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经济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02 次 更新时间:2014-01-2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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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天则) (进入专栏)  


摘要:本文以中国的家庭为背景,从利益结构论和个体差异观的视角,探讨了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变化及其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关系。文章讨论的主要问题和基本观点是:

1,家庭组织的性质和功能。认为家庭既是一个重要的产权主体,也是一个生产的组织和机构,还是亲情的源泉和情感的寓所。

2,家庭结构和家庭模式。说明了传统父系父权制家庭和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现代核心(包括夫妻)型小家庭和传统联合(包括主干)型大家庭、单亲家庭和双亲家庭、无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的结构及其变化。

3,家庭行为。分析了婚姻市场和婚恋行为、生育行为以及子女的数量和质量、离异行为,强调了婚姻契约的特殊性、中外生育观念的差异性、(相对于婚前的信息不充分)婚后猜疑和误解(其反面是交流和理解)对家庭稳定的重要性。

4,家庭生活和家庭职能的社会替代。一方面肯定了这种替代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指出了这种替代是有条件的和有代价的,主张把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结合起来。

5,东西方家庭制度的比较及其进一步演化。西方人提出重建家庭,中国人的家庭也正在变化,只有在确立个人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的前提下和基础上,正确吸取中国家庭制度中长幼有序的翁矩之道和父子亲情的人生境界,明确划分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界限和范围,才能使家庭制度成为我国社会进步、人承和谐的基础和和机组成部分。


1,家庭分析在经济学中的地位


家庭分析一向是社会学的领地,经济学是很少研究的。新古典经济学把家庭行为等同于个人行为,只考察家庭的收入和支出,不考察家庭的其他活动,实际上取消了对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经济分析,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以国家和政府行为为中心,既否定了对个人行为的经济分析,也取消了对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研究。因此,在东西方的正统经济学中,都没有为家庭分析留下多少位置。

70年代以来,加里·贝克尔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的论文和著作,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应用于家庭分析,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的局限,创立了家庭经济学。他的《生育率的经济分析》(1960)、《人力资本》(1964)、《家庭论》(1981),被看成是这方面的代表作。贝克尔“用研究人类行为物质方面的工具和结构去分析结婚、生育、离婚、居民户的劳动分工、声望和其他非物质方面”,把人力资本理论、最大化行为理论、稳定偏好理论和市场均衡理论贯彻其中,对家庭生活的很多重要问题给予了科学的解释。然而,贝克尔的理论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家庭生活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特殊而重要的方面,有关家庭的一些问题,贝克尔的理论还解释不了或者没有作出解释。比如,在东西方社会中,家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家庭行为就有很大的不同,贝克尔用社会和经济发展阶段差异显然无法作出完全满意的解释。再如,贝克尔虽然坚持了最大化行为假定,将收益最大化扩展为效用最大化,并用其解释“婚姻市场”和“家庭生产”中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一种利益结构论和个体差异观的基础和框架,这种解释在一些方面就显得有些肤浅,以至把人类社会的家庭行为与动物行为相类比。还有,每一个家庭从成立到解体都有一个生命过程或生命周期,在其生命过程的不同阶段,家庭结构和家庭行为也有差异,贝克尔并未注意到其中的变化,也未给予必要的解释。因此,家庭问题的研究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开拓的领域。

本文的讨论打算以中国的家庭为背景,考察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有关问题及其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相互关系。


2,利益结构论和个体差异观:家庭经济分析的新视角


在《论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假定》(1995)中,我们曾经讨论了利益结构论的问题,但那里主要是说明行为动机和行为目标的区别和联系及其与行为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对利益结构论本身作进一步的讨论。为了讨论这里提出以及后面将要遇到的问题,有必要对利益结构论作出进一步的分析。

人们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目的,人们曾经作过不同的分类分析。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存、享受和发展需求的观点,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说,把人的需求和活动分为生存、安全、交往、社会承认和自我实现。我们从制度分析的角度,认为人们的需求包括有物质的需求、情感的需求和精神的需求,满足需求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物质的生产和供给,情感的交流和理解,精神的领悟和寄托。这样,对人们有用和有益的不仅有物质的东西,而且有情感和精神的东西。因而,从利益结构论的观点来看,人们追求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情感利益和精神利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方式是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和效用,这种最大化不仅是总量最大,而且是结构最优,是以结构的最优来保证和实现总量的最大。可见,结构最优不仅是最大化的应有之义,而且有其独立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会使我们的分析更加贴近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

人们的行为方式虽然都是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但是,具体行为选择又是千差万别,这是由人们的利益结构决定的。由于三种利益缺一不可,它们之间既是互补的,又是互替的。由于偏好的不同,有人对物质需求的满足给以较大的权重,有人把情感利益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有人又把精神生活看得高于一切。因此,个体差异性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可以成为理论分析的一个新的基点。因为,个体的差异和外部的约束结合起来,经过长期的互动过程,就会使同一种制度安排和主体行为呈现出明显的差别。这也许是分析东西方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以及其他制度和行为的一个新的角度和切入点。

