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重大时期,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结构正经历着巨大而深刻的变革,经济成分、价值观念和利益格局出现分化,各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逐渐显现,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不可避免。毫无疑问,当下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对抗性因素,是当代中国政治和公共管理实践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运用政治系统理论、参照群体理论、谣言流通理论、权威接受理论、价值累加理论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个案进行简要剖析,试图回答当下中国群体性事件出现和扩散的多维动因,以期为解决群体性事件提供可资借鉴的诊断性处方。
关键词:社会转型;群体性事件;多向度阐释。
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曾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一个高度传统化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而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① 毫无疑问,社会和谐的现代性建构不是一种静态稳定,而是一种动态均衡,是冲突化解之后人际协调与利益平衡的过程。很明显,当下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是中国社会加速转型的必然,也是变革时代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输入性故障:政治系统理论视角下的意见堵塞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认为:“政治生活自身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因素或子系统,这些因素或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冲突、适应构成政治系统,政治系统与其他系统构成整个的社会大系统,社会大系统构成政治系统的外部环境与制约因素,政治系统要想保持稳定,不但要与外部环境保持和谐,也要使系统内部各因素、子系统能实现良性互动”。② 显然,政治系统是一个始终与外部生态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开放性体系,环境变化会对政治系统产生外部压力,体系自身的改变又会对政治系统产生内在压力,政治系统要对这些压力进行回应与调适。政治系统制定和执行一定的政策去影响环境,而受影响的环境又反过来影响政治系统的运行。
按照伊斯顿政治系统的简化模型(图1),公民的要求和支持形成政治信息的“输入(input)”,政策制定者对其进行选择性接受,并转变为政府的决定和行动,形成政治产品的“输出(output)”,公民重新表达自身要求乃系统的“反馈(feedback)。正是由公民的要求和支持形成的输入,成为连接社会生活政治与非政治领域的纽带。伊斯顿认为,一旦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认为他们已无法影响当局并由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他们就很可能感到有必要转而诉诸严厉手段,努力从根本上改变现存典则,诉诸摧毁现存政治共同体”,① 于是群体性事件极易由“隐性”变为“显性”。
显然,诸多群体性事件发韧于某些地方政府政治系统的“输入性故障”。在政治宣泄渠道不畅、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话语表达方式单一、制度保障不足的语境下,一种缺乏选择和无助的“堵塞型社会”便容易形成。有效利益表达机制的迟钝或缺失往往激发部分群众对现存体制的失望与不信任,当其无法借助既有的制度来维权时,便转向依靠最为不雅的手段??暴力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因此,社会公共治理制度的缺陷,尤其是利益诉求渠道的不通畅与利益维护机制的不完善,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症结和制度性因素。
