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之“谜”的源起
从1978年到2008年中国的经济总量从3645亿元增长到307670亿元,GDP年均增长9.78 %。同时,中国的其他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的经济成就被世人誉为“增长奇迹”。
中国经济增长奇迹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中国的GDP增长速度高、持续时间长。从增长速度来讲,自现代以来,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大国能在30年间保持每年将近百分之十的增长速度,日本的高速经济增长也只持续了20年。按照中国经济目前的发展趋势,许多学者估计,中国的高速增长很可能不止30年,有可能长达40年。这不能不是一个“奇迹”。二是,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这个奇迹的神秘之处在于其“非常规”的性质:经济增长理论所强调的若干增长条件,如自然资源禀赋、物质和人力资本积累以及技术创新能力,中国与其它国家相比并无独特之处,甚至处于低水平阶段,如人均资源禀赋、技术创新水平。也就是说,按照这些理论的预言,中国不应该有经济奇迹发生。三是,中国的经济增长是在制度不完善的转型过程中取得的。由于诺斯的开创性贡献(North and Thomas, 1971; North, 1981),近年来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制度尤其是经济和政治制度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物质和人力资本的增长以及技术进步被认为只是增长的结果,而不是增长的内在源泉,更深层次的决定因素是一国的制度安排。最近有大量的研究表明,一国的司法制度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影响,而政府的结构以及受到的权力约束也同样影响经济增长(Shleifer and Vishny, 1993; Delong and Shleifer, 1993;La Porta等,1998)。Acemoglu等人(2004)最近一系列的开创性工作再次提醒人们产权保护制度对于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性意义。①然而,这些重要文献的大量问世愈加彰显出中国的经济增长作为一种奇迹的意义。正像Allen等(2005)所指出的那样,按照西方主流文献所列出的评判标准,比如La Porta等(1998)和Levine(2002),中国目前的司法和其它制度,如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会计标准和政府质量均位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后面。
这就是说,中国改革没有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逻辑展开,没有按照“华盛顿共识”所描绘的蓝图进行,而是在产权不完全清晰、价格不完全自由、公民不完全民主、社会不完全平等、对外不完全开放、政治改革滞后等一系列不太理想甚至扭曲的制度条件下,取得了比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逻辑和“华盛顿共识”要求进行的苏联东欧改革更大的成就。因而,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上许多经济学家和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都把中国的非凡经济表现视为一个谜(张维迎,1998),剑桥大学的彼得·诺兰(Nolan,1993)称之为“中国之谜”,布坎南(J. Buchanan)对中国学者说:“中国是个谜。看上去不合理,可是却管用。”(汪丁丁,1998)。经济学上的“中国之谜”已经费了许多经济学家的脑筋。有人说,谁能够破解这个谜,谁就将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林毅夫,1999)。
二、中国之“谜”的产生背景
纵观中国之“谜”,其产生的重要背景如下:
(一)、中国的渐进式转型
中国改革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该体制下,政府及其计划管理的“手”畸形发育,过于发达,管的过宽,伸的过长;而市场这只“手”则遭受打压,营养不良,发育残疾,未能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同时,企业也由于产权不明,没有经营自主权、人事任命权并独自承担债务责任,也发育畸形,严重缺乏竞争力。这样,计划体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和盛行导致了中国经济结构严重失衡、极低的技术效率、极低的激励效果和严重的社会动荡。林毅夫(2004)的一项研究表明:经济结构严重失衡表现在未能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建立起中国的工业体系,重工业过于发展,农业和轻工业比重过低,在1953-1985年间,农业和轻工业分别只接受了国家投资的10%,而同期45%的投资流入了重工业部门。极低的技术效率体现在1952-1981年间,即使用最有利的假设计算中国的全要素生产率,中国的全要素生产力增长率也只不过达到0.5%,仅仅是只有研究所包括的其他19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全要素增长率的四分之一(World Bank,1985a);而且,中国国有企业的全要素增长率在1957-1982年间甚至处于停滞状态,或者处于负增长的状态(World Bank,1985b)。