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权是中国传统政治的核心。王权的特点是集中、统一。王权的形态是集中统一的权利与分散的社会之间的共存、矛盾及互相适应。用孟子的话就是 “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王权是中国社会的组织形态。王权统治方式虽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但是中国古代王权统治是最有代表性、也是最有特色的。分析王权不能仅仅从王权的存在着手,而应该从王权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出发。对于王权的价值判断是十分简单的。尤其是在当今民主意识与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王权几乎就是恶的代名词。因为王权压抑人性,剥夺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和健康。简而言之,我们反对王权。但是,反对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我们首先要分析,为什么中国会有王权统治?而没有出现古代希腊的民主制度或者古代罗马的元老院制度呢?王权在中国存在了数千年,至今阴影尚未散去,难道王权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吗?笔者以为非。恰恰相反,我们首先必须看到王权的合理性,进而抽掉其合理性的基础,才能够推翻王权,真正做到反对王权。否则,我们就无法解开王权这个紧紧束缚在中国人民身上的锁链。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力水平,适应生产力水平生产方式,无论它在现代人看来是多么“恶”,但是它都是客观的、不以你我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从历史的角度看,它就是“善”的,因为这种所谓“恶”的方式适应历史的发展状态。例如,奴隶制度、农奴制度等等都是这样善的“恶”或者说是“不得不”的“恶”。应该指出的是,事实上,从历史角度看,民主制度也是不得不的“恶”。我想,分析王权也必须从这个角度出发。客观地讲,王权作为中国政治的主要形式,维系了中国的统一,创造过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丰富多彩的文化。这是王权适应中国社会和中国历史的一面。那么,王权这种政治形态到底为什么适应中国社会?又适应了中国社会的哪些方面?
我认为,王权主义是一种政治组织形态。政治形态是否一定与生产力水平相关或者相关程度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我的理解是,政治形态不一定与生产力水平相关,但是必定反映生产组织方式。因为政治形态是生产组织方式的政治化、权力化和体系化。生产组织方式必定与生产力水平相关,但是,生产组织方式也决定于很多其他因素。例如,在纳粹时代,虽然生产技术很高,但是仍然有奴隶式的生产方式。再例如,在古代罗马时期,虽然生产力水平不高,但却有高水平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以至于近代的民法、也就是相互平等的人之间的经济和民事交往规范都来源于古罗马时期。因此,应该说,作为生产方式的政治化的政治形态与生产力之间的直接关系、也就是关联度是有限的。政治形态往往只与生产组织方式有关。
那么,中国古代的生产组织方式到底有什么特点?又是由于什么因素决定了中国古代以致于现代的主要生产组织方式呢?
毫无疑问,农业是中国古代和近现代的主要产业。这是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反映,同时也是生产环境的必然要求。和其他国家一样,古代中国的生产以农业、牧业、渔业为主,辅之以商业、手工业。因此,分析中国古代生产组织方式应该以农业为主。
按照现代经济学观点,生产需要四个主要因素,即技术、资源、人力和资本。在农业时代,技术水平和资本积聚水平基本是相当的。技术水平决定了资本的积聚程度,因此,总体上讲,中国、西欧以及其他国家,农业技术水平是较为一致的。同时,古代农业技术水平的平均化决定了资本积聚的低水平。尽管中国古代农业技术水平所达到的高度是古代社会最高的,但是,历史表明,中国农业技术水平的发展并没有突破临界点,也就是农业技术的所形成的生产力并没有导致资本的大量积累,也没有导致大量农业人口的向非农业的转移,没有形成资本主义发育的前提条件。
问题的关键在于人力和资源因素。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组织生产的前提是必须对人力、资源和资本进行合理分配,使人力、资源和资本的人均占有达到合理的比例,从而维系简单再生产或者扩大再生产。在古代农业技术水平条件下,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因素是土地、水资源(水利)、和人力。其他因素还包括金属、木材以及石器工具的获得等。无论是我国经典历史教课书上描绘的西周以前的所谓奴隶制度或者是西周(战国)以后的所谓封建制度,其实都是围绕土地、人力关系而设计的生产组织方式。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所谓的奴隶和封建制度,就能够发现,在我们着力研究人力与土地资源的关系的同时,我们忽视了人力和土地资源的比例问题以及水资源问题。尽管早有西方史学家指出过地理环境对历史进程的影响,甚至马克思本人也提出过“亚西亚生产方式”,我国历史学界也曾经对亚西亚生产方式进行了深入讨论,但是,仍然没能从经济学角度深入理解四个生产要素对于一个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生产组织方式的重要决定意义。