2009年江西“南康事件”中,百度 “南康吧”里有一条题为《南康这几天要出事了》的帖子,其跟贴已反映出事态严重性,遗憾的是当地政府并未重视并及时疏导家具业主们的不满情绪。其实,网络的兴起给了公共决策前所未有的宽广空间:决策前,网络可以充分预热和反映舆情动向,“输入”一些决策信息;决策后,网络可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给政府最佳的修正窗口期。然而,政府现实的作法却令人遗憾:政策出台前,未能有效征求家具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从而“输出”的家具政策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政策出台后,业主们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表示对新实施政策的不满,但政府仍未将意见有效地“输入”,最终导致了数百上千人在市政大楼集体上访、堵塞国道、砸乱掀翻警车事件的发生。同样,在2009年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中,某化工厂2004年建成投产后不久即因非法生产导致周边镉污染,附近居民一直向当地和上级政府反映该问题,而有关部门这五年间始终未采取得力的治污行动,直到酿成上千村民围堵镇政府和派出所事件的发生。由此可见,群体性事件产生了双重的不利影响:一方面是恶劣后果和严重危害既已造成;另一方面是容易形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示范和激励效应。如果所谓的“民间维权运动”进入这样一种非理性逻辑和路径依赖,那么想要恢复体制内的其他维权途径将举步维艰。
当下地方政府倾向于“门诊政治”②的既定模式和惯常思维,而利益多元化、阶层多样化使得利益诉求出现了居高不下的态势,“求诊”者应接不暇,难题越来越多;“坐诊”者的能力和能量已经无法解决所有的利益纷争。于是,“坐诊”者“避诊”、“逃诊”的情况越来越多,群众对基层干部作风问题的指责也就越来越多。最近从中央到地方提倡“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其实就是一种信息输入的主动“求诊”。实现从“坐诊”到“求诊”政治角色的转换,是将公共政策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最小化和前置化。①毫无疑问,这种 从“坐诊”到“求诊”的转向实现了政治系统从被动性输入向主动性输入的转变。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群体性事件乃“民怨堰塞湖”,是转型社会中的参与性危机,同时亦表明政府机制的不完备和政治系统的不和谐。由于缺乏系统而规范的公共参与准则,非制度化参与的大量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共参与的效度和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因此,一个能够排除“意见堵塞”的回应型政府,必须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机制,必须拓宽制度内的公民参与渠道,必须将群众的“支持”和“要求”主动有效地“输入”政治系统。
诚然,即便是诞生出政治系统理论的美国也发生许许多多的群体性事件,游行、示威也从未间断,美国地方政治系统也存在着“输入性故障”和“意见堵塞”的情况,存在着利益集团的要求“过分输入”和“民主作秀”的情况,但他们主要问题出在政治系统本身的漏洞或政治系统的转换上。正如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所指出,政治系统理论并没有解释和揭示政治系统是如何运作和转换的,也许它本身就是一个“黑箱”(blackbox)。况且,政治系统理论的解释假定在一个单一的、良好的政治体系内部,对外界复杂多变的公共事务环境进行了简单化设想,这对于当下中国存在非同质化的地域特征、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多层级化的行政体制、非畅通的表达渠道状态下所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的解释力仍然是相当有限的。
二、相对剥夺感:参照群体理论视角下的利益比照
“相对剥夺感”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等人在《美国士兵》一书中首先提出的。美国社会学家默顿用“参照群体”的理论来解释人们通过与参照群体的比较而产生的一种自身利益被其他群体剥夺的内心感受。在人们认为自己实际得到的和期望得到的、自己得到的和他人得到的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时,就会产生一种被他人或社会“剥夺”了的主观心理感受, 是自认为没有得到公平待遇后的不满与积怨的结合。当某一群体普遍产生了“相对剥夺感”时, 他们就可能采取集体行动来强制性地“纠正”这种剥夺。社会学家格尔(T? R?Gurr)则提出了关于暴力和攻击解释的“相对剥夺论(Relative Deprivation)”,其假设为大众满意和不满意程度是相对的。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某种价值期望,而社会则有某种价值能力。当社会变迁导致社会的价值能力小于个人的价值期望时,人们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越大,人们造反的可能性就越大,造反行为的破坏性也越强。”② 基于以上理论,可演绎出一个分析框架:相对剥夺、挫折、进攻三者相互关联和影响共同构成一个动因组合(图2)。
