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让历史照亮未来的道路:论中国改革的市场经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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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 (进入专栏)  

从1978年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的改革开放,至今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改革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按照中共十七大的语言,可以概括为“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现在,这个历史转折还没有完全实现。为了完满地实现这个转折,我们应当认真总结30年的经验教训,让历史照亮我们未来的道路。

一、“摸着石头过河”,寻求救亡图存的路径

中国在1953年正式确立“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为目标的“过渡时期总路线”[①]以后,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立了苏联式的集中计划经济(命令经济)制度。

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急剧下降。由于处于国家计划机关附属地位的“生产单位”失去了经营自主权和生产积极性,国有经济的领导人对从苏联引入的新体制尤其感到不满。面对党内外对苏式计划体制的批评,党政领导考虑对这一体制作出调整。至于调整的方向,则有很不相同的考虑。经济工作的主要领导人陈云主张在保持国有经济的统治地位和坚持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引入某些市场经济的因素。而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袖的毛泽东则认为,问题并不在于行政化的计划经济,而在于“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管得过多,统得过死[②]。于是,中国政府在1958年发动了向各级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体制下放”运动,形成了一种分权型的命令经济体制[③]。与此同时,毛泽东还支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极“左”思潮[④],发动了把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超英赶美”的“大跃进”运动。这两大运动猛刮“共产风”,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困难和2000万-4000万人“非正常死亡”的生命损失[⑤]。

对于1958年以后的严重困难,毛泽东并不认为是缘于“公社化”、“大跃进”和“共产风”的错误,相反却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干部群众的“共产主义觉悟不高”和刘少奇、邓小平等党政负责人背离了他所倡导的革命路线。于是,他在1966年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发动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同样具有极“左”的性质。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高潮中发表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竟然宣布“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⑥],要和“党内走资派”一起加以消灭。 “文化大革命”的胡作非为,最终使整个中国社会濒临崩溃的边缘。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亿干部、群众受到政治迫害的情况下,朝野上下一致认为旧路线和旧体制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于是在全社会范围形成了变革的共识。

启动改革的第一个行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动解除极“左”思想束缚的“思想解放运动”。 以1978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评论员文章为开端,在全国掀起了一场以“解放思想”为基本内容的启蒙运动,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

在学习他国的经验、总结自己的教训的基础上,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变革设想。不过在当时进行全面改革的思想和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中国党政领导采取的策略是在保持国有企业和命令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作出了一些变通性的制度安排。

第一,在土地仍归集体所有的条件下,以“包产到户”的形式恢复农民的家庭经营。在1980年秋中共中央发文默许进行包产到户之后,全国兴起了包产到户的热潮。到1983年初,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93%。包产到户的推行,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农业的恢复和发展。1985年农村总产值较之1978年增长了近3倍[⑦];198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5元,比1980年增长85.5%[⑧]。

第二,在保持公共财政与企业财务合一的前提下,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各级地方政府有了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为了缓解“文革”后期出现的巨额预算赤字,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国务院决定从1980年起,将一部分财政收支决策权力下放给各级地方政府,除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仍实行接近于“统收统支”的办法外,其余省及自治区都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按照预定的比例或绝对额,在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之间分配收入。

第三,在物资的计划调拨和行政定价的“计划轨”之外开辟出物资串换和协商定价的“市场轨”。1979年,国务院转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允许企业按照“议价”自销超计划产品。1985年开始正式实行生产资料供应和定价的“双轨制”。“双轨制”的确定,使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轨来购买生产物资和销售产品,也为非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准备了基本的经营环境。

第四,在国内市场的“大气候”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构建“经济特区”的“小气候”来与国际市场对接。在改革开放初期,要在短时期内形成国内市场并对国际市场开放是完全不可能的。于是,中国汲取其他国家建立出口加工区和自由港的经验,利用沿海地区毗邻港澳台和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的优势,营造“经济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基地。1980年5月决定对广东和福建两省实行对外开放的“特殊政策”;1980年8月,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区域性外向型经济形式”的经济特区。

