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仕政:个案研究的表述:问题、实质与实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03 次 更新时间:2010-03-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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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仕政  

说个案研究是社会学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大概不会有争议,但要说个案研究的成果应该怎么表述,争议可能就大了。本人的博士论文就是一个个案研究。说来让人奇怪,当年博士论文最让我痛苦的不是前期的田野调查或理论建构,而是后期的论文写作。我发现,在自己的脑海中,理论是清楚的,故事(事实)也是清楚的,但落到纸面上,要同时把理论和故事都讲清楚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怎样做到“两个讲清楚”,既把理论讲清楚、也把故事讲清楚,困扰了我相当长的时间,最终也没有很好地解决。我博士毕业快十年了,却发现当年困扰我的问题,至今仍在困扰社会学界。在论文答辩会上,我经常听到有评委指责一篇个案研究论文 “只讲故事,‘不讲道理’”、“只说事,‘不讲理’”。社会学个案研究的最终成果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文本形态来表述?

个案文本表述什么?

社会学个案研究者在写作时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应该表述什么?即哪些问题是研究者在文本中必须交待的?哪些问题是不必交待的?哪些东西应该纳入文本,哪些东西则不必纳入?具体来说,其又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理论与事实。理论,就是所要表达的理论观点、命题和框架;事实,就是所搜集的、用以证实或证伪某种理论假设的经验材料。这两个方面,到底应该呈现哪一个?或者更准确地说,到底应该以谁为主?本文开篇提到的“讲故事”与“讲道理”的争论针对的就是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从表述策略上看,理论解释和事实陈述之间存在很大矛盾。任何理论命题和框架都是从经验事实中抽象出来的,但理论范畴之间的因果关系与经验事实之间的转承关系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一个理论命题可能同时涉及多个空间、多个时间发生的故事,而一个故事情节也可能同时涉及多个理论命题或范畴。这样一种多维立体对应关系与只能平面线性展开的表述文本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这就给研究者提出了一个难题:到底以谁为中心来布置整个文本?如果以理论解释为中心,那么,经验事实中的时间、空间、人物、事件等等之间的关系就难以交待清楚;反过来,如果以经验事实为中心,理论范畴、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又难以交待清楚。“摆事实、讲道理”是社会学经验研究的基本要求。但事实上,要把其中一个讲清楚都已经很困难了,更何况两个同时讲清楚。于是,理论和事实就成了表述的第一个难题。

二是主体与客体。所谓主体,是指研究者的个人立场及研究过程;客体,是指个案研究的对象。即使是“摆事实”,也面临着摆哪些事实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争论最大的是,研究者个人的立场和研究过程应不应该在文本中出现,如果出现,又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方式出现。在通常所见的科学文本中,研究者本人的立场及研究过程是隐蔽的,顶多明示在前言或后记中;在正文中,研究者会有意识地隐蔽个性,而出之以“客观公正”的科学口吻。但这一做法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认为这种做法非但做不到客观公正,反而会损害客观公正。那么,研究者的个人立场和研究过程到底该不该出现在文本中?如果应该,又应以什么样的方式出现?

为科学而表述

科研成果的表述本质上是一个科学观问题。正如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所发现的,尽管具体的科学研究过程是杂乱无章的,充满了直觉、失误、曲折和巧合,但在最后的表述中,这些细节都被忽略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非常纯粹、“干净”的文本??在这个文本中,各个事件、情节、范畴之间的关系都呈现出一种有序的、必然的联系。为什么?因为在这些研究者看来,科学家提供表述文本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描述或展示科学研究客体的真实状态和过程,而是为了向世人展示他的科学成果,而只有有序和必然才符合“科学”的要求。社会学家也不例外,他们也是按照自己所认同的“科学文本格式”来写作和表述其成果的。由于不同学者对科学的看法不一样,对什么样的文本才符合科学的看法也就不一样,从而最后呈现给世人的文本形态也就不一样。上述关于个案研究表述文本的争论,实际上涉及社会学的一个核心争论,即社会运作是不是存在像自然规律一样的客观规律?如果社会运作是有规律的,社会学家能不能采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