需要指出的是,利益结构论和主体差异性是密切相关的。二者是相互决定和互为前提的。缺少了其中的一个,另一个也无法存在和无从把握。


3,家庭组织的性质和功能


家庭是人类历史上出现最早的社会经济组织,近代以来,家庭结构和家庭行为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家庭的一些基本性质和功能依然保持。这是讨论家庭问题时需要首先把握的。

首先,家庭是一个重要的产权主体。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家庭都是一个经济单位,都有家庭的财产和预算,家庭的生产和消费,因而也就有家庭的产权。家庭财产是由夫妇以及父子的个人财产构成的,即使在西方社会中,夫妇的个人财产划分得比较清楚,但是,作为一个家庭,其财产也就不是个人财产,而是共有财产,用于家庭的共同的生产和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产权也就不是个人产权,而是一种共有产权。然而,家庭产权也不同于其他共有产权。因为,家庭是以亲情和血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家庭组织和家庭结构既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政府,家庭关系也不同于企业中和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就以遗产继承来说,为什么配偶和子女有优先权,除了夫妇离异,父子反目,他们总是财产所有人首选的对象,为什么在财产所有人无遗嘱的情况下,家庭财产不是充公,也不是给予他人,而是由配偶和子女继承。这既表明家庭是一个产权主体,也表明家庭财产也不是一般的共有财产。

其次,家庭是生产的组织和机构⑴。家庭的生产性质和生产功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点是由贝克尔揭示的(1981)。在家庭生产过程中,其投入包括市场购买品、自有时间以及各种环境条件,其产出包括孩子、声望和尊严、健康、利他主义、忌妒以及精神享受。因此,家庭生产首先是人本身的生产或人种的繁衍,其次是家庭服务和家庭消费的生产和供给,再次是人力资本的投资和再生产。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家庭生活的很多方面可以社会化,家庭的某些服务和需要可以通过社会生产来满足,工资率的一种补偿上升说明增加了劳动时间和对商品的需求,并减少了分配在大多数家庭活动的时间,因而,在家庭和市场之间存在着一种替代的关系,但是,有很多方面是无法替代的。例如,人本身的生产。从技术上来看,家庭生产和家庭生活的一些方面是可以替代的,有些也的确被替代了,但是,替代的社会成本和代价是巨大的,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这一点集中表现在儿童和老人的家庭生活中。在现代社会中,儿童的抚养教育和老人的生活保障都可以由社会和集体来承担和进行,但是,缺乏家庭教养的儿童和没有家庭保障的老人及其相互作用,也许是社会病态的基因。

再次,家庭是亲情的源泉和情感的寓所。家庭由夫妇和子女组成,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就是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前者因婚姻事实而生,后者因生育事实而成,前者是一种后天获致性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先天赋予性的关系,二者共同的基础是情感。夫妻关系主要因爱情而缔结,虽有其他因素介入,但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夫妻关系是比较稳定的,也是其他关系无法相比的;父(母)子(女)亲情因生命的延续而相衍,比爱情更为恒定,是一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因此,家庭生活是人生首先经历又贯穿始终的社会生活。东西方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有很大的差别,父(母)子(女)关系和家庭生活在个人一生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程度上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不能否定和改变这一天然关系和基本活动。一个人从降生到老死,不能离开家庭生活,儿时仰赖父母的关怀照料;成年后要组织自己的家庭,生养自己的儿女,相互寄托自己的感情;老年以后,也需要家庭的照料和亲人的温暖。这是其他人无法给予的。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使得人们的精神压力很大,心情非常紧张,身体皮惫不堪,家庭生活的舒适、安谧和温馨,就显得更加重要而有意义。因而,在作家的笔下,家庭被描写成宁静的港湾,温暖的窝巢,是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缺乏情感生活和家庭生活的人生是不完满的和令人遗憾的。