可以看到,这些变通性制度安排的关键,就是在保持命令经济基本框架不受触动的同时,引进了市场经济的因素作为补充。市场因素的出现,为一些有才能的人士积极从事生产性活动提供了可能性,促使国民经济很快恢复。

这些变通性制度安排更深远的影响,是形成了一种“双轨制”的制度环境。一方面,作为计划经济基础的国有经济(存量部分)仍然按照命令经济的逻辑运转;另一方面,新成长起来的民营经济成分虽然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依附或隶属于基层政府,但其供产销则大体上是由市场导向的。在此基础上,从1980年代初期开始,民营经济迅速扩张,中国民营企业的数量从1981年的183万户,增长到1985年的1171万户,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59%。

二、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逐步明确

80年代初期,随着对改革研究的日益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扩大,我国改革理论研究已经逐渐超越了70年代末期着重讨论“松绑放权”等具体措施, 已经有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用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来取代计划经济的旧体制的问题。到了80年代中期,随着变通性政策取得一定的成效,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一些不成体系的政策来“调动积极性”,并不能实现经济的根本性变化,相反还带来种种冲突和混乱。于是,就提出了需要探索什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一重大问题。

在讨论中,政界、经济界和学术界人士大致提出了四种体制目标模式:

(1)后斯大林时期的计划经济模式(“改良的苏联模式”),主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给予国有企业更大自主权。这种办法在7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进行实验,叫做“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迅即在全国铺开。不过这种改革并未取得成功,很快就由于引起了财政赤字大幅度增加和经济秩序混乱而在1987年停止。

(2)“市场社会主义”[⑨]模式(“东欧模式”)。匈牙利等东欧国家在保持国有经济的统治地位和计划经济的总体框架下,力图在微观(企业)层面引进一些市场因素。我国一些学者在80年代初期写过不少文章介绍这种模式。但是,随着80年代中后期匈牙利等国的经济改革陷入困境,这种模式的影响力也逐渐消失。

(3)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东亚模式”)。二战结束以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国家采用威权主义政治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带有重商主义[⑩]色彩的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种模式对我国产生很大的影响。

(4)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欧美模式”)。许多理论界人士接受A. 斯密等古典经济学树立起来的观点,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包括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在内的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会妨碍市场的有效运作并且滋生腐败。而东亚模式中政府对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只是在市场还没有充分发育时期的一种阶段性的替代办法。因此,他们更倾向于以欧美类型的成熟市场经济,即自由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

80年代中期,在模式(1)和模式(2)的影响逐渐消退的同时,模式(3)和模式(4)占了上风。大体说来,在后两种模式中,东亚模式往往为官员们所钟爱,而欧美模式则为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所向往。例如,邓小平本人就十分欣赏“四小龙”,特别是新加坡的许多做法。流行的经济学启蒙读物,则以古典经济学(Classical Economics)为基准。不过,虽然这两种模式在政府的作用问题上存在原则性的差别,但在当时命令经济还占有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它们之间的分歧并不占有突出的地位。而且即使以自由市场经济作为改革最终目标的人们,也往往认为在落后经济高速发展的冲刺中,强有力的政府往往利大于弊。从1984年以后的中国党政领导机关的文献可以看到,在对改革目标作理论论述时,大体上采用模式(4)的语言;而在规定具体措施时,则有更多模式(3)的内容。

这样,在具有改革思想的官员和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在1984年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形成一种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改革思路,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11]。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确定中国改革要从以农村为重点向以城市为重点的战略转移的开始的同时,也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改革目标。《决定》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根据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和1985年中共全国党代表会议《关于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国务院在1986年3月提出了以价格体制、税收体制和财政体制为重点进行配套改革的设想,要求改革在1987年迈出决定性的步伐[12],以期在90年代末实现1985年《关于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要求,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为了进行这次改革,国务院在1986年8月制定了以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和贸易为重点的配套改革方案,准备从1987年开始实施。