首先,有关理论解释与事实陈述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在很多学科中并不成为问题。比如哲学,基本上只呈现理论,经验事实基本不进入表述文本或只是点缀;而历史学文本则基本上只呈现事实,理论分析只是点评式的存在而处于依附的地位。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为困扰社会学的重要问题,根源在于社会学的理想之一是建立一门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实证学科。既然是“科学”,就不能没有理论,但它又不能像哲学那样只呈现理论,因为社会学历来不提倡哲学思辨,认为它不具有可证伪性。为了显示可证伪性,社会学在表述文本中往往大量呈现经验事实,并且往往越完整、越原始越好。只有这样,才表明社会学是在“让事实说话”,理论是从经验事实中归纳出来的,而不是凭空想像或闭门造车而来。事实越完整,越原始,越表明社会学“尊重事实”,越表明自己的理论经得起事实的检验。但另一方面,社会学呈现事实又不能像历史学那样只“讲故事”,在坚定的实证主义者看来,没有理论抽象,没有理论命题,就没有科学。

于是,理论解释与事实陈述之间的矛盾就凸显出来了:到底呈现哪一个和以谁为主?如果偏重讲故事,理论没有讲清楚,会被认为是在堆砌资料,缺乏科学价值。如果偏重讲理论,故事没有讲清楚,会被认为资料贫乏,没有实证性,同样缺乏科学价值。非得“两个讲清楚”才具有科学价值,但基于理论解释和事实陈述各自的复杂性,要达到这个目标,何其难也。

其次,研究主体的个体立场和研究过程要不要出现在文本中?在定量社会学研究的表述中,基于可证伪性的科学理念,往往会报告一些研究过程细节,比如抽样设计、抽样框的获取、调查实施过程、变量的设定,等等。这样做是为了表白本研究的科学性。因此,即便文本中报告研究过程细节,也是规范化的、模式化的,不但要避免呈现研究者的个性,反而要尽力遮蔽个性。它要通过屏蔽研究者主体个性的办法,让读者觉得研究主体的主观性没有干涉研究对象。这样一种表述方式,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是怯懦的、没有学术勇气的表现。比如,“浙江村”的研究者项飙说:“述说者应该承认他所进行的调查是一个和被调查者互相理解的过程。他发现事实的过程和他所发现的事实同样重要。在理论的述说中,他也应该显示自己如何从各个具体的事实中得到启发。那种以往文本中所强调的主流的工作程序:在对事实的全面掌握的基础上,按照严密的科学规范系统地提出思想,是不可信的,也是不可取的。具体的事实才是理论的出发点,述说者应该有勇气表现出自己思考中的艰难、矛盾。”为此,项飙主张,要将“发现的逻辑”,也就是学术研究经历也写到文本中去,要把“研究的个性特征和主观特征表露出来”,认为只有这样才算是“回到事实”。他还说,之所以将“发现的逻辑”也呈现在文本中,是因为这样可以“增加研究报告的可讨论性和可检验性”,“当读者对作者所描述的某个事实感到惊讶时,他应该可以猜测可能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当对作者的某个观点感兴趣时,他们也应该能知道这个观点可能的普遍性有多强”。按照这种说法,将研究者本人的研究过程写进文章去,也是为了提高科学性。之所以有助提高科学性,是因为社会研究过程本质上不同于自然研究过程:社会研究过程具有反思性,即研究对象本身会受研究者个人特征的影响,从而使研究过程变成一个研究主体与客体互动、互构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文本中不呈现研究者个体性的研究过程,读者就无法了解研究主体与客观的互动互构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研究成果的科学性。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只报告普遍性、模式性的研究过程即可。

可见,个案研究文本“表述什么”的问题是与社会学的科学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何处理表述文本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科学哲学问题,而不纯粹是一个写作技巧问题。