极低的激励效果则体现于国有企业和集体农业中的严重的预算软约束、人浮于事和极低的产出水平上。严重的社会动荡则是三年的大饥荒和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因而,必须对中国的经济体制进行彻底的变革。1978年始,中国开始了以渐进式改革为路径的经济转型。改革的目标是改变资源配置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改善经济激励和促进社会发展。由于以下原因:①知识的缺乏;②转型过程固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不确定性以及转型所面临的巨大的政治、社会风险;③利用的制度框架的缺失,包括缺乏完善的促进市场型法律;④价格和生产结构的严重扭曲;⑤企业缺乏自生能力;⑥没有相关转型经济的历史先例可供参考;⑦意识形态和人们旧有思想和行为的制约,使得我们不得不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转型策略,即走渐进式转型之路。
中国的转型模式和经历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转型模式和经历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转型开始之际,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倾向于采用激进的转型方式,即:价格完全放开;全面、大规模、快速地实现私有化;消除财政赤字,维持宏观经济的稳定(Lipton and Sachs 1990;blanchard,Dornbusch,Krugman,and Summers 1991;Boycko,Shleifer and Vishiny 1995),认为,这三项改革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成功转型的必需条件,并试图同时或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三项改革。并且,他们还认为,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改革虽然比中国起步晚,但很快会超过中国。而中国由于改革的“不彻底”,经济内部的矛盾可能会引发种种困难。
然而,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激进式改革出乎意料地导致了一场急剧和持久的经济衰退,并伴随着恶性的通货膨胀和其他社会指标的严重恶化(世界银行,1996,2002)。与此相反的是,中国却保持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并且,中国的通货膨胀率也被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转型的结果表明:在东欧及波罗的海的转型国家,产出的累积减少达到了22.6%,而独联体国家则达到了50.5%。2000年,俄罗斯的GDP只有1990年的64%;其通货膨胀率1993年高达8414%,此后几年也在高位运行;各项社会指标也在下降,1990俄罗斯男性的寿命预期是64岁,而在1994年则下降到58岁。在转型中表现最好的波兰,2000年的GDP只比1990年增长了44%(World Bank,2000)。但中国1978-2002年,年均GDP增长率达到9.4%,而同期的、用零售价格指数衡量的通货膨胀率仅为5.3%;并且,各种社会指标也有很大幅度的改善(林毅夫,2004)。
(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中国的对外开放
20世纪70年代末,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各国纷纷放松管制、推行经济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并且在通讯和交通等领域技术进步迅猛发展,金融创新也层出不穷,这些都极大地推进了全球化进程,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大大加深。在此背景下,我国推行了对外开放政策,并且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带给了我们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①对外开放会产生知识的交流和传播,促进地区知识的国际化,提高当地政府的制度供给能力,导致地区竞争向更高的形态发展。对外开放为我们带来了知识,其中最重要的知识是大规模工业生产的管理与技术知识、大范围市场交换的契约知识(朱锡庆,2008)和经营企业、城市的知识。知识的积累、传播、普及和使用是支撑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增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②带给了我们资本,使我们突破了资金约束瓶颈。按照发展经济学的讲法,只有经济的积累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11%,经济才能起飞。改革开放初期,人均收入水平低,经济的积累率低下,外资流入无疑为经济起飞打破了资金约束,使我国具有了快速发展所需要的“第一桶金”。 ③为我国的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我国的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然而,由于国内的收入底下,我国的市场本身吸纳所生产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能力有限,从而只能销往国外,国外市场对于国内产出的吸收又为我们打破了市场约束。因而,对外开放使得十三亿人与其它生产要素得以相结合,让十三亿人都有活干,同时又为其生产的产品找到了销路(谢作诗,2009)。
