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如何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67 次 更新时间:2016-12-04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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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 (进入专栏)  

新闻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于2016年11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意见,也就是“顶层设计”。这里笔者再次谈谈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个人观感。


要点一:《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解读:所有这十大任务,均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有着重大的关联。整个意见强调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所有产权,包括国有、集体与民营企业产权。由于国有和集体产权与公权力有关,更容易受到公权力的保护,我国一直以来对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相对较弱。这意味着,本次十项任务的推出,实际上更有着明确强化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的意旨。

可以看看《意见》出台的背景。《意见》指出,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第一是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第二是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第三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只有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所有产权,才能解决这些问题,为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和发展维持充足的活力。尤其是强化对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成为重中之重。从2015年12月以来,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一度逐月下降,从6月份开始变为负增长,7月份负增长程度加剧。从8月份之后,这个势头才得到有所扭转。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从1-7月和1-8月的低谷(均为2.1%),回升到1-10月份的2.9%。而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1-7月和1-8月的低谷(均为8.1%)回升到1-10月的8.3%。这种状况说明主要是政府和国有部门的扩张在支撑着全国固定资产,而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乏力,说明民营企业的活力有所提升,但仍然乏力。这种情况的持续会影响到长期经济增长。这次《意见》实际上在改善产权保护体制和政策上下文章,改善民营企业和私人对其财产权保护的程度,稳定和改善其对财产权安全的信心和预期。


要点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就此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核心就是法治化。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意味着排除人治因素,通过法律的治理来保护产权。由于法制也可能纳入人治因素,法治意味着法律必须是维护正义原则的,包括保护个人基本的生命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不是所有制定的法律必然符合法治要求。法治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制于有些的规则约束,这种规则是事先确立和明示的,它们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政府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会怎样使用它的权力,这样他可以根据对此的了解来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法治也意味着每个人有着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领域。法治对于政府的基本要求是:留给政府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很显然,法治作为“法律的治理”,必然对人的行为构成有效的规则约束,尤其是对政府行为形成有效的规则约束。产权保护的法治化,使得民营企业和私人对政府行为有着稳定的预期,由此对其自身的产权和投资的安全形成稳定的预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民营企业和私人的投资、置产和创新,由此推进一国的经济增长,增进国民财富。

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需要破除的障碍包括:公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公权力的行使还没有充分流程化和程序化,一些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很多基本的规定,比如很多税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公布,而是往往以行政条例和行政规定的形式,而这些条例和规定往往扩大化解释现有的法律,违背法律的精神,导致与一般的法律甚至宪法相抵触。由于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太大,缺乏流程和程序,私人产权很容易受到侵犯或者剥夺。在处置涉罪企业家的财产时,往往粗暴执法,查封企业账户,冻结企业资产,导致很多企业的资产大量缩水,本来不存在资不抵债问题的企业,变成资不抵债。因此司法部门需要以保护个人、法人合法财产的角度去处置民营企业财产。


要点三: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关节点,经济转型升级对产权保护法治化提出新要求。《意见》明确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求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这对于我国新阶段形成创新创业驱动的新格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解读:我们可以来解读一下知识产权保护对形成创新创业驱动的新格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都有哪些保障作用。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不足保护、过度保护或者失当保护,均不利于创新和创业。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则对形成创新创业驱动的新格局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专利的保护要与鼓励专利的使用相结合。专利保护如果限于不让他人专利得到利用,如果本人也不予有效利用,那么技术进步无法实现,就难以形成创新创业驱动的新格局。专利保护是对知识产权的垄断权的保护,鼓励和要求其得到有效利用则起着防范垄断权被滥用的作用。适当的专利保护会促使大量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出现。商标保护使得商标所有者能够稳定对其投资和生产的收益前景的预期,保护自己的产品不受他人仿制,不至于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伪劣产品因为价格低廉而驱逐优质产品。著作权保护能够维护著作权拥有者的研究和著述的积极性。三者均有利于促进形成创新创业驱动的新格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要点四:突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平等保护的制度创新。《意见》指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解读:我们可以来注意一下意见突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平等保护的制度的意义。

在一个市场经济中,私人产权应该占据主体地位,竞争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这样一个竞争秩序下经济主体开展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这种竞争叫做绩效竞争。它能够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那么怎么能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呢?这要求国有企业不能获得国家的补贴或者其它特权待遇。而且它们应该尽可能退出市场。但是在退出市场之前,无论是国有的产权还是民营的产权,均应该得到同等的保护。无论如何国有企业不应该占据任何垄断地位,所有领域都应该向民营企业开放。越是推行这样一种竞争秩序,经济绩效越好,这是实现国富民强的唯一途径。


要点五: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意见》明确,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解读:这里要注意完善政府守信机制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中国存在地方政治周期。地方的经济政策和规划常常伴随着地方领导人的更替而变化。很多沿海企业接受内地政府的招商而到内地投资,最初得到政府的支持承诺,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支持。有些政策承诺甚至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划。但是在地方党政领导人更替之后,新来的地方党政领导人往往会出台新修改的规划和新的政策。对原有外来企业的承诺得不到继续遵守。它们的运作在原来是受到政策保护的,但因新一届地方党政领导人不再兑现承诺而非法化。尤其是一旦企业家因为涉罪而被捕,由于帐户被查封,企业资产会大量缩水,造成企业家资不抵债和破产,一些企业甚至被司法部门低价转让。这种现象叫做“关门打狗”。这种事情在内地时有发生。实际上地方党政领导人的更替在任何国家都会存在,但是政府官员代表政府作出的承诺需要在本届和以后各届政府任期内也得到得到遵守。如果给外来企业提供优惠条件是离任地方党政府领导人所做的承诺,这个地方党政领导人应该承担责任而不是企业承担责任。这里也说明了经济产权治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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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为原创文章,写于2016年12月2日,

部分发表于《中国产经新闻》相关报告,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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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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