如果按照四个因素来考察中国古代资源环境与生产组织方式的关系,引入资源要素,必然会发现,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的资源要素有自己的鲜明特点,最终导致了中国古代王权统治社会的结果。我认为,我国古代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源的特点是全面紧缺与局部充分共存,同时,资源安全体系脆弱。
所谓全面紧缺,是指对于整个国家经济体系来讲,资源是缺乏的。从经济学角度讲,资源总是紧缺的。但是,中国古代的资源紧缺不单单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紧缺,而是客观上的紧缺。一方面,在真正意义上的王权主义(秦始皇以后)形成以前,所谓统一战争、其实也就是对于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争夺导致的战争连绵不绝是资源短缺的明证。另一方面,水资源、土地对于农业生产来讲,只到今天仍然是缺乏的。而局部充分则是指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例如一个县)之内,农业生产所必须的资源是齐全的,人力、技术、资本、资源的量和质都能满足社会足以组织起有规模的农业生产的要求。而资源安全体系脆弱指的是自组织的生产单位无法解决水资源短缺、土地贫瘠化以及洪水而造成的致命性打击,一旦遇到上述情形又缺乏宏观调控的话,生产体系必然崩溃。
另外,从人力和资源之间的关系来分析中国古代农业生产,我们也会发现一个特点。那就是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为了获得单位面积上的最大产量,就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可以改良土地状况,控制脆弱的资源环境以及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资源进行最有效的利用。这生产组织方式的必然结果是单位面积产量的最大化和人均产量的最小化。这一生产组织方式的社会政治后果是,人离开土地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必须有足够多的人力资源附属于土地才能保证饥饿不至于发生。
王权主义的土壤正是中国这种特殊的生产组织方式。首先,自然经济的可能性正是基于小范围生产资源的丰富性。较小规模的人口、土地都能组织起有效率的农业生产,而不需要较大范围的商品交换。同时,这种自然经济的客观基础及必然性在于,按照经济活动追逐效率的定律,如果在小范围内交换经济要素比大范围交换经济要素维持经济运行更有效率的情况下,不可能发展出大范围的交换,也就是市场经济。其次,这种小范围的自然经济又是十分脆弱的,经济生产的维持依赖于资源环境、其中主要是水资源的稳定性。一是保证水的分配以灌溉土地,二是保证抗击洪水的侵袭,三是保证抗旱。而这种资源环境的稳定性只能依赖于一个在大范围内有效的行政权利来控制才能保证。否则,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就无法维持,整个经济体系必然崩溃。再次,人均产量极低和亩均产量高造成的结果是人对土地的高度依赖。反过来看,也就是社会必须维持人对土地的附着才能维系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
不过,组织大范围的控制系统同样可以通过非王权主义的方式进行,为什么在中国古代社会就没有发育出非专制主义的方式呢?原因在于,农业社会的共同利益分配是以邻为壑式的损有余而益不足,而不是共同利益的互相妥协。例如,洪水的堵与疏的决策决定于王权对于整体利益的衡量,以牺牲一方利益来保证他方利益,进而保证整体利益。同时,王权为了维持整体经济利益而牺牲一方利益的后果往往在其他分配中得到弥补。这种方式的必然导致在伦理上形成集体意志高于个人意志,个人权利服从与集体权利,因此,集体主义、平均主义就成为中国基础的伦理思想。而民主的基础——个人主义则没有机会发育起来。
但是,一旦这种权力得以形成,就必然形成自身利益。就是说,这种控制整个社会的权力不是无私的,虽然它戴着无私的面具。在中国古代社会最终形成了“王权利益”——“地方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利益模式。从客观上讲,地方利益需要王权这种外在的、无所不在的控制来维持整体利益,维持脆弱的经济运行过程,这是客观存在。因此,地方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必须让利给王权,以保证这个无所不在的控制的存在。但是,同时,王权利益如果超出了地方和社会整体利益能容忍的范围,则必然为地社会整体利益所不容,因此,王权和地方以及社会利益就形成了持续不断的互相需要、互相斗争的循环。