(三)、中国的经济上是分权的,而政治上却是集权的
开始于1979年的改革与转型也伴随着一个分权化的过程。而这次分权化与前两次分权化有所不同(钱颖一,1995)。中央政府在1980年开始了财政领域的分权改革,实行了名为“划分收支,分灶吃饭”的财政收入分成体制。按这个安排,财政收入按来源被分为中央固定财政收入(包括关税、由中央直接拥有的国有企业上缴的财政收入)、地方固定财政收入(包括盐税、农业税、工商所得税、由地方政府所拥有的国有企业上缴的财政收入、其它税收收入以及地方特产税)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包括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领导的大型企业的利润、工商税或营业税)。
然而,虽然中央许诺上述财政收入分享方案一定五年不变,但实际上分配规则却被频繁改变,1982和1983年更是如此。所以1980年分权安排的有效期非常短暂。到了1983年,税收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企业实行了利改税。尽管财政收入仍被划分成三类———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划分的依据却有了改变。以前主要是根据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来划分收入,新的划分标准则与税种相联系。为了使分税方案能够和各个不同地方的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又引进了四种收入分摊办法。14个省份,包括3个直辖市,与中央签订了协议,每年向中央上缴其一定份额的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广东省和黑龙江省则条件最为优惠,只需向中央上缴一个固定数量的收入。有5个省份从中央政府获得了一个固定数额的转移收入。剩下的7个省份则从中央那里得到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的财政补贴。
1985年的财政安排中,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只占政府总预算中相对较小的比例,共享收入则占了主要地位。这意味着现在中央政府要依靠地方政府来增加收入,提供资源。由于地方政府可以保留一部分共享收入,因此为自身利益计,地方政府也会努力去增加这些收入。
财政安排在1988年再度发生变化。1988-1993年,共使用了6种基本分成类型。这些分成类型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边际税率是递减的。不是省市政府实际上成了剩余收入索取者,因为几乎百分之百的边际收入都归了地方。
1994年中央进一步改革了财政收入分配体系,实行了中央与地方的分税体制,该分税制确定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并且建立国家税务局来征收国税,地方税务局则征收地方税。税制改革企图提高两个比重,即保证税收收入在GDP中占有更高的比率和中央政府在总税收收入中能分得更大的份额。明确的目标是将中央财政的比重从40%提高到60%,最有效的做饭是把增长潜力最大的增值税的75%划归中央。
与此同时,在财政支出、金融体系方面也进行了分权化改革。
但是,在政治上,中国却实行的是集权制。“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中国是行政集权的国家,中央以下达文件和命令的方式几乎控制了大部分的决策权,从地方治安。税收、人事任命、教育支出到立法。最关键的是,根据宪法规定,中央政府具有管理全国行政、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决策权。从行政管理的权限看,一切权力来自于中央,中央是剩余控制权的持有者。从《地方组织法》来看,地方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中央的授权,随时可以收回,地方政府的决策也可以被中央政府否决,或者说所有行政决策的否决权在中央,因而不存在联邦制下的地方自治权。与此相联系,省级官员的任免权也在中央,人事权是高达集中的。中国的集权不是体现在财权、人员和事权上,而是在人事权和行政控制权上。”(周黎安,2008,p202)。当然,地方政府在事权上具有很大的决策权,我国的事权是高度分散在地方政府的,除国防、外交和货币发行之外的几乎所有政府事务的执行权均在地方政府;同时,由于中央政府监督和控制的可能,地方政府事实上拥有着大量的关于地方事务的自由裁量权。因而,我们可以说中国在行政体制上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而在具体的行政事务上却是一个高度分权的国家。
三、地区竞争理论的提出
对于中国之“谜”,目前最有影响力的解释有三种。一种认为中国根本不是一个“谜”,中国的增长完全可以用新古典理论来解释,这种增长来自于中国的高储蓄、高投资,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却很少(Krugman,1997;帕金斯,2005)。一种是比较优势理论,林毅夫认为中国的高速持续增长来自于从缺乏比较优势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转型到以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为基础的战略上来,而比较优势和技术进步,导致中国的后发优势得以发挥,从而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了企业的自身能力,促进了中国高速持续增长的“奇迹”(林毅夫,1994,1999,2002,2004)。一种则是地区竞争理论。早在20世纪90年代,地区竞争理论就被提出用以解释中国增长之“谜”。到目前为止,关于地区竞争理论的文献已是非常丰富,其中代表性的有张军和张五常。
