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文章之中,我已经说到,我基本上认定,是中国的蒋春暄先生首先证明了“费马最后定理”。但是显然,仅仅有我的认定,是没有价值的。令人奇怪的是,中国的数学界追随美国的数学界,众口一词,全都只承认美国人威尔斯的工作,而且中国数学界还专门隆重地为威尔斯颁发了“邵逸夫数学奖”,奖金一百万美元,几乎相当于一份完整的诺贝尔科学奖金(这是中国人“下贱地”为美国人“烧钱”)。这事实上即等于说,首先是中国自己的数学界,坚决、彻底、完全、干净地否定了自己同胞中国人蒋春暄的工作,甚至索性称之为“垃圾”而根本不置一顾。
现在的问题是,在根本就没有对自己的同胞蒋春暄先生的论文做出任何正式鉴定之前,即视若无睹地践踏自己“中国人”的权益,奴性地一边倒地做出上述的“判定”,这样的“判定”合情吗?合理吗?合法吗?这合乎一个作为中国人的最起码的良知、良能和良心吗?更又如何合乎一个被称作“中国人”最起码所应有的“人”的道德的尊严?中国人有尊严吗?有一个事实非常显然,即无论如何,作为自己同胞的中国人蒋春暄先生的论文,明显地发表在美国人威尔斯之前,而中国数学界的上层对于蒋春暄先生的论文竟然完全不加以理会,即直接判定威尔斯获胜,这天底下还有没有最最“底线”的科学竞争的公平可言?
这是什么?这是明明白白的歧视,而且首先是中国人对自己中国人的明明白白的歧视!这是明明白白的欺侮,而且首先是中国人对自己中国人的明明白白的欺侮!这是明明白白的卑鄙,而且首先是中国人对自己中国人的明明白白的卑鄙!这是明明白白的无耻,而且首先是中国人对自己中国人的明明白白的无耻!如此不能把自己中国人当“人”看待的“中国人”,这样的“中国人”还是“人”吗?
我很痛苦,如此一个缺乏最起码人性、人格、人品整体智慧精神价值(荣誉感)追求的民族,她的希望在哪里(在这点上我们比俄国人、日本人,甚至韩国人都差得太远)?
中国人为了获得肉体竞赛的奥林匹克体育运动金奖的荣誉,可以做到欢腾雀跃,举国庆祝(固然,这的确也算是一种整体民族的光荣),可是极其相形见绌的是,中国人对于作为“人”的最本质属性的智慧、精神领域的(大脑价值的)竞赛,却明显处于极其麻木不仁的状态。中国迄今为止依然是惟一没有获得过诺贝尔科学奖金的“大”国,甚至其科学精神更始终处于极其低下而自卑的状态。我可以告诉我亲爱的同胞,如果蒋春暄先生的论文经过“判定”,(我甚至已经深信,)真是首先证明了全世界三百年来的数学难题——费马最后定理,它在科学上的荣誉将至少可以比得上若干个普通的诺贝尔科学奖和菲尔兹数学奖。对于如此巨大的民族荣誉,中国人能自己主动而卑贱地放弃权利,并从而完全不去据理力争么?我相信全国人民都会回答:决不能!可是现实之中发生的情况却是:“中国人主动而卑贱地放弃了(竞争的)权利”。
明明应该据理力争的民族精神智慧的荣誉,事实上竟然是中国人自己的放弃,而且是以“中国人最瞧不起中国人,甚至中国人更作践中国人”的方式的放弃。一些“科学界”的“上层”人物连对自己同胞蒋春暄先生的论文进行一次“鉴定”的机会都不给,更视之为“垃圾”而弃之不顾,却忙不迭地以其卑贱的心态去阿臾奉承美国人的“成就”,去为之庆功,去为之颁奖。我真是没法想象,中国这些“科学界”的“上层”人物竟然是如此地丧失了民族最起码的“气节”和“良知”,这些人的“内心”到底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事实证明,其中有一些人的确是黄面孔的“美国人”,他们并没有忘记,他们需要的正是“美国人”的“荣誉”,而并不是“中国人”的“荣誉”,他们当然乐于看到中国人自己对自己同胞的唾弃)?
可以力争,却自动放弃而不争,不仅不争,反而完全置据理力争的自己的同胞于根本无力可争的屈辱的境地,这就是中国科学院的某些上层“中国人”所做的事情,他们还是中国人吗?
什么叫做“国耻”?这就是最明明白白的“国耻”。(200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