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的寓士康事件,引发了国内外媒体的海量报道和公众的大讨论。随着事件的戏剧性发展和戛然落幕,它留给我们的似乎是亢奋之后的反思与追忆。
社会转轨与公民社会的初生
用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理论可以清晰地解释社会转轨的过程。公民社会是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社团领域,公共领域是指一个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
所谓的社会转轨,通常是指由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由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也可以包括从计划(命令)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当然在当今信息时代,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我们用公民社会(civilsociety)和公共领域(publicsphere)理论可以清晰地解释社会转轨的过程。
西方国家从17世纪公民革命以来,社会结构从政治(国家)领域和私人(家庭)领域的二元结构过渡到政治领域、公共领域、市场领域和私人领域并存的多元结构,形成了公民社会,进而率先实现了经济、政治和法律现代化。
公民社会是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社团领域,它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结社)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
近年来,世界各国正在发生一种重要的社会结构性变革,即国家和市场以外大范围的社会机构发挥看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些机构被冠以“非营利的”“自愿性的”“第三的”或“独立的”部门,包括政党、媒体、社会运动、利益集团、监督群体,具体而言就是成千上万的环保组织、消费团体、人权组织、反腐败组织、医疗诊所、学校、职业协会……这些非营利部门构成了公民社会,有学者称这种世界性现象为“全球结杜革命”。
公共领域是指一个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它是一个向所有公民开放、由对话组成的、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的批判空间。其机制是:平等交往、关注世俗、公开讨论。
正像有媒体指出的那样,从富士康事件的发展来看,作为公民社会组成部分的特殊利益保护组织(如工会和妇联)的缺失或不作为,说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任重道远。
市场领域可能侵蚀公共领域
新闻事业是一种双重性格的事业。大众传播是一个学校,同时,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企业。这两种职务有很多时候是互相矛盾的
市场经济主要通过广告方式对媒体提供了巨大的经济支持,媒体商业运作的结果是自身成为巨大的产业;媒体通常都是一个分工精细的企业。但是这种运营方式塑造了作为企业运菅的现代新闻事业处于一种双重性格和随之产生的双重文化,即体现价值理性的新闻文化和体现工具理性的商业文化。正如国外学者所言:“广告对报纸的支持是一种复杂的恩赐。报纸对广告的依赖可能使报纸出版者偏袒企业商人的道德准则和利益。”
在这种背景下,媒体从事舆论监督的动机也会受到质疑:虽然公众普遍承认,就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而言,动机纯正者显然是居于多数,但是难道媒体是没有名利欲望的天使、而不受“眼球经济”的驱使,去追求发行量、收视率、用户量和广告量的最大化吗?而实际情况往往是两种动机兼而有之,这是许多国家的新闻工作者意识到的和公开承认的现象。
美国传播学家威尔伯•施拉姆因此认为:“新闻事业是一种双重性格的事业。站在为公众提供普及教育的立场来说,大众传播是一个学校,但是,站在为投资者赚钱的目的而言,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企业。任何传播媒介的负责人,受这种双重性格的影响,一方面要尽校长之职,另一方面要尽经理之职,这两种职务有很多时候是互相矛盾的。”
用公民社会理论来解释,就是市场领域可能侵蚀公共领域。这说明,舆论监督可能不仅被不良政治势力、而且被不良商业势力威逼利诱。现代民主国家,新闻界享有法律保护的舆论监督权,但是作为最大公务信息源的政府和主导广告资源的跨国公司和有组织犯罪集团经常会规避舆论监督,它们或者对媒体进行利诱,或者以撤除广告和提起诉讼相威胁,经常导致对企业的监督比对政府的监督更加困难。
转轨社会媒体“双重封建化”的危险
一方面政府仍然对传媒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加上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和法治精神的缺失,有可能传媒成为政府和市场拉拢或打压的双重对象