张军(2007)认为:“我能够让自己信服的解释只有一个: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没有任何力量有竞争产生的能量这么强大;没有任何竞争有地方‘为增长而竞争’对理解中国的经济增长那么重要。”“中国经验的确是非常宝贵的。尤其是,这样一个转型创新值得我们在理论上倍加注意和认真对待:向地方政府的经济分权并从体制上维持一个集中的政治威权,把巨大的经济体分解为众多独立决策的小型的地方经济,创造出了地方为经济增长而激烈竞争的‘控制权市场’,从根本上替代了‘后华盛顿共识’所要求的前提条件。没有彻底的私人产权制度和完善的金融,但却有了地方之间为增长而展开的充分的竞争。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导致地方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和有利于投资增长的政策环境的改善,加快了金融深化的进程和融资市场化的步伐。尽管地方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可能导致过度投资,但是地方间的竞争却从根本上减少了集中决策的失误,牵制了违背相对优势的“航母”型的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同样,地方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让中国经济在制造业和贸易战略上迅速迎合和融入了国际分工的链条与一体化的进程。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和中国经济的深度开放是地方为增长而竞争的结果。”
而张五常(2008)也认为地区竞争是破解中国之“谜”的关键所在,他写到:“地区之间的激烈竞争是我前所未见的。二○○○年通缩终结,地区竞争的惊人活力使我震撼,但我要到二○○四的年底才能解通这制度运作的密码……中国的情况,是在同层的地区互相竞争,而因为县的经济权力最大,这层的竞争最激烈。以我之见,多加了一层竞争是回答我说的「中国问题」的重要新意。”“我是一九九七才惊觉到中国经济制度的重点是地区之间的激烈竞争,史无先例。当然,地区竞争某程度世界各地都有,但中国的是一种特别的生意竞争,外地没有出现过……我要到二○○三年才肯定县是地区竞争的主角,这种竞争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为何如此不容易解释”
对现有文献的一个简单述评
现有的关于地区竞争与中国增长之“谜”的文献是沿着以下方面展开的:
一、分权(财政)、地方政府竞争与中国经济增长
一种关于地区竞争的研究是与财政联邦主义相联系的。Tiebout(1956)发表了其经典论文《地方支出的一个纯理论》之后,分权的重要性开始受到经济学家的注意。随后,Stigler、Musgrave和Oates等人进一步围绕向地方分权的思想,形成了早期财政联邦主义的文献。此后,在20世纪90年代,许成钢、钱颖一、Gerard Roland和Barry Weigast等人开始把财政分权的思想和地方政府的激励、经济转型和增长联系起来,形成了第二代财政联邦制文献。
钱颖一和许成钢(1993)认为,中国的层级制是一种以区域“块块”原则为基础的多层次、多地区的M型组织结构,而东欧和苏联是一种以职能和专业化“条条”原则为基础的单一的U型组织结构。在M型组织下,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主权得以在国有部门以外建立市场取向的企业来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而且,地区之间的竞争也迫使地方政府容忍甚至鼓励私有企业的发展。于是,在M型组织下,这是一个“趋好的竞争”(race to the top),即地区竞争促成了中国的经济增长。Wingast(1995,etal)提出了维护市场型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认为维护市场的联邦主义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地方政府对于经济有实现管制的权利,地区间不存在贸易壁垒,地方政府缺乏创造货币或者取得无限信用的能力,也就是地方政府必须面对硬的财政预算约束。他认为世纪的英国和世纪的美国都属于这种形式的联邦主义,这种联邦主义促进了英国和美国产生了一个繁荣的市场体系。在Yingyi Qian和Wingast(1995)的另一篇文献中,他们进一步提出了维护市场的经济联邦制理论,并且认为中国的M型组织将有可能使中国走向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从而促进中国经济增长。另外,他们认为,中国的地方政府控制着大量的地方企业,财政分权可能硬化了地方企业的预算约束(Qian and Roland,1996)。Zhuravskaya(2000)的论文借鉴上述理论,从财政激励的角度分析了俄罗斯转型中的经济增长问题。她认为,俄罗斯的地方政府缺乏培育税基的动力,而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在财政上过度依赖上级政府,地方政府从税基培育中获得的收益都被财政收入分享体制内的变化抵消掉了,这使得地方政府既没有动力采取有效的干预也没有动力改善公共品的供应。Alexeev和Kurlyandskaya(2003)的论文再一次考虑了上述问题,并基本支持Zhuravskaya的观点,但补充认为上述分享体制的形成在于地方政府的短视及缺乏有效的承诺机制。王永钦、张晏、章元、陆铭和陈钊(2007)则论述了中国分权式改革的成本和收益。在文中,他们从分权式改革的视角提供了一个自洽的逻辑框架,全面地分析了中国的发展道路。并认为这个逻辑框架不仅能够分析中国前期改革的成功,也能够解释目前浮现的诸多社会经济问题。而且,他们认为,政治集权下的经济分权给地方政府提供了发展经济的动力,尤其是完成了地方层面的市场化和竞争性领域的民营化。但是,内生于这种激励结构的相对绩效评估又造成了城乡和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和公共事业的公平缺失等问题。