4,家庭结构和家庭模式


家庭结构和家庭模式是指家庭的构造方式,即家庭由怎样的家庭关系组成,不同的家庭成员处于怎样的的地位和扮演怎样的角色。在一夫一妻制度下,最基本的家庭关系是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其他家庭关系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因而,这两种关系的不同联结方式就形成了不同的家庭结构,夫妻双方各自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家庭模式。一定的基本家庭模式必然有与其相适应的家庭结构,而不同的家庭模式也形成家庭结构的一种特殊类型。各种类型家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变化,是由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1),传统父系父权制家庭和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这是以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来界定的。父系父权制家庭是传统社会的家庭模式,在这种家庭模式中,家庭关系具有男尊女卑、夫(父)主妇(子)从的性质。这是由于在传统社会中,社会生产力低下,家庭的基本活动和功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和维持生存,个人的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尚不能确立,从而决定了男性家长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其他的家庭和亲属关系也以男方为主,择偶和结婚也以父母的意愿为转移。夫妻平权制家庭是现代社会的家庭模式。在这种家庭模式中,夫妻之间和父子之间的关系具有了平等的性质,亲属关系也具有了双向性,形成了双系亲属制,即平等地对待夫妻双方的亲属,择偶和结婚也以本人意愿为准。这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工资率的提高,为妇女的社会劳动和社会参与创造了条件,个人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的确立,奠定了夫妻平权的基础。如果把我国农村和城市的家庭作一比较,就可以发现,在农村中,传统父系父权制家庭较多,其影响较大,而在城市中,则以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为主⑵。

2),现代核心(包括夫妻)型小家庭和传统联合(包括主干)型大家庭⑶。前者是指由夫妇及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其家庭规模较小,家庭人口较少,后者是指由多代和多对夫妇组成的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其家庭规模较大,家庭人口较多。根据贝克尔的分析,多代和多对夫妻同堂型的家庭是一种古代社会的家庭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对家庭保障的替代,思想观念的变化,多代同堂的家庭不断减少,现代社会的家庭类型以核心家庭(包括夫妻家庭)为主。与传统多代和多对夫妻同堂的家庭不同,现代核心型家庭的生命周期,通常包括三个阶段:从结婚成家到生育小孩的两人家庭,从小孩出生到结婚分立的两代人家庭,小孩分立以后的两人家庭或空巢家庭。在这三个阶段中,家庭生活的主要内容不同,家庭行为也不一样。前两人家庭的家庭生活主要是创造和建设,包括家庭财富的创造和夫妻感情的积累,后两人家庭的家庭生活主要是相互扶持和老年保障,在这两个时期中,家庭的劳动分工往往与传统习惯和成家时的条件有关,而与性别的关系不大⑷。两代人家庭是家庭生活中最丰富多彩的一个阶段,这个时期(特别是其前半期)的家庭分工则主要取决于性别的不同。至于这个时期中妻子花在家庭劳动上的时间,既与工资率的变化有关,也决于其他很多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孩子数量的减少和平均寿命的延长,两人家庭的数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大致会稳定在一个水平上。

3),单亲家庭和双亲家庭。单亲家庭是指由父或母一方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这种家庭的出现或者由于死亡,或者由于离异,或者由于未婚先育而又不能正式结婚,不论何种原因形成,这种家庭都是不完整的。因此,单亲家庭也可称为不完整的家庭。双亲家庭也有矛盾、冲突和危机,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其家庭结构是完整的,因而也可以称作是完整的家庭。二者相比,单亲家庭会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鳏(寡)居者的家庭缺乏夫妻的乐趣,其子女也得不到父(或母)亲的慈爱,随陷于情感的破损和精神的创伤之中。国内外的大量事例表明,单亲家庭子女的性格比较怪癖,好坏的分化也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妇女工资率的提高以及思想观念的变化,引起未婚先育和夫妻离异的增多,单亲家庭的比例会有一定的增加⑸。

4),无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生育子女是重要的家庭行为,后面要专门讨论,这里只讨论它们的变化趋势和社会影响。在传统社会,子女多少与生育观念关系很大,但基本上因应自然而成。例如,中国传统社会由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思想的影响,多子女家庭很多,无子女家庭很少,既使夫妇不育,也要抱养孩子。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养育子女成本的增加和观念的变化,无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也会有所增加,但如无国家政策干预,不会有突然的戏剧性变化。政府的福利政策有可能增加孩子的数量,政府的限制性政策会减少孩子的数量,从而改变按子女数量划分的家庭结构。目前,中国社会中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增加,主要是政策干预的结果。这种情况不仅会对家庭行为(主要是人力资本投资行为)产生很大影响,而且会对整个社会关系和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5,家庭行为


1),婚姻市场和婚恋行为。贝克尔把婚姻关系和婚恋行为看作是一种市场关系和市场行为,进而构造了多种行为模型,对婚姻市场上的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制以及相称婚配和不相称婚配作出了解释,具有很大的科学价值。但是,有些问题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从个人选择的意义上来看,婚姻行为在很多方面是一个市场行为,但婚姻市场终究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不仅与一般的商品交易不同,而且也不同于劳动力的交易,婚姻市场上的交易是一种真正的人的交易,是感情的交流和沟通,是以身相许和以心相予,因而有很多特殊的问题需要研究。

