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政府财税体制的问题与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99 次 更新时间:2009-07-06 17:24

进入专题: 财税体制  

冯兴元 (进入专栏)  

主讲嘉宾:冯兴元

主办:中国政法大学

承办:腾讯评论

时间:2009年6月20日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杨子云

提要一,“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财政体制背后是政治体制,在西方有一句话叫“无代表权不纳税”,我们的主张是争取代表权,同时也纳税。

提要二:福布斯2009年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 2009年中国全球排名第二,去年为第五。税收痛苦指数的变化可以衡量一个国家对资本和人才吸引能力的变化。这说明我国吸引资本和人才的能力在急剧下降。

提要三:中国政府人员的规模。1800年的清王朝,当时中国人口为2.76亿。官员比例(含军队)为0.26%。2008年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为5300万人,占全国人口比例为4%。

提要四:良好的政府财政结构,要厘清各级政府事权、支出权和收入权的关系。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自由民主制下,首先在维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包括产权的保护)的基础上,确立市场和政府的边界,然后划分政府之间的事权关系,再确定需要支出责任和规模,最后才确定所需收入规模。

提要五: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没有规定各级政府的事权,笼统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收入权高度集中、转移支付也以专项资金为主,政府税收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经预算法一次授权给国务院之后,立法机关权力被该机关的立法自身空置,最终体现为财政管理体制的集权化。

主持人:今天是《燕山大讲堂》第36期,我们请到了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冯兴元老师,他在政府的财税制度问题上有很扎实的实证研究,掌声欢迎冯老师。

冯兴元:今天讲财税体制改革实证的内容,有一些数据,所以我把一些理论都撇开了。今天主要讲六点内容:一、为什么要研究财税;二、中国的宏观税负;三、政府人员规模;四、财政结构;五、财税体制;六、改革思路。

一、为什么要研究财税?(PPT演示)

我曾经组织翻译了布坎南的一本书,书名叫《宪政经济学》,是中国社科出版社出的,实际它是两本书合二为一的,第一本是《征税权》,第二本是《规则的理由》。这本书前面第一行就引用了马歇尔的一句话“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孔老夫子也曾经讲过一句话叫“苛税猛于虎”。

财政体制的背后是政治体制。比如村民自治,现在主流的做法是“村财乡代管”,如果你的财政收支全部由乡政府来管,“村民自治”从何谈起。现在又开始在搞“乡财县代管”,或者“县管”,就是乡政府的财政由县政府来管或者代管,这意味着乡级政府也要消亡了,变成了以前的乡公所。一级政府如果没有了财权,作为独立的政权也就终结了。

另外,从民主财政的角度来看,“无代表权不纳税”。当你没有代表权的时候,不知道哪个议员是代表你的权利时候,你就可以不纳税,这是在美国独立战争的时候提出来的口号。我们不主张这样做,我们主张的是争取代表权,同时也纳税。

二、我们来看看中国的宏观税负(PPT演示)

首先看一下福布斯2009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全球排名第二,第一是法国。为什么这么高?先看看痛苦指数是由什么构成的?痛苦指数是由不同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加总得到的。其中包含五块,看每一块最高的边际税率是多少,然后简单的加总起来,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缴款份额、企业主配套上缴的社会缴款份额。福布斯公布的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中,中国得分159。其中: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25%(两税统一以后),个人所得税收45%,个人收入中的23%作为社保缴款,企业则配套上缴员工个人收入的49%作为社保基金缴款。与2008年相比,中国由于社保基金方面税负的增加,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上升了7点,排名从去年的第五名上升至第二名,仅次于法国。几年前,一个政府部门,包括其他机构,提出这个计算不合理,但我告诉大家这个结果肯定是合理的,福布斯排行在科学统计方法方面确实有其一手。

税收痛苦指数得分在增加,痛苦指数的排名变成第二,有什么含义呢?第一,说明社保负担大大增加,企业的负担增加,意味着企业的竞争力可能下降;第二,去年是第五位,今年是第二位,痛苦指数的变化可以衡量一个国家对资本和人才吸引能力的变化,随着我们的排名往上升,说明国家吸引资本和吸引人才的能力可能在急剧下降。面对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衰退,中国政府大力发展基础建设,并且加大了雇主和受雇者的社会保障税负,希望以此保护最受经济不景气影响的工人利益,而这些措施无疑加重了税负面对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衰退,我们国家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增加社保方面的管制措施,这一方面能够一部分保护工人的利益,但另外一方面也加深了企业的负担。法国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第一位,中国第二位、比利时第三位、瑞典第四位,香港是排不上的。

既然要算宏观税负,宏观税负的定义是什么?就是全国所有个人和企业的税费全部加起来除以GDP,再乘以100%。收入的大口径,按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数据,财政收入大口径=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土地出让收入。这是财政部网上公布的。按收入大口径计算,从2003年到2007年,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从32605亿元增长到77608亿元,占GDP比重从24%上升到约30%。2007年的收入大口径里不包含两个数据,一个是2007年当年的新债收入规模,估计占GDP比重的4.6%,新债规模一个要考虑中央政府的新债,还有地方政府的新债,但不能算整个债务余额。

还有一部分是制度外收入,1999年发改委宏观研究院有一个课题算了一下,大概是占4.5%。这样一算中国政府全口径要包含新债规模和制度外收入,政府财政性的收入占GDP比重大概是39.1%。制度外收入很广,比如说,如果这个会议室学校作为一个行政机构收了费,又没有向政府报,实际上等于是坐收坐支,这也是准财政收入,就可以把它算在制度外收入中,就是随收随用。