在当今各现代国家,大众传媒体制普遍存在一种二元结构,即报刊的私人所有制(转轨国家可能有少量官方报纸)和广播电视的多种所有制和管理体制。在广播电视领域,各国媒介的所有制和管理体制主要有大致三种与特定政治和经济体制相关的体制类型:
(1)以美国为代表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运行体制;
(2)以西欧为代表的公营和私营并举的双轨制运作体制;
(3)以中国为代表的完全国有的有限商业运作体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介无论是私营、公营和国营体制,与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都有这样那样的日常联系。媒体作为私营公司或公有机构,从本性上及绝大部分活动上来看,是在公共领域之内,尽管它们可能与市场领域或国家领域有重叠,很大部分的公众对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媒体解释、操控,甚至由媒体来构成的。当媒体组织是国有机构时,它们是一只脚踏在国家领域,一只脚踏在公共领域。当媒体组织是私营机构时,它们和别的公司一样,是立足于市场领域。因此,媒体不论是私有或公有,它们的活动都显然在公共领域。甚至它们本身就有可能是公民社会中活跃的成员,并且与其他社团等公民社会组织有着积极的互动。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一定规模的公共领域;与之相比,市场领域的成长壮大更为迅猛。中国市民社会的典型成员为无上级主管人士(常为个体文化人)和政府主导的社团,媒体虽为国有国营,但是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公共性因素在增加。总体而言,行政力量趋于消退,市场、大众和媒体专业力量在增强,四种力量有了博弈的可能。
但是,转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受到封建势力和官商勾结等因素的拖累和制约,从企业到媒体到整个社会,都面临着特殊问题和困难。在俄罗斯,传媒的私有化、市场化、产业化一方面扩大了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的空间,增加了从事黑幕揭发类报道的动力;另一方面政府仍然对传媒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加上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和法治精神的缺失,有可能出现传媒的“双重封建化”,即传媒成为政府和市场拉拢或打压的双重对象。正是这些林林总总的问题,让我们感到社会转轨的意义和复杂性,尤其是大众传媒如何充当社会转轨的守望者,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舆论监督:公共领域的机能之一
从富士康事件的媒体反映来看,在第一时间进行海量的客观报道,对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所作的抨击和谴责颇为丰富。
但是与调查性报道的要求相比,《第一财经日报》的初始报道似乎还有距离
公共领域理论认为,大众传媒是现代社会公民行使自身权利、对公共事务进行理性和批判性审视的平台。舆论监督的本质在于以公共领域制约政治领域和市场领域,它是行使自身权利对政治和经济权力运作尤其是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进行监督的一种直接民主形式,是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功能。用美国开国元勋之一詹姆斯•麦迪逊的话来说,正是“看门狗”的角色使新闻事业成为“自由的防波堤”。
西方国家新闻事业所从事的舆论监督实践告诉我们,在法治体系、尤其是在新闻法和信息自由(政府公开活动)法的保护下,在公民的期待和支持下,舆论监督的具体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大众传媒在第一时间以文字和图像的形式进行海量的客观报道,力求使权力的运作置于众目睽睽之下,透明化、阳光化。这是一种看似隐性、实则常规的舆论监督形式。在廉洁程度高的国家,这种报道最为常见。
(2)大众传媒以文字评论和漫画的形式,针对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所作的抨击和谴责。
(3)大众传媒以特殊的新闻文体和节目类型——调查性报道——深入揭露重要腐败案例和现象。
调查性报道是一种费时费力、充满风险和挑战的深度报道样式。调查性报道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有人侵犯公众利益,二是有人刻意隐瞒,三是记者经独立调查揭示真实真相。
从富士康事件的媒体反映来看,第一和第二种形式相当丰富,颇有排山倒海的气势。但是与调查性报道的要求相比,《第一财经日报》的初始报道似乎还有距离。这可能也是在双方和解后人们仍然存有疑虑的地方:事件真相究竟怎样?企业有那些该被问责和追究的问题?媒体又有哪些值得检讨和改进之处?