然而在1986年10月,国务院领导改变了原来的设想,转向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改革的主线,并在1987年和1988年实行了“企业承包”、“部门承包”、“财政大包干”、“外贸大包干”和“信贷额度切块包干”等五大“包干”制度,回到了维持市场经济与命令经济并存的老做法,希望靠一些小修小补来改善国有部门的状况。由于丧失大步推进改革的时机,结果造成了1988年的严重通货膨胀。

1988年的经济危机和1989年的政治风波以后,某些对改革不满的“理论家”、“政治家”把出现的经济政治动荡归罪于改革,指责“取消计划经济,实现市场化”就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3]。于是,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改革大辩论。直到1992年初邓小平作了推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南巡讲话[14]以后,才迎来新的改革开放浪潮。

在经历1984-1987年的探索和随后1989-1991年的曲折以后,愈来愈多的人明确地认识到,要建立的新的经济体制就是在现代国家中普遍流行的市场经济,问题的关键在于用市场取代计划来进行经济资源的配置,决定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如何分配等微观经济问题。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规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从“增量改革”到“整体推进”

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虽然在1984-1992年期间逐渐形成,但是改革的实际推进,仍然按照80年代初期的做法,以“增量改革”的方式进行。这就是说,对于计划经济原有的部分(存量部分)不作大的改变,改革和发展着重在增量部分进行。增量改革战略由于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以及通过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促进原国有部门的改革等方面具有优势,并对80年代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触动国有经济和改变“双轨制”的基本态势,就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1)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日益恶化;(2)由此引发反复出现的通货膨胀;(3)利用“双轨制”以权谋私者的“寻租活动(Rent-seeking Activities)”日益猖獗,行政腐败广泛蔓延[15];(4)贫富差距日益扩大[16];等等。

为了克服以上这些弊端,中国政府配套改革消除“双重体制胶着对峙”状态,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次改革没有能够实现。但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宣布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以后,1993年11月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新的改革战略,设计了一系列重要改革的目标和实施步骤,要求在20世纪末把市场经济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从此经济改革进入了大步推进的新阶段。

首先,早在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前,1986年配套改革方案规定的价格自由化改革,已经在1988年后货币紧缩的条件下,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的改革大潮中得到了实现。商品价格在90年代初期基本放开,这意味着商品市场基本形成。

其次,根据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从1994年开始推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行增值税(VAT),统一个人所得税和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等。在90年代后期初步建立了适合于市场经济的财政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

金融体系的改革着重在银行体系方面。当时被称做“专业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政企不分,商业性金融业务与政策性金融业务不分,在政府规定范围之外的信贷活动又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中央银行职能不清、调控手段陈旧、组织结构和财务制度不合理,无法有效地行使稳定货币的基本职能。1993-1994年期间银行体系进行以下的改革:建立中央银行制度,将货币政策调控由多级调控改为一级(中央)调控,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调控体系;将原有四大国家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增设了若干家非国有独资的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分解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再保险等三个保险公司;等等。在对银行体系进行改革的同时,中国的证券市场也开始发展。在1980年初恢复股票、国债等证券的发行后,1990年末又设立了上海和深圳两个股票交易所进行股票的集中交易。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经常账户下的外汇交易,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将双重汇率并轨,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在汇率并轨过程中,人民币深度贬值。这对1994年以后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国际收支状况的大步改善起了重要作用。

再次,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从1995年开始了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特别是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除极少数需要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所有国有企业都要进行股份化改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改制上市企业(多数是国有独资集团公司下属的二级企业)大多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搭建起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

最后,根据1997年中共十五大的要求,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多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开始了根据“三个有利于”[17]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的工作。这项工作包括三项主要内容:一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缩小国有经济的范围;二是努力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三是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在世纪之交,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和基层政府所属的乡镇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整体出售、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方式实现改制。这为民营经济增添了一大批生力军。

