,与外界更广泛深入的接触和交流已不可避免。我们应该以一种国际性、前瞻性的眼光来观察我国宗教现状、预测其未来发展走向。

(一)我国宗教的“全球意识”将会增强

在我国现存五大宗教中,有四大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属于世界宗教的范畴。而在我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在当代世界也已获得全球性意义。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和我国加入WTO的最新发展,会使我国多层次、全方位地卷入全球化进程、融入国际市场。以科技发展和信息革命为支撑的经济全球化,已让许多国家自觉或不自觉、主动或被动地“开放边界”、“打开国门”。而“国际即国内、国内即国际”的经济市场“无疆界”之状,也势必会影响到其他领域,导致一定程度的连锁反应。在这种国际氛围中的我国宗教,已不可能将其视域仅限于国内;而在其“全球意识”逐渐增强的同时,同一宗教之间“一种跨地区意义上的个人和社会认同”① 则正在形成,由此很有可能在未来发展出其跨越国度、广泛联络的“信仰联盟”。可以预见,我国宗教与世界宗教中同宗同派之间的国际交往会更加频繁,而其在宗教、经济、社会等层面的联谊与合作也会更加深入、更为广泛。

在经过约30年封闭式发展之后,我国宗教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大也已经持有开放之态,以适应全球变革、信息灵通的当代社会环境。全球化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距离减少、透明度增大,我国宗教再也不可能存在于与世隔绝的孤岛或真空之中。我国宗教肯定会正视自己与世界宗教的关系及联系,在坚持独立自主、爱国爱教的原则下扩大国际交往和交流。而且,世界上也有不少宗教、教派和信教群众视中国宗教为其宗教的正宗和本源,如日本、韩国等地佛教徒来华寻根溯源、认祖归宗的活动,海外华人在宗教精神上的返乡归里、返朴归真之举等。因此,我国宗教会继续这种走出去、请进来的发展势头。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全球意识”所带来的宗教趋同感或认同感,也有一定负面影响。这在基督教中表现在以宗教“普世性”诉求来抗衡“本土性”或“三自”原则的言行中,在天主教中表现在要求恢复罗马“圣统”、效忠其宗教领袖教皇的尝试中,在伊斯兰教中表现在向“泛伊斯兰”思潮靠拢、主张原教旨主义的企图中,以及在藏传佛教中表现在对活佛转世、册封权力的争夺中,这些都已有其明显迹象。这种趋势在未来会进一步发展、扩大,对我国宗教主权和独立办教的原则构成威胁,因而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我国宗教会进入一种全方位的多元发展之中

在过去50年中,我国宗教基本上保持了稳定、统一的格局。各大宗教的全国性机构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并维护、促进了宗教与我国社会、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关系,达到了一种较好的适应。但随着全球化以来的门户开放和多元发展,我国宗教的这一基本格局正受到冲击,从而有可能导致我国宗教在未来发展中实际上的多元局面。

其一,我国传统宗教的“自我意识”开始复苏,出现教派分化倾向。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各大宗教内部逐渐联合、走向“合一”,形成全国性组织,其传统教派日趋衰微,教派意识不断淡化。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后,这些宗教在国际范围的教派存在及活动随人员交往、信息交流而再度影响国内各教,使本已消沉的教派意识被重新唤醒,注入一股活力。这种传统宗教中有组织性的教派分化和多元走向与境外宗教组织对华恢复接触及其秘密渗透有着直接关联,其构成的内部分化和分裂有可能加剧。

其二,宗教分布和发展形式将呈多元之状。我国各大宗教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均有明显发展,而且出现不均衡、无定式的多元态势。某些宗教在一些经济贫困地区得到发展,有的却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迅速发展。在农村宗教发展中,其宗教信徒基本上由“中年妇女、体力劳动者、病人、生活贫困者”所组成,他们“大多数是生活陷于困境中的人,是生活的弱者和社会较少关心的边缘人物”,① 因而具有“老人多、妇女多、文盲多”的特点。但在城市宗教发展中,出现了其信徒由知识份子、脑力劳动者、企业“白领”、个体经营者所构成的局面。此外,一些宗教与某些民族的结合更普遍,也有一些宗教在某些民族中的发展更突出。因此,宗教分布和发展在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社会阶层中将会复杂交织,多元不定。

