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斌:又见“贫农”:对湖北省京山县岭村土地流转的一项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61 次 更新时间:2009-07-1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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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斌  

摘要:承包地是维护农民基本生存的保障,但农民始终面临将土地兑换成现金的巨大诱惑与冲动。即使是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农民的土地,大量失地的农民若无法被城镇有效吸纳,仍然滞留于农村,就将演化成一个庞大的“贫农”阶层。由于土地流转而带来新的社会分化将可能产生对抗性的社会矛盾,引发农村社会阶层甚至阶级的冲突。

关键词:贫农 土地流转 阶层分化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贫农”,是指因无地、无业导致生活困顿而处于乡村社会最底层的农民。这一词汇所指的社会阶层在中国消失了近60年后,如今又重现于我们调查的村庄。

改革初期,尽管有贫富的差异,但毕竟所有农民的家庭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都在提高。随着改革深入,村庄社会结构的分化日益加大。农民的收入,一是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乡村手工业在内的农业收入;二是非农业收入,诸如打工、经商、办实业等。地少人多的村庄,小块土地的产出无法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农民外出谋生的比较多,因而农户之间贫富差异、阶层分化主要由非农业收入这一部分决定。打工比较成功,甚至经商、办厂的农民成为村里的富裕人家,而守着几亩薄田过日子就仅能温饱有余,小康不足。

在人均占有耕地较多的村庄,村庄内部的阶层分化又完全是另外一番情景。2008年9月至10月,我们在湖北省京山县两个乡镇10村进行调查。这一地区由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比较多,农民的收入主要以土地产出为主,外出打工的农民比较少。在分田到户的制度安排下,农民分得的土地比较平均,农户之间的收入不可能相差很大,但由于最近10多年来土地频繁流转,土地平均占有的格局逐渐被打破,以至于村庄内出现了一批“无房无地”、“少房少地”或者“有房无地”的群体。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业”,失去了房屋意味着在村庄没有了安身之所,成为“贫农”。这个新“贫农”群体是如何产生的呢?下面以湖北省京山县岭村为个案,对这一现象进行考察。

二、村庄的阶层分化

岭村位于鄂中江汉平原边缘的丘陵地带,该区域农民人均占有耕地普遍较多。岭村现有1432人,395户,耕地面积300公顷(不包括未被统计的60公顷已开垦的坡地),人均占有耕地0.2公顷,户均占有耕地0.73公顷。

土壤肥沃,户均占有耕地如此充裕,对于勤俭之家来说,土地的收入足以使其生活宽裕。在村里调研期间,正值丰收季节。今年风调雨顺,水稻获得大丰收:

杂交稻的每亩产量650公斤,优质稻每亩产量也达到500公斤左右。当季杂交稻的收购价是每公斤1.84元,优质稻的收购价是每公斤2.2元,每亩地国家直接补贴农民110元,这样算起来每亩水稻种杂交稻的毛收入为1306元,种优质稻的毛收入为1210元,平均毛收入为1258元。种一亩地的成本包括:请旋耕机打地,每亩70元;购种子,每亩2斤,每斤20元,共40元;施肥,每亩施磷肥85元、尿素32元,共计117元;施农药,每亩110元;抗旱抽水,每亩20元;请收割机收割,每亩70元。以上总投入为427元。也就是说,2008年岭村农民种植1亩水稻的平均纯收入是831元。水稻收割完毕,地里马上又要种下冬小麦或油菜。一年下来,农民种1亩地的纯收入大约1350元。岭村户均12亩地,那么2008年该村农户种田的平均纯收入大约为16200元,人均4469元,仅此一项就已经接近2008年全国农民人均4761元的收入水平。

除了种田,农户家家都在房前屋后搞一点“庭院经济”,种菜、种苗木、养年猪(供自家过年食用)、养鸡等等,以增加收入,减少日常生活开支。这样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一般来说不会比外出打工差,因此,岭村外出打工的农民不多,仅二百余人,占总人口的14%。大多数村民以农业收入为主,农户中就不会有特别富裕的家庭。从村里的住房便可以看得出来,没有特别气派、扎眼的“毫宅”,住房主要只是新旧的差异。村里最富的几家主要是农业专业户,如养猪、种植苗木、承包鱼塘的专业户。按照同行的朱静辉的说法,岭村的社会结构以“中农”为主,农户普遍拥有较多土地,生活大多宽裕。