经过以上改革,到世纪之交,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础,成为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它的主要表现是:第一,民营经济份额的提高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的形成。这种格局首先在沿海地区形成,然后逐步向内地延伸。凡是建立了这种所有制格局的地区,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社会投资迅速增大,内外贸易空前活跃,经济全面繁荣的局面。第二,商品市场初步建立,要素市场开始形成,并在资源的有效配置中起到了愈来愈大的促进作用。第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这一体系的基础在1994年的财税改革和金融改革中开始建立,使宏观经济管理当局有可能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总量手段调节宏观经济,并在1994-1995年反通货膨胀和1998-1999年反衰退的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完善市场经济所面临的挑战

改革开放30年,使中国的市场制度得到建立,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主要成就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经济总量的高速成长。在30年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的经济总量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增长。特别是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国家,长期积弱,在近30年的时间里GDP增长17倍,经济总量跃升世界第4位,是非常不容易的;进出口总额增长更快,30年间由世界排名第32位跃升为第3位。总之,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被公认为保持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在改革开放前1957-1977年的20年中,中国居民的生活水平,粮、布、住房、食用油等基本消费没有任何提高。而在最近30年的时间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07年的1378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2007年的4140元。

第三,减贫取得很大的成效。农村最基本生活未能得到保障的贫民30年中减少了2亿多人。世界银行2003年发布的减贫统计表明,1990-2002年世界减贫人口的90%是中国实现的。

然而,在看到改革开放30年的巨大成就的同时,由于现有体制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使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面临一些挑战,其中有些挑战还相当严峻。

中国改革从一开始所采取的增量改革战略,尽管能够较好地保持经济在改革过程中的稳定增长,但针对政府职能定位和国有经济地位等问题没有明确说明,成为80年代形成改革目标模式模糊之处。这种模糊使具有不同倾向的人可以对这一目标作不同的解释,在确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也出现了不同的理解。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政府官员把东亚国家所谓“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当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常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强化这种体制中政府强力干预的重商主义倾向。于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后,我国社会始终存在一个“向哪里去”的选择问题,或者是确立宪政,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制度;或者是沿着重商主义的道路,走向权贵资本主义,或称官僚资本主义、官家资本主义的穷途。在这种情势下,坚持建立市场经济的人们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而某些能够从寻租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继续朝法治市场经济的方向前进。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阻止经济和政治进一步改革,以免自己的寻租权力遭到削弱;甚至假借“改革”的名义扩大权力的干预,以便扩大寻租活动的空间。

此外,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也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形成阻碍。

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告诉我们,市场经济制度的有效运转,必须有其他制度的支撑。因此,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18]按照邓小平的要求,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部署了以党政分开为重点的政治体制改革。但是这些改革也因为1989年发生的政治风波而中断。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十六大又重申了这样的主张,而且还提出建设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问题。但是,十年来进度十分缓慢。对于一个所谓“非人格化交换”占主要地位的现代市场经济来说,没有合乎宪政原则的法律和独立公正的司法,合同的执行是得不到保障的。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活动的参与人为了保障自己财产的安全,就只有去“结交官府”,“搞掂”官员。于是,就出现了寻租的新动力[19]。

总的来看,由改革不到位和制度缺陷引起的挑战,主要体现在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

从经济方面说,它使靠资源投入和出口需求驱动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得以持续。这导致资源短缺、环境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内外经济失衡加剧,金融市场面临系统性风险。

中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起,仿照苏联采用了依靠要素投入,首先是资本要素(投资)驱动经济的粗放增长模式。改革开放以后,虽然一再明确提出要“实现由粗放增长方式到集约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但是由于命令经济旧体制的遗产这种体制性障碍严重存在,增长方式的转变始终未能取得明显的成效。[20]在要素驱动的增长模式未能成功地转变的情况下,又效仿东亚国家的榜样,采取“出口导向”的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用出口需求弥补由要素驱动造成的消费不足和内需不足。于是,形成了一种以投资和出口驱动的粗放增长方式。