其三,宗教信仰形式和活动形式也会出现多元分化。我国宗教的现存信仰及活动形式正出现潜移默化的多元嬗变。在传统宗教教阶结构、组织形式和宗教领袖作用在表层上仍得以保留的同时,我们也可感触到新的演化和变革。在组织形式上,有着“有形”组织和“无形”组织的两极发展。当代社会不少宗教信仰者不再出入于传统宗教场所参加有规律的礼仪活动,而形成一种松散的、随意的或灵活的“聚会”。这种“聚会”或是公开、或是掩饰、或是秘密。在人员构成上,许多宗教徒不一定是某一宗教组织的“正式”成员,他们没有在传统宗教机构“入教”、“登记”、“注册”,也不参加其宗教场所的日常活动。在信仰内容上,传统宗教信仰也出现了“世俗”和“民俗”的两极分化。前者表现出向现实社会生活的靠拢,其信仰内容逐渐淡化为一定的文化传统、民族风情和精神境界,结果乃实质蕴涵消退,象征作用凸显,传统宗教意义淡化。后者则表现为向民间信仰、民间陋习的退化和蜕变,有些甚至沦落为迷信糟粕。因此,当代人的“宗教性”正形成“精英宗教性”、“大众宗教性”和“民俗宗教性”的多元景观及其强烈反差。在传播方式上,在传统宣道传教方式仍得以保留的同时,宗教的传播将更多地向现代社会的“网络布道”、“经济传教”、文化对话、价值影响和情感交流等多元方式扩散,成为一种用传统眼光所看不见的精神辐射与感染。在教内作用上,与“宗教领袖”传统人格魅力及其影响相呼应,教内平信徒的作用明显加强。平信徒“精英”现象和新兴宗教中的“教主”作用,使人们对宗教在现代发展的潜力有了新的认识。而且,平信徒杰出人员参与社会和组织群众的能力已在影响相关宗教的生存与发展。

其四,我国“五大”宗教并存格局受到挑战,更多宗教将相继亮相。我国正式承认现存的中国宗教通常是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这五教。但随着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步入全球化进程,外国人来华经商、工作、学习、探亲和旅游活动会明显增多,“五教”之外的宗教及其信徒实际上已跨入国门,并会以各种方式来表现其在华存在。此外,不少中国人因出国留学、探亲、经商、移民、以及与外国人通婚等原因,也已成为这“五教”之外的宗教信徒。在现代发展中,东北等地的中国东正教已恢复活动;而香港澳门的回归祖国,带入了其它宗教在中国的实际存在。这些现象说明我国“五大”宗教的格局正在被突破。还应值得重视的是,中国境内的一些传统民间宗教和民间信仰已恢复其公开或秘密的存在,境外不少新兴宗教亦已秘密渗透进来。我国的信仰发展和宗教类别已呈多元、复杂之势。

 

(三)我国宗教会以更积极的姿态与主流意识形态对话、融入当代社会

全球化发展带来了当代宗教的开放和积极变化,世界各大宗教正积极面向世界、面向时代、面向社会、面向人生。在这一时代大潮下,我国宗教正积极、主动地适应中国当代社会,认真、恰当地协调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关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全球化”对我国影响的不断加大,我国宗教界人士会越来越关心我国现行的宗教政策及其理论基础,从社会、政治层面深化到思想、价值层面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即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展开交流和对话,并会从教义、道德等理论及实践上进行有益于这种对话的尝试。例如,中国宗教方兴未艾的“中国神学”建设,对其真、善、美、圣和扬善止恶内容的弘扬,以及对其道德价值的发掘等,都表达了这种积极适应的姿态和深层次、实质性对话的努力。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历史的产物,在这一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在改变自我、演进更新。宗教作为具体的社会存在,既会以其信仰方式反映这一社会真实,也会适应并影响这一社会的发展。宗教在不同社会处境中的存在会在根本上决定或改变其社会意识,使其思想、观念向前发展,达到与其社会存在的协调与吻合,体现其反映社会存在的变化、演进。因此,我国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长期存在及其生存与适应的方式,必然会带来其社会意识、思想观念上的变化与发展,构筑一种与历史传统不同的新型关系。正是看到宗教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和宗教与社会发展的双向互动及相互影响,当代我国宗教界才开始从价值层面上提出“宗教属不属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宗教文明是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宗教道德能不能够被社会主义道德所吸纳”、“信教群众可不可以归入‘最广大人民群众’之内”等理论问题。这就是说,在未来发展中,我国宗教会从社会、政治层面进入思想、价值深层来讨论如何真正与社会主义社会和平共处、统一共存的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这一精神,我们在现今及未来社会主义条件下与宗教长期相处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考虑和研究宗教在思想、价值层面上的提问及对话。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全球化”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宗教的思想、价值体系也有可能提出与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相异、相抗衡的另一种选择,对我们构成挑战和威胁。实际上,当西方社会利用“宗教人权”、“宗教价值”对我国实行干涉时,这一较量已悄然开始。正如宗教的社会功能一样,宗教的价值意义亦具有两重性。因此,我们对之也应有趋利避害的驾驭和把握。