但正是在这个以“中农”为主的村庄里,却有40多户“无房无地”、“少房少地”或者“有房无地”的农户,占全村农户总数的10%。这些无地的农民或是靠开垦几亩荒坡地挣扎度日;或是租种他人的田地,成为佃农;更多的是迫于生计压力,必须时常在外打短工,成为村庄生活的边缘人。

从1980年代初分田到户至今20多年间,岭村为何会产生一批失去土地和房屋的“贫农”?这一现象的产生和近些年来频繁的土地流转有关。

岭村目前共有390户,1993年以来卖房并转包耕地的方式流转土地的案例,在村委会有据可查的共有54例。买地者大多是来自重庆巫溪山区的农民,他们到岭村购买房屋、接转土地,同时把户口也迁入本地。外地农户迁入村庄是以买房为名的,但实际上是为着耕地而来。岭村距离县城12公里,目前还没有人仅仅为了住在村里而买房,所有被卖掉的房屋都是连同原来房主的耕地一同流转的。

在这54例卖房并连同耕地转包的案例中,农民卖地后其去向大致有两种:一是卖房并转包耕地后仍然在农村生活,并未离开村庄到城市谋生,这共有17例,占总数的31%;另一类是卖房并把耕地转包后,以在城镇谋生为主,共有37例,占总数的69%。我们注意到,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集中出现在两个不同时期,前一种情况集中在1993年到1998年,而后一种情况都发生在2000年以后,尤其是集中在2004年至今。在这两个时段里,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一些农户出售房产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呢?

三、沉重税费负担下的土地流转

1993年至1998年正是农民负担最重的时候。1996年村里每亩田承担的税费负担高达2百多元,不少农民无力承担,开始大量拖欠所要缴纳的税费,这导致村集体大量负债,村级债务最高时达到110万元。税负沉重,加上粮食价格低靡,导致农民种地亏本,种地越多,亏得越多。于是90年代中期村里出现耕地抛荒,一些农民甚至被迫卖房并转包耕地,以应付危机。当时房屋和耕地承包权的交易价格很低,村民李光复和龚大洋都在1995年出售房屋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李光复的2层砖瓦房连同0.4公顷耕地卖了1.3万元,而龚大洋的土坯房连同0.93公顷耕地却仅卖了2千元。也就是说,卖的只是房子,耕地相当于免费转让。

但当时农户将房子卖掉、承包地转让出去后,并没有离开村庄,而仍然在农村生活。土地作为农户的主要生产资料,住房作为农户安家之处,农民为什么会如此决断地将房屋和耕地处理掉?失去土地和房屋的农户又将依靠什么维持生活呢?通过对1990年代卖房、转让承包地的农户进行考察后,可以发现,卖房卖地者中分别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不愿种地,二是种不了地。

1990年代,尽管农民负担过重以及粮食价格偏低,农民种田积极性大大减弱,但是千百年来,“种地—纳粮”是被农民认同和接受的交换模式。面对高额的税费,绝大多数农民除了抱怨以外,并不必然地积极寻找其他出路。真正要另辟蹊径的是那些受过一定教育、头脑灵光、不肯接受命运摆布的人。他们觉察到自己种田的困境,并做出“种田不如不种田”的判断,于是把田地处理掉,另谋出路。

48岁的蔡家化就是在那个时候把地卖掉的。蔡家化是1979届的高中毕业生,高考落榜后回村务农,受过较高教育的经历使他不肯像一般农民那样守着几亩地过日子。1980年代,他外出做油漆工,走南闯北。90年代初回到村里在村小学做民办教师。1995年,当地政府大搞“逼民致富”工程,要求 “村村冒烟”,发展村办企业。蔡家化觉得机会来了,于是从学校辞职出来与村集体合作办加工米厂,村里提供了土地和厂房,蔡出资2万多元购买了设备,并负责承包经营。为了筹集更多资金,1995年他把房子和0.67公顷耕地以1万元的价格卖掉了。但蔡家化没有预料到,米厂仅办了三年就亏损倒闭了。失去了翻身的资本,以目前年龄在城里又不容易找到工作,蔡从此一蹶不振,如今他只能靠另开垦的二亩荒坡地维持生活,生计十分困难。