全口径数据:加上新债与制度外收入两项后:政府财政性收入占GDP比重,我们国家是39.1%。(PPT演示) 比较一下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一般财政收入里是把债务新债放进去了,至于制度外收入,像发达国家基本上这一块是不用算的,所以还是应该以我们的39.1%跟其他国家来比。这里列的国家,除了保加利亚、玻利维亚,其他国家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都在我们国家之下。 (PPT演示)再看看经合组织国家,最低的日本是33.4%,瑞典最高54.9%,全部OECD国家宏观税负是38.9%。

单项政府收支包括一般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土地出让金收支、债务预算收支、制度外收入与支出。

一般预算收支我们2008年占GDP20.8%,只看这20.8%的话,我们中国还是低税国家,所以,有人还在主张要加征这样的税、那样的税。但从刚才总体数字可以看到,发现我们国家的税是很负重的。所以,只看一般预算收支规模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再看看政府性基金收支,2006年(含部分地方社会保险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是5546亿元,比2005年增长34%,增长额是巨大的。按这个比率来算,2008年(不含地方社会保险收入)估计总额是6871亿元,占GDP2.29%。

预算外收入,2006年:5940亿元,与2005年比增长15.5%,2008年是7924亿元,占GDP2.64%。

2008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696亿元(占GDP4.57%),同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925亿元(占GDP3.31%)。政府债务,2008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 53270.76亿元(占GDP17.7%),实际发行国债8549亿元(占GDP2.85%),地方政府负债余额:至少1万亿元(含村)(占GDP3%),)地方新的负债有2000到3000亿。因为地方政府的负债经常是通过项目建立一个投资公司或者设一个投资项目,以公司和项目的名义借款,一个上海市的债务就不得了。2008年中央政府赤字1800亿元(占GDP0.6%)。

土地出让金收支。2008年是1.4万亿,保守估计是8000亿。土地出让金很复杂,部分属于预算内收支,部分属于预算外收支,部分属于制度外收支。制度外有些是政府直接就分掉了。例如,一亩土地本应征收100万元的出让金,结果做账时就分为2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80万元的"配套费",这样要上交中央财政的土地出让金就由5万元降至1万元。 2008年7月宣判的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贪污、受贿案为我们揭开了冰山一角。经法院审理查明,田忠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将无偿征用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变现归为己有,侵吞国家财产总计人民币2261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为1018万元。

比如说从农民那里收到钱,一亩地多少钱买下来,先把土地储备,征地后以更高价格出卖,扣除投入就是政府的纯收入。所有参与方都从中获利,包括政府官员、政府部门、村干部。

这并不是说我们政府的规模到这为止,我们还有大量的制度外收支,1999年发改委宏观院估计:占GDP比例4.5%。按此计算,2008年制度外收入达1.35万亿元。

按照刚才这样计算,政府支出比率大概是41.1%.

中国比其他国家特殊的地方是国家干预主义特别强。有一个单词叫“经济统制主义”,它不是纯粹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政府来配置资源,也不是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政府提供一个竞争框架,保护竞争,,对市场秩序和宪政秩序危害巨大。统制经济多发生于私有制经济或者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中,政府基于特定的干预目标对诸多经济过程和诸多经济环节推行多种多样的操控和干预。统制主义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干预会导致干预螺旋,在某一个部分你对经济过程进行了干预,政府发现我就干预这一点还不够,对他来说还是扭曲的,所以他还要干预另外一块。这两块干预了还不够,还要扩大推行干预政策,干预螺旋指的是干预程度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所以我们国家从2003年开始可以看到很形象地的看到,我们进入了一个干预螺旋的陷阱,我们被卷入了这样一个螺旋中。

经济统制主义图

统制主义的做法往往相当于财政收支的行为,它是一种替代税费的行为,也可以说是对现有税费的补充,比如发行货币我把存款利率定成负利率,通过压低贷款利率、但同时保持较大的存贷差(金融约束政策),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法受益,存款人遭殃,实际上宏观税负里还要把通货膨胀税放在里面。比如说通货膨胀率是5%,意味着5%还要加到宏观税收负担率上去。布坎南写过“货币宪法”,他也写了财政宪法,意思是通货膨胀税征了多少,我就要从政府财政收入里拿回这么多,这样才是一种真正的宪政主义。

经济统制主义的典型做法是,国家通过特定的市场干预部分或全部地消灭掉分散化的价格、生产、消费和投资决策自由,以达到特定的、典型的干预主义目标。在我们国家的做法一个是国家控制资源和要素,国家控制经济和直接生产,国家干预经济和金融部门。其他的统制主义做法比如对货币的控制、对外汇的控制。国家几年来一直在讲宏观调控,我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随便讲调控,因为经济学里的宏观调控主要工具就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但是我们现在把什么都叫调控。党的决定,包括口头决定、行政命令、计划手段、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环评、土地……统统都都叫调控(如图),这就不对了。发改委、中央银行、银监会经常联合发文规定信贷政策,但是在市场经济里面,信贷政策是银行、信用社自己的事情,根本不是政府的事情。所以,在中国信贷政策现在变成了政府的政策,这是不对的。

第三、中国政府的人员规模

我们先回到1800年的清朝政府,各省总共大约只有2000多个主要机关,把一些胥吏也算上的话,清朝直到1800年也总共才有 两万多名政府官员。当时中国人口为2.76亿。官员比例为0.0072%。但只算官员是不对的,还要把军队算进去。清朝政府养了不少部队。 在乾隆,嘉庆时期绿营的兵力达到了70万,这个时期中国军队的总数量达到了历史最高点,各种军事以及准军事力量达到了120万以上。很多准军事力量不食“ 皇粮”。如果加上高峰时期绿营数量,财政供养人口达72多万,占全国人口0.26%。

据人民网,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信息,“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干部+两者的工勤人员和退休人员+农村部分领补助的村组干部,2008年规模为530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4%。