在“全球化”社会发展中,我国宗教融入当代社会的步伐将会加快。各大宗教会明显淡化其“出世”的传统特征,而更多地选择“面世”、“入世”,进入当代社会,参与现实生活。在理论上,我国宗教将会把其教义思想与现实社会需求相结合,研究并解决人们在精神生活、心理层面的问题及需求。在实践上,我国宗教将会更多地投身于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援助、社会救济,以求用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来见证其信仰。我国宗教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这种发展意向,势必会凸显其在全球化进程中的思想、政治、社会、文化、民族及国际意义。

四、全球化形势下的我国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

在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必须要有“全球”眼光,从国际化社会、世界化信息这一实际来有效展开,而不能囿于宗教乃“国内问题”、“国内工作”的传统思路。我国宗教具有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以及“文化性”等特点在当代更加突出。因此,对宗教深入研究,做好宗教工作,既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的大局,也与世界和平、人类进步有直接关联。

 

(一)认清宗教存在及其发展变化的长期性,宗教工作和研究应与时俱进

江泽民同志曾强调指出:“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漫长的历史,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对宗教长期性的认识乃是对宗教发展规律性的认识。既然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仍将长期存在,那么我们就应基于维护社会主义祖国安定团结、长治久安的现实眼光来看待、研究和处理好宗教在中国的真实存在及发展变化。我国老一辈宗教人士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已逐渐形成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与我党和政府积极合作的态势,而新一代宗教人士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时期中诞生、成长的。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宗教存在已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的宗教有着本质不同的社会基础。如果我们的宗教工作和研究仍局限于过去的思想认识框架,仅从负面、消极的意义上来看宗教,以宗教的逐渐减弱和势必消亡作为考虑现阶段问题的基点,则会出现偏差和失误。实际上,我国宗教并未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而根本减弱,相反还在继续延续,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明显发展。这种现象已不可能用“历史的惯性”或“历史的遗留”来解释,而有着更深刻的社会原因。我国现阶段的宗教是我国社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宗教,这说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具有宗教存在的基础,仍显示出宗教发展的客观必然性。

根据这一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我们必须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即客观、有效地将之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方面的实际相结合,真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随着宗教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变化,我们的宗教工作和研究也应该与时俱进、与时俱新。结合现阶段我国宗教存在的实际,我们有必要系统而深入地思考并建构在我国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球化发展的国际环境下我们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也就是说,我们应该纠正和调整以前单从意识形态角度和“旧社会残留”之认知来看待宗教的理论观点,从基本理论层面上给我国宗教以准确的再定位。这种“定位”不仅要从思想信仰的层面上来评价、判断宗教命题及相关知识的真伪,也应从社会功能的层面上来分析、研究宗教对于现代社会的意义和作用。而且,这种“定位”旨在努力调动宗教为适应相关社会形态而在历史上形成的所有正面功能和积极影响,尽量避免其可能的负面功能和消极影响,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维护稳定、造福社会、安抚人心、补益德治、增强诚信、有益教化的积极作用。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社会主义与宗教”是我们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处理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国宗教将长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并会对我国众多社会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产生影响。不可否认,由于观念和认知上的局限,我国宗教在一定程度上被置于当代社会的边缘,甚至成为与社会主流隔离的一块“飞地”。这种现实处境及其强烈反差使宗教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关系仍不够协调、尚未达适应;由此引起的相关问题越来越从宏观整体上、从大局上成为我们的担忧之点、心病所在,为此而付出的经济与社会成本及代价也明显升高。所以,我们必须沿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重要思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创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上获得新的突破。只有锐意创新,积极进取,才可能变被动为主动、化消极为积极,避免使宗教问题演变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影响中华民族振兴的国际国内焦点问题。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是考虑如何发挥宗教的正面社会功能和价值意义,号召我国宗教界人士努力挖掘、弘扬各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经济发展多做贡献。在这种“积极引导”中,我们应坚持求同存异、增进沟通和理解、葆有对话开放的鲜活之态。面对多极世界和多元文化,作为开放社会一员的中国已不可能强求“价值一律”,而应力争在多元并存的社会思想文化氛围中唱好主旋律、引领新潮流,避免“独唱”变“绝唱”。因此,这种“积极引导”必须“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① 根据这种正面“引导”,我们应该认识到宗教乃包含有“弘扬祖国传统文化精华”和“吸引外国优秀文明成果”这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从而重新审视宗教文化的价值和意义,看到其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以便能够客观地、正确地把宗教文化的精华作为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文化和精神文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来看待。

 