首先是选择的主体的问题。究竟是本人选择还是父母选择,抑或是父母帮助选择,就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社会盛行“父母之命,媒舌之言”,选择主体自然不是婚姻当事人;现代社会强调婚姻自由,自己作主,选择主体是婚姻当事人⑹。由于利益结构和个人偏好的差异,父母的选择只能以外在的因素为准,物质利益往往占据较大的权重,如家庭、学历、工作、收入,虽然对人品的考虑非常重视,这对幸福美好的家庭生活非常重要,但最大的缺憾是无法给情感利益以恰当的权重。而没有感情或者感情破裂的家庭等于宣布了家庭的死刑。本人选择则偏于感情,个人的好恶往往成为决定的因素,情感利益占有很大的权重,婚姻选择中的一见钟情就是如此,这在婚姻市场上并不少见。父母的意见的确十分重要,但婚姻市场上的父母选择,其最大弊端是选择者并不承担选择的后果,不在其所选择的婚姻关系中生活。因此,也许婚姻市场的最佳安排是父母参谋,本人决策。很多资料显示,这样的婚姻契约和家庭生活往往比较稳定、比较和美。

其次,婚姻关系的性质问题。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但是,从形式到内容,婚姻契约都与一般的社会契约有很大的不同。从形式来看,婚姻契约实际上是一种隐含合约,即使采取了书面合约的形式,登记公证和登报宣布,但除了某某与某某契结婚约之外,不会再有别的条款;婚姻生活中丰富多采的内容即使事前能够约定,但没有一条能写在婚约上,即使是某些作为契约条件的聘礼和嫁妆,也都是一些不成文的协议。因此,婚姻契约是一种默认的契约,属契约关系中最不完全的一种形式。从内容来看,既然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的关系,婚姻契约又只能是一种隐含合约,因而,婚姻契约和婚姻关系首先表现为两性契约和两性关系,但又决不仅限于此,它包含着比两性关系更为丰富的内容。婚姻契约既然是以身相许和以心相予,是一种长期的人和契约,其建立的基础与其说是契约双方的权和利,不如说是契约双方的情和义,因而具有更大的严肃性、复杂性和漠糊性,契约不易,悔约更难,履约则更加艰巨。契约即组成和建立家庭,履约即家庭生活过程,这是一个高度的人格参与和情感交融的过程,契约形式的隐含性和契约内容的可变性,使得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与预期有很大的差异,很多往往无从预期,虽然人们可以从父辈和他人那里取得借鉴,但是很多方面与其说是预期,不如说是一种幻想和理想。这里既有契约前的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问题,更有履约中行为不确定和变化的问题。因而家庭生活各有各的模式,没有两家是完全相同的。物质的利益易于结清,情感的利益则难以了断,因而,履约的好坏不取决于双方的相互监督,而是取决于相互的理解和让步。把婚姻关系仅仅看作是一种两性关系,使其完全建立在双方权利的基础之上,不仅造成了家庭悲剧和家庭制度的危机,而且是社会危机的根源。

2),生育行为与孩子的数量和质量。生育行为是最重要的家庭行为之一,孩子是家庭生产的最重要的“产品”。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孩子的生产和养育是一种投资行为,而且是人力资本的投资行为,其规模由父母在孩子生产和养育上全部花费构成,既包括全部的物质投入,也包括时间价值,还包括感情投入。不仅孩子的数量由投入产出的比较决定,而且孩子的数量和质量之间也存在着替代的关系。这是贝克尔在《家庭论》中揭示的,它给予了这一问题的一个比较好的解释。但是,考虑到东西方人文性格的差异,笔者想着重指出以下几点。

一是在生育观念上,西方由于基督教的缘故,人们通过对上帝的信仰来寻求人生的终极意义,相信通过纤悔和赎罪能够净化灵魂,进入天堂,求得永生;而中国人的信仰在基本结构上是萨满教式的,求神拜佛主要是为了世俗的幸福,人生的终极意义,要由世代的延续来体现。因而,西方人把养育子女看作是上帝的嘱托,而中国人则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生命的延续。这就使得西方人在孩子的养育和人力资本投资上表现出某种平等的趋向,而中国人则表现出代际之间的倾斜关系(陈俊杰,1996)。为了子女,父母是舍得花钱和舍得投资的,即使这样做使自己的生活陷于困境,甚至举债度日,也在所不惜,因为,这种投资具有较大的预期,即使没有物质上的回报,也可以得到心理上的慰藉。

二是在孩子的生产和养育中,父母在感情上和精神上的投入和产出(享受和满足)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重要问题。如果说前面一点讨论了人力资本投资上的长期效应,那么,情感上的付出和满足则是相互的和即期的。不仅如此,父母在养育子女上的物质投入和感情投资,往往以感情上和精神上的回报来平衡,子女的成就,是父母在情感上获得满足和在精神上得以慰藉的重要来源。