从地方政府来看,县一级政府,我们2006年在江苏省某市进行了调查,该市财政供养总人数是20756人,该地区总的人口76万,百分比为2.7%,中国的县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口一般比例是2.6%到3%之间,即大约一百个人要供养约三个人。

第四、财政结构

2008年税收收入占总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88.4%,非税收入11.6%,总的预算收入规模是6万多亿,占比是20%。税收收入里,增值税是第一位的,之后是公司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农业及相关税收。还有个人所得税也不少。中央税里包括国内增值税、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巨额进款。

我们国家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之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包括关税全部被中央政府拿走了,国内增值税75%被中央政府拿走了。国内消费税全部归中央政府的,企业所得税曾经是地方税,由于它收入增长很快,所以中央政府在2001年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地方税变成了共享税,而且现在中央政府拿的是大头,占60%,地方政府是40%。这样分税的结果,是地方一般预算严重依赖转移支付,中央收入比较大,花的收入并不多,大量是转移支付。地方政府2008年转移支付占地方政府总的支出额是45%,地方政府每支出100块钱里有45块钱是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

2008年中央收入结构图

(资料来源:财政部网站。 )

把预算外收入跟预算内收入全部放在一起,看看中央跟地方的收入结构。(如图)最下面最后一个条框,淡绿的跟深绿的差不多,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差不多,如果加上地方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的收入就大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但是再看看支出,如果没看过中国财政数据就会大吃一惊,中央自己的本级支出只有一点点22%(2005年),大量的都是地方政府在支出。

各级政府从乡一级到中央,蓝色的表示收入,红色的表示支出,中央一级政府在2004年的收入远远高于支出,省一级一直到乡镇一级都是红色的(支出)高于蓝色的(收入),表示支出要大于它的本级收入,这个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收支缺口表,可以看到省、地、县、乡四级政府都是总体上依靠转移支付生成的。国际上财政分权的标准是,从财政支出率,在中国能达到70%,应该是最分权的国家,但从财政收入看,中国是最集权的国家,从财政收入的决定权看,我们的地方政府是没有征税权的,这与国际流行指标不一样,收入的集权,我们只能定义为中国是财政最集权的国家而不是最分权的国家。如果算入中国地方政府的大量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举债,那么我国政府有着较大的事实分权程度。

五、中国的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的关注点有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偏好表露机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转移支付、预算程序、财政监督等。再说事权、支出权和收入权的关系。从民主财政的角度看,政府是我选出来的,你应根据我的偏好与需求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且用比较有效率的方式来提供,这样才是一整套的民主财政体制。在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里如果单纯讲平均主义,不讲究效率也就同时谈不上公平了。很多官员和私人会从中渔利。《自由宪章》中有一个章节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讲到所有人的每一笔净收入,本来这笔收入毛收入就是大的,扣除税之后的净收入相对来说也应该大,相对收入结构不应该扭曲,如果扭曲了这个社会就是没有效率了。你可以多纳税,但一定要考虑到所有人的每笔净收入的征税前后相对净收入结构不能扭曲。

在财政体制里要有一个标杆,指的是别人是怎么做的。在自由民主制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一般是这样的,首先要确立市场和政府的边界,边界的确定主要是你要有一套民主财政的程序,民主财政又要基于维护个人的一些基本权利。为什么民主财政制度,包括一般的民主制度要建立在维护个人自由跟一般的权利基础上呢?希特勒就是靠民主制度上台的。如果离开了保护每一个人的民主权利,民主制度也会走偏的,有一个词叫民主多数暴政。

确立好市场与政府的边界之后,在此基础上划分政府之间的事权关系。事权确定以后,才确定所需要的支出规模,最后才确定所需收入规模。

我们国家的财政体制改革,基本上没有真正划分支出责任,而是划分了中央一级,中央管的所有事务都由中央政府支出,地方的由地方政府支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收入规模的划分是符合民主程序的,而且是排在事权和支出权后,最后才发生的,我们国家正好相反,我们关注的是每一个部门能分多少钱。我们的支出效率基本上没真正化大动作去管。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部门真正关注的是提高收入管理的效率,包括接受世界银行的咨询。支出管理方面,我们推行了零基预算、部门预算,也在试行绩效预算,虽然还没有到位,但我们也要肯定政府的成绩。但支出管理是有限的,还没有完全放开(包括国家干部收入,也是反腐败的支出管理)。

但支出管理一直是很差的,从收入管理可以看出各个环节还是非常厉害的,包括1994年把税务局分成国税和地税两块。关注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提高全部财政收入占GDP的占比,一个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占比,这两个目标基本上都实现了。另外,我们的分税制改革是通过政府行政部门的一个文件推行的,财政体制后面就是政治体制,由行政部门推行,没有经过立法机关,这是有问题的。相当于一个家庭的财政大权,完全交给管家来支配。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年底公布,从1994年1月1号开始实施,里面没有对各级政府事权的规定。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里,对地方政府的事权(叫职权)是有规定,省、地县,一直规定到乡镇政府。

这个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差别较大。其差别之处在于:

一是我国的法律对地方政府事权(职权)规定得非常齐全,包括了本辖区内的所有政府事务,但行政部门出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文件本身并不规定政府的事权(职权);

二是法律规定的各级政府事权(职权)意味着下级政府必须执行许多由上级政府决定、同意的、交办的事情,为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转嫁责任留出了空间;