(三)建立最广泛的国际统一战线

应该承认,处理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仅靠“正面引导”还远远不够。敌对势力在“全球化”的复杂环境下利用宗教问题来对我国加以“分化”、“西化”和意识形态“对立化”乃不争的事实。因此,认真防范、避免和消解宗教问题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及负面影响,也是我国当前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的重要任务。不过,在我国加入WTO、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态势下,我们必须认真考虑,仅靠“防范”、“堵挡”、“禁止”的方法来对付“分化”、“西化”和“渗透”能否长期保持其可行性和效能?应该看到,在“全球化”进程中,源自西方社会传统的经济体系、法律规则、国家制度、政治理念、哲学思想等正被作为一种“强势”文化因素而以“强制性”的方式在世界各地推行。这种态势对我国社会结构、思想观念的冲击也是巨大的,仅以“堵截”的方法来应对则会失效,也会吃亏。“因势利导,化险为夷,掌握主动,夺取胜利”,这才是正确选择。处理宗教问题,也必须结合这一大气候、大背景来考虑,因为宗教固有的“普世性”、“宣道性”乃由此而获得机会,其辐射性和渗透力也随之接踵而至。所以,警惕、防范加引导、疏导就显得重要和必要。既然我国宗教问题已经不再纯属“国内宗教工作”范围,那么,扩大宗教工作及研究的视域,建立最广泛的国际统一战线乃当务之急,应尽早提到我们的议事日程上来。

在思想层面,建立这种统一战线使我们可与各种宗教展开全方位、毫无保留的对话,达到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广泛共识和在宗教人权问题上的共同点,揭露敌对势力和反华势力在思想、话语“霸权”后掩藏的政治图谋。这在国际上可广交朋友、甚至能化敌为友,赢得世界宗教界绝大多数人士对我们改革开放、社会建设事业的认同、理解和支持,获得一个宽松、有利的外部环境。在国内则可增强广大信教群众对祖国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增加其公民意识和社会向心力。其疏导和沟通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认知人类精神世界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什么是人的信仰和宗教”、“经济人与灵性人、人的经济性与精神性是什么关系”、“信仰的分歧在什么情况下会破坏人民群众之间政治经济根本目标的一致”等,从而分清真信、忠信、诚信与假信、伪信、盲信之别,使宗教知识及其神学理论获得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

在社会层面,建立这种统一战线可以让我们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宗教信徒代表着世界人口的绝大多数,宗教机构有着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虽然宗教不再作为一个独立阶层存在于现代社会,但其作为社会“中间机构”或“中介组织”却仍对当今社会起着建构或支撑作用。通过这一统一战线,我们可以促进宗教社会正面功能的发挥,防止其社会负面功能的出现,为社会稳定起到预警和巩固作用。

在法制层面,建立这种统一战线可以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并形成全球范围的“普法”。于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享受宗教权利和义务,有其宗教活动空间及其法律规范,宗教人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其宗教活动应维护国家主权、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尊重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治自办的原则,不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利用这种统一战线的影响,我国可以加快宗教法制建设,在宗教自由、人权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达到广泛共识和相互理解。

在政治层面,建立这种统一战线可以更好地处理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应当恪守“政教分离”原则。当然,宗教团体作为社会团体、宗教人士作为社会公民有权利关心政治、参与政治。但这种“参政”是作为社会成员而不是代表宗教势力参政。宗教的政治功能乃通过保持其“非政治化”、“非政府性”的“中间地位”而间接实现的。宗教组织作为现代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NGO)应主要发挥其社会协调功能、大众服务功能和文化沟通功能。在“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氛围中,宗教如何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定位,如何与各社会机构分工合作和统一共存,这乃是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所在。

在文化层面,建立这种统一战线可以避免“文明的冲突”,建立起多元文化和谐并存的国际社会。与国际宗教界人士广交朋友,促进文化交流和相互了解,这应是我们在全球化氛围之多元文化社会中的基本策略考虑。从进取意义上,这种统一战线可以充分发挥宗教文化及其思想智慧中的亲和力和融合力,体现其认同感和宽容性,使国际社会能够达到求同存异或和而不同的共存。从防范意义上,这种统一战线亦可最大限度地孤立“宗教极端主义”或“宗教霸权主义”,制止宗教卷入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政治干涉”和“文化渗透”,减少宗教被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所利用的可能性及危险性。

总之,全球化进程已使宗教问题更为明显和突出,也增加了其敏感性和复杂性。我国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在这一新形势下已不能因循守旧,而必须与时俱进,以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来研究新问题,获得新突破。① [英]戴维·赫尔德等著,杨雪冬等译《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第465页。

注释:

1 [英]戴维·赫尔德等著《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译本,第463-464页。

2 参见卓新平、许志伟主编《基督宗教研究》(第三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第195页。

3 引自《光明日报》,1996年10月14日第1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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