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没有信任的社会,是不能住人的。当我们都承认我们的社会发生了信任危机时,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看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也许原因很多,但我个人认为,吏治在这个持续恶化的信任危机中,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没有信任的社会,是不能住人的。当我们都承认我们的社会发生了信任危机时,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看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也许原因很多,但我个人认为,吏治在这个持续恶化的信任危机中,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姑且从陕西的“周老虎”事件开始,尔后由瓮安的“俯卧撑”,到云南晋宁的“躲猫猫”,以至杭州飙车的“七十码”,再到上海塌楼的“压力差”……一连串的风波都与地方吏治是否获得舆论的信任有关。地方政府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发布真相,但舆情好像总是不领情不买账。有时,即使地方政府说的是真的,所获得的舆论效果也不理想。那么,这种现象应该责怪谁呢?针对如此状况,笔者不妨现身说法,我是一个教师,职分就是对学生讲话。如果我的话在学生那里不获信任,那么,责任在我,还是去怪学生呢?
中国古代有一个传统,“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这个主张来自法家。秦火之后,在法家主导下,秦政权取消春秋以来的诸子教育,强制推行法家政治。不但以法作为全社会的唯一教育,而且直接把官吏作为民间的效法对象(即“师”)。因此,吏和吏治,本身对民间就有一种师范作用。我固然反对法家学说(不能把它等同于西方法治),更反对法家这八个字的统治方针;但在事实层面上却不得不承认,“以吏为师”的确是一种现实中积淀已久的古老传统。根据这个传统,当吏治恶化时,社会也随之恶化;当吏治发生信任危机时,民间的信任危机更是大面积溃败。
不妨举一个例子。前段时间,福建南平因患者死亡发生一起激烈的医患冲突。是医生“治病不治命”,还是不负责任的医疗事故,这只有通过医疗鉴定才能作出判断。可是,患方的态度是:“我们是农民,大道理,听不懂,鉴定专家都是你们的人,我们不鉴定。死了人,赔钱就是了!”医方的举措无可非议,可是患方的说辞也未必没有它的道理。更糟糕的是,我是一个第三者,看到这里时,连我也不敢轻易相信医方的鉴定就一定没问题。此一事例,堪足为忧。在生命交关的问题上,医患双方和第三方都缺乏基本信任,它足以折射我们这个社会的信任水准已降低到何种程度。
然而,诚信失范,很容易被视为道德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更容易被当作救治之举。但,这样的认知和举措,于问题无补。因为,社会信任问题如果来自吏治信任的恶化,此一问题便不仅是道德问题。当年,孔子在子贡问政时说:“民,无信不立。”对民而言,包括吏治在内的整个政治,如果未获民的信任,就立不起来。因此,与之配套的表述就是取信于民。取信于民,重在吏治,更在体制。如果看起来是吏治的信任出了问题,那么,它所暴露的肯定是体制上的缺陷。这个缺陷说到底就是“法治”缺席。法治目标树立已久,但在黑幕层张的吏治面前,它始终没有获得制度性的进展,而是久久悬于口号与姿态。
法治即“法治国”,这一政改目标落实到刻下,不妨就具体化为“法治吏”。治国当从治吏始,以法治全面整肃吏治,面对近期出现的恶劣个案,不惜重典。在我看来,这是国家权力取信于民同时化解自身信任危机的根本之措,更是当务之急。如果缺乏这方面的紧迫感,毫无疑问,我们的社会将进一步遭受重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