个案文本实践:一个评论

最近20年来,社会学个案研究成果纷呈,在表述文体上也多有探索和创新。对于个案研究成果的表述,最能为社会学提供参考的文本形态是人类学的民族志。民族志写作已经有百余年的实践历史,其创作和评价已经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程序和标准,但不难发现,中国社会学界似乎对这个文本形态的接受程度并不高。究其原因,恐怕在于民族志以勾勒文化完型为旨趣的取向与社会学构造实证科学的兴趣并不投契。基于自己的科学取向,典型的民族志写作通常是以事实为中心,注重事实本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但理论建构十分薄弱,基本上不呈现理论,或只在导论或结语中穿靴戴帽式地表述一下作者的理论观点。这样一种文本形态,优点是事实的全貌呈现得非常清楚,但这种翔实的事实呈现所具有的科学意义深受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读者本身的理论修养。在民族志中,由于理论观点深藏在文本背后,对那些理论修养不够深厚的读者来说,一个民族志文本除了可供猎奇之外,也许不再有别的用处。二是文本与读者的文化距离。即便民族志能够为后续的科学研究提供经验资料,其科学意义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本与读者之间的文化距离。如果文本与读者属于同一文化,那么该民族志文本不会引起任何科学上的“好奇”,而“好奇”是驱动科学研究的第一步。加上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区、族群与整个社会越来越融为一体,即便想以一个社区或族群为单位勾勒一个文化完型也越来越困难了。由于民族志文体在追求和表述“科学”上面临的困境,矢志追求科学的社会学拒绝或有保留地接受民族志文体是不难理解的。

在拒绝民族志文体的同时,中国社会学者亦在探索新的个案表述文体。这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成果有两个:一个是项飙的《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三联书店,2000)。该书的文本特色是,全书以“发现的逻辑”,即作者的调查寻访和研究过程为主线来组织材料,作者本人的“兴趣”,包括对事件真相的兴趣和事件背后的理论内涵的兴趣,牵引着人物、事件、时间、空间和话题的转换。由于既不像人类学那样汲汲于把纷繁芜杂的经验事实组织成一个圆融自足的文化完型,也不像社会学那样拘泥于特定的理论传统、命题和概念,而是一切表述“以我为主”,该说事时说事,该讲理时讲理,反而能够洒脱无碍,能够酣畅淋漓地表达自己。对读者来说,也有一种踏上“发现之旅”的快感。相信很多读者都会对作者敏锐的问题意识和理论洞察力留有深刻印象。然而,作者完全以自己的“兴趣”而不是某个学术共同体的“兴趣”为中心来进行事实陈述和理论阐释,至少,作者没有清楚地表明他这个个案研究与某个学术共同体的“兴趣”的联系何在,于是该个案在整个科学脉络中的位置和意义就有些模糊不清了。不管作者的追求是什么,一项研究把自己在“学术地图”上的定位清晰地标示出来,是读者的内在要求;只有这样,读者才能够清晰地了解某个“学术地貌”的演变,从而提高自己的科学素养。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成果是应星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2)。这本书鲜明地体现了本文所说的表述上兼顾事件陈述与理论解释所面临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个困境,应星采取了一种独特的表述策略,即正文与注释相结合的方法:正文集中精力讲故事,故事所涉及的理论背景或所内涵的理论意义则以注释的方式加以阐述。不难理解应星采用这样一种“注疏体”背后的苦衷。试想,“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在时间上前后跨度几十年,在空间上虽仅是一个乡镇的故事,却涉及县、地、省和中央等多个层级,涉及的人物和事件更是多不胜数。如此复杂的情节,能够把故事讲清楚已属不易,要加上理论阐释岂不乱上加乱?更何况,从注释部分来看,作者的理论追求也是“其志不在小”,涉及的理论命题和传统如此繁多,再加到正文中去,内容处理的难度无疑将成倍增长。作者现在采取的这种文体,一个巨大的优势是“事件”呈现非常完整,让读者对社会过程的复杂性有非常清晰的了解,特别是对一些偶然性、即时性因素的作用有很深刻的认识。“上访”是学术界深感兴趣但又深感隔膜的社会事实,作者能够做如此细腻、如此大的历史、空间和政治跨度的展示,实在令人印象深刻。相信这本书从根本上塑造了许多人对中国“上访”现象的感性认识,而这种感性认识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引导今后对该问题的科学研究,对今后相关领域的科学发展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这一点是纯粹的以致比较枯燥的理论阐释所达不到的。这正是该书受到学界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既然单是讲清楚这么一个故事在科学上已经具有足够大的意义了,那么,作者能不能把那些注解式的理论阐述删掉呢?相信作者是不会愿意的。看得出来,讲故事并不是作者的追求,故事背后的社会学意义才是他的追求。既然不愿意放弃,能不能找到更好的文体,把理论和事故更有机地结合起来?应该是有的。社会学人还要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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