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校友,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庆祝北京大学法学院100周年,庆祝中国现代法学教育100周年。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批准了张之洞等人修订的《奏定大学堂章程》,把法律学正式列为十种“专学”之一。尽管此前京师大学堂以及外地的一些学堂都已先后开设了一些法学课程,作为政治系内的一个专业,也尽管京师大学堂法律门的正式招生是在5年之后,但今天看来,1904年却是中国法学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不仅标志着法学成为一个单独的学科,现代法学教育在中国的正式确立,它还意味着学术的变迁,社会对知识类型需求的变迁,学科体制的变迁;但最重要的是,她意味着面临着“数千年未见之大变局”,整个中国社会不再可能按照“三纲五常”的传统伦理体制来治理了,中国已经开始、也必须寻找现代的政治和社会治理方式了。
但是,应当说,在过去的100年里,法学和法学教育所起的作用并不总是那么辉煌,在很长时间内甚至颇为暗淡。她有许多先天的不足:它最初主要是移植的产物,因此与当时的中国还缺少亲和力;她最早是在“仕学院”或“进士馆”中传授,因此作为一种科举仕途的替代并与传统的官僚体制有更强的联系;由于没有一个有需求的市场以及强大的法律职业,她缺乏职业知识的根基;它诞生于马关条约、戊戌变法、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之后,因此有很强的“变法图强”的影子,但它又没有能够避免或延缓中国的衰败,甚至加快了王朝的覆灭;而从那之后持续了100年的中国一系列以变法、维新、战争、革命和改革为标志的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变革,从另一层面看,也不时扭曲、湮灭、中断或至少是不那么有利于法学和法治发展。但它毕竟延续下来了;而且正是在经历了这些激烈、重大、深刻且全面的社会变革之后,中国基本完成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历史性转型,中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根基,中国的法学才有了有生命力的附着。特别是在过去的25年里,随着中国进入了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时期,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对法学教育的高度重视,中国的法治、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终于迎来了一个世纪来最为迅速、全面的发展。
持续百年的北京大学法学教育见证了这一历史变迁。她是中国法学的一个缩影,她的荣辱兴衰也提出或重申了一系列值得我们今天反思和铭记的有关法学、法治与社会的基本命题。
因此,我们应当感谢这个天翻地覆的世纪,感谢这个自强不息的民族,正是对于民主法治的要求,正是对于民族振兴的渴望,才有了北大法学院,才有了今天遍布祖国各地的现代法律人。我们感谢那些已经故去的、甚至已记不起他们的名字的法学前辈,我们感谢曾在和正在北大法学院服务过的全体教职员工,在风风雨雨的路途上,他们以各种方式坚持着、努力着、呵护着、传递着这燃烧了一个世纪的法学薪火。我们感谢从法学院走出去的一代代追逐理想又脚踏实地的法律人,正是他们——包括今天在座的校友——以自己也许是平凡的实践,才使得今天的北大法学院可以以他们或你们为自豪。
我们感谢世界和全国各地的兄弟法律院校,它们不仅曾为北大法学院培养、输送了许多优秀的教员;并且,即使是它们的存在和竞争,甚或是对北大法学院或教员的各种形式的和各方面的批评,都是北大法学院发展的动力,使得北大法学院有了她发展的参照、标准和模范,甚至,也才有了对手——而没有英雄作对手,又怎可能锻造英雄?我们还必须感谢北大的各个院系,这个学术的共同体滋养了曾经“幼稚的法学”,才使她如今成了燕园最大也是最重要的的院系之一。
我们必须感谢无数的学生——不仅是那些进入了而且并特别是那些没能进入北大法学院的学生——的家长;一年又一年,走过南方泥泞的田埂或北国低垂的星空,他们送来了自己抚育多年的宝贝儿女,让我们挑选,北大法学院因此获得了她持久的青春活力,更把她的根系深深扎入了这块土地。当然,我们还要感谢以各种方式关心过、支持过北大法学院的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的无数的组织、机构和个人,感谢他们的在此不可能一一历数的、长年累月的、也许是细小微薄的帮助。而正是这一切,才塑造了这所属于整个中国的法学院。
100年来,无论是在清末的变法维新中还是在争取独立自由的解放运动中,无论是在新中国建设还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无论是在历次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修改还是香港基本法的制定、解释中,无论是在审判“四人帮”的重大事件还是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无论是在法学教育还是在法学研究中,无论是在边疆的基层法庭还是在一些重要的国际法院中,都活跃着北大法学院教师和校友的身影。我们的校友已遍布中国,乃至海外,在各行各业承担着重要职责,他们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国法治事业的栋梁和骨干。我们有最多的法学重点学科,我们获得了法学的一级博士点;我们的科研教学成果获得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奖励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承认。
