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上有一则著名的故事: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由于受蛇的引诱,偷食了能使人具有善恶知识的禁果,犯了原罪而被上帝逐出伊甸园。这则关于人类祖先因原罪而堕落的简单故事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但若是把它当作一个既定事实来加以设问和推绎,或许会引发出令人感到新奇而又值得思索与玩味的话题。
令人不解的是,人类的祖先吃了知识之果就犯了原罪?原来,根据基督教教义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它一直为自己保留垄断善恶知识的特权,分辨善恶是神性的表现,是上帝的"特异功能"。上帝在创造人类的祖先之后,并不打算使人获得这种特性。如果上帝十分慷慨,乐意与凡人分享神性,它或许会把知识之果馈赠给亚当夫妇,可是,上帝把知识之果视为禁果,以维护其至高无上的造物主地位。看来,他害怕一旦凡人获得了神性,就会骄傲起来,用僭取来的神性妄称上帝,并试图与之平起平坐。 这样,问题就似乎变得更加复杂了。既然造物主是全善的,那么人类作为被造物也应是善的。可是,不仅仅人的祖先就犯过原罪,而且每个人可以说都作过大小不等的恶。那么,善与恶在人身上共存是否能够证明上帝既非全能亦非全善?否则它应有能力创造在德行无懈可击的全善的人。这的确是个使上帝为难的问题。 不过,我们可以设法为上帝辩解。既然宇宙中只有一个全善的上帝,那么人作为有限的存在,其善性注定是十分有限的。相比于上帝,人类永远是不完善的。倘若人人都像上帝一样全善,一样完美无缺,上帝是会妒嫉的。人世间的恶行所反映的不过是人的不完善的状态,或者说是缺乏善的状态。因此,恶并不是什么实实在在的东西,只是善不存在的状态。可见,恶是隶属于善的。这个世界上如果有什么实实在在的东西,那只能是善。既然一切都是由全善的上帝所创造,那么,万物皆善。人类也是如此。更有人为上帝辩护说,世界上之所以存在著恶,是上帝出于审美的需要。从这种恶的审美角度看,恶不过是具体事物在其善性的具体程度上的差异。低一级的善对于高一级的善来说便是恶。带有不同善性的不同事物相结合,使世界显得协调、和谐、错落有致而富有美感。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揣测,上帝可能是出于害怕人类同它一样全善的妒嫉心而没有制止人类的堕落。从美学的角度去理解,上帝或许是出于审美的需要,便在人性中掺进了一些恶,以把世界装扮得更多姿多彩。看来,人类的堕落似乎不完全是一件人类自力就能左右得了的事,或许还是上帝的精心安排。不然的话,上帝怎么会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把亚当、夏娃与毒蛇、禁果完全隔离开来?凭上帝的预见能力,它完全知道其后果。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上帝在造人之初就在人心中播进了求生欲、求知欲和好奇心的种籽,并为这些种籽的发芽提供了温床。它为了使人类通过延续生命来实现其生存欲,用亚当的肋骨创造了第一位女性,从而使人类传种接代成为可能。若是亚当与夏娃心中没有求知欲和好奇心,他们也不会对树上的禁果发生兴趣,蛇的引诱也不可能得逞。可见,人的神性来自上帝,人的堕落也是因为上帝。人若没有神性,便无异于动物;人若有了神性而没有堕落就无异于上帝。人作为有神性的而又有缺陷的存在正是上帝为人类在宇宙中安排的特殊位置。 上帝的事情还是由上帝自己去管吧。我们还是来想想亚当与夏娃的堕落对其子孙万代的影响,想想人类在吃了禁果前后所发生的变化。许多人都认为人类在犯了原罪之前是完美无缺的。从《圣经》上看,这种理解不够准确。因为,人类在偷食禁果之前不辩善恶,不知羞耻(如不著衣衫)。这时的人不具有道德感,因而是不完善的。正是原罪的发生使人类由前道德生活进入了道德生活。他们分辨善恶,知道羞耻。正如许多油画上的画面所展示的那样,亚当和夏娃低著头哭泣著走出伊甸园的。
有人认为,原罪深深地伤害了人的本性,使人在最初的堕落中就被彻底地毁灭了,使其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从沉沦中爬起。不过,我同时发现,原罪又是多么值得欢呼,因为正是原罪才使得人类的生命得以真正实现。在前原罪状态,人是不朽的,即没有生没有死。正是因为对原罪的惩罚,人才变成了活生生的人,即必死的人。上帝因此而赋予人以生命的权利。人也只是在知道自己必死后才加倍珍惜生命的权利。原罪还使人变成了知晓善恶的道德动物,换句话说,有罪的生命才是人。无罪的生命,要么是上帝,要么是禽兽。人类已因为其作为造物的局限性而不可能成为上帝。那么,与其作无罪的禽兽,不如作有罪的人。关于人与罪的关系,还是法国思想家帕斯卡(Pascal)说得好:"世上只有两种人:一种是义人,他们相信自己是罪人;另一种是罪人,他们相信自己是义人。"因为罪才成为人。无怪乎有人感叹到:啊,幸运的罪!
原罪既然并不如想像中的那么让人感到可耻,可是原罪为什么还是罪?原罪的念头究竟来自人性的哪个部位?原罪之所以是罪,是因为它是人类对上帝意志的第一次反抗,这种反抗产生于人类的自由意志,即要求获得对于上帝的独立性。人类有自由意志,求生欲、求知识。人类一旦掌握知识之后,便具有自主行动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求得生存。因为亚当、夏娃犯了原罪,他们的后代都成了罪人。这也正是原罪的意义。这并不是上帝要株连无辜,而是他们同样继承了先祖的特性,如自由意志、求知欲与不服从。这些特性都是上帝赋予的,可惜曾被用来对抗上帝。上帝所惩罚的并不是这些特性,而是反抗他的行为,这两者不能混淆。原罪的故事说明,上帝并不因人有可能用被赋予的自由来作恶就剥夺自由,而只是对恶行加以惩罚。 原罪的故事所揭示的并不是人性本恶,而是人类作为一种存在的局限性。它一方面使人认清自己的不足,去努力完善自己。同时又告诫人们不要去追求其所永远达不到的至善。亚当与夏娃的堕落说明了人既伟大又软弱,既自由又受束缚,既富有远见又难免盲目。人类站在肉体与灵魂的交接处,被束缚在自由与必然的锁链之中。 原罪的故事昭示我们,人的本性,作为区别于动物与上帝的特征,就在于其"罪性"。历史上总有许多好心的人努力替人类开脱其"罪性",去发明种种制度来阉割人的"罪心",去设法锻造无知、无欲、无自由的"至善的人"。其结果,要么把人当作动物一样对待,去任意地泯灭人性,这样做,上帝会愤怒的;要么是想把人间变成天堂,使人人成为上帝,这样做,上帝会嫉妒的。而在当今的某些社会中,有人以使人人成为上帝,人间成为天堂为名义去剥夺人的自由,伤害人的生命,威胁人的生存,这样做会受到上帝惩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