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6•25”讲话和十七大报告中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然而,一些同志以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马克思那里就已经确立,并且是始终不变的。这不符合历史事实。实际上,近30年来,我们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认识,经历了三次重大转变。
第一次重大转变(以1984年为标志):从计划到市场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我们通常认为,正像列宁和斯大林所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改革开放以后,这三条基本原则都有重大变化:我们根本突破了计划经济,采用了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由原来的独霸天下,变为原则上“占主体地位”;按劳分配也纳入到按生产要素贡献进行分配的总原则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些变化中,由传统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最为重大的意义。我国新时期的巨大发展就是在这种转变过程中取得的。
1984年10月,对于肯定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代名词)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邓小平作出了高度的评价:“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3—91页)
第二次重大转变(以1992年为标志):从手段到目的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论断。这个论断甚至连公有制都未提及,而是强调了比公有制等制度更深层次的社会主义目的,即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如果人们还记得,此前不久的1990年,我国普遍进行了一次“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当时宣传的科学社会主义大体都是传统社会主义观点,那么,就不难深切感受到这个论断所带来的根本突破:一时间,几乎所有的《科学社会主义教科书》都要全部改写了!真可谓“石破天惊”!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启示我们,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至少包括两个层次:较浅层次是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即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等。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手段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暴力革命等学说也属于这些手段理论)。较深层次则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或价值目标,如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理论。它是我们搞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社会主义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实质意义。而前者尽管也很重要,但毕竟是为之服务的手段或途径。如果说,后者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硬核”的话,那么,前者则是这一理论的“外围”或“保护带”。假设这二者完全一致,无疑最好,问题是它们之间并不总是完全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最深层次的理论、哲学基础——唯物史观,在它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最重要的是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指导下,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中国现实出发,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或方向,调整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这样,科学社会主义就包括三个层次的理论:手段理论、目标理论、哲学基础(唯物史观)。它们是由浅入深的关系。其中,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唯物史观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础理论。
可是,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同志以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等这样一些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这种认识显然是过于片面和肤浅了。
第三次重大转变(以2002年为标志):从经济到全面
进一步说,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或目的规定为“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否就足够了呢?恐怕还不够。从历史的角度看,在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人们确是主要追求温饱(即生存)和富裕。而在温饱以至富裕问题解决之后,人们必然会追求超出物质生活的更多、更高的东西。与此有关,十六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删掉了总纲部分原有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这无疑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不再重复这个论断,而是强调,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些论述,已经涵盖并且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
我国理论界在研究过程中也愈益注意到,《共产党宣言》强调,实现“一切人”包括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才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最根本的追求。这就是说,在基本生活条件有了保证的基础上,自由是人们的最大利益,即在不违背人民认可的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人们都希望做他们愿意做的事情。而迄今为止,我们对于自由,无论是在理论上或是在实践上,都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与此相连的还有民主、平等、公正。这些,才是科学社会主义目标理论中的核心内容。离开了这些内容,至多是有名无实的社会主义。当然,对这些问题,无论是共产党内还是在社会上,人们的认识远未统一,还需要继续深入探索。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基本纲领、基本实践的根本指南。既然对这些基本原则的认识尚且在不断变动之中,那么,以其为指导的制度、纲领和实践就更不是固定不变的了。这就是说,科学社会主义的手段理论更需要拓宽视野和思路,更需要突破和创新,我们在实践中应当继续大胆试验,大胆探索,以创造更好的、更加行之有效的制度和体制。
实现三次重大转变的主要经验
第一,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是一个总原则。具体地说,不要把科学社会主义看作是已经完成、已经定型的东西,而是要看作需要不断检验、不断发展的理论。根本原因在于,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实践的时间还很短,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还很不成熟。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究竟是什么样子,谁也没有见过。尤其是在生产力不发达、封建主义残余较多的中国这样的国家,究竟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还在探索。现在,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社会主义在试验中,社会主义在形成过程中,社会主义在不断变化中。并不存在一个现成的社会主义样板,可供我们按图施工。这个社会主义样板,还有待于人类包括中国人民的长期艰苦探索和创造。因此,不能把前人在没有实践经验条件下关于未来社会的某些原则设想,也不能把我们自己过去在发展水平很低又很封闭的条件下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观念,当作是天经地义、不可改变的东西。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改变的,一切都在发展变化中。我们要尊重马克思主义的“本本”,但更要尊重长期实践检验的结果。
当然,看待实践检验结果有个立场和价值取向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同样是有标准的。其中,最根本的是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规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规律,坚持从我国现实的生产力状况出发,从人民利益出发,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最终是否有利于人民利益的实现,作为判断一切事物是非得失、好坏优劣的根本标准、最高标准。假设一种经济体制,长期不能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那么,就必须实行根本变革。这是我们已经做过的事情。同理,倘若一种政治体制,长期不能解决官员大面积腐败问题,使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那么,就必须坚决进行调整。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
第二,注意发挥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聪明才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根本原因之一是比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了他们的聪明才智,从而作出了许多改革创新、发明创造。这是我国进步的动力之源。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过去,我们依靠人民群众,突破了许多陈旧体制和观念的束缚;今后,我们要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也只有依靠人民群众的无穷力量和智慧。民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的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目的之一,也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一种基本手段。
第三,注意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巨大成就的另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大胆地借鉴和吸收了人类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文明成果。这些文明成果,不仅包括经济技术方面,而且包括民主法制、思想文化方面,甚至在自由、民主、法治、人权、公正等价值观念方面,我们也汲取了很多营养。这是我国进步的又一个动力之源。无数事实告诉我们,社会的发展受到众多变量的复杂影响,未知因素极多,任何人也不可能确切地预测未来,惟一可靠的参照,就是我们长期实践的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追求。这些共同价值,标明了人类发展的方向和航道,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根基。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即便人们许诺的是“天堂”,兑现的也只能是“地狱”,决无科学社会主义可言。只要我们保持这种宽广的世界眼光,在立足于自己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不断研究和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来破解我们所面对的诸多难题,我们的社会主义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我们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一定会不尽活水滚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