中国古代的思想完美地符合三个利益协调运转的逻辑。反映这三者互相关系的政治哲学概念,就是中国政治思想的核心概念——“民”、“君”和“天下(命)”。
例如,关于王权和民本的思想,历来有中国 “民本”为主还是“王权”为主的争论。事实上,对于中国社会的客观现实来讲,民是本,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同时,我们还要说,君亦是本。无民,则社会不需要君,而无君,民同样无法存活。民和君的关系是共存共荣的共生关系。
同样,关于“天下”,也可做如此解释。家天下,指的是王权要把自己的利益收敛到最小,使包括皇权集团在内的“家”的利益和“天下”的利益——也就是社会总体利益一致化、统一化。
古代知识分子尽管没有意识到政治要素之间深刻的经济关系,但是却深刻意识到“国不可一日无君”,极力维持皇权(王权)统治,同时,又站在民的立场上,时刻修正“君”的行为,使“君”不至于脱离“民”和“天下”约束,进而在政治哲学上发展出了“道统”和“君统”的两种逻辑。如上所述,实质上,“道统”和“君统”也是共存共荣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中国知识分子,我们就可以理解他们压抑自我、为“君”之“臣”和“为民请命”的两面性以及以“臣格”代替“人格”的无奈。
抽象地讲,“君”的合理性是客观的,在那种经济模式下,“君”是必须的政治架构的核心部分。维护皇权的道德和文化上的努力是极为合理的。因此,关于君的政治哲学解说多多。但是,对于“君”这一合理的政治哲学概念的具体载体——一个个的皇帝来说,维持自己在文化上的合理地位就存在一个客观困难,那就是皇权集团的自身利益与“民”和“天下”利益的冲突。毫无疑问,皇帝有着自己的客观利益,在一定范围之内,这种利益也是“民”和“天下”能够容忍的。但是,容忍是有限度的,一旦发生了“与民争利”的现象,具体的某个皇帝的合理性就出现问题,也是社会经济体系所不能忍受的。这时候就需要更换皇帝,以承担合理“君”的政治角色,维持社会经济体系的持续运转。这一现象就培育出了中国古代“忠”的思想与“天命说”解释朝代更替合理并存政治思想。所谓“忠”,也就是无条件维持皇权的合理性,但事实上,皇权的合理性的本质在“君”,而不是具体的、抽象的皇帝,因此,忠在文化是有限度的,但皇帝行为符合一个社会要求的“君”的行为时,“士”、“民”是“忠”的,否则,就有“暴”“虐”“昏”等政治哲学概念来否定皇帝,也会有百姓谋划改朝换代的问题了。
应该指出的是,“忠”的概念在发育的过程中有变形,原因在于皇帝利用掌握社会控制权的有利地位,充分利用“君”的客观合理性,调动哲学、宗教、伦理等手段,不断在文化上来说明自己的客观合理性,巧妙地使社会的抽象客观要求与自身的具体存在结合起来,最终也形成了“王权”为中心(王权主义)的文化假象。
但从历史现象上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三方利益的矛盾和一致性。王权决非中国历史的中心,但“民”和“天下”也决非中心。准确地说,中国历史文化是“君”、“民”、“天下(命)”的“三中心”。而“臣”、“士”、“道(统)”、“君统”、“忠”以及“家”、“国”等等政治哲学概念都是围绕这三个核心的政治哲学附庸。皇帝在能够保证自然经济的简单再生产、能够维持农民的劳动力正常更替这一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他能够坐稳皇位。而一旦打破这个平衡,一切都将失去,皇权对民权和天下之利的争夺戛然而止,出现的新“君”则会修养生息,保证“民”的生计,维持自己的合理性——即代表了“天命”。中国古代的历史恰恰是三者利益的博弈过程,并且以皇帝为代表的皇权集团屡屡探及“民”和“天下”利益的底线,最终破坏经济运行体系的正常运转而结束,进而重新建立一个能够维持经济运转的新的符合三方利益的政治架构而结束。这也就是中国古代改朝换代的实质。同时,这也是中国古代经济一直维持简单再生产,而没能发育出原始资本积累,最终走向商品经济的原因之一。
皇权对“民”和“天下”的剥夺事实上是皇权集团自身利益膨胀发展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但是,需要解释的是,“君”的客观合理性与皇权夺取自己利益的实质在形式上结合起来了,这也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一个现象。君的客观合理性在于调配社会资源、维系经济发展体系的运转。而基于“君”的合理性应运而生的各个皇权集团则充分利用社会发展客观需要赋予他们的调控经济资源的权力,为自己拼命获利。我们很难看清楚皇权集团在分配社会资源时的行动的实质到底是什么,除了那些单纯的赈济、救灾工作外,皇权集团总是在利用调控社会资源的机会获取利益,“与民争利”之事层出不穷。当然,当“明君”之时,不乏“租佣调”制度等合理的调控行为。