三是当孩子的数量完全是家庭决策时,数量和质量的替代和均衡也许会出现一个最优解,但当外力的干预影响家庭有关孩子的数量决策(如独生子女政策)时,其替代和均衡就会偏离最优。目前,中国城镇独生子女家庭花在孩子养育上的投资过度,其投资效果可能是比较差的。从短期来看,很多是盲目决策,明显无效,甚至是负效用,影响了孩子身心的自然发育;从长期来看,不利于这一代人生活能力和心理素质的提高。因此,贝克尔的分析虽然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但是,要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还需要加入一些新的变量和因素。

3),离异行为。离异行为不仅影响到家庭生活,而且影响到家庭的结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和思想观念的发展和变化,阻碍离异行为的经济原因和思想障碍的减少,离异行为的成本也大大降低,离异事件有了明显的增长,这就造成家庭生活的不稳定以及家庭的重组和单亲家庭比例的上升。婚姻市场上的信息不完全、草率结婚是造成家庭不稳定和离异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不一定是主要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它只能作出静态的说明,不能作出动态的解释,只能解释婚后初期的离异现象,不能解释中后期的离婚问题。贝克尔的理论在这里有着明显的缺陷。夫妻离异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婚前的了解是否充分故然重要,婚后的变故更为关键。婚姻生活是一个长期磨合的过程,其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这里,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讨论。

一是离异的原因。离异的原因可以分为感情因素和非感情因素。如果主要是非感情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信息不完全和草率结婚来解释,如果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合或感情破裂而离异,则很难用信息不完全和草率结婚来解释。家庭和睦和稳定的基础是夫妻双方的信任,因而相对于婚前的充分了解,婚后的信息公开和及时交流更为重要。离异的主要原因往往是夫妻感情不和或感情破裂,大多是由于猜疑和误解造成的。因为,情感的积累和消解与财富的积累和消耗有很大的不同,情感的增进和积累是在交流中完成的,因而既是一种状态,更是一个过程,猜疑和误解会阻断交流,使情感利益的权重突增,达到一定程度,会使离异的成本突降,而消除误解和猜疑的最好办法是信息公开和情感交流。

二是影响离婚率的社会文化背景。婚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既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是一种情义和责任,权利义务的失衡,功利的突现和情义的隐没,是现代社会离婚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点在东西方社会中不乏例证,且具有某种规律性。

三是家庭财富的积累和离异成本的变化。据社会学家研究,离婚的高峰期有二:婚后初期和孩子长大以后,而孩子的养育期离婚率较低⑺。婚后初期,无论是物质财富的增加,还是夫妻感情的积累,都相对较少,因而离异成本较小;孩子是家庭最重要的“产品”和财富,父母对其寄予很大的预期,这时是家庭生活繁忙多彩期和家庭投资的高峰期,离异成本上升很快;孩子成人分立以后,其作为家庭的财富已经从父母家庭中退出,离异的成本迅速降低;老年时期,不仅离异大大减少,而且出现了黄昏恋的现象,这是因为,出于感情生活的需要,离异的成本和结婚的收益都较以前大大增加。人常说,少年夫妻老来的伴,老年人的最大不幸是孤独,重新结婚可以排除孤独,取得最大的家庭收益。


6,家庭生活和家庭职能的社会替代


前已指出,家庭是一种最古老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变化很大的社会制度。这种变化是基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体现在家庭结构和家庭行为的变化上,而且反映在家庭生活和家庭职能的社会替代上,也就是说,一部分家庭生活社会化了,一些家庭职能变成了社会职能。

家庭职能和家庭生活的社会化是由于分工的发展和工资率的提高,人们的一部分生活服务的家庭供给成本超过了社会供给的成本,因为,这些活动的社会供给具有专业化分工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但是,这种替代是有代价的,有些代价,特别是情感利益方面的损失,在上述的比较中并未完全计入和考虑。如果加以考虑,结论也许是另一个样子。

子女教养是家庭的重要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社会参与和社会劳动的增加及其工资率的提高,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学校教育的发展,子女教养活动也逐渐社会化了。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这种替代是有效率的,但却是有条件的,即取决于需求的规模,比如,在那些偏远山区的农村,究竟是发展现代的学校教育,还是采取开办私熟式教育方式,就是可以研究的问题;同时,这种替代也是有限度的,子女的家庭教养是无法完全替代的。如果能够完全替代,那么,全托就是发展方向,但是,日托比全托更为发展,有很多办了全托,但经常把孩子接回家。因为子女的教养和成长不仅包括吃饭、穿衣、玩耍等项活动内容,而且包括父母的抚育和亲情的培养。这是社会化的教育无法解决的问题。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教师,孩子的成长,既是知识和能力增长,也是人性和德性的养成,如果说知识和能力的获得可以依靠社会教育解决,那么,人性和德性的养成,家庭教育就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社会化的教育在照顾特殊对象和特殊需要方面也有其不足之处。这也是家教兴起的原因。