社会发展产生的各个群体的社会“价值期待”与群体特性所决定的“价值能力”之间发生了差异化和不一致,形成了一种期望与能力的落差。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总体财富快速增加,但利益分化也随之变得严重。在体制转轨阶段,社会分配上的分化日益加深,弱势群体逐渐出现,农村、城市两大社会的分化加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加剧,原先的整体社会似乎出现了“断裂”。① 基于中国社会“碎片化”判断,社会的断裂意味着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体制之外,他们失去进入体制内的机会。对于处于相对“穷”一极的人来说,他们通常具有强烈的“被剥夺感”。于是,在复杂的利益结构和急剧的利益分化过程中,这种被剥夺感会转化成为复杂的社会心态,形成负面情绪和社会心理失衡,从而激发非理性的越轨行为和“奈格尔现象”②的不可避免。
相 对
剥 夺
进 攻
挫 折
图2 剥夺、挫折、进攻动因组
毫无疑问,相对剥夺感会使人们有自身利益受损之感,马克思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③ 实际上,群体性事件是由于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利益受损或利益差别而引发的。一些具有相近利益诉求的群体基于共同的利益目标维系在一起,同时又不断吸纳利益趋同者,从而促使相似群体的逐步扩大。不管是同质群体抑或异质群体,维护利益成了他们彼此的共同话语,他们结合在一起是为了增强自身的话语力量和博弈能力。当导火索出现和所关注的信息不断蔓延扩散时,群体性事件便出现了。
2008年以来发生了的一连串出租车罢运事件,如重庆城区、海南三亚、甘肃永登和广东汕头等,这些“街头事件”虽发生城市各异,但核心均不约而同地指向“利益”。以2008年底发生的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为例,其主要诱因便是“份子钱”。出租汽车公司对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所收的“份子钱”每天增加了50-70元,从而使驾驶员全年收入减少2万元以上,这让驾驶员强烈地感觉到明显“被剥夺”。在重庆,出租车行业多年来已形成了层层的“剥夺链条”:出租车公司通过拍卖获得指标??转包给小公司??小公司转包给主驾驶员??主驾驶员分包给副驾驶员??副驾驶员分包给顶班驾驶员。每延续一次,利润就会相对地减少一次,驾驶员成为出租车行业“金字塔型”分配模式的最底层、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实际上,“罢运事件”是多年积弊衍生出的一次阵痛,完全暴露了出租车行业利益扭曲的严峻现实。因此,如果不对出租车行业相关利害人利益格局进行合理地调整,行业的沉疴与危机将会继续存在并到达群体性事件的“临界点”。
从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正功能角度而言,群体性事件是观察现实的重要窗口和反映民生的显性指标,它可以折射出当下社会的国民面相和政治生态。众所周知,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改革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诸多领域,与改革相伴而生的社会矛盾同样不可避免。对任何一项改革来说,总会有获利者和受损者,每起群体性事件因其利益诉求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具体目标指向,或是权力机关、某一单位,或是另一部分群体甚至是某个人,但最终都要求解决其特定的利益问题。在最具群体性事件“样本”的“瓮安事件”中,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一个女孩的溺亡,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屡屡发生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
诚然,阶层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共和国的国度里。一些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机会的不均等和分配制度上的缺陷会强化社会差异的存在以及社会剥夺感的增强,这是避免“两极分化”政府力量所需重点关注的政策议程。因为,“要想使国家稳固,就应该使两极尽可能地接近;既不许有豪富,也不许有赤贫。”④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构筑橄榄型社会结构,实现有效的利益整合,尤其要防止贫富差距的扩大,这都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隐含命题和应有之义。但是,基于资源、禀赋、能力、条件等限定性因素的社会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合理序列的正常分化也是必须承认的。至于中国语境下的“红眼病”、“仇富”心态和“枪打出头鸟”的黑道作风却是社会学家墨顿基于中层理论设计的参照群体理论所考虑不及的。实际上,从计划经济“大平均”体制下走向市场经济“效率优先”的过程中,“相对剥夺感”乃至普遍“挫折感”和“人民内部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体制转轨过程中我们需要参照的“参照群体”也并未真正地形成。也许,引发当下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利益比照可能更多地来自于劳资纠纷、特权腐败、征地拆迁、资源争夺、环境冲突之中。