三是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而是行政部门出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文件确定。这些支出责任的规定涵括了所有本级地方事务,事实上允许上级政府通过事权的下移把上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变为下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这里有两句话,一个是上级交办的事你都要做,上级委托的你都要干,1994年以后你看到我们的支出责任是一直往下推。学校工资当时是县乡两级政府花费了巨额资金,工资就能占县乡一般预算的80%,甚至更多。中央和省对基础教育投入是非常有限的,仅仅是这几年有所改变。比如农村教育,原来工资是由乡政府发放的,改成了统一由县政府来发放,中央政府现在又开始投入大量的义务教育的经费。由于事权划分比较笼统,而且写明下级政府等于是在执行上级政府委托交办的事情时候,说明地方政府是没有真正决定权的,加上财权从地方政府逐步上收,支出责任增强,没有这就造成地方政府负债非常严重,财政的困难越来越大,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为什么刚才讲财政收入权高度集中、支出高度分权,但总体上是财政集权的现象呢?因为转移支付分两种,一种叫一般性转移支付,一种叫专项转移支付。省的财力特别小,跟标准财力有差距,这时中央根据公式化计算出转移支付。我们国家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比较小,大量都是专项转移支付。在专项转移支付里,现在的操作几乎是这个模式:如果是2000万的项目,一般要报成5000万,为什么?因为现在很多项目都是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地方农业比重大的就很麻烦,没有多少财政收入,拿不出1:1的配套资金。怎么办?便在事先翻倍的报,为什么要报一倍多,考虑到中央还会砍掉一部分,再加上打点费,经济学上叫寻租费。所以,如果各个省、各个部门都到这个部门申请钱,那寻租费可能会多于项目的费用。这就是博弈论了,如果两、三个人来找我稍微送点礼,项目就能拿到了。如果这个基金是30个亿,全国这么多县都来申请,一个是分下来只有一小块,寻租的成本却很高。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含有原来的包干制、基数法,而且按照企业归属级次划分收入。当时谈定的主要是不触动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在此前提下增量要调整。地方政府既得利益部分不调整,1993年地方拿了多少中央不触动你,增量部分是中央多拿的。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巧妙的公式是1:0.3,确定了一个税收返还额,1993年中央净拿走多少,就要还给地方多少,1994年以后税收增长的部分,按每年计算,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意思是1994年增长了多少,如果增长率是1%,地方拿到0.3%。但每年增量部分都会重新计算,实际1后来地方拿的跟1993年总增量相比,地方只能变成了0.22,或者更低。在这个问题上,全国的地方财政局系统全部被蒙在里面了,当时1:0.3,以为是只要增长了多少,地方就能拿0.3,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仅仅是每年比前年增加的那部分地方拿走0.3,但扣掉的基数越来越大,中央拿的越来越多。我的一个日本朋友专门写了一个公式来说明这个问题,多少年以后地方政府相当于什么都没拿。

1994年分税制体制包含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现在共享税占了62%,中央税16%,地方税22%。共享税多的话,就相当于分税制失败了,分税制是把税分开,如果全是共享的话跟以前就没有差别了,等于又回到统筹统支或者相互谈判分成的时候了。

1994年地方固定收入中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最大的那几块中央已经拿走了(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也是一些大的部门,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也是中央拿走了。到2001年的时候,由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长快,中央又把这两者就变成了共享税。还有证券交易税,1994年定为中央和地方共享,当时中央和地方各50%,现在主要是中央占大头,能占到97%。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包括2001年把地方税改成共享税都是一个理由,就是要给中西部地区提供更多的转移支付。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是非常复杂的,我们进行简化,看看中央政府的收入很多,但支出只有一点点是怎么变出来的。总收入是6万亿,根据分税制进行收入划分,中央本级收入是3.2万亿,占53%,地方本级收入2.8万亿,占46%,地方要上缴一部分,根据1994年分税制的体制,中央的收入就变成了54.8%,地方是45.2%。中央向地方支付税收返还,扣掉税收返还以后,中央收入变成的47.8%,地方收入增加到52%。根据我刚才讲的公式化做财力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央收入变成42%,接下来是大量的专项转移支付,包括1994年规定的原体制补助。大量的转移支付扣掉以后,中央收入只占总收入的17%,地方收入是82%。这意味着中央政府的核心事权是不需要花多少钱的。中央维持政权稳定,包括社会稳定,包括国防、外交不需要花多少钱.

1994年之前,朱镕基总理为什么要做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他是受到了一本书的启发,就是胡鞍钢、王绍光等人撰写的《国家能力报告》。里面写了假设地方政府是恶的,中央政府是善的,财政收入如果占GDP比重很低了,我们可能会走南斯拉夫的道路,就是国家解体。但从我这里分析,可以看到中央政府为了维持全国稳定需要花的钱是有限的。说全部的财政收入占GDP太低,国家就会解体,这个结论其实是得不出的。

一般性转移支付里有财政返还和财力均等化转移支付,我们强调的是财力均等化转移支付。比如申请到了专项基金以后,即使申请到5000万,只拿到4000万或者3000万,实际上你的使用效率会很低,一个是大量造假账,做假账在中国是很正常的,但在国外是政府违法。这种从上面申请下来的钱,会给地方造成财政幻觉,觉得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一申请到手,我们先拿一笔好处费,地方的居民百姓也不好监管。

2006年全部取消农业税,由于乡镇政府原来通过帮助征农业税,顺便还有其他很多税费得到收入,现在没了,所以中央政府就需要补窟窿。由于乡镇不能收费了,中央政府直接向村里几个主要村干部,包括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3到5个人,支付基本工资。这就回到最初讲的村民自治的概念,当村干部的工资都是中央政府支付的,还有什么村民自治。

中央政府核算了各省的标准财力,用一般性的转移性补助来弥补地方的标准财力跟现有财力之间的缺口。2007年弥补程度是81%,大量的专项转移支付如果补足了这个缺口,大量的专项转移支付可以不变成一般性转移支付,就可以取消掉。专项基金尽量改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把一般性转移支付补足了以后,现在是81%,补成100%之后,大量的留下的专项转移支付大部分是可以取消的。看一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基本上都是很笼统的规定。任何一级政府去执行相当于自己原来做什么还做什么,政府如果再交办你做什么你还要做什么。