全球公民社会与跨境舆论监督
国内外严肃媒体的实践表明:市场领域舆论监督主要对象为大企业、上市公司、红顶公司。跨国公司,因为它们在市场领域中最有可能损害大量公众利益
市场经济活力无穷,给中国带来了巨变,但是,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的流弊也随处可见:1.市场失灵;2.企业内部组织的非民主性质,包括集权制、家长制和运作非透明化;3.引诱媒体的商业化趋向;4.跨国公司产品可能造成的广泛危害。
新闻以追求透明为己任。但是,正如美国学者所言,商业世界普遍是私人的、秘密的、独裁的。一家公司的管理层可以命令他或她的雇员不要与记者交谈。因为商人常处于竞争之中,保密是商业生活与生俱来的一部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是在转轨国家,一些大企业利用法治不健全规避和逃脱监管法律和行政监管,进而攫取最大利润。在中国这个人口第一大国,由于以官商勾结为主要形式的腐败日益蔓延,在一些地方,官媒合一、官商勾结甚至发展到官商媒共谋,在官员和媒体收受不正当经济恩惠的同时,“资本权贵主义”大行其道,而社会公正受到普遍侵犯,其中部分大企业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但是,在全球化时代,一种全球公民社会的现实及其理论正在形成,与之相匹配的是对发达国家资本扩张和腐败全球化的跨国性新闻舆论监督,其中精英媒体、专业媒体和国际性公民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突出,互联网也日益显示出强大的功能。
从报纸杂志到广播电视,再到互联网,近年来国内外财经类媒体蓬勃发展。在财经记者从事工作的技巧和态度中,突出一条是认识到商界具有的强大影响力。与之相适应的是,记者必须具有正确的怀疑精神,使他或她不被商业强人所拥有的力量与金钱所吓倒。
去年被《中国新闻周刊》等单位评为“最有责任感的媒体”的《财经》杂志以及这次较早报道富士康事件的英国《星期日邮报》等国内外严肃媒体的实践表明:市场领域舆论监督主要对象为大企业、上市公司、红顶公司、跨国公司,因为它们在市场领域中最有可能损害大量公众利益。
在当今发达国家,媒体监督大企业虽然障碍重重,但是承载了比过去更高的公众期待。2002年夏秋,加拿大广播公司、《纽约时报》和美国公共广播公司电视节目《前线》对世界最大钢铁管道和水管制造商之一麦克韦恩公司的联合报道分别获得报界和电视界的最高奖誉。
作为跨国企业的麦克韦恩公司是美国最危险的雇主之一;然而这个家族企业是如此的隐秘,以至于连总部的建筑都没有任何标志,即使是与其常来常往的商界领袖都从未见过麦克韦恩公司的经理人员。自1995年以来,已有9名工人死于麦克韦恩的铸造厂,而且有记录的受伤工人至少有4600名。几年来,雇佣了5000余人的车间已因健康问题和安全设备违规问题被传讯400多次。
另外,这个工厂有着制造业最糟糕的安全记录和全美最高的受伤记录,公司还有着大量影响环境的记录。
人们很难想象,在最富有的美国,今天还有马克思当年笔下的那种血汗工厂。为此,普利策奖委员会破例将《纽约时报》原来申报的“调查性报道奖”升格为最荣耀的“为公众利益服务奖”。个中缘由值得在市场化道路上猛进的中国新闻界参考与借鉴:商业利益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公众利益高于商业利益。
当然,如果新闻界一味依赖民意,而不善于运用同样追求公平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甚至不信任基本的程序正义,那么即便自诩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即便有民意的道义支持,也难免会被掌握更多社会资源的政治和商业势力置于尴尬和痛苦境地。
而媒体可选择的解决之道,是秉持新闻专业主义,与公民社会组织和司法界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来制衡强权对社会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