生活保障原本是家庭的重要职能。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对家庭保障的替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社会现象。从技术上说,这种替代是没有任何困难的;从经济上来说,这种替代也有其合理性。事实上,社会保障是随着工厂制度的建立和工人运动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作为社会的一种安全阀,曾经对现代文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完全的社会保障不仅成为福利国家政策的一大负担,降低了社会经济的效率,而且破坏了家庭中的父子亲情和慈孝关系,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家庭保障仍然有其不能取代的巨大价值。这里,我想讨论一种社会现象,以便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

目前,在很多城市居民的家庭中,子女成家分立以后,父母依然健在,收入和生活也有一定保障,然而,父母为子女规定,每月必须给双亲一笔瞻养费,多少不等,有的很少,只有象征意义。但必须每月按时给付,不能三月五月,一年半载一次总付。其直接的经济意义也许不大,但情感上和精神上的满足却非同一般。因为,社会保障虽然可以满足父母的物质需要,却无法使其得到情感上和精神上的慰藉。此举在于提醒子女不要忘记自己的孝敬义务。从这一现象中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不仅是互替的,而且是互补的,各有其意义和价值。完全取消家庭保障,代之以社会保障,也许并不是一种好的制度安排。我们没有理由完全丢掉自己的传统,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如果能够作出一种制度安排,把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结合起来,不仅可以使家庭更为稳定,而且可以使社会更加和谐和更加安全。这也许更符合效率原则。


7,家庭制度与社会文化:东西方的比较


家庭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展变化并不是孤立的,它不仅会给整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打上自己的印记,而且也只能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中变迁。抽象地考察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虽有一定意义,但放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中来把握,也许更有价值。

在东西方社会的制度结构中,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这是造成东西方社会和文化差异的一个基本原因。很多著名学者都指出了这一点,梁漱溟在作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时,就是这样立论的(1987)。根据梁漱溟的分析,中西文化的不同在于其社会构造之差异。中国社会构造的根基在家庭,西方社会的根基在个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而重家庭生活,借伦理而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和团体的对立,因而被称为“伦理本位”的社会;西方人重集团生活而轻家庭生活,靠***(基督教)来统慑个人,凝聚社会,从而确立了个人的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因而被称为“个人本位”的社会。不同的发展路径,决定了东西方人文性格和社会制度的重大差别。

作为一种个人本位的社会,西方社会是建立在天赋人权,个人独立、平等和自由权利得以确立的基础之上的。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个人及其自愿结成的组织和团体获得了比较充分的发展,并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家庭则隐没于这对立的两极之中,其地位很低,作用很小,人们也基本上没有什么家庭观念,其行为既也不遵循什么家庭伦理,也不顾及家庭的荣辱兴衰,一切以个人的利害得失为转移。因而,家庭作为一种独立制度安排似乎缺乏必备的特征和条件,家庭生活的内容比较简单贫乏,家庭关系如同一般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夫妻关系主要是一种两性关系,父子交往也缺少亲情关系的内容,往往变成一般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于是出现了很多中国人很难理解实则很合逻辑的现象,比如,父子进餐,各自付帐,父亲当总统,儿子领救济金。正是由于西方人家庭的这种特征,不仅形成了家庭中人与人的平等关系,有利于(子女)个人独立人格的养成,而且限制了家庭生活和家庭关系的范围,有利于家庭以外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活动的发展,既推动了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社会合作的扩大,又促进了市民社会和立宪政治的建立和发展。其负面效果是导致了家庭伦理的破坏和亲情关系的泯灭,造成了家庭的不稳定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0瑨

与西方社会不同,作为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中心,按家庭伦理扩展而组织的。中国社会的现代发展虽然引进了一些人权平等的观念,但是,家庭伦理和家庭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不仅是一个现实的存在,而且是一个决定的要素。在中国的整个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单位、社区,在一定意义上是家庭的放大,国家的政治生活也渗入了家庭的影响,家庭的地位非常突出,其作用也非常重大,家庭观念是中国人的极其重要的思想观念,各种社会观念的形成无不受到它的影响。这里既保持着一种很好的传统,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中国人的家庭是按照长幼有序的家庭伦理建构的,父慈子孝是最重要的家庭关系,父(母)子(女)亲情是人生最珍贵的情感之一。这使得中国人的家庭生活丰富而有乐趣,家人之间,情深义切,诚爱有加,尽享天伦之乐,也使得中国的家庭相对比较稳定。但是,由于中国人缺乏个人独立和个人自由的天赋人权观念,造成了家长制的一系列弊端,一方面是父母权威的滥用和家庭疟待的发生,另一方面是子女对家庭的依赖。不仅如此,由于用家庭观念和家庭伦理观察和组织社会,对待社会生活和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因而,消融了家庭与家庭以外的社会的界限,既阻碍了社会分工和合作的扩大,也阻碍了市民社会的形成和立宪政治的发展。这也是近代中国相对落后的原因之一。