从宪政经济学的角度看看我们国家的财政收支有什么特点,是行政部门系统总体上自收自支,为什么?行政部门自己来定财政体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政分配体制),行政部门自己收税,行政部门自己支出,也可以叫做坐收坐支。奥尔森就比较毒了,他讲政府是“坐寇”。坐寇跟流寇有一定差别,坐寇不会把你全部“抢”掉,他不可能杀鸡取卵,但如果宏观税负太多,就是杀鸡取卵了。当然我们不能这么单方面看政府。

因为财政体制最终是要花费,就是要提供产品和服务,一般的财政学家、一般的经济学家、政府官员都会讲政府提供的是公共产品,这恰恰是一个财政幻觉。如果我作为政府向你这个人或者这个行业提供100块钱一个人的补助,这根本不是公共产品,就是私人品。包括教育,左派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其《经济学》教科书里写道,教育是私人产品,但往往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的定义是在消费上是不可排他的,是非竞争性的,但有几种是真正的公共产品?现在连灯塔都可以变成私人品,现在电子手段太发达了,你来了不交费我可以通过遥控把灯塔关闭。原来大量的产业叫自然垄断,但随着技术和制度的变化,自然垄断产业以后会绝迹的。

政府可以提供各种各样产品,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像基础教育,有人说如果你多造几所义务教育的学校,你可能会少造几所监狱。有人觉得政府提供的就必然是公共产品,是正效应的,实际这也是错误的,政府提供的产品里有很多可能都是负效应的,政府可能会提供严刑拷打,不一定是正效应的产品。为什么北京有一个青年要跑到上海去杀害民警,据说那是他被上海民警欺负过,还比如说布什总统派了大量的人去打伊拉克,这到底给美国人、全世界提供的是正效应产品还是负效应产品,都是很难说的。

1994年《预算法》规定中央财政部门不能向中央银行透支,所以1994年以后通货膨胀率是很低的。这说明政府间分权制衡的重要性。但《预算法》里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它以立法的方式把全国人大对财政管理体制的管理权放弃了交给了行政部门,《预算法实施条例》里也有规定,具体的财政收入支出、项目的划分、中央向地方返还补助,只要到全国人大备案就可以了,管辖权通过法律形式全部给了你的“管家”或者“总经理”,一家之主或者“董事长”就没权了。以立法形式一次性授权以后,相当于把主人家的财权交给了管家,或者说把董事或者股东的权力交给职业经理人。

归纳一下财政体制所存在的问题:

1,税费立法权高度集权:我国税收的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收费的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省和一些较大的市,没有充分调动地方涵养税源的积极性。

2,现行地方税制体系不完善,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间分配关系的需要,不能满足税收调节作用发挥的需要。地方税无论是税种的收入规模还是其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都比较小,除营业税外,地方各税种收入多的不过一千多亿,少的只有几十亿,且地方税收入受中央税收政策调整变化的影响较大,缺乏稳定性,地方政府对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依赖程度较高。

3,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划分不清,现有法律赋予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事权规定、变更、上收、下放、调整权力,导致下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不稳定、不明晰。

4,县市财政收入分配:保护了既得利益,强调财政收入增量调整,政府间财政体制仍留有较重的行政化色彩,并残留了旧有的包干制和基数法特色,原体制补贴、税收返还等许多做法导致县市财政体制越来越复杂化,体制的透明度不够。

5,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决策权向上集中:决策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和上级政府,财力层层向上集中,支出责任层层下移倾向明显,以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减免农业税,取消农村的“三提五统”等),政府间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矛盾突出,贫困县市的收支缺口扩大,高度依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还通过向银行、企业或个人借款,拖欠工程款等方式融资,形成了大量的隐性债务负担,加剧了县乡财政的困难。

预算法把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权下放给了国务院。

6,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目前,可用于增加地方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较小,专项转移支付占比较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上严重缺乏透明度,掌握专项资金的政府部门很多,在具体项目管理和分工上,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一些项目究竟应由中央、省、地市还是县市承担,或者各自负担多少,并不十分明确,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并且仍要求地方按规定比例配套资金。法定或者上定支出项目过多,“条条干预”严重。

六:改革思路:财政联邦制?

这样的财税体制应该怎么去改革?

还是需要从财政联邦制的角度来梳理我国的财政体制。每一级政府无论多少级都要有征税权,每一级政府都要向自己辖区内的公民负责,要面向辖区内的公民偏好来提供政府的产品与服务。每一个辖区因为都要提供各自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有一定的外部效应和溢出效应,这就需要将其内部化。我把河流治理好了,下游就可能好一点,但是它属于另外一个辖区怎么办?中央政府可能会提供一点转移支付给你。但这里就涉及到如果这样搞财政联邦制,就会造成内部有集权的倾向,所以就需要一个辅助性原则,下一级政府能做的就由下一级政府来做,不行了才考虑是否需要上级政府的辅助性支持。比如说河流的治理,可能是上、下游两个政府联合起来治理河流,那就没有外部性了,上级政府就不需要出面掏钱了。

另外需要用竞争性政治联邦制的想法辖制财政联邦制。财政联邦制里面可能会有集权性倾向。比如美国一个地方发大水了,布什要提供援助,美国那个地方就拒绝援助。

如何应对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及相关体制问题?