关于“民主”发育的问题同样可以按照上述经济模式来解释。民主的前提是民“能”主。也就是说,“民”首先是个独立的个人,所谓独立,基础就是经济上能够独立。他可以不依赖别人而生存。在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民不具备这个条件。例如,一场洪水过来,他的一切都将化为乌有,因此,他必须依赖国家。民主的第二个前提是在民能自主的情况下,他的自主行为不会给他人造成根本利益的伤害。而在中国古代的经济模式下,这也是不可能的。例如,洪水来了,如果是个自主的人,他可能为自己家的土地打上堤坝,使洪水绕过自己的土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在中国古代,如果这一行为成为现实,则无法维持整个区域、进而无法维持整个天下的利益。因此,中国古代乃至现代发育出的伦理概念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天下是最重要的,而国家、家庭、个人的重要性依次递减。个人的重要性远远比不上家、天下。牺牲个人利益满足家庭、集体和天下的利益成了伦理的核心。这也就是鲁迅先生所称的“吃人”的历史的由来。
因此,我们要看清楚两个合理性:一是,民的利益的合理性,二是,君的存在的合理性,同时,我们还要看清楚“君”的合理性导致的皇权集团必然形成自身利益。从这两个合理性角度以及“君”的利益出发,我们可以解释中国历史。民的利益有赖于君的调控,这是“君”的合理性。但是,君的存在就必然产生自己的利益,这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实。因为,如果皇权集团没有足够的利益供分配,就无法维持皇权集团的运转。同时,如果皇权集团的经济实力还赶不上某个其他集团的经济实力,其地位自然也岌岌可危。
中国进入近代以来,仍然没打破朝代更替这个怪圈,其原因恰恰在于生产组织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经济模式没有根本改变。因此,无论知识分子的思想多么先进,对于民主,我们仍然只能停留在呼吁的阶段。因为,对于广大农村来讲,民主的政治组织方式不能调整和控制他们赖以生存的经济资源环境,大范围的民主会伤害更大范围的利益。作为村民,他可以通过辛勤的劳作获得更多的收入,但他没有力量保护上游来水的稳定性,同样,他也没有力量保证自己不受洪水和其他灾难的侵袭。这些只能靠超乎社会之上的权力来控制,而社会自发形成的民主组织无法完成这一工作。和市场经济下的利益互相依赖以及选择自由不同,自然经济模式下,农民谈不上互相依赖,各自都可以进行独立生产,但是,农民生产的稳定性却严重依赖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而无法进行生产要素的市场交换以及自由选择。农民无法选择自己出生地的土地状况和河流走向,也无法控制洪水和干旱。
自由是民主的前提之一,关于自由,我们也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经常谈到迁徙自由的问题,也就是允许农民离开土地。在我国亩均产量虽然高,而人均产量很低的情况下,允许农民离开土地等于集体自杀。因为,生产技术没有实质性进步的前提下,缺少了劳动力的投入,亩均产量也会迅速降低,人均产量会更低,我们拿什么养活自己呢?因此,我们现在仍然依赖一个超乎整个社会之上的权力来安排大家的利益。这就是中国政治的现实,中国的政治权力也就是不是君的“君”,不是王权的王权,是改良过了的“君”的载体。
要逐步改变这一现实,最可能的办法是在提高生产力水平(技术水平)的前提下改变社会生产组织方式,通过扩大经济要素以市场方式交流的可能性与重要性,提高交流的效率,使自我循环的效率逐步降低,而互相交流的效率不断提高,通过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使资源调控的必要性逐步退居次位,最终才会使超乎社会之上的绝对权力的合理性不复存在。那一天到来之时,就是“王权主义”和“明君”消失之日。
目前的政治架构仍然承担着“君”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但是,能否将政治架构赖以生存的利益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进而保证社会扩大再生产、而非简单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呢?应该说,具有相当的可能性。可能性的基础是中国社会的二元化现实。尽管在农村和农业社会仍然需要“君”,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城市,我们已经不需要“君”这个角色了。经济运转完全可以依赖市场交换进行,并且市场主体完全享有选择自由。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统治集团提供了利益来源,统治集团完全可以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放弃传统上必须从农村获得生存需要的利益,而依靠市场经济生存,同时,在农村生产要素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仍然承担农村社会控制功能。农村在稳定的经济要素环境下,不承担“君”的负担,完全能够逐步完成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逐步扭转亩均产量高而人均产量低的状态,最终使资源环境、劳动力投入二者在农业生产上重要地位逐步下降,最终解决社会控制问题,消灭王权主义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