三、情绪化传播:谣言流通理论视角下的网络江湖
美国社会学家G?W?奥尔波特和L ?波斯特曼在《谣言心理学》中总结了谣言基本规律的著名公式:R = i ×a 。其中, R(Rumor)指谣言,i (important) 指重要性,a (ambiguous)指暧昧性。那么,谣言流通量=问题的重要性×证据的暧昧性。意思是,谣言的流通量同问题对当事人的重要性以及有关命题的证据的暧昧性的和成比例。① 该公式指出了谣言发生的三个主要特点:第一,谣言通常是围绕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发生的;第二,来自正式渠道的有证据的信息不足、状况的暧昧性增加,会推动人们去通过谣言渠道寻求信息;第三,当暧昧性的值为零时,谣言便自动消失。
如今已进入“麦克风时代”,互联网已成为最具潜力和活力的新兴媒体。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人,较2008年底增长13.4%,上网普及率达到25.5%。②网络已嵌入现实生活,挑战着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成为思想观念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与此同时,网络不自觉地展现出它的两面性特点:一方面,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另一方面,网络信息交流亦呈现非理性化、情绪化的倾向,一旦流言形成便广泛扩散且极易形成“网络江湖”。在网络“口水效应”和“江湖效应”的推动下,网络谣言常常直接引发和间接推动着一系列的群体性事件。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习惯于封锁信息,传统媒体有时却集体失声,或者虽有报道,但谨小慎微、语焉不详,而且在发布的有限信息得不到民众信任的情况下,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各种真假报道和良莠评论便在网络中“铺天盖地”开来:一些激情性的帖子通过反复转帖在网上迅速扩散,一些煽动性言论由点到面、由小到大很快就会形成“蝴蝶效应”。实际上,网络能够在一定程序上解决公民“政治信息不对称”问题,它可以满足民众的信息需求,成为解决群体性事件信息来源的主渠道。但是,如果官方舆论出现“选择性失语”或“绝对性失语”,网络谣言便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不明真相”群众的替代性选择。
由于网络具有相对自由、开放的特点,匿名传播往往成为常态,角色重塑以及角色的多重扮演完全解除甚至摧毁了人们生活中的“现实身份”。在“网络制服”的隐身作用下,网络传播者容易脱离社会现实,出现暂时摆脱社会角色和道德责任束缚的现象。倘若个体的活动和行为不被标识,言语的表达很难与责任呈现相关性,再加上“群体极化效应”③ 的强化作用,从而导致言辞责任的回避与缺失。诸多挑战网络文明的不道德行为,诸如虚假信息、谣言炮制、人身攻击等便可加速真实信息传播走向异化。
“瓮安事件”的发生和扩展自然与网络谣言脱不了干系:谣言A,县委书记的侄女由于和溺亡者有过节,找几个社会青年将其奸杀,尸体抛在县城西门河新桥下;谣言B,溺亡者家属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反将溺亡者叔叔打成重伤、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谣言C,县公安局要给家属两万块钱私了,并强制性掩埋尸体。与此同时,当地政府仍习惯于逢事“捂盖子”封锁消息,于是导致谣言“取信于民”而矛盾激化。不过,在事件发生以后,当地政府又来了个华丽转身??高度重视信息的发布和网络舆情,并组织信息专员在网上展开针对性的辟谣,事件很快得以平息。相比之下,湖北“石首事件”的处置方式显然缺乏智慧:由于信息发布的不及时和模糊,一名酒店青年厨师的命案经种种传言发酵酿成冲突。 “面对诸多疑问,警方的解释未能成功说服死者家属和公众。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发布信息、探寻真相。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段时间里,体现政府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而一网站的贴吧中就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在一些播客网站,出现了不止一段网友用手机拍摄的视频。”④