首先是要清晰划分事权。

应通过法律形式,按照整个事权以辅助性原则(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为基础,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应先从政府事权中剔除不属于政府基本事权的那部分权力,这里要明确区分:地方政府现有事权,地方政府新设事权,上级政府委托事权,地方与上级政府共享事权,未明确部分事权。未明确部分事权涉及法律未列举的地方性政府事权,在无特别规定时归属最低级次的政府。

其次是要清晰划分支出责任。支出责任的划分,不对不属于政府事权的那部分事务提供支出。与地方政府的四类事权和未明确部分事权相一致,可以区分五种支出责任:履行地方政府现有事权的支出责任,履行地方政府新设事权的支出责任,履行上级政府委托事权的支出责任,履行地方与上级政府共享事权中地方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履行未明确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

收入权的划分。履行上级政府委托事权和相应支出责任获得上级政府对等的转移支付。

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应该通过立法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规定政府之间的收入划分。需要相应修改《预算法》,将确定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的权力收归立法部门,不应该通过立法授权简单移交给行政部门。

重新划分收入,县级政府应获得其主体税种。比如重新划定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该比例应高于25%,同时取消税收返还,简化收入划分,省政府不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集中收入。

建立较为稳定和独立的地方税制,赋予省级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尤其是涉及一些地方资源的税收立法权。对一些税种设置税率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实际加征率,由此引入一定程度的税收竞争。

关于转移支付。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应该允许地区之间存在财力差距,而不是绝对的财力均等化,可重点保证各地至少达到所统一要求的最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应该根据各地的最低标准支出需要和标准财力之间的差距来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由此得出和提供所要求的最低一般性转移支付。如上所述,应对委托给下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相应的转移支付资金,补偿后者的支出。如果由于上级政府政策原因而扩大了地方政府共享事权和支出责任中下级政府应承担部分的支出,上级政府应提供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偿或者规定地方政府通过相应的附加收入权予以补偿。总体上应该通过赋予地方主体税种、征收地方税的权力以及扩大地方的共享税分成,相应减少转移支付,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应减少专项资金种类,适当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以此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和透明度。

随着一般性转移支付相对于专项转移支付的占比提高,减少对县乡政府的配套资金要求,过多的配套资金要求诱使县乡政府负债或者做假帐。

税收征管改革。在重新严格按照分税制划分收入基础上,税收征管应取消国税、两税分立的做法。除关税之外,所有税收实行属地管理,先统一缴入中央国库(?消除中央担忧),然后按照分税制的收入划分方案划转地方财政帐户,以此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遵从成本。

此外,还对政府行政体制进行改革。中长期:各级辖区在其事权范围内都是自治的,都要实行维护个人自由基础上的民主程序,包括民主财政程序。短期内继续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消“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短期内,由于“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使得一个省需要管理众多的地市、县市,可以通过区划改革划小部分省份的辖区面积, 但要考虑中国省区边界的文化传统特点。在短期内,可以通过按照“乡财县代管”或保留乡镇的“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地位来管理乡镇,在中期则可以采取乡公所或者乡镇政府两种体制,在长期则考虑县、市、乡镇自治。

互动交流阶段

主持人:在看到冯老师这么多的数据之前,我们对中国财政体制的了解也许停留在一些直观感觉上。比如,我们很多人都不满基层的政权倾向于对上负责,很少诚恳地对下负责、对民众负责,通过这么多数据的财政分析,我们发现最根本的原因是在财权上,财权集中在中央政府,各级政府忙着“跑部钱进”,就算想为百姓办事,也会由于偏好不同而难以满足百姓需求。税收越来越关乎每个人的权利。关于财税制度,相信各位有很多问题可以跟希望和冯老师交流,以下是自由提问时间,希望各位尽量简短而准确地提出你的问题。

Q1:非常感谢冯教授做了一个专业性的演讲,从理论和事件的结合上讲了我们比较关注的问题。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大课题,也是个好课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六项重大改革,其中财税改革是第二大项,里面又提出了六个重点。对您的讲座,我补充一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财税体制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52年税收有52亿,改革开放之初税收是1132亿,到去年是61300多亿,从1979年到2008年增长了54倍,GDP从5689亿增加到300670亿,同期增长了52倍。说明我们的财政税收和经济发展是在同步快速增长,尤其是进入2000年加入WTO以后,财政税收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我的问题是当前税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的问题是什么?难点在哪里?怎么去突破?

冯兴元:老实说我不是税制专家,应该说我的优势在宪政经济学,从规则层面去看财税问题。您说的最重要的就是代表权的问题,比如说各级立法部门谁在代表我,我是不知道的,如果是在美国,我就知道我的议员是谁,我是可以给他打电话、他是必须回答我的问题的。如果代表权不明确很多人就不愿意纳税。我们国家现在的财税改革是增税改革,是增加税收,这是不对的,税收增加了,但钱怎么花的我们不知道,只是知道必须交钱,纳税人有什么权利,却是不知道的。我觉得这是最大的症结问题。

Q2:前段时间有个新闻,说工薪阶层交税已经占47%。有个论调说: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收入高的人会受益,收入低的人反而会受损,我不太懂这个,您可否解释一下?

冯兴元:47%可能涉及到我刚才讲的社保,包括住房公积金也都在里面。47%是比较高的。国外有个“税收解放日”,Tax Freedom Day,一个产业工人一年收入是一万欧元,纳税5000欧元,一年365天,一半之后的第一天,即第183天,就称为税收解放日,也就是说,从这一天开始,终于可以为自己赚钱了,以前都是奉献。宏观税负,德国以前大概是45%,个人47%就相当于比这还高。说起征点提高了穷人会受损,富人会受益,不知其逻辑所在,可能会有一点道理,由于正式层面规定的税负比较重,富人会想出办法逃避税,比如说富人的退出机制,我离开这个国家就行了。此外,如果最终激励错置,那么富人真的会想着退出,没有动力在本地或者本国创造财富,那么穷人就更糟糕。

