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卢锦洪因受贿受审,宣称有些时候,他拿了人家的钱没办事,不算受贿。( 7月31日,羊城晚报)
这年头,总是有官员能说出惊世骇俗的话来,用现在的时髦用语,叫做“雷人”。官员拿人钱财,替人办事,属于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这没问题。但拿了钱不办事,是不是就不算受贿?显然,这也是受贿。不是受贿,人家干嘛平白无故给你钱呢?如果是朋友帮忙,你又不缺钱。人家给你送钱,必然是有所希冀,或者希望你帮忙的,结果你收了钱,事却不办。或者是担心你的伤害,购买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更加恶劣的受贿。
道理很简单。拿钱办事(当然属于违法办事),属于自古以来官场的潜规则。这种做法,从来都为制度所不允许。由于自古黑道向来如此,所以,那钱办事,略等于黑道规矩。从来人们办事,尤其是办一些违法的事,总是白道不成走黑道,黑道花人钱财,为人消灾,拿了钱,自然要替人办事。实际上,这就是古代黑道生存的 “道”。所谓盗亦有道,基本上指的就是这个东西。如果拿了钱不办事,那么就会被同道所不耻。
当然,一个官员,其自己的行为跟黑道类似,无疑是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如果一个官员行为连黑道都不如,那么我们称之为什么呢?
不过,这样说,可能也有点不大公允。因为黑道也在发展,有时向好的方向发展,有时向恶的方向发展。从晚清到民国,黑道膨胀得很快,因此难免鱼龙混杂。有些黑道团伙,已经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而自己本身就变成了平民百姓最大的灾。老百姓得定期给他们钱财,这些钱财不是支付让他们为自己办事的代价,而是赎买不受他们伤害的赎金。如果不给,那么轻则大大的破财,重则丢了性命。
黑道的这种伤害,毕竟属于违法行为,至少,从理论上,被伤害的人,还可以诉诸法律,找警察。但如果握有公权力的官员,也这样做,不给钱,就施加伤害,那么,其辖境内的百姓或者其下属,就比较麻烦了。自然,到了这种时候,就会出现很多人给官员送钱,但其实不求官员办事的现象。更加严重的是,如果这种现象形成了文化,蔚为风尚,那么,即使官员并不像黑道那样胡为,不办事也送礼的事,也会存在。
一些地方官场的规矩,逢年过节,或者上司有了什么事情,其管辖下的单位,或者其下属,都要送礼。一个国有企事业单位,即使普通员工,也要给头儿这样送。现在的礼,早已升格为现金,或者储蓄卡、购物卡之类。一个比较大一点的官员,即使不主动贪污,仅仅简单地礼尚往来,每年的收入也相当可观。为什么要这样送?除了某些别有用心的特意想要巴结之外,更多的人,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大家都送,如果我一个不如,心里害怕。送礼,只是为了买个太平。
显然,如果我们一任这样的恶风恶俗发展下去,我们的官场就会趋向黑道化,而且是恶劣版的黑道。因此,拿钱不办事,不仅不是官员可以借此免责的借口,还可能是某种信号,某种官场变质的信号。这个信号,绝非百姓和国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