在实证方面:张涛和邹恒甫(1998)使用1978-1992年的省级数据检验了中国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发现财政分权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理论没有得到中国经验的证实。林毅夫和刘志强(2000)使用1970-1993年28个省市的面板数据却证实了财政分权改善了经济绩效,促进了经济增长。张晏和龚六堂(2005)改进了对分权的度量方法,利用1986-2002年28个省市的数据重新对中国的财政分权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中国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存在明显的跨时差异,在1994-2002年间显著为正,而1986-1993年则为负。因此,他们认为分税制改善了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傅勇(2007)在其博士论文中也做了一个这样的财政激励的检验,他把数据扩展到了1970-2004年,而且考虑了转移支付和分税制。他使用了Zhuravskaya的研究方法,但与俄罗斯的情况正好相反,他的估计结果显示,在1994年的分税制以后,中国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激励大大增强了。 傅勇在其博士论文中还考察了1994年分税制之后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他使用了1994-2004年中国29个省市的面板数据,估计发现,在1994-2004年,财政分权对东部和西部的基本建设支出比重的影响显著为正,而对科教文卫支出的比重的影响显著为负。对中部的影响不显著。而把数据推广到1986-2004年再做回归,发现在1994年分税制之前,财政分权对基本建设支出比重的影响不显著,而对科教文卫支出的比重的影响仍然显著为负。这个发现帮助说明,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硬化了,经济增长的激励改善了。这是俄罗斯没有发生的现象。
二、地方官员激励、地区竞争与中国经济增长
Wllliam Easterly(2005)指出,增长需要提供“合适的激励”才会发生,而影响这一激励的任何因素都会最终影响经济增长。同时,他指出,在影响经济增长的各种因素中,“头号杀手”便是政府,政府的腐败、无能和低效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致命性的危害。顺着这一逻辑,他反思了半个世纪以来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过程,认为强调“把价格搞对”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关键是“把激励搞对”,即如何赋予广大的参与人合适的激励,而其中尤其政府的激励非常重要。
近年来经济学家开始越来越关注中国政府官员的个体激励,从地方官员的晋升激励角度研究中国内部治理的特征(Blanchard and Shleifer,2001;Maskin,Qian and Xu,2000;Whiting,2001;Bo,2002;Zhou,2002;Li and Zhou,2005)。这种观点认为,虽然财税激励无疑构成地方政府行为的一个重要动力,但作为处于行政金字塔之中的政府官员,除了关心地方的财政收入外,自然也关心其在“官场”升迁的机遇,而这种激励在现实中可能是更为重要的。 如:Blanchard和Shleifer(2000)认为,中国执政党(党中央)拥有绝对的权威并继续任命地方的官员,因而有能力奖励和惩罚地方官员的行为;而俄罗斯功能紊乱的民主体制不仅无法使中央政府有力贯彻其目标,也没有能力来影响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因而,中国和俄罗斯对地方官员的权威和任免能力的不同导致了两国不同的经济绩效。周黎安(2004,2007,2008)认为中国政府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地方官员的晋升与地方经济发展联系起来,让地方官员为了政治晋升而在经济上相互竞争,形成了政治锦标赛模式。Li和Zhou(2005)、周黎安(2005)等运用中国改革以来的省级水平的数据系统地验证了地方官员晋升与地方经济绩效的显著关联,为地方官员晋升激励的存在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他们发现,省级官员的升迁概率与省区GDP的增长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且,中央在考核地方官员的绩效时理性地运用相对绩效评估的方法来减少绩效考核的误差,增加其可能的激励效果。周黎安(2004)从晋升激励的角度探讨了处于政治晋升博弈之中的中国地方官员的“非合作”倾向,以此解释中国跨区域经济互动上所表现出来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问题。陆铭和陈钊等(2007)则研究了相对绩效评估下的负面效应,认为这样的激励机制会造成“破罐子破摔”,因为赢家是有限的,当只有一两个省市是超级明星,其政府官员可以得到提拔时,其他省市的官员做的再好也上不去,那他们就会“破罐子破摔”。因而,越是落后地区,官员的腐败可能越严重。周黎安(2007、2008)从中国地方官员激励和治理的角度对中国特有的政府激励模式----政治锦标赛的系统特征及其影响进行了研究。该文认为,政治锦标赛作为中国治理政府官员的激励模式,它是中国经济奇迹的重要根源,但由于政治锦标赛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尤其是其激励官员的目标与政府职能的合理设计之间存在严重冲突,它又是当前经济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的重要根源。徐现祥等(2007)和张军、高远(2007)均发现中国省级官员的交流对地区经济增长有正面的影响。傅勇、张晏(2007)发现,财政分权和政府官员的晋升激励导致政府的公共支出结构偏向于经济建设而非公共服务和人力资本投资。