众所周知,“谣言止于公开”,“谣言止于智者”。政府部门只有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在事件发生后让群众第一时间知晓真相,“不明信息”才不会被“不法分子”煽动和利用。群众到底是“眼睛雪亮的”还是所谓的“不明真相的”?这不取决于政府为群众贴上何种“标签”,而取决于群众是否拥有充分、权威、准确的信息来供其分析和甄别,同时也只有充分、清晰、透明的信息才能让群众成为“智者”,否则便很难跳出“不明真相的群众被不法分子煽动和利用”的官样修辞。英国危机公关专家杰斯特(Michael Regester)曾提出危机处理的“3T”原则,即Tell your own tale (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 it fast (尽快提供情况)、Tell it all(提供全部情况) 。① “3T”原则强调了组织应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应尽快不断地发布信息以及应全面、真实地发布信息,这为政府在群体性事件中有效处理谣言、发布信息和规避风险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和借鉴。
或许,谣言流通理论的设计是建立在传播媒介欠发达基础之上的。正是因为获得信息的渠道不充分,有证据的信息不足,这才增加了所围绕问题的“暧味性”,于是谣言得以顺畅流通。可是,为什么今天发达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不断涌现却偏偏成为了谣言滋长的温床呢?毫无疑问,“家丑不可外扬”的“捂盖子”做法加速了“信息的不对称”,网民和好事者的猜嫉以及某些“网络推手”的伎俩共同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网络江湖”,许多隐身的“群众”在疑似真相和“家事国事天下事”的匹夫之责的感召下夹杂着个人的情绪不断宣泄开来。显然,围绕群体性事件的谣言流通和网络的推波助澜需要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
四、亚健康政治:权威接受理论视角下的信任赤字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巴纳德提出了“权威接受论”,他解释道:“权威是正式组织中信息交流(命令)的一种性质,通过它的被接受,组织的成员来支配自己的行为,即支配或决定什么是要对组织做的事,什么是不对组织做的事。一个命令是否有权威,这取决于接受命令的人,而不是决定于权威者或者说发出命令的人。”②当一定的命令传输给命令接受者时,命令对他的权威就被确认或确定了,这也成为了个人或组织实施行动的前提。如果他不服从该命令,那么就意味着命令的否定和权威的丧失。因此,一个命令是否具有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接受命令的人, 而不是决定于发布命令的人。我们知道,在任何形态的社会治理中,政府的权威不是来自上级的授予,而是来自群众的认可。权威资源是政策执行活动的一种特殊资源,负责执行政策的机构和人员要想使其执行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威。同时,公共政策本身就是权威性和规定性的统一。③ 当政府权威消失时,政策的有效执行就会遭遇困境,政府活动就无法正常开展,社会控制能力就会削弱甚至丧失。
同时,信任是政府合法性和权威的重要体现,它是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的必然产物,只有通过有意识的政治制度与政治行为间接地形成,并且在文化的不断关注和尊重的过程中得到滋养。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曾断言,“一切欺骗平民大众的方法都永远得不到信任。”④倘若政治系统与政府行为无法产生足够的可交换资源以满足社会的期待与需求,如制度性缺陷、政府动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公共权力机构缺乏监督与约束等,那么社会就会引发严重的信任危机。更为尴尬与可怕的是,群众似乎倾向于把地方政府所发布的信息当作“尼斯湖怪兽(The Monster in Loch Nessie)”⑤??不知道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但知道它肯定不是什么??从而断定地方政府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而某些基层政府仍然不能认识到这一现象和问题的存在,继续透支着政府的信任赤字,所以才诞生了“俯卧撑”、“躲猫猫”、“70码”这样的网络热门词汇。这些网络“恶搞词汇”又恰恰说明了地方政府公信力的不足和缺失。
