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任结构解体后以强凌弱格局的形成
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断裂的真正含义是,现存的社会制度框架已经不能容纳那些破碎的部份,也没有办法把它们重新整合起来。这时的社会问题事实上已超出了社会学通常讨论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范畴。与此同时,在这种断裂的基础上,中国的社会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结构或者新的秩序,不过,这种新的结构或秩序是建立在一种畸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要素组合的基础上的。
任何社会关系都必须建立在信任之上,中国的社会也毫无例外。社会的信任结构包括系统信任和个人信任两个层面。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信任危机以及相应的社会秩序解体,这应当引起国人的严重关注。从「杀熟」现象(通过欺骗自己的熟人朋友而获利)的蔓延可以看出信任危机达到了什么程度。在中国社会中,基本的信任结构是围绕著「熟人」而建立起来的;相对于其他的信任结构而言,这种以「熟人」为基础的信任结构是最基本可靠的。「杀熟」现象的严重社会后果是将人与人之间残存的最后一点相互信任破坏殆尽--昨天还以为是最可信赖的人,今天就成了坑害自己、让自己上当的骗子。于是,人们除了自己以外,谁也不敢信任了。
除了个人层面存在著信任危机之外,中国的社会中社会公信力也被破坏了。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人们对社会系统的信任实际上反映了对社会秩序的信任,社会秩序的有效约束力无疑是以人们对它的信任为基础的。比如,人们需要相信社会中流通的货币,相信传媒上的消息(至少是有分析性地相信),相信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需要信任政府并根据政府的政策调整自己的行为,也需要相信警察的公正和无私。对社会系统的信任实际上就是一种公信力,如果这个公信力出了问题,社会生活就会处于混乱状态。如果上面列举的这些信任都不存在了,社会生活中还会有秩序吗?正常的社会生活还能维持吗?
信任结构解体之后,中国的社会处于一种完全没有信任结构的状态,这时候出现的不是规则的建立,而是以强凌弱格局的形成,这样的趋势现在正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最近审结的刘涌黑社会犯罪团伙一案就可以说明这一点[6]。此案绝非偶见的案例,最近许多地方也发生过性质类似的物业管理公司殴打业主的事件[7],而在城市开发的拆迁过程中,开发公司使用黑社会力量的更是远非个别现象。[8]除了以暴力为基础的以强凌弱现象之外,还有一种制度性的以强凌弱--即行政性垄断、行业垄断以及寡头垄断。在90年代的资源重新积聚过程中,寡头垄断已开始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它虽然不采用赤裸裸的暴力形式,但却与倚仗暴力的以强凌弱行为同样地蛮横无理。以强凌弱、社会暴力和寡头垄断,都是信任结构缺失之后形成的新的社会结构,其中的一些现象也许刚刚抬头,但应当引起高度警觉。
2.防止社会生活的「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
在面对社会信任严重缺失的状况时,中国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如何防止社会生活「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意大利的西西里及那不勒斯地区曾因黑手党猖獗而著名。学者们发现:在那里人们普遍地缺乏信任,即使遇到能给双方带来利益的事,彼此也不愿合作;人们甚至用互相损害的手法来竞争。这种信任缺失的社会传统是历史上形成的,那里的人们以往具有这样一些特徵:顺从而不是反抗统治,贵族贪图享乐,法庭对贵族卑躬曲膝,将个人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普遍的欺骗狡猾和偏袒,犯罪和谋杀流行等。换言之,那里的社会结构是以不信任为基础的。有学者指出,在西班牙统治该地区时期,「西班牙人不仅为达到统治目的而利用不信任,他们也教被统治的人民这么做,并把它一代一代向下传」。
从某种意义上说,意大利这两个地区黑手党的猖獗就是对这种信任普遍缺失状况的反应。在这种自私和缺乏信任的社会中,人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如何使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由于不存在最基本的公认规则和信任,人们无法用正常和谐的手段来达到上述目标,于是他们在争夺中最现实的目标不是战胜对手,而是伤害对手。「人们唯一的目标,就是从比自己地位高的人那里寻找特权,向跟自己地位相同的人强行要求特权,并把最小的一部份分给地位低的群体」。而黑手党的组织和行动方式无疑是最适应这种环境的。黑手党的「成功不仅在于它能够防御性地应对信任的缺乏,而且也能使用残忍的、必要的暴力手段,通过不断地排外,把不信任变成有利的行动。它最重要的行为就是在尽可能大的领域内垄断尽可能多的资源。」就整个社会来说,由黑手党来控制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尽管「交易成本要比一个信任社会中要高,但回报又比一点交易也没有要高一些」。
黑手党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团伙,它不仅仅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它还造就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一种以强化不信任为机制、以暴力为基础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正如甘姆贝塔所指出的,在一个深度不信任的社会中,不管价值和文化规范是什么,强制和经济利益能在那些最接近黑手党的人中产生理性的适应行为。暴力成了合作的最主要机制,同时大量存在的黑帮规范又减少了暴力的使用。仅有暴力的威胁还不够,合作必也依赖于经济利益这个更强有力的武器。在群体内部,当面临被捕或生命威胁时,团结一致能减少违法活动的风险;在群体外部,可以形成更广泛的经济联系:如通过腐蚀公务员、向参选者提供支持等方式交换利益。这就是黑手党参与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原则。
针对中国的社会现状,从这样的分析角度来认识社会演变的可能,并非无稽之谈或危言耸听。
3.当前基层官员的犯罪化、流氓化和黑社会化
这里所说的犯罪化不是指刑事或经济犯罪,而是指政府的许多行为(甚至其日常管理活动)本身就是以违法甚至犯罪的形式进行的。例如,按照《行政处罚法》,省以下政府无权单独设定行政处罚,但为了「强化」地方或部门权力,几乎所有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都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处罚。这些规定其实全都是违法的,但各级政府正是以这种违法的手段在「执法」[9],一些以「红头文件」为指导的政府行为,有时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它不仅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而且破坏了行政系统的社会公信力。
