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有135名矿工被困井下。就在人们紧张进行抢救、矿工生死未卜之际,3月31日,位于洛阳市伊川县半坡乡白窑村的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与爆炸事故,可能有35名矿工被困井下,写作此文时,已确认8人遇难。
这两起矿难具有代表性:前者是国有大矿,后者是私人小矿。但是,带来死亡的魔鬼却无所偏私,分别降临两个煤矿。这一事实证明,各级政府积极推动的煤炭企业整合没有意义,规模扩大和国有化未必能提高煤炭生产的安全系数。反过来,某些经济学家的天真想法也站不住脚,他们以为,私人煤矿的安全系数高于国有煤矿。
所有权安排对于煤矿的效率和安全确实至关重要,但这个制度安排的位阶终究低于更高层次的政—经制度框架。这个制度框架具有支配性力量,煤矿工人的福利,乃至性命,最终是由这个制度框架决定的。而在当代中国,这个制度框架倾向于压低矿工生命之价值在整个生产体系中的权重。
塑造这一制度框架的主要力量是“增长主义”迷信。因为教育的关系,过去几十年的中国人对物质主义情有独钟,向来迷恋经济增长。到上世纪90年代,终于发酵成为一种强劲的增长主义迷信。各级政府官员、大多数专家学者,以及相当部分民众尤其是精英们普遍相信,经济增长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重要的事情,只要维持高速经济增长,一切社会政治问题都可迎刃而解。
于是,增长在决策层、在企业经营者群体中就变成了最高价值。为了实现高速增长,各级政府运用其权力,系统地维持一种有利于投资者、有利于企业经营者的政策体系,此即各地实行的“亲商”政策。当然,这种制度安排也有利于政府分享增长收益。
这一制度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是户籍制度。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了30多年,令人惊异的是,各级政府仍在合力维持着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而不论是发展经济学理论、政治学理论或任何一种伦理学理论都异口同声地主张,人员应当自由流动——不仅仅是指人作为劳动力在乡村与工厂之间流动,而是人作为人完整地在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双向迁徙。
为什么户籍制度会被仔细地保留下来?略做考察就会发现,户籍制度是目前扭曲的增长主义战略的制度基础。因为,由此制度,农民始终只能以农民工身份,而不能以市民身份进入现代工商业体系。
这样,企业、资本就可以取得相对于劳工的霸权。农民在本地确实可以享有某些权利,至少在名义上。而一旦作为外来工进入沿海工厂或山西、河南的煤矿,他们的法律与政治权利就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煤矿工人大部分为农民工,他们从遥远的家乡孤身来到煤矿。此后,事实上基本脱离社会,禁锢于幽暗的煤矿之中。从这个角度讲,他们的唯一社会身份就是矿工,而根本不再是一个完整的人、完整的公民。
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十分有利,他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压低必须投资于劳工身上的诸多成本,比如,不对农民工进行最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把安全设备的投入最小化。对此,仍然是农民身份的矿工们无可奈何。毫无疑问,在所有与煤矿安全有关的主体中,劳工有最大的激励,要求煤矿方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性命。但是,矿工没有地位和能力表达这种要求,他们也不可能组织起来进行集体谈判,政策不允许他们这样做。可以说,目前的户籍制度把矿工与煤矿进行有效博弈的可能性控制在最低限度。这样,煤矿就可以维持超低成本的生产,强迫劳工超常规劳动,以获取超额利润。
这些超经济性收益最后由资本与地方政府瓜分。表面上看起来,这些收益具有明显的公共效用。企业把本来应当属于农民工的剩余用于企业的再投资,政府把本来属于农民工的剩余截留下来用于经济建设。这些被截留下来的剩余可以维持高投资驱动的高增长。实际上,截留劳动者剩余本来就是50年代建立户籍制度的初衷。自从这一制度构建完成,企业和政府的高投资就是中国经济图景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可想而知,如果不是部分民众的权利受到限制、不能占有自己的剩余,这样的高投资就不可能长期维持。
当然,这一制度安排的结果是,中国的煤矿成为世界最危险的煤矿。事实上,不光是煤矿,在沿海新兴工业区,劳工权益同样遭到广泛而严重的侵害。因此,过去20年中,高速度的经济增长始终伴随着持续流淌的泪与血。问题的症结在于,增长主义迷信凝结、僵化为一套制度,在此制度下,处于弱势的民众无法有效地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投资者、企业经营者及各级政府则可以大幅度地压低用以保障劳工安全、尊严的投入。
从某个意义上说,从白领出入的高档写字楼,到那些制造严重污染的小型冶炼厂,以及现代化或简陋的煤矿,都在不断吞噬劳工的生命,只不过,有些较为直白,有些较为隐晦。这个生产体系有没有可能变得文明一些?这取决于整个社会能否抛弃对经济增长的迷信,转而从人的尊严与幸福的角度看待增长。而促成这一转型的驱动力量,还是劳工对自己身体的价值的重估,与作为人的尊严意识的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