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取消民族,多元共治——从最近的两起事件说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30 次 更新时间:2009-07-2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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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  

最近中国发生的两起事件分别引起了全中国和全世界的关注。引起全中国关注的是考生家长通过改变考生民族身份获得加分的重庆高考加分事件。另一起不仅引起全中国而且受到全世界关注的是七月五日发生在乌鲁木齐的暴力流血事件。

如果这两件事情有什么共同之处的话,那就是它们都与中国的民族问题有关。重庆加分事件反映的是民族划分所引发的问题。根据四九年以后中国实行的民族划分政策,中国被划分成56个民族,同时在汉族和其他民族之间实行差别待遇,高考加分就是其中的一项。新疆暴力事件反映的是民族划分之后实行民族自治所诱发的问题。中国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但是从1954年起却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上述两起事件发生之后,我们应该重新审视中国的民族划分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划分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否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民族关系问题?这两项做法长久而言是缓和消融了民族之间的矛盾关系,还是不断地累积呈现爆发的态势?不认真回答这两个问题,发生在重庆和新疆的事件,以后还将发生,并且以更大的规模,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就像阶级成份划分一样,中国的民族划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是斯大林极权主义的遗产。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是: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共同体。他的这一定义是中国民族划分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官方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

斯大林根据共同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文化等四个要素来确定一群人是不是能够构成一个民族。但是这样的定义没有可操作性。这个定义没有说明多大范围、多大程度叫“共同”,它排除了民族迁徙和人口流动的权利,不能回答同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区分不同民族的经济形态,没有涉及同一民族信仰不同宗教如何处理。按照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四标准,“中华民族”完全称不上是一个民族。按照这一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就应该重写。

不仅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有问题。而且“民族”这个概念本身语义不详,含混不清。我们甚至无法为中文的“民族”找到一个对应的英文词,最接近的就是“Nation”,但是这个词多指“国家”。如此翻译,在不懂中文的人看来,五十六个民族同样可以指五十六个国家。

如果说“民族”的概念含混不清的话,那么,“民族区域自治”则名实不符。在中国还找不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因为这个制度根本没有可行性。中国的五大自治区都是有多个“民族”构成的,怎么能指定某个“少数民族”来“自治”这个地区呢?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排他性的,不是包容性的,是静止的,不是动态的,不能适应该区域人口的变迁。况且,中国的中央集权大一统管理体制同样贯穿“民族自治”地区。但大一统与“自治”却是不能并存的。换句话说,有大一统,就不可能实行真正的“自治”。

民族划分与民族自治制度没有解决预期的问题。相反,自实行民族划分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中国的民族问题反而呈现出加速恶化的态势。民族划分和民族区域自治在不同族群间划出只有作弊才能逾越的界限,在各族群之间实行差别待遇。这样不仅造成了族群之间的鸿沟,而且还区分出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这就把族群间的差异与隔阂固定化、永久化,造成族群的敌意与对立,并最终从摩擦走向冲突,促使民族间的矛盾不断的升级。从1954年到今年约55年以来,民族矛盾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越发恶化、激化。我们不能不问,民族划分与民族区域自治是有效的解决方案吗?

其实,中国历史上是不划分民族的。在古汉语中,“民族”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民族”作为一个正式的术语是近现代从日本引进的。不仅在中国古代没有民族的概念,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对民族做法律的划分。在香港澳门、台湾,也不实行民族划分的制度。易而言之,中国的56个民族和相应的民族划分是五十年代以来被制造出来的,不是中国固有的,是伴随着阶级成分划分和斯大林主义一起来到中国的。

民族划分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只有民族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满意,但是被执行者都不满意。它做到的不是让相关各方都满意,而是都不满意。尤其是新疆事件大大激发了汉人的不满。不仅如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了“少数民族”自治的权利。而汉族人和汉族地区却得不到这一权利。其他“民族”都能自治,唯独汉人不能,是汉人能力低下,不配自治吗?这是政策的制定者们所必须回答的追问。造成各方都不满的政策不可能是有效、成功的政策。

因此,为了中华大地上各个族群的民众共融共处,应该在政治和法律上取消“民族”的概念,并相应取消民族身份划分,取消户口、身份证和个人档案中的“民族”栏,取消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划分与称呼,实行人人平等,把保留和守护各族文化传统的权利还给各族群民众。政府的职责就是尊重并保护这一权利。

应该取消名存实亡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代之以全国各地一律实行地方自治,由各地的公民,无论哪个族群,自主管理地方事务。唯有充分自治基础上的多元共治,中国才可能有一个和平安宁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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