90年代卖房卖地的人当中有许多是像蔡家化这样受过教育、比较“精明”的人。46岁的朱应长是1980届的高中毕业生,1996年当提留高达每亩200多元时,朱应长觉得种田太亏,于是将房子连同0.67公顷地以1.3万元价格一起卖掉。把责任田转包出去,对他来说,就意味着将土地上承担的高额税费责任也转移出去。之后朱应长用卖地所得在村里盖了一幢三间的砖瓦平房,另外开垦了0.2公顷无需缴纳税费的荒坡地。朱应长当初的这个判断使得他现在的生活水平与其他村民相比,差距越拉越大了。

除了以上不愿种田而卖地的情况以外,还有一些人是因为身体、年龄的原因种不了地。1995年,年近70的朱国良将他的0.33公顷地连同土坯房以3千元的价格卖给了外地农民。朱国良当时已经年老而无力耕种这几亩地,而他的独子长年在外地打工,从未做过农事,不太可能回农村继承他的土地。卖地后,朱国良在村里建了一座简易的棚屋,以种荒地和菜地为生。像这种因为年老体弱无力种地而将土地卖掉的情况在村里至少还有5例。

时过境迁,如今这种情况也许不会发生了。随着农民负担取消,粮价上涨,种地收益大增,将土地租给无地的农户即可维持生活。2008年岭村每亩耕地的租金由前一年的100元上涨到了130元,而且耕地得到的政府种粮补贴归“地主”所有。也就是说,每亩地的地租可达240元,农户若有10亩地,一年的租金可达2400元,这可以勉强维持一对老年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可见,在税费负担过重的1990年代,有两类农民有强烈的卖地冲动,一类是头脑精明、善于算计、不肯安分守己的农民,这部分人原本可能是村庄的潜在精英,但变幻莫测的市场以及让农民琢磨不透的政策使得这部分农民成为“短期理性”的牺牲者,沦落为村庄里“无房无地”或者“少房小地”的“贫农”。另一类人是年老、体弱的农民,为了维持基本的生存,而不得不把土地卖掉,卖掉土地后他们的生活陷于更加困难的境地。

所幸的是,大部分守土为安、老实本份的农民经受住了1990年代高税费的考验,并迎来了2000年以后农村形势的好转。但2000年以后,新一轮的卖地风潮却又出现,新一代的无地农民又产生出来。

四、城市化诱惑下的土地流转

2000年以来,岭村再次出现较大规模的卖房并转包耕地的风潮。到目前为止已出现的37例交易中,有34例是发生在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所有的房、地交易毫无例外都与农民的城市化有直接的关联。37户出售房屋和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城镇有了较稳定的住房和生活来源后将村里的房子和土地承包权卖掉,这种共有14起,占38%;但其余更多的是卖主在城镇打工,在没有稳定的住房与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将农村的房子和土地承包权卖掉。

岭村农民的“城市化”更准确地说应当是“城镇化”,离开土地的农民绝大多数只是到距离村庄1.2公里远的乡镇谋生,仅有少数是到县城或者县城以外的城市谋生。从最宽泛的角度来衡量农民是否成功地“城镇化”,起码有两条的标准,一是就业标准,应当有一份较为稳定的职业,其收入基本能够满足其城市生活的开销;二是住房标准,有能力购买或长期固定租用城市住房。岭村外出谋生的农民能够达到这两条最低“城镇化”标准的并不多。就业不稳定、薪水低、无固定住房是大多数离开村庄的农民们的现实处境,他们无力真正融入城镇生活。仅有少数的幸运者能够在城镇安顿下来,过上体面的生活,这其中又有极少数人是“城市梦”的成功实践者,从岭村走出去的“老板”目前有4位,不过他们的资本都在百万元以内,也不算雄厚。