粗放增长方式由于依靠资源投入驱动,它的不良后果,首先表现为资源短缺、环境恶化问题变得愈来愈突出。即使可以靠对外贸易输入的石油、矿石等资源,也因为采购量过大而使价格飙升、成本激增。而在我国的某些地区,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到不能保证基本生活要求的程度。

这种不良后果在宏观经济上的表现,则是投资与消费之间的失衡。这些年来中国的投资率不断攀升,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已经接近50%,大大高于多数国家20%左右的水平[21]。即使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战后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实现快速增长的时期,其投资率也远没有达到中国目前的水平。在投资率畸高的同时,居民消费的比重却已下降到GDP的35%以下,仅为一般国家的一半左右。这种状况在近期内会造成最终消费不足,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从中长期看,投资效率下降,银行体系中潜在不良资产增加,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等等,更蕴藏着银行系统的系统性风险。

除了上面讲到的内部经济的失衡外,粗放增长方式的持续所造成的另一个经济后果,是外部经济的失衡。二战结束以后,以日本为代表的一些东亚国家和地区为了克服内需不足的问题,采取了以政府主导、对国内市场进行适度保护和本币汇率低估为特点的“出口导向政策”,以旺盛的出口需求支持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仿效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榜样,成功地运用“出口导向政策”支持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到了21世纪初期,出口导向政策80年代后期在东亚国家和地区表现出来的负面效应,也在我国日益凸显出来。目前我国经济中的若干病象,如出口数量大而附加价值低,贸易条件恶化和盈利性降低,成为“卖硬苦力”[22]的 “劳动密集型产品专业户”[23],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大,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摩擦加剧;乃至货币超发和流动性泛滥,资产价格泡沫形成和消费价格膨胀(Inflation,一般译为“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问题的显现等,都与之密切相关。[24]而且,这些病症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会使整个金融系统变得脆弱,一旦遇到外部冲击,就容易引发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从社会政治方面说,经济和政治改革迟滞造成的主要不良后果,则是寻租基础扩大、腐败蔓延和贫富分化过大导致大众强烈不满,威胁社会安定。

由于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和寻租规模的扩大,腐败活动日益猖獗。根据1989年以来若干学者的独立研究,我国租金总额占GDP的比率高达20%-30%,绝对额高达4万-5万亿元[25]。巨额的租金总额,自然会对我国社会中贫富分化加剧和基尼系数的居高不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1995年,李强教授的抽样调查表明,1994年全国居民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3的高水平,超过了国际上0.40的警戒线[26];世界银行《2006世界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27]。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目前我国存在的种种社会弊病和偏差,从根本上说,是源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权力不但顽固地不肯退出市场,反而强化对市场交换的压制和控制,造成了普遍的腐败寻租活动的基础。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扩大成就和克服缺陷的道路,在于推进改革和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

然而近年来,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捍卫者却对我国目前态势作出了与事实完全相反的解释,以此对改革开放发动全面攻击,由此引发了2004-2006年的“第三次改革大辩论”。在争论中,这些利用广大群众对腐败等问题的正当不满,极力鼓吹目前我们遇到的种种社会经济问题,从腐败的猖獗、分配不公直到看病贵、上学难,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矿难频发等都是由市场化的“资产阶级改革路线”(“资改路线”)所造成。据此,他们主张摈弃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路线,重举“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旗帜,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人“平反昭雪”,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实现“对党内外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28]。

真理是愈辩愈明的。虽然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支持者在对医疗、教育、住房以及国企改革的具体问题的讨论中利用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言论蒙蔽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煽起怀疑和反对改革开放的风潮,在意识形态这个他们自认的世袭领地中取得了某种程度的成功。但是,一当他们亮明了自己的底牌,即回到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民族灾难的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时候,那些虽然对于改革开放的某些具体做法和中国社会的现状怀有这样或那样意见,但不反对改革开放大方向的人们也就离他们而去了。

对于这种开倒车的主张,中国的党政领导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海代表团的讲话,以及在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上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明确指出,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结论:让历史照亮未来的道路