可以说,信任的缺失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一种难以言状的痛。在吉林“通钢事件”中,富有戏剧性的是政府在3小时内作出3份决议。国内著名民营企业建龙集团重组通化钢铁集团时遭到了通钢职工的坚决反对,2009年7月24日上午8时许,通化钢铁办公楼前及广场上聚集400余名抗议人员,到下午1时人数增至数千人。事态发展不断恶化,在下午的拉锯战中,3时左右出台了第一份文件,通钢集团负责人宣布“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龙暂缓执行控股协议”。话言未落,矿泉水瓶伴随着砖头飞了过来。没过多久,继“暂缓”之后的第二份文件出台,吉林省国资委负责人宣布“报省政府批准,国资委终止建龙集团重组并控股通钢集团的决议”。“终止之后可以恢复,骗人的把戏。”短暂的寂静之后,人群又开始骚动。大约下午6点钟,出台了第三份文件“根据广大职工愿望,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然而,职工仍然信不过,“政府人员口说无凭,我们人员一散决定就会改变”,“我们要看到文件”。最后在大约晚上8时,国资委的文件传真件《关于终止建龙集团增资扩股通钢集团的通知》广为散发,并通过电视台反复滚动播放,广场上的聚集人群才陆续散去。在出台文件又立即自我否定的反反复复中,我们可以充分感受到某些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是如何被“软化”的。
很明显,群众对于政府权威的排斥和否定会引发信任危机和冲突,从而导致政府的社会控制力下降,进而导致政府对群众利益的保护能力下降,最后形成非信任政治的恶性循环。而当群众对政府权威排斥的同时,也表示对既有制度合法性的质疑。只有在社会成员间存在稳定的相互信任关系的情况下,社会才可能建立一种长远的共同秩序。众所周知,一个国家普遍信任的建立依赖于制度。按照罗素?哈丁的信任理论模式,信任通常是一种三方关系:A信任B去做X(或者跟X相关)。在这里,假设A是一位公民,而B是一位公务员、一位求官者、一个组织或一种制度,那么信任B的最可能理由是,有一种将使B在X方面作为A的代理人好好做事的组织结构或政治动机对B施加影响。① 这个模式可能存在四个未能凸现的主要因素:首先,如果A要信任B,那么B不仅必须有做X的动机而且还有要做X的能力;其次,如果A的信任要得以实现,A必须有能力判断B;再次,如果B是个人,A在做X方面不可能信任N个B,那么必然需要居间的制度来进行判断和处理;最后,如果A信任B,B是一种制度,那么制度又能值得信任吗?“制度能否被信任,取决于他们是否被形成结构,以致他们能够通过推理诉诸其构成规则。在那些没有持续地诉诸这些规则的地方,普遍信任的基础受到削弱。”② “信任一项制度”意味着知道其构成规则、价值及准则为其参与者所共有,而且他们认为这些规则、价值、准则是有约束力的。信任制度也意味着信任政府,信任政府当然应该信任特定政府的规范性主张。[i]
然而,巴纳德的权威接受理论的主要焦点集中于权威接受者,特别是在具有“公民不服从”传统的西方,公民的顺服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政治权威的延续和政策执行的效果。而且,围绕政府决策和政策行动的“讨价还价”反而可以增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可是,在中国的地方治理中,由于对等谈判组织的缺失和民主协商的不足,某些事件的当事人往往面对原子化的个人,强势的、片面化的制度设计和行政推动无法获得权威接受者的集体认同,致使权威来源的正当性大打折扣,“朝令夕改”的政策作风更加导致权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遭受质疑。近年来,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的紧张状况表明权威的施加者与接受者之间某种不信任程度的加剧,从而导致底层政治生活中结构性压力的扩散和普遍性信任赤字的增长。从这一维度来思量,群体性事件是当下中国地方治理中的亚健康政治的典型映照。
五、从众性感染:价值累加理论视角下的行为失范
斯米尔塞(Neil J. Semelser)在《集体行为的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价值累加理论(Value-added theory)”,他认为,集体行为实质上是人们在受到威胁、紧张等压力的情况下,为改变自身的处境而进行的尝试。所有的集体行为都是由多个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某个因素的出现也许不足以产生群体事件,但当多个因素出现时,它们的价值就会被放大,群体性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这就是所谓的“价值累加”。价值累加理论所提出的集体行为“充分且必要条件”分别为环境条件、结构性压力、普遍情绪的产生或共同信念的形成、诱发因素、行动动员和社会控制能力。③
作为集体行为的一种非理性行为,群体性事件是由多个变量引致的从众性行为的失范。首先,环境是群体事件产生的现实空间,若无一定场所,群众无法聚集,群体行为就难以产生。一些公共场所往往是群体性事件出现的地方,因为人们在这些特定的场所中,刺激、信息、情绪等很容易相互感染。其次,经济萧条、不公平的待遇、难以捉摸的前途等均容易产生结构性压力,从而促使人们自发地凭集体努力去解决问题。社会的结构性压力蕴育着社会风险,在某些社会冲突的环节容易形成社会结构的薄弱地带,严重时可能导致社会结构的断裂。接着,人们易对特定处境形成某种共同的感受,对某些问题产生共同的看法,普遍情绪或共同信念就此形成。再次,导火索的触发作用不容忽视。导火索的出现通常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其作用在于肯定已经存在的怀疑与不安,助长普遍性的社会情绪,容易推动非理性集体行为的发生。最后,关键因素是社会控制能力,社会控制是社会组织运用社会规范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加以约束的过程,政权、法规、信仰等都是进行社会控制的基本要素。在危机的临界点,社会控制如果强大有力就可阻止非理性集体行为的发生;如果软弱无力或者措施不当,非理性集体行为将难以避免。