三、其他的地区竞争形式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国内的张军、高远、傅勇和张弘(2007)研究了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他们发现,在控制了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深化改革以及其他因素之后,地方政府之间在“招商引资”上的标尺竞争和政府治理的转型是解释中国基础设施投资决定的重要因素,这意味着分权、Tiebout竞争、向发展式政府的转型对改进政府基础设施的投资激励是至关重要的。
张维迎和栗树和(1998)通过霍特林式的地方竞争模型来解释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转变历程,他认为地方分权的政策导致了地区间的竞争,每个地区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生存所需要的最小市场份额就必须不断降低成本,为了激励经理降低成本地方政府必须让渡全部或部分股份,其结果导致了国有企业向民营化的转移,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民营化的进程也就越快。但如果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国有企业,仅给地方政府一个税后分享额,或者在地方政府能够实现“串谋”的情况下,则民营化就不能发生,这表明地方政府间接介入产品竞争的程度将成为影响民营化的重要因素。这一分析与王红领、李稻葵、雷鼎鸣(2001)的结果一致,他们的实证经验表明,政府放弃国有企业产权的原因主要来自政府越来越难以摆脱国有企业亏损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但政府对失业及国有企业控制权收益的担心也使得政府更加谨慎地看待民营化的过程。这潜在表明,可能面对更大的财政压力的地方政府可能比中央政府更积极地采取各种形态的民营化。
此外,一些学者从地方政府间的制度竞争探讨了我国地区竞争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如:何梦笔、李扬和冯兴元(2002)等应用政府间竞争理论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竞争与公共产品融资问题;冯兴元(2001)与何梦笔一样,强调政府间竞争主要是制度竞争,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间制度竞争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税收竞争和补贴竞争,其二是规制竞争;杨瑞龙(1998,2000)注意到地方政府在中国制度演进中的积极作用,他探讨了中国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并研究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进入权的竞争;周业安(2003)分析了地方政府竞争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关系,他按地方政府在竞争中运用的策略和手段的不同把地方政府分为进取型、保护型和掠夺型三种类型。周业安(2003)认为,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关系可能带来多重后果。谢晓波(2004)也持此观点。
而一些学者还从对FDI的争夺(庞明礼,2007),对要素流动的限制或吸引(Breton,1998;Young,2000;刘培林,2005;陆铭和陈钊,2007,2008)等方面探讨了地方竞争的形式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四、地区竞争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
Young. A(2000)则认为,1978~1997年的中国经济改革,只不过是将一个中央集权的经济转化为多个地方政府统治的经济,由于地方政府会对边际利润高的产业施加行政与经济上的保护措施,这会导致各地区产业趋同,生产能力过剩,比较优势丧失,从而产生新的扭曲。平新乔(2003)认为,地方政府对本地经济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两个渠道实施的:一是在产权上通过国有资本对经济实行控制,二是在市场机制上限制自由进入与退出,不过,两者中前者似乎更为根本。Huizhong Zhou(2001)分析中国烟草业发展后认为,当烟草业的竞争趋于激烈时,地方政府会通过财政补贴和设置市场壁垒的方式为本地烟草业的发展提供保护,从而获取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分权带来的地方政府竞争促进了中国的市场整合。B.Naughton(1999)运用一系列的数据研究发现中国省际贸易额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GDP和出口的增长速度,认为在过去20年的经济改革过程中,中国经济总的来说是在走向市场一体化,地方财政分权以及由此带来的地区竞争是有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的。[34]陆铭和陈钊(2005、2007)发现了同样的结果。