由于税收负担重,政府真正拿到的税收增量不多。看看经济学上的拉弗曲线,当税率过了一定高度之后,税收收入反而少了。比如,目前个人所得税现在是45%最高的边际税率,哪怕定到60%到70%,税收收入可能反而会更少,因为很多富人会采取逃避税的方法,或者停止创造财富。真正可支配的钱,可以用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反而少了。

Q3:您刚才得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财政联邦一定是财政分权吗?请您详细解释一下,美国是真正的联邦制国家,罗斯福新政之后中央政府财力越来越雄厚,各个州拼命的想从联邦政府那分到钱。但实际上整体的架构受到税制的影响,有中央集权化的影响。宪法中一个名词叫二元联邦制结构,现在变成切蛋糕式的中央集权的结构。请冯老师详细的解释一下。

冯兴元:你可以读读一本书,叫《美国的联邦制》,副标题是“政府之间的竞争”。这本书里写到财政联邦制本身有内在的集权倾向,所以我非常关注大家对于财政联邦制的研究。道理我已经说了,由于有外溢性或者正负外部性,中央政府往往会提供转移支付,中央政府也希望自己得到更多的钱然后再去发放,这种发放是带有倾向形式的,这时集权可能就会把国体变了。这是很危险的,这就需要有竞争性的联邦制竞争框架来控制、制衡。如果政治联邦制不是竞争性联邦制,不是刚才我说的每一级政府实际上在法律框架内是提供自己的公共产品服务,而且是自治性的提供,不这么做的话,政治联邦制也是在帮倒忙。

Q4:你刚才讲到、我国地方和中央的共享税在逐步的扩大,以后,国税和地税是分开好,还是合一比较好呢?

冯兴元:我们的国库收支管理在改革,收支体系越完善,两个班子合并的前提就会越完善,以后的发展是应该合并在一块,既减少政府运营成本,也减少纳税人的成本。中国的企业家需要花很多的时间与跟官僚打交道,有的企业是国税要交、地方税也要交,说明情况很糟糕。

Q5:您刚才演讲中谈到关于政府公共服务负效应的问题,我感觉国家大的财政收入去向不明,老百姓怎么监督,才能保证纳税人的钱花到应该花的地方?

冯兴元:宪法里里还要加上纳税人的权利,我们需要这样一个规定。在德国,除了基本法——《宪法》里有有关财政的规定外,还有一个《财政宪法》,实际在中国稍微笼统的规定一下是很必须的。公民社会要有自己的纳税人协会,除了定期的活动,还可以做一些网站,来监督税收的去向。比如国外网站有“政府债务警世钟”(debt clock),,比如有美国国家债务钟。 还有政府支付观察(spending-o-meter)。美国还有税收基金会,这些都是民间办的,这些都很重要。美国还有纳税改革美国人协会(Americans for Tax Reform),民间组织,但是非常有影响力的,有能力把前总统请来参加其定期沙龙。

Q6:刚才您提到财政联邦制就是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权,那么,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由原来的地方政府纷纷到中央政府“跑部钱进”,变成寻租权转移到地方政府,这种改革的可行性有多大?

冯兴元:改革的路径涉及到政治社会学的内容。比如说原来是市管县,现在改成省管县或者是扩权强县改革,等于是减少行政层级,但它还是下管一级。这种管根本解决不了提高政府效率的问题,因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比如,由上一级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要么提供多了,要么提供少了,要么提供得好,要么提供得差,这不因为上级政府难以知道地方偏好,难以提供符合地方偏好的公共服务。

在刚才讲的框架下,省管县或者扩权强县(其中也包括了省管县),还需要地方的民主参与机制。按照我的定义是每一级政府都要自己的自治性的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有多大的事权,就配相应的财权,如果基本财力不能满足,它是可以向中央政府申请补钱的。让每一级政府都有征税权了,而不是现在都集中到中央。比如个人所得税,就算有五级政府也是不怕的,每一级都有一个起征点。

原来在中央寻租,如果按照财政联邦制原则改革后,会不会转到地方政府寻租,这是个有意思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层面的寻租一直存在,古今中外都如此。关键是真正落实财政联邦制原则后,小政府大社会大市场,寻租空间就少。

Q7:财政联邦制的观点我感觉不可行。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央财政让地方自筹自支,当时造成的结果是很多县级财政发不了工资。河南有80%的县开不出工资,90%的乡开不出来工资。我们的地方有三个地方乡镇政府关门了,干部工资发不出来。收的钱少吗?不少,除了正常的税收之外,还有各种税费,这些钱哪里去了?这些钱都被大量的挥霍浪费掉了。干部发不出来工资,可是领导天天坐高档小汽车,天天出入高档的店。财政放权了,领导说了算。后来乡镇搞基金会像雨后春笋一样,基金会的钱到谁的手里了?被乡镇的领导贪污掉了,要不就是基金会的会员带着钱跑了,最后是中央政府买单。所以我觉得财政必须搞中央集权。

冯兴元:地方官员的工资应该是内生的,是由地方民主程序来决定的,根本不应该由中央统一决定。如果是内生的话,我这里的财政没有这么多钱就不要有这么多的官。我凭什么要雇这么多的官,让他们拿这么多工资?对于官员来说,你不开我这么多的工资,我就不干这个位子了。瑞士的苏黎士大区有那么多市和镇,据介绍只有两个城市的市长是拿工资的,其他都是兼职的。所以,以别以为官就是要拿高工资,我们的这个观念要转变。当你是小政府的时候,你做政府官员就是做公益,做服务,不拿工资照样干。尤其是农村村官也是一样的,干嘛要拿补贴?现在村官还拿中央政府补贴,这些事情都是中央过度干预产生出来的,干预越来越多,把基层的整个经济、生活都干预进来了。这种干预螺旋是好还是坏,我们要想清楚。

主持人:我有一个问题,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从理论上来说是回到财政集权的老路上了。正确的方向显然是财政分权,在理论上这是说得过去的。我们看到,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都是管官的官,只有县、乡镇政府才是直接和百姓接触的政府,要提供公共服务与百姓直接接触,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基层政府应该获得更大的财政权,才能与他的事权相匹配。但是,中国是一个地域差距非常大的国家,拿广东、上海、浙江等富裕省份与西部的甘肃、贵州等省份比较,富裕地区乡镇一个月的收入,可能会超过西部地区乡镇一年的收入,如果财税是分权的,那东部与西部的财税收入相比,就真是有天壤之别了,这个不均衡的问题怎么解决?