在我们对既往群体性事件进行解读时便可发现,环境作为首要条件,聚集较多的是政府机关大楼和公共广场。在“瓮安事件”、“陇南事件”中,人群均聚集在政府机关大楼,一些犯罪分子趁机实施打、砸、抢、烧的破坏性行为。同时,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逐渐成为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新场所,出现了现实与虚拟并存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在“石首事件”中,先是一部分家属小规模群体性抗议,同时一些人把相关情况以视频、图片的形式散布到互联网上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和点击,随后形成了现实与网络中两个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它们之间相互“感染”呈现出相互联动的特点。在社会环境方面,由于机会的不平等、个人能力差异和资源占有状况的不平衡,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在竞争中会产生优势积累与劣势累加的“马太效应”,社会结构性压力由此形成。如果政治和社会结构缺乏必要的韧性和延展性,没有缓冲地带,这些压力就极易促成普遍非理性情绪的产生。在“瓮安事件”前夕,当地社会各种矛盾交织,搬迁移民后期扶持、违章建筑拆除、矿权纠纷处理、企业改制等敏感议题层出不穷。当地政府未能及时地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积压矛盾,反而都被“掩盖”或者“拖延”。于是,这些积压矛盾的爆发仅仅需要一个导火索,而“初二女生的溺水”便成为了瓮安悲情政治的楔子。事发后,怀着各自目的的各色人等来到了河边和县城广场,其中包括那些矿权纠纷中吃亏的愤懑者、移民拆迁中失意的流离者、为治安忧心忡忡的普通人以及无事生非的一些狂热的年轻人,他们对于政府的不满也就以最为原始的暴力方式予以释放了。
“对于引起动乱的诱因来说,诱因鼓舞了心态,引起了对于我们刚刚提及的目标的追求”。① 在具备环境条件和结构性压力的前提下,从不满的共同情绪到群体事件的发生往往需要诱发变量,而“瓮安事件”的导火索是一个初二女生的溺亡、“石首事件”的导火索乃一名厨师的坠楼、“通钢事件”的导火索是所谓“民进国退”的重组决议。当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离不开集体行动的动员。一些群体性事件由于酝酿时间较长,或者事件发生后由于处理的不及时、不彻底,因而出现多次反复的情况。而在“反复”过程中,经过集体非理性成员之间持续的互动产生出核心成员、领袖人物,不断促使群体内部逐渐呈现出层次性和结构性,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往往变得“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加之,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社会控制能力不强,促使“从众性感染”持续扩大、“干柴”骤变成“烈火”,于是群体性事件成为某些地方公共政治生活中的另类景观也就不足为奇了。
显然,斯米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为我们对群体性事件的理解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诠释视角。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函数,一个变量的生长和增长能够增大一定的函数关系值;但当若干个变量累加的时候,函数值的总量增加甚至达到最大化也就必然了。实际上,政治系统理论所讨论的重点是群体性事件中的意见传输变量,参照群体理论所讨论的重点是群体利益变量,谣言流通理论所讨论的重点是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传播变量,权威接受理论所讨论的重点是群体性事件中的社会信任变量,而价值累加理论所讨论的更多是群体性事件中的集体行为变量。毫无疑问,一个单一变量是导致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关键因素和“充分”条件,但若干个变量叠加的集体行为变量才是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充分而又必要”条件。总之,输入性故障、相对剥夺感、情绪化传播、亚健康政治、从众性感染是导致社会集体行为失范的整体性根源。也许,对于转型时期地方群体性事件的深度理解需要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传播学、心理学、管理学交叉融合的学科视角和理性辨证的实证方法才能深入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