岭村大多数已经“城镇化”的农民是以在镇里开店为业。孙桥镇是一个古老的小集镇,商贸一直比较发达。为了发展当地经济,2004年镇政府联合企业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镇里开发商业步行街,大力吸引当地有一定资金的农民进镇开业经商。岭村农户在镇里开的店除一家理发店、一家水果店以外,其余数家都是服装店。这些店目前生意似乎都不太景气。孙桥镇距离县城10公里,近些年来随着公共交通日益发达,往返的公交车十分频繁,票价也仅2元,镇里的人更愿意到县城去购物,这对于镇里的商店来说无疑是个很大的打击。生意越来越难做了,开店的农户就不得不兼业,店里的生意由妇女照看,男人则另外打工赚钱。但不管怎么说,能在镇里开店,总算是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房,实现了城镇化。对于这些已经实现城镇化的家庭来说,既然不会再回到农村生活,那么把村里的房屋和耕地承包经营权卖掉以获得一笔可观的城镇生活的资本,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但那些在城镇立足未稳,甚至尚未离开村庄的农民,他们卖房卖地的动机就似乎让人费解。年轻一代的农民对土地的情感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中国的农村已不再是当年费孝通描述的“乡土本色”,“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他们是“粘在土地上的”。一些饱经世事沧桑的老人还是明白土地的弥足珍贵,当我们询问70岁的郑学文为何这么大年纪还在种地,何不把土地卖掉换一些钱来养老,郑回答说:“只要有田,农民就没有后顾之忧”。但那些常年在城镇里打工、生活的农民工以及向往城市生活的年轻一代农民对土地的依恋和感情已大为不同,土地对他们来说主要是一种可以在需要时兑换成现金的财产。

在县城打工的王小平2008年上半年把村里的房子连同承包的0.6公顷地以2.1万价格卖掉,谈到卖地的原因,王平解释说“当时手头太紧,缺钱用”。39岁的王书兴与哥哥合伙经营苗木生意,投入了所有的积蓄,还向银行贷了款,如今还贷压力很大,也正要把自家的房子和地卖掉。他说:“我决定孤注一掷,卖房卖地,拼一拼”。总之,对一些农户来说,当面临巨大的经济困难时,把房子和土地卖掉换得一笔比较可观的现金收入,是一种可以暂时缓解经济压力的办法。

2004年以后出现卖房卖地的高潮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打工的农民担心由于自己长期不在村庄生活,承包地被其他村民长久占用后可能再也要不回来。2003年以前,种地基本上是无利可图,打工农民一般无偿地把土地转让给其他村民耕种,承包地附着的各项税费责任也自然由转接土地的农民承担。2003年以后由于税费改革和粮价提高,这些被无偿转借的耕地越来越值钱了。打工农民面临一个两难选择:由于自己并不耕种,碍于情面,这些转借出去的土地一时要不回来;若长期不收回,可能会造成耕地不再属于自己的既成事实。另外,在农民看来,国家政策变来变去、捉摸不定,现在的政策好,土地值钱了,难保将来政策不会再变,土地又贬值了。于是,对于长期在城镇打工的农民来说,以卖房为由将耕地从别的村民手中要回来,并趁着现在房屋和耕地的价格在高位时将其卖掉,似乎是最符合他们利益的一种选择。

但卖房卖地所得并不能帮助农民在城镇实现安居乐业。未来并不乐观,因此少数卖地者暗中为自己留了一条后路,他们向买主隐瞒了自己承包的耕地数量,偷偷地留了两三亩地,以备将来在城市无法立足时还可以回来种地。

近两三年来,一些已经卖房卖地的农民由于始终无法找到稳定的工作在城镇安顿下来,不得不又回到村里,重新建起房屋。但这些农民早已失去了自己的耕地,荒坡地又基本被开垦完了,他们现在大多只能租种别人的土地,或者仍然必须出去寻找工作机会,从而跌入“贫农”的行列。如今每到农忙季节,镇里便会自发地形成一个劳务市场,大量的失地农民在那里等待着被人雇佣,村里人形象地把这种现象称为“到街上去站队”。

五、余论:土地的社会保障责任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承包地原来承担着的对国家和集体的税费责任被完全取消,“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在被称为“土地承包经营制”,这似乎意味着土地已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但中国农村的土地实际上依然担任着一项十分重要的责任,即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在当前国家尚无能力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障的情况下,耕地即是农民维护其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

如果仅仅把农村的土地视为一种经济要素,着力推动土地流转,以发展所谓“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即便是严格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必将会造成大量的农民失地。另一方面,对于经济条件并不好,生活依然拮据的农民来说,始终存在着将土地兑换成现金的巨大诱惑与冲动。大量的农民一旦失地又无法被城镇有效地吸纳,仍然滞留在农村,就将演化成一个庞大的“贫农”群体。

市场经济改革虽然带来了农村的贫富分化,但这种分化大体是一种财富的“多”与“少”的分化。而由于土地流转而带来新的分化,就将是财富的“有”与“无”的分化。“多”和“少”的矛盾是一种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通过政策调节来缓和;而“有”和“无”之间的矛盾就将是对抗性的矛盾,将会再次引发农村社会激烈的阶层甚至阶级对抗。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社会学系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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