张晏(2005)通过构造一个包含初始禀赋(如公共基础设施、劳动力技术水平、环境)差异的FDI竞争模型,引入GDP和税收收入加权的政府目标函数,分析了两个不同的地方(国家)对FDI的竞争及其效率含义,并通过福利分析讨论中央政府可能的干预措施。他认为,由于基础设施等影响要素优越的地区有更大的竞争力,它在地方政府之间对FDI的竞争中仍然处于优势地位,但Nash竞争将损害它的利益,地方政府之间的减免税竞争导致囚徒困境 (P130)。钟笑寒(2005)发现,地区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经济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技术是规模报酬递增的还是递减的。在规模报酬递减的技术下,地区竞争一般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提高;而在规模报酬递增的技术下,地区竞争更有可能降低社会福利。而地方保护主义会削弱甚至逆转地区竞争相对于国家垄断的效率优势。
银温泉和才婉茹(2001)认为,以财政大包干和事实上的地方所有制为特征的行政性分权是地方市场分割的深层根源,而传统的工业布局、地方官员的考核方式等现实因素也强化了地方市场分割的程度。要解决市场分割需要完善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和实现政企分开,同时也需要转换政府职能和加快相关的法律建设。在另外一项专门的课题研究中,陈东琪(2003)对我国不同汽车、电力、医药等不同行业存在的市场分割做出了更深入的分析。王小龙和李斌(2002)在分工的框架下重新考虑了这一问题,认为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市场分割获得贸易条件的改善,这构成了地方保护在中国持续存在的根本原因。陆铭、陈钊、严冀(2004)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们的分析表明在具有企业生产活动存在学习作用的情况下,市场分割甚至可以帮助落后地区实现对发达地区的赶超,这更加激化了保护现象的存在。周黎安(2004,2008)则强调了官员政治晋升激励在地方保护和重复建设中的重要性。
五、对现有文献的一个简单评论
从已有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研究对深入理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提供了一个具有较大解释力的理论视角。然而,这些研究还存在一些缺失:
(一)缺乏一个逻辑一致的整体研究框架
现有的关于地方政府竞争与中国经济增长之“谜”的研究文献还未能提出一个逻辑一致的整体研究框架,通过这个框架能清楚地构建出地方政府竞争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以及地区竞争所带来的诸多现象。因此,为深刻理解地方政府竞争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影响,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个逻辑一致的整体研究框架。在这个框架里,我们将能分析我国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约束以及这些约束对增长共识、财政分权、混合型政府治理组织、政治集权和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的影响,从而寻找到导致我国地区竞争的内在因素;同时,我们也能理解地区竞争将通过影响投资环境、腐败程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选择、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程度、重复建设、制度创新等机制而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就业和收入分配。
(二)对我国的党政制度、地区组织结构和非正式制度在激励和约束地方政府官员中的作用等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我国目前的党政关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混合型地区组织结构[2]、非正式制度(如传统文化、关系等潜规则)的特征,它们对地方官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以及这些因素对地区竞争及经济增长的影响的研究还基本处于空白。对于我国党政关系、混合型地区结构和非正式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深化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制度的形成、其作用的机制和机理。