基层政权的流氓化更值得注意。不少地方的县乡两级政府招收了一批类似于流氓的人员,为他们提供装备,委托他们去处理一些可能引起民众反抗的棘手任务,如市政管理、计划生育、强收摊派等。这实际上产生了政府机构流氓化的社会形像。此外,近年来对各级官员的纪律和道德约束日益松弛,不少官员每天出入酒楼夜总会,在那里决定公务、宴请交际,甚至公费或免费嫖娼,这种公务员的流氓化行为也令社会大众对政府官员深恶痛绝。
根据已有报导,现在各地官员中也有不少人与黑社会团伙合作,参股开妓院或参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已经被打击的几个黑社会团伙案件中,每次都有很多当地官员深深卷入其中。如果这类现象继续发展下去,局部性的「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就可能出现。
4.「断裂的社会」中的政府与秩序
断裂的社会实际上对社会的管理提出了挑战,社会的断裂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但是,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恰恰进入了一种无力面对这一现实的状态。一方面,政府机构越来越庞大,过去十几年来虽然屡次精简机构和人员,但实际结果是政府机构和人员反而进一步膨胀;无论是政府机构的种类和数量,还是政府公职人员的规模,都远远超出了改革前的时期。不仅如此,各级政府机关的办公楼越来越漂亮堂皇,政府公职人员的消费也越来越豪华。另一方面,许多本应由政府机构承担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和责任,却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从市政管理、公共秩序到社会治安,人们都不难体会到这一点。难怪有香港居民来到内地后会产生一种十分突出的感觉:这里没有政府了。
这种现象涉及到一个值得高度警惕的问题,就是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和「企业化」。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政府机构直接参与赢利性经营活动,这在基层政府更为普遍,地方政府几乎主要的「头头」都在抓「项目」,都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却明显地被忽视;其二,用行政权力牟取部门或官员个人的经济收入,很多部门和官员都忙于「创收」,如果找不到「创收」的机会就要「作局」,有的地方甚至把反对「法轮功」都当成了创收的机会;其三,以「为企业办实事」的名义介入企业活动,其实「办实事」是幌子,从中收费甚至从中营利才是真实的目的,结果由于「层层设卡」,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效率下降;其四,层层下达经济增长指标,片面地将经济增长速度作为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基本标准;其五,政府官员与企业私下结合,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官员傍大款」。
政府行为的「企业化」、「市场化」必然导致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失效。所以目前在中国社会中,凡是与政府职能直接有关的领域几乎都处于衰败之中。例如,基础科学和尖端技术研究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发展缺乏后劲;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的基础教育陷于困境,农村中相当多的贫困家庭子女上不起学,许多农村教师不能及时领到工资,城市中大中小学教学经费严重不足,优秀教师大量流失;严肃的文化和艺术因得不到政府的资助而处境日益艰难;法律的执行效率极低,社会公平得不到应有的保证。政府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分散了政府机构对自己本应承担职能的关注,一些本来必须由政府处理的公共事务被推给企业。例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政府无可推卸的责任,但现在政府却经常不加关注,只好由企业自行应付;又如,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各级政府一味追求经济增长,许多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就是各级政府立项承办的,结果生态环境的破坏就必然日趋严重。
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和「企业化」倾向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政府机构从事赢利性的经营活动,将导致对其掌握的权力性资源或垄断性资源的滥用。利用权力性资源的活动,属于政府机构的腐败行为;利用垄断性资源的活动,则被称为行业的「不正之风」。这都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滥用,不仅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而且会造成社会功能的紊乱。
其次,政府功能失效、社会生活失序的现象日益严重。政府机构「下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行政经费紧张的问题,但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正常功能。政府是整个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政府功能的畸变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这个「调节器」丧失了作用,于是便导致社会生活中种种紊乱现象的发生。
再次,公共事业逐渐衰败。在一个功能正常的社会中,绝大多数非赢利性的公共事业都是由政府经办,特别是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就更应如此。然而近年来凡是由政府经办的公共事业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处于困境之中,不但难以正常发展,连生存下去也变得非常困难。
此外还可以看到,政府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变得「与民争利」、「夺民之利」,政府机构的公共性、超越性明显异化了。当然,这个过程所伴随的必然是各级政府官员腐败机会的增加。
在一个「断裂的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有著截然不同的要求,这种差异有时甚至会达到一种无法互相理解的程度,管理这样的社会无疑是十分困难的。一般来说,在特定发展阶段上,政府只能集中精力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这就很容易造成对某些社会群体要求的忽视。所以,置身于「断裂的社会」中的政府和领导人必须对来自不同社会群体的互相矛盾而又各有其正当性的要求,有明智的态度并能妥善地协调;否则,就会埋下社会动荡的种子。而在政府行为日益「市场化」、「企业化」的情况下,政府机构不仅无法承担上述必要的功能,甚至其本身的活动可能就是激化社会矛盾的根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