30年的历程告诉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才是顺乎潮流、合乎民心的光明之途。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应当在以下方面积极推进。

首先,要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中国的改革开放源于70年代后期的思想解放运动。思想解放是无止境的,在我国社会正在快步走向现代化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思想,赶上时代的潮流。更何况在近几年“左”的思想的回潮中,若干早已被党否定的旧思想、旧观念又力求利用人们对历史和现实缺乏了解而重新流行起来,在部分人群中造成了思想混乱,亟待澄清。此外,还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在法治上的现代市场经济,避免由于缺乏统一认识导致的思想混乱和不准确的理解。因此,最近一些地方正在兴起新的思想解放运动,要求冲破不适合于现代化发展和不利于社会进步的旧思想观念的束缚,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为了保证思想解放运动取得成功,需要营造自由和务实的讨论氛围,提倡具有不同观点的人们理性思考,良性互动。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共同体,因此,不应当采取“一分为二”、“阶级斗争为纲”、“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不是我吃掉你、就是你吃掉我”的办法,用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压制另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是应当让各种合法的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的表达,然后通过协商和博弈,形成社会共识和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是通向各个利益群体互补共赢和社会和谐的坦途。

其次,在经济改革的实际推进上,需要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实现尚未完成的产权制度改革。例如,与中国将近一半人口的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土地产权问题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等资产无法变成可以流动的资本。这既使继续务农的农村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转向务工、务商的新城市居民安家立业遇到困难。

二是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制。当世纪之交国有经济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应当进一步对国有大型企业改革进行攻坚的时候,改革的步调明显放缓。不但在股权结构上一股独大和竞争格局上一家独占的情况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在某些领域中还出现了“国进民退”、“新国有化”等开倒车的现象。这种趋势必须扭转,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必须贯彻。

三是加强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和资本市场的合规性监管。对于目前在商品和服务市场上仍然存在的行政垄断,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破除。在资本市场上,被称为“政策市”、“寻租市”的痼疾并未得到根除,各类“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犯罪活动,损害民间投资人的利益、大发横财的情况也所在多有。因此,必须端正思路,选好手段,加强合规性监管,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

四是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新社会保障体系。可是十几年过去了,由于遇到了政府内部的重重阻碍,这项极其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至今还没有建立,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能落到实处。其建设进度必须加快。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政治改革必须加快。宪政、民主、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上层建筑保证。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设法治国家和十六大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承诺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许多个年头。虽然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建立民主、宪政和法治三位一体的现代政治体制并非易事,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容不得我们延宕和等待,必须从建立法治起步,加快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通过法治建设在各种权利主体之间正确地配置权力,规范政府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民主,强化民众对政府的控制与监督,才有望稳步地实现宪政、民主和法治的目标。

需要着重指出,根据30年的经验,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政府自身。要把计划经济时期的全能型政府改造成为专注于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型政府。这就需要政府,首先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出以公心,割舍那些与公仆身份不符的权力。政治改革的任务,不仅是要减少和消除对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行政干预,使市场机制有可能发挥基础性作用;更艰巨的任务,在于建设一个能够为市场机制提供支持的法治环境。没有这样的制度平台,就难以摆脱公权不彰、规则扭曲、秩序紊乱、官民关系紧张的状态,就难以使经济和社会生活进入和谐稳定的正轨。

应当承认,由于我国缺乏民主、法治传统和文化积淀的历史惯性,实行宪政、民主和法治势必遇到种种障碍与阻力。然而,推进改革和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中国,关系到民族的兴亡和所有中国人的福祉。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我们没有退路可寻。只有冲破阻力,奋力过关,才能走上坦途。

  * 作者简介:吴敬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这是作者在2008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的演讲。

  [①] 中共中央宣传部(1953):《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

  [②] 毛泽东(1956):《论十大关系》,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72-276页。

  [③] 对于这种体制的弊病,可以参阅吴敬琏(1999):《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49-54页。

  [④] 张春桥1958年9月16日在上海《解放》杂志发表了《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的文章。毛泽东亲自下令《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3日)转载,并且为它写了推荐按语。