对于身在北大或毕业于此的法律人来说,毫无疑问,北大法学院是我们的骄傲和最爱。但在这个时刻,我不打算一一历数她的辉煌。不仅她的历史和现状都无法同世界一流法学院相比;而且当年“南有东吴,北有朝阳”的说法也表明:即使在昔日中国,她也不是西施——她只是我们眼中的西施。我也不打算在此一一列举一系列骄人的数字。因为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骄傲,就如同每一位母亲都会为自己的儿女骄傲一样。但不仅如此。在我看来,面对过去100年年来中国的天翻地覆,面对着正在发生的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北大法学院昔日也许还不够辉煌,清点数字甚至有点小家子气。“沉溺于历史者有可能失去当下”,去年我在参加某著名高校的校庆时就曾说过,“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如果总是追溯自己悠久的历史,展览其高贵的源头,有时不仅可笑,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恰恰反映了她的今天已不那么辉煌,甚至可能是——她已不再辉煌”。今天我仍然希望与我的法学院同仁分享这一也许是不合时宜的评论。因为,我们面对着变革时代的这个伟大民族向我们以及向全体中国法律人提出的种种实践和学术问题。我们必须审视,甚至必须严苛地审视我们这一代北大法律人是否已经有了足够的准备,不仅是心理的,而且是知识的、情感的和想象力的准备?!我们的思考应当、而且必须大气,我们应当有能力跳出北大法学院、甚至——必要时——跳出法学圈来思考,我们应当有能力反思、批评我们敬重、热爱乃至愿意为之献身的这个事业。
是的,100年来,我们的法学院涌现了一批批中国最杰出、最优秀的法学学者,但我们还没有产生中国的法学流派(尽管我们也许不必为之刻意追求乃至成为一种姿态或口号);我们的法学院还没有走出过像马克思或韦伯这样的法学出身的伟大社会思想家,也还没有产生诸如萨维尼、霍姆斯这样的影响了一个民族的法学家或法律家。是的,我们的校友已遍布中国,乃至海外,我的一位师兄如今正领导和管理着一个超过一亿人口——接近日本全部人口——的大省;但是我们还没有产生过共和国的主席和总理,或重要国际组织或机构的领导人,或著名跨国企业的CEO。
也许这太野心勃勃了?那么就说小一点。我们的法学学术产出还不如一些国际著名法学院,无论数量还是质量;我们法学院每年都有不少毕业生远渡重洋留学深造,许多学校也许会以类似的现象而自豪,但这至少部分地表明我们的知识产品还不足以满足他们的需要,间接地,也就是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中国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是的,我们说要创造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国际化的法学院,而这说的不正是,我们还不是世界一流的也不是国际化的法学院吗?!我们的教学科研体制和人事体制都在改革和探索之中;包括院长我在内的法学院管理层对管理还很不专业;我们的新法学楼还正在建设中,而且是靠银行贷款;我们的财政还很紧张;我们的教员基本都没有自己单独的办公室。而在这些方面,一些国内法学院都走在我们的前头。
但最重要的是我们这个民族。尽管目标已经明确,我们国家的法治还仍然在处于建设的过程中。我当然不认为这是北大法学院可能独自完成的事业,甚至未必是法学教育或研究本身可以完成的事业;我知道这是整个民族的事业。但是,我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并非不可以,甚至有一定理由,把这些以及其他问题都归结为中国社会的历史转型,中国经济还不够发达或其他的方方面面。这种归结也许会减轻我们的心理负担,但不可能减轻这个民族对于我们的期待,不可能也不应当减轻我们每一位北大法律人的责任。既然我们的法学前辈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在各方面的巨大社会制约中,恪守了他们对这个民族以及法学事业的承诺,创造了他们所能达到的、尽管也许还不能用灿烂或伟大来形容的光荣,那么处于21世纪之初的北大法律人,以及中国法律人,作为后来者都有义务继续这种艰苦的跋涉和奋斗,创造属于我们的光荣。我们需要一种为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事业献身的精神,我们需要一种知识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我们不但要把北大法学院建成世界一流的法学院,而且应当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学作出真正是我们的因此也是中国的知识和学术贡献。我们应当以我们的方式和能力促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的和平崛起;而这个复兴必定要有一个包括法学在内的伟大的文化复兴,这个崛起也必定要求一个包括法学在内的伟大的学术崛起。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好高骛远,眼高手低。而我们确实——但不会停留于——好高骛远;因为我们知道,眼不高的人,不可能指望他的手会高起来。
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不仅我们有中国最优秀的学子,有全社会的支持,有开放的学术环境;而且,应当看到,近现代以来一直持续到今天的中国的空前社会变革,从特定角度来看,也为中国法律人的创造性实践提供了一个具有高度张力的历史机遇和条件,为当代中国法律人敏感地参与观察和研究当代中国的法治变迁,提出可验证的理论假说、获得具有一般性的概括乃至法律学术的创新创造了巨大的可能。将可能转变为现实,这是一个值得北大法律人以及全国的法律人为之共同奋斗和献身的事业。
这是一个庄严的日子;这也是一个朴素平凡的日子,因为有关中国现代法学究竟应从何时起算,就有种种并非毫无根据的断言和论证。我们会把这些有关历史事实的问题留给历史学家或法律史家;但这丝毫不能减少今天对于我们和对于中国法学的意义。而且我们应当注意,今天的意义其实并不来自100年前的那一事件,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中国的、中国法治和法学的今天,因为北大的今天才使得100年前的那个在当时看来也许并不十分重要的事件,在我们的生命中和民族的历史中,获得了一种令我们感动的意义。
不仅如此。我们选择今天,也还因为我们需要这样一个日子;用我们对于这个古老民族和对于这个年轻事业的热爱把五月的这一天锻造成一个金色的日子,一个令人激动、值得怀想和纪念的日子,或者说,一个象征。我们需要这样一个象征;借此,在这个新的百年开始之际,激活我们的想象,凝聚我们的信念,焕发我们的追求,表达这一代北大法律人乃至中国法律人对于我们自己,因此也是对于我们横卧在万水千山中的祖国的一个郑重承诺。
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后辈问起这一代法律人,我们会用这样一句歌词回答他们:“我们从来没有忘记过对自己的承诺”!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