正是由于家庭制度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因而造成了东西方社会发展的不同路径和不同结构,产生了东西方文化的不同特征。为什么中国人强调责任和义务,而西方人强调权利,为什么中国人讲私德,而西方人讲公德,为什么中国人重动机判断,而西方人重效果判断,为什么中国人重人治,而西方人重法治,为什么中国人发展了修身治道,而西方人发展了民主法治,为什么中国人长于价值理性,而西方人长于工具理性,都可以从这里找到解释。正是由于家庭在东西方社会构造中的不同地位和发展路径,既使得中国社会的历史形态不同于西方社会,也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有着不同于西方现代化的特色。因此,简单地套用西方的概念不可能对中国的问题作出有效地解释,全盘照搬西方的作法也解决不了中国的现代化问题。就以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而论,在西方国家产生的过程中,生产工具的革命性变革是一个决定的因素,随着氏族的解体和国家的成长,家庭和血缘关系萎缩,私人化加强,形成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状态和相互制衡的关系。而在中国,国家的产生不仅保留了血缘组织,而且国家的发展也依赖于家庭组织和血缘关系。因此,在中国,家国不分,公私不分,国家和社会的界线不清,相互渗透,二者不是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而是民间与官方相互认同,相互依赖(梁治平,1996)。这一切不仅为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历史变迁打上了自己的烙印,而且也成为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背景和基础。


8,家庭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演化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家庭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且将继续变化下去。西方人提出了重建家庭的问题,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了“学会关心”的宣言,发出了“关心家庭、朋友、同行、社会、国家、其他物种,乃至地球”的号召。中国人正在建设市场经济制度,其家庭观念和家庭行为也在变化。随着中西文化的融合,东西方的家庭也在接近。问题的关键在于克服各自的不足的同时,如何保持和发扬其优良传统和合理成份。

近代以来,以“五四”运动为开端,中国人在面临存亡之秋和图强之际,开始了文化的反思和思想的批判,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也是首当其冲。当时,家庭被看作是“万恶之源”,其功能是“戕害人性”。针对传统家庭长制家庭的现实,这种批判虽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其片面性,它的彻底的反传统性质,完全否定了中国家庭的合理内核,丢弃了中国家庭中长幼有序的翁矩之道和父子亲情的人生境界。解放以后,我们继承了“五四”的革命精神,但对其反传统的片面性质却没有给予必要的注意。在家庭问题上,由于没有从确立个人的独立、自由权利入手,又取消了对家庭等社会问题的认真研究,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一些理论和作法由于失去了真正的基础而发生扭曲,既无法达到所期望之目的,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家庭伦理。不仅如此,由于坚持阶级斗争为纲,把家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简单地当作政治问题来处理,把政治斗争引入家庭,人为地制造了无数的家庭悲剧,伤害了夫妻恩义和父子情怀,在一定程度上丢弃了我国家庭制度中的某些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始有所改变。但是,传统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中某些消极的东西却有所滋长和泛滥,并侵入国家的政治生活。这也是一些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之一。可见,如果说传统中国家庭的地位和作用过大,在一定程度上压抑和替代了国家(梁漱溟有“中国之不象国家”之说),摧残了人性,那么,到了近代,特别是50年代以后,则反转过来,国家的力量又过于强大,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家庭活动和取代了家庭决策,同样也压抑了人性。这说明在家庭问题上,我们还缺乏明确的认识和应有的自觉。

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家庭问题上,一是没有明确提出和确立一个基本的思想原则,即个人的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是家庭关系和人与人之间一切社会关系建立和发展的之基础;二是没有正确认识我国家庭制度中的优良传统和腐朽成份及其发生作用的机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三是没有恰当界定家庭活动和家庭关系的范围,特别是没有明确划分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界限和范围。中国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未来发展取决于对以上三个问题认识、处理及其相互关联。基于对中国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二重性质的认识,有人提出了家庭制度“创造性转化”的问题(林毓生,1994),这是一个很好的设想和思路,很多家庭在这方面确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必须明确,家庭制度的变迁是一个自然演化的过程,是人们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互动的结果。如果在现实社会生活过程中,我们能够充分利用已有的制度资源,恰当吸取西方文化的进步成果,逐步确立人权平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正确界定家庭生活的活动范围及其与政治过程的适当界限,就可以避免近代以来的种种偏颇,继承和发扬中国家庭制度的优秀遗产,清除消极、陈腐的家庭观念及其影响,使家庭制度成为我国社会进步、人际和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注 释:


⑴,对于家庭的生产和经济性质不可作片面的理解。有人认为,家庭已经失去了生产性质,其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消费上(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9-10页)。这种看法仍然是把生产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既不能说明家庭消费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也不能解释家庭的人力资本投资活动,更不用说人本身的生产了。

⑵, 夫妇在家庭中的地位, 由沈崇麟、杨善华主持的中国城市家庭调查提供了谁在家庭中更有实权及其与夫妻收入高低关系的资料, 现节录如下(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363、368、62-63页)。

丈夫 妻子 夫妻共同 其他人N=

妻 回 答 20.43 30.68 44.11 5.78 5339

夫 回 答 21.81 26.76 48.08 3.33 4222

妻高收入 12.35 34.57 43.21 9.88 81

妻较高收入 15.37 28.72 51.13 4.79 397

夫妻等收入 19.71 27.06 48.98 4.24 1674

夫较高收入 20.53 30.21 46.07 4.17 1539

夫高收入 24.86 28.03 42.49 4.63 346

总 计 19.89 28.66 47.41 4.04 4037


⑶,中国城市家庭调查的设计中,主持人把家庭结构分作13类:单身家庭3类,包括未婚、离婚无子女、丧偶无子女;夫妻家庭2类,包括未生育和空巢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2类,包括完整和残缺;单亲家庭2类,包括离婚有子女和未婚有子女;联合家庭;隔代家庭;其他家庭。据1992年对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广州、兰州、哈尔滨等七城市的抽样调查,夫妻家庭和核心家庭的比重为66·43%,核心家庭的平均人口数为3·28人,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的比重为27·35%,完整主干家庭的平均人口数是5·28人(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37-47页)。

⑷,关于我国城市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7城市家庭调查提供了很有趣的资料,现节录如下(《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343、350页)。

夫为主 夫较多 差不多 妻较多 妻为主N=

夫答 妻答 夫答 妻答 夫答 妻答 夫答 妻答 夫答 妻答 夫 妻

北 京 3.41 3.27 8.33 4.91 25.95 24.56 32.58 26.19 29.73 41.06 528 733

上海 3.07 2.05 10.04 10.23 22.04 21.69 33.75 33.56 31.10 32.47 717 733

成 都 4.20 3.35 8.19 5.76 33.82 29.99 25.21 22.76 28.57 38.15 476 747

南京 6.96 3.77 4.96 4.08 25.82 24.96 41.03 38.30 21.25 28.89 546 637

广州 3.82 3.07 2.29 1.81 26.72 25.24 41.22 38.91 25.95 30.96 655 717

兰 州 2.83 1.92 6.76 7.29 21.23 20.72 45.44 41.30 23.74 28.77 636 782

哈尔滨 3.61 2.89 2.75 2.48 18.64 18.29 41.04 38.93 33.96 37.41 692 727

总 体 3.91 2.88 6.09 5.28 24.38 23.60 37.67 34.22 27.95 34.0242505076

⑸,根据南京的调查资料,在740个调查样本中,单亲家庭占0·82%,其中,离婚有子女的占0·68%,未婚有子女的占0·14%%(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158页)。

⑹,由家族婚向自主婚的转变是家庭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一个重要特征。据7城市调查,婚姻自主的情况如下(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19-21页)。

结婚年代与妇女婚姻自主情况交互表

-1949 -1958 -1965 -1976 -1983 1984+ 总 体

完全包办 55.74 15.87 4.73 1.62 0.72 1.77 12.11

完全自主 13.75 39.63 49.09 49.35 51.81 51.95 43.51

两者兼有,6.94 10.80 8.00 6.05 4.96 5.13 6.77居中

自己作主 8.70 19.33 26.00 35.64 38.54 36.28 28.68

父母作主 14.00 13.61 11.82 7.13 3.97 4.60 8.54

其他 0.88 0.76 0.36 0.22 0.00 0.27 0.39

N(人)= 793 926 550 926 1108 1130 5433

⑺,广州的调查资料有典型性,现列在下面(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213-214页)。

不同结婚年代的当前夫妻感情情况(N人,%)

1949年前 1950-1958 1959-1966 1967-1976 1977-1983 1984年后 总 体

较深厚 66.00 64.55 72.29 67.67 84.29 79.81 74.31

一般 34.00 33.64 26.51 29.32 15.71 18.27 24.17

破裂 0.00 1.82 1.20 3.01 0.00 1.92 1.52

N= 50 110 83 133 140 208 724


参考文献:

⑴,加里·贝克尔,1960:An Economic Analysis of Fertility.InDemographic and Economic Change in Developed Countries,a conference oftheUniversities--National Bureau Committee for Economic Research.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for the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1964:Human Capital, 1st ed. (2nd ed.1975).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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