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但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长远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2020年之前农村改革的若干重大任务,其中一项就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这项任务的关键点和难点是建立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效衔接并最终与之相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改革的性质和经济发展的规律决定的。从改革的性质看,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所产生的缺陷,必须通过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加以矫正,而这种矫正的重要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帮助收入过低的人群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水平。一部分农民收入水平过低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保障制度对解决这个问题理应作出贡献。从经济发展的规律看,农民的收入水平终究要赶上城市居民,因此,在一个过渡时期以后,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也应和城市居民的权利相统一。
但是,同样出于对我国国情的考虑,必须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在总体上将不可避免地具有低水平的特点。中国有句俗话,叫做“羊毛出在羊身上”。社会保障资金终究来自国民产品;每一个社会阶层的保障水平也终究由本阶层的收入水平来决定,国家只能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向穷人提供一种基本的保障。由于历史的原因,其中包括了以往社会经济体制的弊端,中国农民的贫穷和他们的就业不充分状况有密切关系。一部分农民收入低的症结正在这里。由于就业不充分,有效工作时间短,收入水平必然很低。要让这部分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根本办法是增加他们的劳动时间,提高他们的劳动收入。我们不能设想,国家能长期通过大规模的转移支付来确保就业不足的数亿人口享有与就业相对充分的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毫无疑问,在广大农民的充分就业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他们的社会保障必然是低水平的。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浪漫主义。
正是出于对基本国情的充分把握,国家制定了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我以为是完全正确的。广覆盖,体现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要求。保基本,是农民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决定的。多层次,有利于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逐步向高水平过渡,可持续,则有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稳定运行。
未来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两个基本挑战,一是确立国家财政的合理负担比例,二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基本公正性。现在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暗含了两个基本假设,一是认为农民总体上很穷,所以国家财政要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出资者;二是认为农民个体都一样穷,所以国家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补贴基本采取了平均主义办法。第一个假设现在还符合实际,但以后将发生变化;第二个假设现在就不符合实际。根据这种形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也要做出调整。
确定调整的方向要注意两点。第一,要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步伐,使那些基本脱离农业生产单又戴着农民帽子的人们归属城市,同时在生产环节的初级分配中筹集他们的大部分社会保障资金。这样可以减轻财政转移支付的压力,更能体现“可持续”的原则。第二,要让农民群体中比较富裕的那些家庭逐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国家的补贴更大低向低收入者倾斜。