冯兴元:维系一个国家的完整性,欧盟的做法是社会主义的做法,就是区域政策。你这边人均财力小,我就要给你补足,欧盟区域政策目标就是使欧盟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个国家人均收入不低于欧盟平均水平的75%,那就是真正社会主义的做法。等于说消除了地区间的竞争。但可以看到改革30年,中国的经济奇迹的发生很大程度上跟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是有关系的。当然也有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说环保,这不仅仅跟地方政府有关系了,跟中央政府也有关系,也跟个人的素质有关系。

这里我只是说联邦制的一些做法,说的不是要搞联邦制。联邦制针对的就是所谓的多样性中的统一性,就是由于地方这么大,多样性这么大,我通过一个大的框架统起来,让大家虽然有差别,但还能在一起。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就是这个道理,但不需要太多。

Q8:您刚才说中国财政体制有什么缺点,就是缺乏一个分权制衡,我想问一下要形成分权制衡有一个权力中心,现行的中国体制下各个权力中心是哪几个?是不是要强调一下全国和各级、地方代表大会的权力?

冯兴元:现在是两级公路变成是一级公路又可以收养路费了,好多地方保护主义,包括山西红旗渠的水,从山西引到河南,山西是不愿意的,但中央的干涉它就不得不愿意了。按照正常的框架地方政府可以起诉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可以起诉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间也可以相互起诉。分开每个政府的权力以后,政府之间起诉比通过中央政府、上级政府来命令下级政府怎么干来得好。如果各级政府之间或者横向的政府之间能够起诉,那就是权力中心的形成,地方总体上还是要服从中央,因为中央负责的是大的统一国体框架,比如国防、外交上的统一。

Q8: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角色是什么?

冯兴元:有些朋友说人代会权力太弱,但反过来看是跟其他团体的政治意志有关系的。人代会好像权力小,但你对它赋权,它就是强有力的。如果让人大把财政体制的决策权重新收回去,通过人代会重新修改预算法,使得人大这方面的决策权实质化,那人代会就是强有力的。

Q9:法律要开征财产税和物业税,如果征收这个税之后,把房地产之前的税费取消,反而会更合理吗?

冯兴元:现在房地产价格里面50%到60%是税费,还有国有土地出让费,所以是很巨额的。再加上政府参与买卖收钱。里面面有很多不合理收费,比如一个图纸交上去还要交30到50万的审查费,这就不对了,等于是你要我把我的结婚证让你看一眼,你还要收我三五十万。税制改革不是增税改革,而是简化税制,减轻负担、合理税负。如果你把很多的费减除,因为我们的税收环节在大量的重复征税。取代之后,用物业税代之,也是可以考虑的,但税收归宿不一样,最终涉及到整体税制中,每个人的权利能不能得到尊重,是不是能体现出代表权。

我去美国水镇,他们的财产税占财政总收入的70%到80%,还可以举债,发行市政债券。他们有一套民主财政的程序保证,所以征物业税也好,征新的税种,都需要有一套民主财政的程序来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主持人:我去年在美国考察了一个小镇财政,该镇的房地产税,70%的用于公共教育,用于教育的钱也不是政府用,而是由教育委员会使用。一个季度给每一个纳税人寄一个报表,钱花得很清楚。我曾经拍了市政府大楼的照片,整个二楼是活动板房,已经20多年了,纳税人一直不同意把钱拿来修市政大楼。房地产税是为了提高当地的教育水平、治安水平,分得很清楚。

Q10:您觉得高校负债的问题怎么解决?因为每年的学费都是一样的,国家也不会另外给财政,这个问题怎么办?

冯兴元:现在教育部是计划经济色彩最浓的部门。就像我说的由各个省区办校就行了,由高校联合会自治的方式来控制可能比教育部要好。高校要自治,完全可以在内容上、课程设置上、收费上自治,政府补助是正常的,国外包括私立大学也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助,关键在于高校自治管理。高校自治之后如果它入不敷出那就破产了。让能干者接手。保持一个高校之间的高效开放的竞争很重要。

Q11:您说的税收中有代表权的问题,涉及到国家与市场、国家与公司、市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学者说中国之所以能发展是因为中国有很强的县市竞争,在现有的竞争中重中之重就是减让所得税。这一点是造成中国县市竞争如此激烈的主要原因,对此您怎么看?

冯兴元:搞财政包干的时候,总的预算内收入占GDP比重在下降,但预算外一直在膨胀,包括藏富于民的行为很多。由于你交足了中央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种情况下我自己去建工厂、搞生产,或者是我促进本地的公民来生产,或者是我吸引外部资金进来,这都是跟他利益一致的。这种辖区竞争是中国奇迹发生的一个原因当然里面也是有负面影响的,因为中国的大、小政府都是缺乏约束的。所得税减让是一个重要手段,尤其是对外资。以后这方面所得税手段就不起作用了,租金补贴、土地收费方面的减让将更为重要。

主持人:时间已经超过了。今天的讲堂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的积极参与。我们的宗旨是“培育理性精神,开启公民社会”,欢迎朋友们继续关注燕山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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