  [⑤] 关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后全国非正常死亡人数的估计请参阅孙冶方:《加强统计工作,改革统计体制》,载《经济管理》杂志,1981年第2期;程敏:《风云庐山》,团结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页;李成瑞:《大跃进引起的人口变动》,载《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2期;曹树基:《大饥荒:1959-1961年的中国人口》,载《中国人口科学》,2005年第1期。

  [⑥] 《毛主席重要指示(1975年10月-1976年1月)》,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13册,第486页。

  [⑦]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9),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年,第228页。

  [⑧] 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1985)相关数据测算。

  [⑨] 所谓“市场社会主义”(Market Sociali*)的基本特点,是在保留国家所有制和国家计划的统治地位的前提下,引进某些市场竞争的因素,以便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请参阅吴敬琏(2005):《“市场社会主义”与中国经济改革》,载《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401-418页。

  [⑩] 重商主义(Mercantili*)是16、17世纪盛行于西欧的一种思潮。它力主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强力干预,以便积累货币财富,实现富国强兵的国家目标。A. 斯密在他的名著《国富论》中对重商主义的理论和政策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11] “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俄语表达形式。由于要与1982年中共十二大“坚持计划经济为主”的提法相衔接,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商品经济一词前面加上了“有计划”的定语。

  [12] 赵紫阳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见《人民日报》,1986年1月13日的报道。

  [13] 王忍之:《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989年12月15日在党建理论研究班的讲话》,载《人民日报》,1990年2月22日;《求是》杂志1990年第4期。

  [14] 邓小平(1992):《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0-383页。

  [15]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编辑部编(1988):《腐败、权力与金钱的交换》,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2版。

  [16] 同上书,第69-70、386-391页。

  [17] 即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18] 邓小平(1986):《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3-164页,176-180页。

 [19] 请参阅吴敬琏(2006):《警惕寻租新动力》,载《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60-367页。

  [20] 请参阅吴敬琏(2006):《中国增长模式抉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6年。1996-2000年的“九五”计划更加明确地提出“实现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的要求。10年以后,到了2005年制定“十一五”规划的时候,又再次提出要把转变增长方式作为今后五年经济工作的中心内容。“十一五”第一年的执行情况不是太理想,所以到了2007年的十七大,再次重申必须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三个转变。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主要困难在于实现这种转变存在着若干重大的体制性障碍,它们主要是:(1)各级政府依然保持着土地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2)把GDP的增长速度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官员政绩优劣的主要标准;(3)现行财政体制把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和物质生产增长紧密地联系起来;(4)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没有市场化,行政定价通常按照计划经济的惯例压低价格,而价格扭曲又使市场力量在优化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压制,同时造成稀缺资源的大量浪费。

  [21] 例如,日本在战后高速成长时期投资率的峰值是42%。

  [22] 参见陈志武(2004):《为什么中国人出卖的是“硬苦力”》,载《新财富》杂志2004年9月号。

  [23] 参见J. 斯蒂格利茨(1997):《经济学》(第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88-892页。

  [24] 参见吴敬琏(2006):《解决内外失衡的出路在于推进改革,实现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载《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81-286页。

  [25] 参见胡和立(1989):《1989年我国租金的估计》,载《社会经济体制比较》编辑部编:《腐败:权力与金钱的交换(第2版)》,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20-46页;万安培(1995):《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租金构成及主要特点分析》,见吴敬琏等编:《建设市场经济的总体构想与方案设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1-364页;高辉清等(2006):《2004年中国收入分配中非正常成分的价值估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系列研究报告,2007年9月16日;王小鲁(2007):《我国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差距》,载《比较》辑刊第31辑,2007年7月第1版。

  [26] 参见李强(1995):《我国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的分析》,载《科学导报》,1995年第8期

  [27] 世界银行:《2006世界发展报告》(中文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8] 参见马宾(2006):《纪念毛泽东》,白皮书第1-2,270-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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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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