(三)、关于对外开放在我国地方政府竞争中的作用的研究不够,也未能重视知识在地区竞争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现有的文献只重视了对外开放所带来的资金流入,以及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经济增长而展开的对FDI 的竞争。然而,在我们看来,我国的地方政府竞争和对外开放有着深刻的联系,对外开放和地方政府竞争之间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一方面对外开放促进了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形成和发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竞争也促使了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贯彻于我国的整个改革开放的历程中,是生成中国增长之“谜”的重要推动力。对外开放不仅带来了资金,同时也在另外两个方面起了重要作用:①为我们带来了知识,其中最重要的知识是大规模工业生产的管理与技术知识和大范围市场交换的契约知识(朱锡庆,2008)。②为我国的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我国的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然而,由于国内的收入底下,我国的市场本身吸纳所生产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能力有限,从而只能销往国外,国外市场对于国内产出的吸收又为我们打破了市场约束。因而,对外开放使得十三亿人与其它生产要素得以相结合,让十三亿人都有活干,同时又为其生产的产品找到了销路(谢作诗,2009)。
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经济增长的源泉之一。知识在转型期的中国起了什么作用?它是怎么嵌入中国的地方政府竞争和经济增长中的呢?中国地方政府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所需要的知识来源又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现有文献还不能给予较有说服力的结论,甚至可以说还几乎未涉及。
(四)、地方政府竞争对产业选择、劳动力就业等的影响的研究还较少;对地区竞争下的市场分割、地方保护对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影响的研究也处于缺失状态
在地方政府竞争下,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本地GDP和税收最大化,在产业选择上将选择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和规模大的企业,而忽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因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规模大的企业,可以更快地促进当地的GDP和税收增长,这样将可能会导致一种“无就业的增长”,并且导致工人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比重的不断降低和资本性收入比重的不断提高。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地方政府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行为,从而阻碍产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畸形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滞后,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行为又会影响收入分配,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拉大。而现有文献对这些方面的研究还处于缺失状态。
(五)、地方政府竞争对腐败的影响也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地方政府竞争对腐败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由于财政分权和行政性分权,对方政府获得了发展地方经济的很大自主权和自由裁量权,并且地方政府掌握了巨大的经济和政治资源;而且,地方政府官员也拥有了任命下一级官员的权力。这些因素都给某些地方政府官员进行腐败提供了方便和机会,使其腐败的成本和可能性大大增加(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缺乏有效监督地方政府官员的机制下)。但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竞争又为抑制地方官员腐败提供了可能性,因为,如果一个地方的地方官员太腐败,那么这个信号会反映到市场中,导致该地在进行“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处于劣势,从而会抑制该地的经济增长,并进而导致该地官员在晋升锦标赛中落败。然而,现有文献多从市场化改革、行政垄断等方面对我国的腐败问题进行研究,还很少从地方政府竞争的角度展开。
总之,地方政府竞争为理解中国之“谜”提供了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和深刻理论价值的研究视角,顺着这个视角并对现有研究的缺失展开深入研究,我们将可能找到解开中国之“谜”的一把金钥匙。
*本文入选了“中国第四届青年经济学家联谊会(广州,2009-6-6)”,在会上得到了何帆、陆铭、徐现祥、聂辉华等人的评论和指导,在此深表感谢!此外,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益于王玉霞教授、张五常教授、张军教授、朱锡庆教授等人的指导;陆铭教授更是在文献资料和文章结构、思想形成等方面给予了无私的帮助,在此,深表谢意!当然,文责自负。
本文的详细版已发表在《新政治经济学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